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细则5篇

时间:2022-08-29 10:40:13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细则5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细则 1.0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细则5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细则5篇

篇一: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细则

0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提高车辆使用率, 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 使之规范化、 秩序化, 特制定此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使用与管理。

 3.0 职责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财务部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0 内容

  4. 1 列入公司管制的车辆仅限公司公用车辆 (副总及以上的专用车辆由使用人自行管理), 不包含股东及员工个人车辆。

 4. 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用车审批→出车→办事→交车登记

 4. 3 出车审批 4. 3. 1 市区范围及毗邻县市用车由行政办公室审核派车

  4. 3. 2 因公外出(非本市及周边范围内)

 用车由总经理审批, 办公室核准后派车

  4. 4 用车管理

  4. 4. 1 用车必须提前半天申请, 以便合理调配。

 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 根据工作量合理调配, 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 降低用车成本。

 4. 4. 2 原则上公司车辆不允许私用, 因就医、 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 需向办公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 并向公司缴纳油费 0. 6 元/公里。

 4. 4. 3 办公室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 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 加油记录、 时间地点、 用车事由及部门,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车辆的年审、 保险、 常规保养及大中型维修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登记建档。

 购车手续、 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4. 4. 4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 按时返回, 返回后将车辆停至指定地点并将钥匙上交办公室保管。

 4. 4. 5 公司未配备专职司机, 由办公室在使用人中指定已取得驾驶证、 技术娴熟的公司人员驾驶车辆, 无驾驶证或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 4. 6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 换车或出私车。

 因向外借车、 换车、 出私车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4. 5 车辆保养

  4. 5. 1 驾驶员在每次接车或出车前, 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

 如发现意外损坏, 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 5. 2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保养、 维护、 清洁、 检查, 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 要确保行车安全。

 如遇特殊情况, 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 要及时报告办公室, 妥善解决, 以备用车之需。

 4. 5. 3 车辆的常规保养原则上每 5000 公里一次。车辆的大中型维修由办公室询价对比后报总经理批准, 在指定地点维修。

 4. 5. 4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驱车外出停放。

 4. 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及违章

  文件名称

 公 司 车 辆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编号 SZ-ZD03-201 3 版本 A/0 页码 第 2 页 共 2 页

  4. 6. 1 凡因公使用车辆的费用(如燃油费、 过路费、 停车费), 驾驶员凭发票、 出车单等单据按照《费用报销办法》 规定报销。

 4. 6. 2 车辆需要添置各类用品时, 先填写“请购单”, 报总经理批准后添置, 事后凭发票附请购单按财务流程报销。

 如在行车途中, 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

 须立即修理, 驾驶人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后, 再进行维修。

 回厂后必须补上相关手续。

 4. 6. 3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 违章停车等), 造成罚款; 或因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损坏; 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公司及个人各承担 50%。

 驾驶人员因无证驾驶、 酒驾、 醉驾、肇事逃逸等严重违反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 所有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5.0 其它

  6. 1 本规则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6. 2 本规则自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6.0 附件 序 号 编

 号 版本 名

 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附件 1 SD-JL02-2013 A/0 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 行政办公室 2 个日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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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细则

公司小区车辆管理方案细则

  为规范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保证车辆的交通安全、停车安全,为业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车辆管理服务,现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包括电气、消防、停车等设施设备)。

 第二条 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的车牌必须与在物业管理处登记的一致,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第三条 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或承租的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四条 如车主想更换所租车位,需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变更,经许可后,方可停放。

 第五条 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

 第六条 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 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

 防止车内物品丢失,车辆及车内物品发生被盗或损坏,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由责任方承担或向保险公司理赔,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未成年儿童和老人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监护人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和老人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不按规定停车,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条 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一条 地下停车场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系统使用详情请参照《业主手册》。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深圳市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管理处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 方案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客服要提供长期业主和短期住户的车辆号牌明细表以供门岗检查和对照以便保证一车一卡便已管理同时对外来车辆进行有效的通知和阻止。对于移交的前期问题车辆提前一个月通知让业主临时租户处理车辆停放问题防止发生纠纷同时要客户部配合对业主提前告知车辆停放问题加速地下车位的租赁处理以便管理)

 小区车辆停放规定如下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

 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 24 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 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5 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

篇三: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细则

程有限公司小汽车管理规定

 (试行)

 为合理地配置车辆资源, 进一步加强小型汽车的管理工作, 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确保施工生产、 办公等用车, 节约能源和成本, 特制订《公司小汽车管理规定》 (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

 1、

 小汽车的配备原则 1 .1 对于施工地点相对集中的项目部, 原则上只能配备一辆中(1 5-30 万元)、低 (1 5 万元以下) 档小汽车(小轿车、 吉普车、 面包车、 商务车)。

 对于施工范围广、 作业点多且距离较远的项目部, 根据施工生产需要, 专题公司批准后, 可以配备两辆或以上中、 低档小汽车。

 1 .2 因工程需要或业主及上级要求配备高档豪华型(30 万元以上)小汽车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 并专题请示公司, 由公司报局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1 .3 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购置小汽车要受定编指标的控制, 购车前需向省市小汽车控购办申报控购指标, 获得控购指标及上级批文后, 才能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和上牌。

 1 .4 任何单位未经公司批准, 不得自行购置小汽车。

 2、

 小汽车的配置程序 2.1 工程需要配备小汽车的, 必须向公司提出小汽车使用计划和请示(包括需用小汽车的原因、 使用地点、 使用起止时间、 车辆的品牌、 型号、 规格、 生产厂家、 价格等)。

 2.2 公司根据小汽车的使用情况先进行内部调配。

 内部无法调配时, 由公司专题请示局批准。

 2.3 由公司向省市小汽车控购办申报小汽车控购指标。

 2.4 由工程部拟小汽车采购计划送预算采购部购置新车。

 2.5 小汽车购置后由工程部统一办理车辆上牌、 保险和固定资产及车辆调拨等相关手续。

 3、

 小汽车的调配交接

 3.1 公司对司属单位所配备的小汽车进行内部调配时, 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推托。

 3.2 对于基层单位互相调配的小汽车, 双方要进行认真的交接, 原使用单位要确保所调动的车辆具有良好的车况, 各种证照齐全和有效(包括车辆保险)。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或证照不全和过期的, 所发生的费用由原使用单位负责。

 3.3 司属单位需退回公司的小汽车, 要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和修复, 各种证照齐全和有效(包括车辆保险)。

 否则, 所发生的费用由原使用单位负责。

 4、

 小汽车的管理维修 4.1 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规定, 为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降低使用和维修成本,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必须配备专职熟练的驾驶员驾驶小汽车。

 未经公司安委会同意的外聘和非职业驾驶员不得擅自驾驶公车。

 4.2 必须建立和健全《派车单》 制度, 设立用车台帐。

 所有人员用车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 公司本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送办公室(司属单位经领导)批准后, 由调度部门(或小车班)统一调派, 并做好车辆调度记录。

 4.3 车辆保险的办理, 根据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 车辆保险由公司组织招标后, 确定保险公司, 由公司工程部统一办理车辆保险业务。

 4.4 驾驶员在使用和保管小型车辆期间, 必须接受机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行驶里程、 油耗、 维修保养等), 按时向机务部门上报。

 4.5 驾驶员必须爱惜车辆, 要做好日常维护清洁保养工作, 保持良好的车况车貌。

 4.6 为防止车辆被盜抢, 车辆要停放回单位停车场, 不准将公车开回家或在没有安全值班的地方存放。

 否则, 发生被盜和损毁情况, 责任自负。

 由于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需要在外面存放的, 必须做好防盜抢工作, 交付保安看管, 确保安全。

 4.7 未获得公司安委会批准的驾驶员和私自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切

 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8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不得疲劳和酒后驾驶, 凡因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者, 由其本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9 要本着节约成本和能源的原则, 严格控制小汽车的使用, 所发生的费用须及时交由办公室和机务部门登记签认, 经领导签字后财务方予报销。

 对不正常的费用开支要迅速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予以纠正。

 4.1 0 坚决杜绝利用公车出外游玩。

 因特殊情况需私事用车的, 应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并按规定缴费(缴费标准按实际里程收取燃料费和路桥费)。

 具体收费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11 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不得让车辆带病行驶。

 4.1 2 严格控制车辆的维修费用, 车辆需进厂修理时, 要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修理厂家。

 修理项目和费用须由主管部门和机务部门进行审核, 司机要做好修理过程的监修和修理质量把关工作, 签认修理项目和更换的配件、 材料单,交车验收和修理结算必须要有主管部门和机务部门派员参加。

 4.1 3 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时, 应保护好现场, 并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并报公司安全部。

 对在当地购买车辆保险而在异地发生交通意外损坏时, 要有交警部门提供的照片和证明资料, 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5、

  小汽车的外租管理 5.1 未经公司批准, 司属单位不得外租小汽车。

 确因工作需要短期(使用期在半年以下)

 外租小汽车使用的, 不得租用高档豪华小汽车。

 租车时应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 车辆原值、 已使用时间、 行驶里程及市场情况等综合考虑租价, 月租金(干租金)

 严格控制在 3500 元以下/辆, 并报公司批准。

 5.2 双方必须订立小汽车租赁合同, 明确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的划分。

 租赁合同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备查。

 5.3 对于租期届満或不再需要使用的外租小汽车要及时清退。

 5.4 外租小汽车须在《机械设备综合月报表》 中填报车辆的使用、 油耗、 租金、 维修费用等情况。

 5.5 不得接受协作(分包)单位提供的无偿或赠送的小汽车。

 如确因工作需要,

 必须以租赁的形式, 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并报公司批准。

 6、

 小汽车的异地购置 6.1 未经公司批准, 司属单位不得在异地自行购置小汽车。

 6.2 在远离公司基地的施工单位, 由于工期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为便于小汽车的管理和年审工作, 经专题请示公司批准后, 可以在施工当地购买和办理上牌手续。

 6.3 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购置的小汽车(购车费用已包在分包合同中), 并应明确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属公司。

 6.4 在当地购置车辆后, 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原件和有关发票、 合格证书、车辆证件、 保险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公司工程业务部备案和存档。

 6.5 在当地购买的小汽车应列入设备管理台帐和填报《机械设备综合月报表》, 并按设备管理规定, 由公司收取设备使用费。

 6.6 在当地购置的车辆, 应服从公司的统一调配。

 工程结束后, 可转到其他工程继续使用或处置。

 对于较低档或价值不高的小汽车, 报经公司批准后, 可以在当地处理转让,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对于无使用价值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可报公司批准作报废处理。

篇四: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细则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四条

  本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建立资料及费用档案。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指定公司的专职司机负责保管车辆行驶证及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要随车携带的证件及文件其他所有相关证件及文件均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专职司机须定期实施检查、保养、修理确保车辆时刻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第六条

  车辆一般应由公司的专职司机驾驶他人驾驶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人员应善尽驾驶人责任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

  驾驶人员在申请驾驶时必须出示本人驾驶证。无证者和领证在6 个月之内及没有足够驾驶经验的均不能驾驶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

 第八条

  公司专职司机须于规定期限内自行前往指定场所受检或交纳各种应缴费用。

 第六条

  车辆发生故障公司专职司机或驾驶人员应及时采取各种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尽快进行修理。

 第七条

  用车人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单”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调派。办公室主任依重要性、紧要性等顺序派车。

 一般派车原则先领导后员工 先紧要事情后一般事情 先重要事情后次要事情 先财务部门 涉及现金及有价物品后其他部门先外部接待后内部事务等等。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驶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第九条

  公司用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驾驶人员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每次加油及保养、维修时当事人须填写相关事项的具体资料以作记录。公司专职司机须在每月3 日前将车辆使用记录表交办公室稽核。

 第十一条

  下班之后及节假日时间车辆的使用须由用车人呈请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

  车辆没有使用任务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恒鑫大厦地下一层车库并将车门锁妥。

 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司机是指公司专职司机和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临时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

 第二条

  司机驾驶公司车辆必须拥有有效驾驶证并随身携带。无证者和领证在6 个月之内及没有足够驾驶经验的均不能驾驶公司车辆。

 第三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五条

  专职司机应经常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 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

 第六条

  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七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八条

  司机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车厢内不要存放重要物品以防止车辆被盗或发生车内财物损失。

 第七条

  司机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有关证件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司机晚间和长途行车要注意休息 不准开疲劳车 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车辆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因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办公室报到。

 第十四条

  司机对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十五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要及时回应。

 第十七条

  下班后司机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八条

  司机未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九条

  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第二十条

  办公室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免职处分。

 1 无照驾驶。

 2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办公室。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

 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篇五: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细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昆山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责、 管理内容与方法、 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昆山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 1. 总则 1. 1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 确保行车安全, 提高办事效率, 减少费用开支, 特制订本制度。

 1. 2 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特殊情况, 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1. 3 驾驶员与车辆使用者应爱护车辆, 主管人员与调度应合理调派车辆, 对不必要的出车应尽量避免, 以节省费用开支。

 2. 用车 2. 1 用车人须填写出车单, 注明用车原因、 用车人等, 并经所在部门批准后, 方可派车。

 2. 1. 1 昆山市内用车审批程序:

 凭外出报告审批单, 用车人预先写用车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报总务主管审核并派车。

 2. 1. 2 昆山市外用车审批程序:

 用车人预先填写用车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报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 交总务主管派车。

 2. 1. 3 公司领导(指经理级以上干部)

 用车, 由秘书或助理填写派车申请单, 交专车司机执行。

 2. 1. 4 值班用车:

 为确保节假日、 休息日的用车, 请各部门提前申请, 经部门经理同意后, 于星期五下午 15:

 00 前报人事行政部总务主管处, 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 协调用车计划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后, 将用车计划书面通知单通知门卫, 门卫将按照通知单放行。

 私人用车必须报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车辆。

 2. 1. 5 夜间用车:

 为保证生产用车, 公司每晚将有一辆备用车用于夜间生产急用,车钥匙在门卫处领取并予以登记, 20:

 00 前公司均安排值班司机值班, 20:

 00后, 急用车需经值班领导同意, 报人事行政部安排。

 2. 1. 6 员工上下班班车早上 7:

 50 前到公司, 下午下班后待人员到齐后发车, 司机负责上下班途中安全。

 节假日期间太仓人员加班人数 3 人(含 3 人)

 以上可申请公司值班司机接送, 低于 3 人自行安排便捷化交通工具。

 2. 1. 6 用车人根据用车需求提前向人事行政部申请车辆(市区外提前 1 天、 市区内提前 2 个小时), 申请一律在 OA 流程中提交办理。

 2. 1. 7 为增强计划性用车, 降低成本, 公司每天安排市区班车一辆, 正常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早上 8:

 30—11:

 00; 下午 13:

 30—16:

 00, 恰公人员外出一律搭乘公务车, 其他时间用车人自行处理。

 公司市区外紧急用车需报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

 2. 1. 8 公司物资转运及煤炭运输人员一般情况下搭乘公交车辆, 如遇紧急调运或天气恶劣等因素可申请公务车辆, 需报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方可。

 2. 1. 9 公司车辆隶属行政部统一管理, 日常根据公司划分由相关部门(如热网巡检车)

 自行安排。

 当公司组织活动、 接待会议、 紧急事务、 应急抢修等情况时,车辆资源遇严重不足时应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以执行公司任务为先的原则。

 2. 2 车辆一律不准私自使用, 对驾驶员私自出车, 扣驾驶员 200 元/次, 扣当事用车人 200 元/次, 所发生的油费、 过路费等由当事用车人负责。

 2. 3 对经公司领导特批的私人用车, 行车人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匹配的合法驾驶证件两年以上, 对使用期间发生的油费、 过路费由当事用车人负责。

 对行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务由当事人负责。

 公司保留对当事人的法律追溯权力。

 3. 出车 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出车准备, 当有出车任务时, 必须持出车单由门卫检验后方可出车。

 出车时, 车辆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好油, 并检查车况与卫生, 确保安全行车。

 4. 行车 4. 1 行车时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 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责任。

 4. 2 有权拒绝乘车人员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车要求, 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责任。

 4. 3 未经同意, 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 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责任。

 4. 4 车辆须按规定停放(靠) 。

 法定假日、 双休日、 工作日晚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

 4. 5 紧急、 特殊情况需在外过夜的车辆须报人事行政部同意, 并停放在安全可靠地。

 4. 6 去外省市业务车辆在外过夜, 须经其部门经理同意, 并报备公司人事行政部。

 4. 7 所有的车辆必须按车队统一安排的场地和车库, 依次整齐排列停放, 不得乱停放, 不准在外过夜(因工作需要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的除外), 尽量不要露天停放以免烈日曝晒和淋雨。

 5. 车辆交接及停放 5. 1 驾驶员需开指定车辆, 不得随便交换车辆或请他人代开。

 因工作需要调整车辆时, 必须由行政主管或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 原车与接车驾驶员一起对车辆的证件、 车况和备胎等进行检查交接, 做好交接记录。

 5. 2 司机负责专用车(含班车) 的使用及停放, 不出车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或地点, 车头朝外, 违反者罚款 50 元/次。

 6. 车辆保养 6. 1 驾驶员应努力钻研车辆维护保养技术, 人事行政部应定期组织(每半年至少一次)

 对驾驶员维护保养技术进行培训, 培训考核结果列为驾驶员年度考核项目内容。

 6. 2 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 途中、 回公司后的检查和保养, 保证车辆的卫生与车容车貌, 同时, 每周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车况与卫生的全面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 由人事行政部视情况安排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如因检查保养差和操作不当引起车辆机件的损坏, 其维修费用驾驶员自付。

 6. 3 每日上班出车前须对车辆进行例保工作。

 6. 4 车辆保养(每驶 5000KM)

 须在公司指定修理厂商进行, 紧急、 特殊情况除外,但须报备公司人事行政部并对修理厂商及费用认可。

 7. 费用报销管理 7. 1 驾驶员必须在过路费、 停车费等出车票据背面注明起讫地点、 时间和用车人,

 并整齐粘贴好, 凭有效的出车单, 由人事行政部车队长审核登记后, 经总务主管和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签字, 再经财务部经理和公司领导签批后, 予以报销。

 签批中如发现过路费、 停车费等出车票据与出车单不符, 将不予核批报销。

 7. 2 车辆的修理费用、 保养费用及加油费用实行月结制度, 每月由行政部负责统计整合费用资料, 经总务主管审核, 报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 依公司财务制度作业。

 8. 车辆燃油管理 8. 1 驾驶员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加油站进行加油(长途除外), 以 IC 卡方式运做,如发现油耗无故严重超出正常范围, 本月超出用油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到每月月终根据加油站的加油单进行核结无误后, 进行分别计算每辆车的用油总量,并准确核定里程耗油量, 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9. 奖励与处罚 9. 1 奖励 9. 1. 1 里程数:

 每月行驶里程以 3000 公里为基数, 超出部分以每公里 0. 10 元计算里程补贴。

 9. 1. 2 每月另给予 100 元安全奖(交通违章处罚不予报销)

 9. 2 处罚 9. 2. 1 以下违纪行为处罚款 100 元人民币:

 9. 2. 1. 1 车容、 车貌不够整洁;

 9. 2. 1. 2 每日上班出车前未对车辆进行例保工作;

 9. 2. 1. 3 着装不整洁, 不符合公司形象要求;

 9. 2. 1. 4 上班迟到, 擅自离岗。

 9. 2. 1. 5 未如实填写出车单及其他费用登记单;

 9. 2. 1. 6 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

 9. 2. 1. 7 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

 9. 2. 1. 8 接待重要领导、 客户时, 迟到或态度冷淡;

 9. 2. 1. 9 未经同意、 无出车单私自出车或提供他人用私车便利。

 9. 2. 2 以下违纪行为处罚款 200 元人民币:

 9. 2. 2. 1 车内证件、 单证、 票证丢失;

 9. 2. 2. 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

 9. 2. 2. 3 不及时汇报车辆异常情况。

 10. 驾驶员管理 10. 1 驾驶员的工作有其特殊性, 除公司正常上下班时间外, 因业务、 接待工作之需确要加班, 必须服从安排。

 10. 2 为方便联络, 驾驶员 24 小时内一律不得关闭手机, 如有特殊情况, 需相互告之联络方法。

 10. 3 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或供他人用车之便, 如发生上述情况, 当事驾驶员,用车当事人都要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10. 4 驾驶员、 车辆的管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归口管理, 对部门绝对负责。

 11. 其他

 11. 1 服从出车和其他工作安排, 不得私下随意变更出车安排和无正当理由的拒绝。

 11. 2 发生交通事故须执行公办原则, 并按苏州市政府公布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经过按情节轻重须口头或书面报告工作。

 11. 3 切实做好业务用车, 加班及相关费用支出记录。

 11. 4 妥善保存车内的证件、 单证、 票证。

 11. 5 须按时参加所属交巡警大队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

 11. 6 车辆管理相对实行一人一(多)

 车负责制。

 11. 7 精诚团结、 互助互爱、 劳逸结合、 注意谈吐、 讲究文明礼貌。

 11. 8 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1. 9 严格执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小组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云更

  审

 核:

 张旭

  批

 准:

 朱钰峰 本标准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二○○四年九月十日第一次发布; 于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次修订。

 与二○○八年二月一日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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