“以案为鉴”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7篇

时间:2022-06-27 10:30:04 来源:网友投稿

“以案为鉴”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7篇

“以案为鉴”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1

  2020年7月24日通过参加隆阳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学习活动,结合自身情况,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时刻提高警惕。

  通过听了何家发、李梅波两位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自我检讨汇报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的职责,但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不一定全部真实,我们必须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确保案件的真实性。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但如果自己一不小心,也可能陷入法律的空子里,让自己受到伤害,面对公、检、法、司,我们始终属于弱势权体,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伤害,就是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防范风险意识,对自己办的每一件案子用心、细心。

  二、坚定信念、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深刻反思自己,严谨办案。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提高政治站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利益矛盾也不断增加,在目前竞争激烈的法律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好自己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受到伤害。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部颁发的137号、138号两个“部令”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严格指导着自己的日常工作。坚持以“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为原则,学好法、用好法,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以案为鉴”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2

  今年以来,云南省开展多样化警示活动,通过以案明纪、任前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向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不触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要推进‘忠诚可靠、守纪作为’专题教育和‘知纪明规懂法’党纪法规学习教育,把党规党纪法律植根于党员干部心中,引导党员干部守规矩、明底线、知敬畏。”面对触目惊心的贪腐案件,德宏州纪委监委负责人感叹地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用好反面教材,通报剖析典型案例,让反腐败斗争深入人心,达到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的效果。2018年9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麻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1月,余麻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为剖析余麻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清除恶劣影响,德宏州纪委召开常委会专题通报余麻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研究案件的警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效果,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始终保持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对新任用的领导干部积极开展任前谈话,打好“预防针”,上好廉洁从政“第一课”,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六项纪律”,紧扣责任和要求,重申党规党纪要求,为领导干部廉洁履职保驾护航。近期,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对省政府办公厅7名拟任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集体廉政谈话。这次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是通过谈话,提高对廉政建设的认识,提醒大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形态,用视频等形式生动讲述违纪违法案件,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使他们身临其境地感受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性,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作为修复、净化、建设云南政治生态的一项重点任务,省纪委监委与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5集正风反腐系列专题片《激浊扬清在云南》,万仁礼、蒋兆岗等10余名落马省管干部面对镜头时的深刻忏悔发人深省。

  “警示教育片中的典型案例,让我受到震撼和教育,很多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是理想信念不坚定,金钱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最终沦为阶下囚。只有不断加强思想教育,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强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才能避免走错路、走歪路、走歧路。”保山市一位党员干部在看完《激浊扬清在云南》后说道。

“以案为鉴”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3

  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把小事放到大业、小节放到大局之中加以把握,真正做到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干净做事,踏实做人。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题学习心得体会三篇2022。

“以案为鉴”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4

  以案促改既是对典型案件的有效利用,更是以案为鉴,防控风险于未然。

  以案促改,核心在案。如何细致梳理窝案、重复案等典型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找准案件的关键环节,剥离发案的偶然因素,深挖其中的共通问题,发现岗位廉政风险点,构成可整改的漏洞或问题清单是以案促改的核心工作。抓住此项核心,为强化干部教育,完善管理方法,堵住制度漏洞等工作供给可参考、能借鉴的鲜活例子和改善方向。

  以案促改,关键在促。如何将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与实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互印证,并在各机关单位中以思想上的学习教育、作风上的自查自纠、制度上的完善健全等方式加以整改是以案促改的工作关键。促进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参与其中的自觉性与进取性,深刻理解典型案例反映出来的廉政工作症结所在,结合机关单位的职能与权责,岗位的定位与特点,做到有则改之,防微杜渐。

  议案促改,目标在改。以案促改的目标是从制度、思想、作风等方面齐发力,以前车之覆辙为省自身之镜鉴。结合案件深刻剖析自身,查找漏洞与不足,从根本上逐渐完善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从制度和思想因素上根除违纪行为发生的土壤,标本兼治,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

  只要我们找准核心,抓住关键,咬定目标,相信以案促改工作必须能取得良好成效。

“以案为鉴”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5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常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系执政党的命运,是永葆执政党青春常在、充满活力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浪潮的涤荡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扭曲,放松主观世界观的改造,追求安逸生活,私心膨胀,最后走上__的道路。综观案件,留给我们两点警示:

  1.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潘某某贪污贿赂案深刻地揭示这一点。面对滚滚而来的市场经济浪潮,失去了本该保持的警惕、冷静、操守,忘记自己本身来自于劳动人民、忘记了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更忘记了人民提供衣食住;贪图享受,不甘清贫,崇尚拜金,私欲膨胀,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最终走上__的道路,留下深深的忏悔。

  2.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正确的行使权力,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适得其反。那些居功自大、专横跋扈,把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趁机捞财,损害党和人民利益,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到头来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悔恨终生。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然而就是这一念之差,一步之错,让人悔恨终身。我们千万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美满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最后导致身败名裂,害己、害人、害家庭,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

  二、反腐倡廉,必须从每个环节做起

  反腐倡廉是执政党重点研究的重要课题,关系到党的事业巩固和发展,关系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抓反腐倡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心,使我们每个党员在参加学习活动中,灵魂受到洗涤,思想受到了震撼。我们要时刻警钟长鸣,引以为鉴。联系工作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坚定信念,把握方向,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三个自觉”。一要自觉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正确对待“钱、权”,对待“功成”与“身退”,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观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不要私心、贪心膨胀。二要自觉提醒自己,在权、钱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三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

  2.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驾驭全局、履职尽职的资本。学习革命理论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素养和培训领导素质的灵魂和基础。“有关国家书常读,无益身心事莫为”。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学以致用,才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辨别假丑恶、真善美;才能搞清楚人怎么活着才有价值、有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增强自己的识别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大家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曾有不少同志认为自己职低位轻,不掌握权、钱,认为反腐倡廉与本人关系不大。通过学习,大家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领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无欲。谁不想生活得更好、更滋润、更潇洒,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收入。只有通过合法、正规的劳动所得,才是最干净的。剖析潘某某贪污贿赂案以及他的人生轨迹,他并不缺钱,但恰恰是不缺钱的人,理想、信念发生偏执,“贪”欲膨胀,以致在“功成”与“身退”两个危险期内偏离方向,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走上__道路,其教训令人深省。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同时,大家也认识到,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制止腐败有一定作用,但要解决全部腐败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这不是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所能做到的。为此,大家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牢记总书记的讲话“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从我做起,从源头上把好关,才能巩固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

 

“以案为鉴”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6

  6月19日,区委组织部召开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会,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共渭南市临渭区委关于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中集中开展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的通知》,部领导也对开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学习,干好当前工作。

  会后,我本人也深有感触,冯新柱从陕西省副省长到如今的阶下囚,中央“打虎拍蝇”的脚步从未停止过,也绝不会停止。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在此,我也谈我的几点感受,以此来警示警醒自己,愿自己能始终坚持本心,不忘初心

  首先,提高思想认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于腐败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提到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但即便如此为何还会出现像冯新柱这样无视党纪党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将组织安排的工作视而不见,敷衍了事之人?根本就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以一个人民公仆、党员干部的身份来要求自己。习总书记在梁家河的7年,自己被视为“黑帮子弟”,家人也经历各种苦难,但他仍将以父亲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的教诲铭记于心,在实践中、在书本里汲取力量,始终记得自己是党和人民的儿子,他带领梁家河的百姓打坝淤地、修沼气池、建铁业社、缝纫社……他始终把自己当作梁家河的一员并将延安视为自己的第二故乡。

  我们的党员干部就是要学习习总书记的这种为民情怀,要始终将老百姓装在心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时刻不忘使命和担当,时常洗洗澡、正衣冠,“三省吾身”。

  其次,强化责任担当。责任和担当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有的,没有责任和担当,只是空喊号子,那么再高的调子再好看的花样也是华而不实。习总书记在梁家河的7年,始终将自己作为梁家河的一份子,他在赵家河搞社教、在梁家河当村支书,带领群众一步步的改变着梁家河的面貌,他身上担着梁家河大家长的担子,梁家河的每一步改变都离不开他的责任和担当。但反观我们如今的许多党员干部,不敢干事、不愿干事,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比比皆是。我们的党员干部就是要学习习总书记的这种使命感,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敢担当善担当。

  最后,锤炼过硬作风。《礼记˙大学》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由此可见,修身的重要性,不仅在古代,在今天修身也同样重要。习总书记在梁家河的7年,始终不忘修身,他在实践中修身,逐渐褪掉自己北京娃的稚气,变成乡亲们眼中的“好后生”;他在阅读中修身,在书本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他所走的每一步,在梁家河积淀和修身无疑不对他有着深刻的影响。作为党员干部,修身就是要锤炼自身的过硬作风,端正自身的工作作风,努力提升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

  “以案促改”,关键在改,只有始终牢记使命担当,将“人民”二字铭记于心,我们的党风才能正起来,才能真正营造海清河晏的政治生态。

“以案为鉴”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7

  通过参加分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无论在单位还是在生活中,都要严格的约束自己,对法律要敬畏,对道德要自律,对制度要牢记,对自由要珍惜。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始终保持学习能力自警自醒。一定要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部门法规的学习,尤其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光大银行问责管理办法》、“五条红线”、“八个不得”、“十个严禁”和“信用卡十不准”。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努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始终牢记党员标准、岗位职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法分子便无机可乘。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二、以身作则,以案为鉴,带头廉洁自律。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通过学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和其他在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的警示教育材料,我更深知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钱财是过眼云烟,幸福才是永恒。万恶皆因贪字起,贪念会让人的私欲无限膨胀,直至冲昏头脑,失去理智。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迷途者的现身说法无一不是因为贪欲之手触及法律底线,而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一切向"钱"看,不要搞"攀比",珍惜现有岗位和待遇,不要迷失方向,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问心无愧,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作为银行员工更是一名党员所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坦然做人,扎实做事,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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