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8篇

时间:2022-09-17 08:05:07 来源:网友投稿

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8篇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政协组织的细胞,是政协的潜力所系、活力所在。委员能否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8篇,供大家参考。

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8篇

篇一: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政协组织的细胞,是政协的潜力所系、活力所在。委员能否积极主动地参加政协活动,能否高质量地履职建言,能否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首先取决于其自身的责任意识,同时还取决于政协组织同委员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取决于委员对政协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要增强政协委员管理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中,以服务促进管理,使委员愿进政协门、乐做政协人、爱干政协事,从而激发委员参与政协工作的热情,提高委员履行职能的质量。

 一、当前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协委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是委员履职的主动性不强。对委员的履职考评管理还处在一个柔性阶段,比如对委员届内是否提交提案有要求,但对提案质量不作刚性考量。个别委员不参加会议、不调查研究、不撰写提案,成了所谓的“三不委员”;也有的认为自己人微言轻、作用不大,缺乏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对政协会议或活动应付了事。部分委员仅当“会议委员”,闭会期间很少参加委员活动,不调查民情,不关心民意,对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开展调查研究等“自选动作”选择忽略,很少用精力去把老百姓盼望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出来。

 二是委员履职能力质效不高。一些委员只注重政协委员身份的荣誉和政治待遇,而忽视履行相应的职责;一些委员知识层次较低,履职能力有限;一些委员或由于思想认识问题,或由于能力问题,或由于工作岗位所限,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提案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对一些深层次的、政策性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不多,难以“参政参到点子上”。部分政协委员甚至是只为自己代言,不为群众发声。还有一些政协委员有很多很好的想法,但却不善于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会议发言等途径进行准确表达。

 三是委员履职时间难以保障。政协委员一般都是来自于各个社会阶层的骨干和精英,本职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加上各个单位对政协工作认识问题,当履职活动与岗位工作存在

 冲突时,委员只能看单位领导“脸色”行事,先看领导意见才能决定是否参加,履职时间难以得到保证,导致委员“疲于奔命”,不能很好地参加政协组织活动。

 (二)履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委员管理监督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在对委员的履职管理总体上道德要求多、制度约束少,表现积极的没有得到更好地表彰激励、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显得宽松有余而严格不足,致使一些委员缺乏做好政协委员工作的压力和动力。目前,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协的工作制度,凡涉及到对委员履职进行管理监督的,其规定都不够明确、具体,原则性的、指向性的比较多,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政协组织机构到乡镇断了“触角”。组织机构的不健全,让人民政协在乡镇陷入窘境,基层民主协商工作难以开展,既影响了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多层次性,也不利于基层社情民意上传下达及上下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是委员知情明政的途径有限。知情明政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也是政协建言的基础。然而,在现实中,委员的知情知政途径较少,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了解不多。同时,囿于一些部门对政协作用认识的局限性,对委员的调

 研工作不予配合,很多部门都不愿意向委员提供重要的材料或关键的数据,致使委员对情况了解得不多、不准、不深。

 四是提案重办理答复轻落实反馈。一些部门在办理提案时存在形式主义,只求答复了事,敷衍走过场。有些部门不认真落实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有的没有与提案者进行沟通,还停留在纸上办理,文来文往,对问题只是轻描淡写。同时,承办单位在完成提案答复后,对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鲜有反馈,大多提案者对提案成果的转化及产生的效果无从获知。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提案的社会影响力,削弱了提案者的建言积极性。提案“回娘家”现象仍然存在。很多掌握工作情况的委员,尤其是基层委员,多为本行业、本专业、本单位的骨干,所撰写提交的提案往往是希望获得上层部门重视并解决。可是,往往提案答复工作还是打回到自己手上,自己提案自己答复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加强委员管理,激发工作活力 XX 实践探究 近年来,XX 市政协不断加强委员服务管理,着力打造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政协委员队伍,提高政协履职水平,切实践行政协履职为民的使命担当,树立政协良好形象。

 (一)加强教育管理,树牢委员责任意识

 XX 市政协积极采纳各方建议,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监督管理和履职规范制度,制定出台了《XX 市政协会议制度》《XX 市政协委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规范、进出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政协委员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推动政协工作和委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委员履职尽责,激发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建立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年一表,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情况建立台帐,对委员的年度考核机制,对委员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会议发言、调研视察、社情民意、提案信息,日常活动等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以约束和促进委员每年履职行为。最少要做到“五个一”(一次会议、一次调研、一次活动、一篇社情民意、一份提案)。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委员、继任的依据,并反馈到委员单位,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坚持评选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优秀政协工作者,以增强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坚持对每次全委会议和常委会议出席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强化委员组织纪律观念;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撤销委员资格,对不积极履职的劝其辞去委员职务,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委员,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着力增强委员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探索委员履职述评机制,实行部门联动,会同组织、统战等部门,对委员履职情况和委员所在单位是否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发挥委员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政协委员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强化委员的责任意识,首先要强化思想责任。要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创新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让委员认识政协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明确政协委员的权利和职责,使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上“上心、上手、上路”。其次是强化工作责任。政协委员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按照“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要求,引导委员做到“脑勤”,多思考事关全局的问题;引导委员做到“嘴勤”,敢于对政策落实和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和批评;引导委员做到“腿勤”,围绕全局性问题尤其是民生问题多搞调查研究。再次是强化政治责任。要积极主动地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工作布局上积极呼应,在工作重点上主动对接,在工作落实上加大力度,切实做到与党委、政府“合拍合心合力,谋言谋事谋篇”。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委员能力素质

 委员个人能力素质,直接影响到工作履职水平。一是健全委员学习制度。XX 市政协根据每届或每年工作任务的不同要求,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为委员创造学习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读书学习活动,组织和引导委员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宪

 法、人民政协章程以及政协相关理论,帮助委员了解政协知识,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本地重点工作,掌握工作方法,促进委员正确履职。二是建立委员培训制度。开展委员集中培训,组织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委员进行时事政治、政协理论等知识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到各级政协培训基地、干部学院、党校、大专院校等地学习培训,拓展思路,开拓视野,借鉴经验,为己所用。2020 年 3 月和 10 月先后两次组织委员到复旦大学和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学习十九大精神与习近平治国理政新方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提升,协商民主的新格局与人民政协的实践探索等;2021 年 4 月,XX 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到江西瑞金干部学院开展中央苏区与苏区精神、信念的力量、青山忠骨、不忘初心再出发、当前经济工作形势的分析等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升委员本领和素质,使委员具备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能力。三是坚持委员自学制度。有针对性地要求委员自学一定数量的讲话、文章、理论等知识,指定一些必读篇目,要求委员写读书笔记、交流学习成果,做学习型委员。通过学习,让委员珍惜自身荣誉,恪守法律法规,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本领,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

 (三)创新活动载体,搭建委员工作平台

 一是创新知情载体,为委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及时通报市委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安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让委员知“政情”;组织委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意,让委员知“民情”;办好政协网站和《简报》,让委员知“内情”。

 二是创新服务中心载体,为委员发挥作用开拓空间。创新政情、民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方式,增加通报频度,使政协委员能更好地参政议政,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之中。特别是要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节点、难点问题,抓住制约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中的突出问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形式建言出力。

 三是创新活动载体,为委员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开设“委员讲坛”“社情民意直通车”,采取“请进来交流”“走出去取经”以及座谈、问卷等形式,组织专题协商会、委员议政会、政企座谈会等活动,为委员参政议政、献计出力创造更多的平台。

 XX 市政协畅通了委员联系渠道,建立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委联系委员制度,让政协委员知道政协组织是什么、政协组织了解政协委员干什么。实现走访委员常态化,定期或不定期带领有关部门深入走访委员领办企业、委员工作单位和乡镇联络组,了解委员本职工作情况,为委员开展

 工作创造条件,多方面的联系联络提高了委员对政协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市委、政府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制度,邀请市委、政府领导指导全委会、常委会、联组会、专题协商会,实现政协委员话语权与领导决策权的互通交流,畅通政协委员意见表达和建议采纳的渠道。每年初编印当年度政协工作计划安排,分送政协委员,让委员明确履职方向和重点。为委员订阅报刊,在政协全委会时编发上年《提案社情民意选编》等资料,为委员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提供参考。利用好短信平台,创建“政协委员之声”微信群,建立委员与委员、委员与政协组织之间畅通、快捷、互动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经验共享,信息共享。

 XX 市政协积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召开专题协商会与市委政府进行深入而坦诚的“面对面”专题协商,推动形成了党委“点题”、政协“议题”、政府“解题”的工作新机制,2020 年就“同城入圈,高质量发展”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人才库”“智囊团”的优势,为市委政府有关方面工作提供有益的决策参考,取得了建设性的协商成果。2021 年,安排了“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两个专题协商。各专委会开展的专题视察调研活动,邀请相应界别的委员参与,提高建言献策质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人才优势和岗位资源优势,积极引导政协委员自觉投身改善民生的具体实

 践,动员社会各界组织开展智力扶贫帮困工作,政协委员通过公益助学、微心愿等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大力提升了委员履职为民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政协的作用发挥在委员,活力展现看委员,事业发展靠委员。只有加强对委员的管理,广大政协委员增强了政协意识、委员意识和履职意识,政协工作才能更具有活力、实力和潜力。

篇二: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5 5 篇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支部纪检委员是支部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也是党组织纪检监察队伍中最基层、最中坚的一线力量。支部纪检委员不仅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政策最后关口的卫道士,也是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惩防体系中挺在最前面的前哨兵,更是深化清廉 xx 建设、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常态的主攻手,发挥着最直接、最具体、最有效的堡垒防护作用,责任重大、不可替代,必须下大力气打通最后一纳米神经末梢。本文以市xx 系统为切入点,在解剖麻雀后分析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有效提升履职能力提出初步对策建议。

 一、委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基本情况 (一)职责定位。三转之后,委机关原有的监察机构撤销,不再设置监察室,相关职能由负责组宣人事工作的职能处室承担,收回的监察机构职数划转市纪委,专用派驻纪检组。党委主体纪检监察职能更多地转由机关党组织承担,成为日常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也相应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实施日常监督不可或缺的力量。努力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使机关纪委、纪检委员的日常监督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所规定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一道,真正形成五位一体的党内监督完整体系。

 (二)纪检组织设置及人员配备。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市xx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目前,市 xx 机关设党委、纪委和 x个支部,其中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另有纪委委员 x名。经信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同机关内设处室党员统一编入 x 个在职党支部,并各设一名兼职纪检委员;另 x 个离退休支部纪检委员由支部书记负责履行纪检委员职责;机关纪检委员配比率 x。机关纪委未单独安排日常工作经费,工作所需经费由单位按其独立开展的工作事项拨付。

 (三)机关纪检委员结构分析。委机关共有纪检委员 9 名(其中 1人既是机关纪委委员,也是支部纪检委员),均为兼职纪检委员,基本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从岗位年限看,从事纪检工作不满 1 年者 x人,占 67%;1 至 2 年 2 人,占 22%;2 年以上仅 1 人,占 11%;从职业素养看,脱产参加过纪检专业短期培训的 1 人,接受全面、系统培训的纪检委员还没有;从个人履历看,有过党务工作经历的 2 人,担任过党委委员或支部委员的 4 人,占 67%;从工作经验看,主持办理或参与办理纪检监察案件的有 1 人,占 11%。以上数据表明:经信系统纪检委员队伍整体上兼职新手比较多、岗位年限相对较短、纪检职业素养和工作经验还比较欠缺等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日常工作。委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的共同领导和支持下,坚持按照委党委和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以清廉经信为载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坚决

 维护核心。自觉把维护书记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作为纪检工作最大的政治任务和首要的政治纪律,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检监督重点,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推动责任落实。全力支持和配合委党委和机关党委部署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各项工作,根据责任清单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并督促机关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三是搞好教育宣传。经信系统纪检战线能够做到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宣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有关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并提出针对性贯彻意见和要求。利用机关 123 党员固定活动日三会一课等载体,定期组织党课、培训讲座、专题报告会、支部生活、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和观看廉政片。四是推进作风建设。坚持每年组织定性体检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1 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开展有关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专项自查检查;对机关支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开展内部检查;督促支部所在的处室或单位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五是构建惩防体系。牢固树立大防控观,创新建立驻委纪检组机关纪委支部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1+1 防控机制,切实把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由点线面编织成全方位、全时段、多层次的立体监督网格,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干部桥头堡作用,有力服务保障各项中心工作。

 二、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对照《党章》等规定,检视当前纪检委员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不明确、不具体。一方面,党章党规虽然明确规定

 了各级纪委的职责和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但对纪检委员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缺乏可操作性的要求,工作容易受到误解和抵触,不少纪检委员成为挂名委员。比如有同志认为,纪律监督应该由派驻纪检组负责,纪检委员同支部党员在同一片屋檐下,手上没戒尺管也白管。另一方面,甘当监督配角,不当执纪主角,绝大多数的检查由上级党委文件通知统一部署,只要听随、不要越位。同时,机关未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其他日常事务多于纪检事务,无法分身去做纪检工作。

 (二)监督工作顾虑多、缺实效。少数纪检委员对监督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是自找麻烦,监督来监督去就是揭自己单位或部门的伤疤,没有事也会整出事情来;有的纪检委员对履行职责顾虑重重,担心监督领导被穿小鞋,监督同事被孤立,担心管严了会干扰正常工作,影响评先评优,管松了自己又要负失察责任,左右为难。大多纪检委员由其他委员或副书记兼任,个别直接由书记代行,履行监督职责也仅停留在集中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等粗放教育层面,结合业务创造性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手段和载体还不够多,向上级纪委部门反映党支部纪律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敏感、不及时问题。

 (三)纪检队伍整体滞后于形势任务需求。目前机关纪检委员基本都是业务上的出色人才,正符合中央关于精兵强将干党务的要求。但不少纪检委员对纪检监察工作任前没接触,任时没培训,不熟悉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不熟悉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缺乏履职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会开展工作。还存在纪检委员调整过快,缺乏准

 确把握党的纪律监督和惩处尺度的经验,使得履行维护和监督职能时捉襟见肘、手足无措。

 另外,缺少硬性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必要的制约激励手段也是影响纪检委员监督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提升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对策建议书记总书记强调: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要见人见物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是正风纠偏的前哨,具有对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纪检委员又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第二种的主力,掌握鲜活的第一手情况、具备先入为主优势。因此,推动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做细做实一线监督责任十分必要、非常迫切。建议分别从纪检委员自身、机关纪委和上级纪检机关这三个层面着手: (一)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提高纪检委员综合素质 1.?明晰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明晰职责是承担责任与做好工作的前提。要让支部纪检委员做好工作,首先要让纪检委员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他们要做什么。对照党章和党内其他规定,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监督、教育、执纪、问责。一是监督的责任。这是纪检委员最基本的责任,不仅要监督支部党员,对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党的章程、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更要监督支部所在处室或单位范围内的其他一切人、一切事、一切物。二是教育的责任。这是纪检委员作为班子成员共同承担的责任。同样,对支部党员要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对其他人员要促进和组织单位规章制度和

 规范程序的学习与教育。三是执纪的责任。这是纪检委员最需要加强的责任。主要是对支部党员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党的章程、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委部署要求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四是问责的责任。这是纪检委员专业性最强的责任。主要是对违纪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迅速上报,对照上级党委指示要求,落实组织处理各项程序,跟进做好处理工作。

 2.当好标兵,强化带头意识。正风肃纪、从严治党正在紧张进行中,时时需要标兵引领。纪检委员就是学用党章的标兵,这既是一种党性修养的体现,又是党纪党规无形力量的释放,更是敬畏纪律有形遵照的彰显。纪检委员必须带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各项规定,当表率,让身边党员和群众都听得见,看得到,触手可及,可信可学,见贤思齐。进而让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对照监督、出于公心监督,成为得到党员群众支持和认可的监督。

 3.精于业务,强化规范意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不下一番苦功夫是进不了门的。

 要加大复合型纪检委员的培养帮带力度,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党委要有意识的将思想政治好、党性观念强、作风形象佳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干部队伍中,作为提任支部书记前必须要经过锻炼的岗位,有效调动和提升纪检党务干部工作能动性。同时有条件的市直单位可以采用同党校联合办班的方式,开设党务纪检工作培训班,每年固定 2-3 天时间,依托市委党校组织脱产培训,邀请市纪委、市委党校和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作专题辅导,切实提升机关党务纪检工作能

 力。

 (二)咬定青山不放松高标准履行清廉 xx 建设 1.聚焦纪检监督主责主业。对照《党章》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结合各级党委、纪委对基层纪检组织指示和要求,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和制定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建立明确具体的职责事项清单,切实做到三给予,即给予职责、给予职事、给予职权,确保权责一致。赋予机关纪委和机关党支部更多纪检监察职责,监督对象全面涵盖支部所在单位(处室)一切人、一切事,让机关纪委、机关党支部和纪委委员不空设、不虚设,有事可做,有事能做,做该做的事。

 2.规范健全机关纪检机构设置。按照应设必设原则,在现有行政编制和职数内,对设置机关党委的市直部门配齐专职纪委书记,对设置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的市直部门配齐兼职纪委书记,并配足兼职纪检委员。加大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配备力度,严格制定和实施党内选任程序,由所在支部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经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兼任纪委委员。

 3.全力支持纪检委员履职尽责。支持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参与到必要的决策过程中,大力减轻纪检委员兼职负担,严禁干预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正确行使其职能。将纪检委员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评价标准,积极发现、培养和提拔优秀纪检委员,对个别特别优秀的纪检委员打通推荐渠道,积极向上级纪委机关和县区输送纪检干部。切实听取和重视纪检委员关于党员干

 部的廉政意见,充分尊重、发挥他们在干部使用中的把关和预警作用。

 4.紧盯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加强重要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通过持续强化氛围防控,巩固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聚焦权力清单,紧紧抓住选人用人、专项资金、采购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专项检查,及时向相关单位(处室)发出廉洁风险预警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及时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5.强化问责追责提升震慑效果。一方面,推进监督方式转型,强化执纪问责,探索抓早抓小谈话、廉洁风险预警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季度通报等多种监督工具,按季度下发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工作通报,及时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做到监督有结果、有跟踪、有落实。抓细抓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结合上级纪委通知要求细化制定具有单位特点的《抓早抓小工作实施细则》,制作《抓早抓小谈话记录本》,各单位(处室)领导干部人手一本,每月统计一次,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主责,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另一方面,强化问题整改,对各类巡察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拉单挂账,以问责常态化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6.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1 防控机制。在部门党委(党组)的全面领导下,构建完善监督预警体系,有效整合部门机关党委、党支部全面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机关纪委职能监督,支部纪检委员日常监督功能,深化运用每季度组织 1+1+1 例会,每半年开展警示性教育、谈心谈话、党风廉政建设家庭联络,每年组织党员教

 育管理分级预警、廉政风险隐患排查、纪检干部培训、纪检委员述职考评,狠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克服盲区漏洞,有力服务保障各项中心工作,坚决克服监督盲区、堵塞监督漏洞,确保纪检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

 (三)重心下沉力量下移强化上级纪检机关指导作用 1.加强工作指导。委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不定期运用工作研讨、案例分析、情况交流、专项检查、务虚座谈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开展经常性工作指导,发现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偏差,确保部门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工作方向的正确性和工作实务的有效性。

 2.组织系统培训。切实将部门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纳入市纪委培训体系与规划,依托市委党校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全员全面培训。加大日常培训力度,组建市级层面讲师团,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短期、专题...

篇三: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履职能力水平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政协委员履职提出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这是新时期政协委员能力素质的基本标准,是履职尽责的根本遵循。人民政协应当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把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与时俱进。

 一、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水平事关政协事业蓬勃发展大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也进入了新时代。政协委员履职能力需要有新的提高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一)新形势赋予能力水平提升新内涵。自 1949 年 9月成立以来,人民政协历经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

 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走过了辉煌历程,完成了重要任务,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得到丰富和发展,实现了与时俱进。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给予人民政协的功能和作用的新定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应当因势而变,因时而进,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新任务催生能力水平提升新动能。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给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委员履职必须立足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献计出力。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赋予人民政协新使命。委员履职必须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前进大方向,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目标,融入党和国家建设大格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共识,汇聚

 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三)新要求指引能力水平提升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 65 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要“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并明确要求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这四种能力,是人民政协履职最关键、最核心的能力,是提高履职质效的重要保障。全国政协汪洋主席结合习总书记的要求强调“人民政协处于凝心聚力第一线、决策咨询第一线、协商民主第一线、国家治理第一线,是党和国家一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回答了人民政协怎样提升履职能力、按什么标准提升履职能力的重大问题,明确了人民政协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摆设是重要机构,不是“二线”是“一线”。政协委员要用新视角看问题、用新思维谋思路、用新办法推动工作,始终以无止境的追求、谋新篇的作为、勇担当的境界落实时代新要求。

 二、委员履职能力存在的短板 各级政协在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发挥政协优势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参政议政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多是各界精英,素质高、表现好,能够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但也有部分政协委员缺乏对政协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认识不到位、参政议政不积极、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散漫的“挂名”委员,一届履职没有发言一次,没有撰写一份提案,没有反映一条社情民意。部分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活动较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信息来源渠道较少,导致参政难以参到点子上,议政也议不到关键处,履职有心而力不足。

 (二)调查研究能力参差不齐。从政协工作情况看,普遍存在履职实效不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不多,精品意识淡化,抓不住重点要害,缺乏问题分析的深度和实践操作的可行度。联系实际不够,不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上情”吃不透、“下情”摸不准,言之无物或言过其实。前瞻性、时效性不强,认识问题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么滞后,失去应有的价值,要么经不起时间检验,成了多余之言、无用之见。

 (三)典型示范引领带动能力不足。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界,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人士,社会形象好、关注度高、群众基础牢,应当发挥好引领各界的模范带头作用。但部分政协委员认识不够、定位不准,缺乏作为政协委员的责任心、荣誉感,在带头做好本职工作上自身作用发挥和岗位贡献不

 够突出,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凝心聚力促发展的作用发挥不足。

 (四)委员的约束管理机制不完善。对政协委员的管理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特别是在委员的日常管理和履职管理方面,缺少具体的制度激励和约束,一定程度上造成委员管理“有章可循”,但“无法可依”的局面。政协委员的监督考核工作多停留在内部,考核工作缺少一定的公开化、透明化,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完备的考核评价体系,导致考核工作多流于形式。

 (五)委员作风建设较为乏力。政协委员的作风建设缺乏有效载体,造成在政协委员中存在一定的不良作风。有的委员把政协委员只当作一种政治待遇或个人荣誉,委员意识淡薄,履职动力不足。有的委员不愿意接近群众,听不到群众呼声,个人履职缺乏调查研究,发表意见纸上谈兵。有的委员纪律松懈,没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无故缺席一些会议和活动。有的委员不注重个人形象,喜欢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精准施策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水平

 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是政协立信之本、立言之要、立行之基,只有以有效的协商、有用的建言、有据的监督,才能在发挥好政协特有优势中更好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一)把好“ 入口关” ,充分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委员队伍建设关系到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政协组织和委员队伍的形象、关系到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实效。要完善委员产生机制,确保推荐出的政协委员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境界高,示范带动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能积极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坚决把“哑巴”委员拒之门外,保证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优化政协界别设置和委员结构,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通过适当方式方法,给与政协委员以履职危机感,提高他们的履职积极性。疏通政协委员新老交替渠道,对不能正常履职或履职情况不佳的政协委员要及时提醒乃至更替,使政协委员队伍真正成为一盘“活水”,进而激发委员履职热情。

 (二)搭好“ 大舞台” ,大力拓展委员履职渠道。政协是“舞台”,委员是“主角”,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平台建设,真正让委员在政协“舞台”上展现风采。搭建学习培训平台,注重为委员“充电”,组织委员学习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统战知识和履行政协职能的相关业务知识,让政协委员充分

 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熟悉政协工作的方法和经验。搭建协商议政平台,在组织各类调研视察和召开会议时,均邀请部分委员参加或列席,特别是在专业性较强领域的协商议政过程中,结合委员行业分布特点,有针对性地邀请委员参加,发挥委员界别优势,积极建言献策。搭建委员活动平台,通过认真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的小组活动,拓展委员履职空间,让委员在履职活动中,深入基层,贴进群众,能力得到全方位锻炼。搭建联系群众平台,建立政协机关走访委员、委员走访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党委的中心工作,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建议。

 (三)管理“ 台账化” ,不断提高执行效率。细化对委员服务管理工作是推进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协委员更好的履行职能的重要保障。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和联络机构,坚持走访、约谈委员,加强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努力帮助委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委员产生归属感和成就感,从而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协参加单位、专委会、界别和机关委员联络服务中心作用,增强委员参与专委会工作的积极性。突出界别特色,活跃界别工作,积极探索实践依托界别对委员进行服务管理和组织开展活动的思路办法。建立委员履职档案,详细记载委员参加活动情况,从撰写提案、报送信息、参加调研活动、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好履职记录,认

 真分析委员履职情况,对履职不积极的委员,开展个别谈话,对确实不具备履职条件的,及时调整。

 (四)锤炼“ 四种能力” ,不断提高委员高效履职水平。推进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要切实增强政协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以新时代的新理论指导调查研究工作实践,注重提升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积极探讨政协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新举措,努力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增强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广度、深度和高度。提高联系群众能力。拓展委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平台,建立委员联系群众窗口,畅通委员联系服务群众渠道,充分运用政协会议、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形式,积极为各界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呼吁建言,使各界群众的愿望要求、意见建议得到充分的反映。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切实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同目标和共同任务上来,积极创造以协商凝聚合力、以协商创造活力、以协商形成动力的工作新局面。

 (五)树好“ 新形象” ,推动新时代政协事业蓬勃发展。人民政协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摆设是重要机构,不是“二线”是“一线”,加强作风建设更是应有之义。政协委员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在优作风、树形象上做表率,并时时处处把优良作风体现到遵守纪律上、体现在恪守规矩上、体现在修养品行上,做到恒以治学、勤以任事、和以聚力、严以律己、行为世范,真正担负好把党的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下去、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要注重发挥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委员的宗旨观念和党性意识,以党员委员的高质量履职引领带动委员积极投身履职实践,高质量完成好新时期的“委员作业”。

篇四: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为新时代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政协履职能力建设中的问题短板 (一)履职实效存在差距。一是在选准课题上缺乏针对性。除了与党委政府充分沟通后确定的“规定选题”外,在提案、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自选题目”的内容和范围等方面存在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方位瞄不准、时机把不准、题目定不准,导致了选题与中心工作同步性不足、与阶段重点

 衔接度不够。二是在提准建议上缺乏科学性。精品意识不强,抓不住重点要害,缺乏问题分析的深度和实践操作的可行度;联系实际不够,不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上情”吃不透、“下情”摸不准,言之无物或言过其实;前瞻性时效性不强,认识问题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么滞后,失去应有价值,要么经不起时间检验,成了多余之言、无用之见。

 (二)制度机制运行乏力。一是系统化程度不高。对新时代政协工作规律缺少科学性、前瞻性研判,缺乏全面系统地制度设计,因时而制、因需而制、见子打子的色彩还较浓,制约了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发挥;二是执行力不强。贯彻落实制度存在“走程序”、“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使得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保障;对容易执行的制度抓得紧,对难于执行的制度放得松,或者干脆就沿用老套路、老办法、老习惯。三是长效推进不力。由于对制度的分析、制定、实施、反馈不足,未能定期清理已有制度,许多应废止、修改、新建的制度没能及时跟进,致使一些制度滞后于现实工作需要;继承、创新、发展的意识不够,受制于传统依赖和习惯思维,对制度可能出现的僵化、保守等负效应洞察不深,使得制度建设的长效推进缺乏内在动力。

 (三)协商主体建设滞后。一是专委会设置不规范、名称不统一、工作人员少。目前我市政协专委会设置为“八委”,而自贡、广安等一些市政协设置为“九委”,省政协则设置十二个专委会。区县政协专委会“一委一人”的情况普遍存在。二是界别特色彰显不够。界别活动组织化程度不高,以界别为单位组织的参政议政活动还较少;界别在政协发挥作用的渠道不畅,很多界别委员基本上“一年开一次会、一年见一次面”,日常交流研讨的机会不多;界别委员与本界别的群众主动联系不多、情况掌握不透,不能及时准确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意愿与诉求。三是委员作用发挥不足。一些委员重荣誉轻责任、重客观轻主观、重本职轻参政,不按要求参加政协的会议、活动。服务管理和履职考核还不科学,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考核重数量轻质量,考核结果有效运用不够。委员管理与服务制度机制还不健全,缺乏对政协委员履职的刚性制约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委员搭建视野宽阔、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知情明政平台不够,致使委员在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中处于被动。

 (四)机关服务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彰显。机关内部各领导层级职责分工不够明晰,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工作粗放、脱离实际的现象时有发生,学习针对性不强、学习方式单一,存在形式主义现象;干部出口不畅,受编制、身份的制约,

 政协干部选调、培养、提拔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从市到县普遍存在培养使用力度不够、流动性不强、进得来出不去、进得多出得少的问题;干部存在“二线意识”和“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激情不足,工作标准低,质量意识弱,存在消极怠工、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的现象。

 二、对政协履职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路和建议 (一)创新履职理念。一要强化统筹履职的理念。通盘考虑和全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加强对“三项职能”的统筹协调。特别对年初制定的年度协商与民主监督工作计划、重点调研计划、专项视察监督计划等,都应明确履职内容、工作载体、实施时间、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二要强化开放履职的理念。在确定履职议题、工作重点时不局限于党派团体、界别委员和区县政协,应拓展到基层单位和群众。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市民代表、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政协履职中来。三要强化依法履职的理念。始终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政协履职的全过程,以宪法赋予的政协权利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严格按照宪法、政协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

 (二)改进履职方式。一要拓展和延伸履职平台。延伸政协工作触角,鼓励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社情

 民意联系点、政协信箱,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重心下移,向基层延伸。二要丰富和创新履职手段。积极探索设立政协全体会议建议案,以政协委员会的名义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高政协履职的层次和高度。建立完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领办政协重点提案的制度,探索主席会议、专项视察评议、民主质询等方式集体督办提案。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强化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和政协信访功能,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三要充分运用现代履职技术和手段。积极借助互联网和智能终端设备,推进网络直播、网络议政、网络民意调查、网上评议、远程协商,推动委员开设网上工作室、博客、微博、微信等,为履职开辟更多便捷高效的渠道。

 (三)健全履职制度体系。一要加强履职制度建设。推动党委把政协履职有效纳入党委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安排,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操作性规定,提高政治协商程序化、民主监督组织化、参政议政精准化水平。政协自身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贯彻党委文件和加强履职制度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规定,建立健全政协联系群众、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助推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制度,为政协有效履职提供遵循和保障。二要完善履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对接机制,清楚界定协商的内容、方式和要求,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机制,健全协商

 活动的组织机制、协商工作的协调机制、协商的参与交流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四)增强履职实效。一要提高政治协商实效。进一步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更为经常开展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加强界别协商的组织化建设,探索建立界别民意形成和表达的制度机制,更好地反映界别的集体声音和诉求。二要增强民主监督效果。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综合运用会议协商监督、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政情咨询问政监督、提案监督、对口监督、联动联合监督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改进工作方法,加大监督性提案和协商议政活动的比重。三要提升资政建言精准化。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年度协商与监督计划,进一步改进调研方式,优化调研队伍,采取集中调研、分散调研、蹲点调研等形式,深入一线和基层群众,摸清真实情况,努力使提出的对策建议更具针对性、前瞻性和独到性。建立委员政务咨询团(库)和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更好发挥建言资政作用。四要广泛凝聚智慧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表达和调处机制,鼓励不同意见在政协进行对话交流,及时反映各界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建立健全政协协商社会热点问题的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政协的渠道和网络,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凝心聚力的工作。

 (五)大力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一要强化委员的学习培训。把委员的学习培训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完善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学习制度,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中央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学习统战理论、政协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多安排知情式、知识式的学习内容,帮助委员更好知情明政,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履职的实际能力。二要充分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深入开展专委会走访约谈界别委员、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向界别群众述职,岗位建功、履职为民等活动,组织委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设立委员活动日、委员工作室、委员联系点、委员信箱,拓宽委员履职渠道。加大对委员履职的宣传报道力度,把重点更多放在委员履职风貌和建言献策上。三要规范委员的履职服务管理。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与党委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改进委员产生办法,真正把那些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深化委员履职考核管理,探索委员向政协和界别述职报告履职情况,完善委员履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委员劝退机制。

 (六)提升政协组织的服务保障水平。一要出台规范市县两级政协专委会设置的指导性意见,解决好市县政协呼吁多年的“老大难”问题。二要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着力调整界别设置,优化界别

 设置和委员构成,抓紧建立与社会阶层变化、社会分工相适应的政协界别,并深入研究依托界别对委员进行服务管理和组织开展活动的思路办法。三要出台基层政协站点建设的指导性意见,解决好政协工作站点上设置五花八门的问题。在机关建设上,要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座、小组讨论、岗位比武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新知识、新思想的学习;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健全完善各类履职系统,推进信息化智慧化,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营造团结和谐的共事氛围,提升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采取老中青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政协干部,进一步消除“政协第二老干部局”的特征,不断增强政协机关干部的生机与活力;要坚持前沿与实际相结合,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确保令行畅通。

篇五: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纪委委员应承担参与决策、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质询询问和调查研究等五项工作职责。但从基层调研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兼职纪委委员“只戴帽、不履职或弱履职”,成为虚职。这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从兼职纪委委员自身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缺乏”:

 委员意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缺乏自身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为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缺失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导致一些兼职纪委委员认为这是一种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不是一种责任。具体表现为平时开会、干工作“捧捧场”、“鼓鼓掌”、“拉家常”。

 业务知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分散于其他各个领域,平

 常接触较多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但对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业务并不是很熟悉。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兼职纪委委员对自己监督对象的相关业务、相关知识都不熟悉,谈何监督,即使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展开工作。

 时间精力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大部分是基层其他单位一把手,主要从事本部门的管理或业务工作,少部分还分管社会管理、经济、党建等工作,身兼数职现象较普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特别是乡镇纪委委员承担的工作太多,根本无暇顾及纪委委员职责,更谈不上对相关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

 从纪检监察机关层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够”:

 提供平台不够。一些基层纪委没有给兼职纪委委员提供参与反腐倡廉和监督工作必要的载体和平台,致使兼职纪委委员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在纪委全会上听取报告、审议报告、举手表决报告,对纪检监察机关一些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和重要情况通报不了解,职能没有得到真正有效发挥。

 主动关爱不够。一是与兼职纪委委员的联系不紧。一些基层纪委没有固化联系机构和管理机制。二是对兼职纪委委员的信任不足。部分基层纪委认为兼职纪委委员都是“门外汉”,让他们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建议,很好地履行职责有一

 定难度,这种思维使得兼职纪委委员更加边缘化。三是给兼职纪委委员的待遇不公。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有津贴,而兼职纪委委员则没有,从而导致兼职纪委委员履职积极性不高。

 管理考核不够。一是配套制度不健全。当前基层在纪委委员的选拔任用上多是重“选”不重“用”,缺乏一套系统严密有效的纪委委员特别是兼职纪委委员发挥职能作用的配套制度。二是意见落实不主动。部分基层纪委对兼职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没有主动去梳理分析、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和意见反馈,严重损害了兼职纪委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考核评价不到位。当前基层对纪委委员履职情况普遍缺乏考核评价,追究责任的情形几乎没有。

 强化兼职纪委委员“履职尽责”的对策建议 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人选配备。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的原则,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自身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纪委委员队伍中。对履行职责不积极、不到位,或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影响队伍形象的,坚决调整出纪委委员队伍,并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强化委员意识。纪委委员是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担当。一方面,要着力强化纪委委员的责任意识,杜绝职责不明、履职虚化的现象,

 另一方面,要强化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实施监督,并在实践中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及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强化履职能力。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兼职纪委委员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将兼职纪委委员纳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考虑。同时,着力引导兼职纪委委员积极探寻本职工作与委员职责的“交叉点”、 “结合点”、 “平衡点”,提高履职能力。

 强化日常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沟通管理,明确负责兼职纪委委员联系沟通和日常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定责到岗到人,及时掌握纪委委员的工作状况;另一方面,要强化兼职纪委委员的“组织存在感”,参照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补贴标准,对兼职纪委委员给予适当的补贴,调动兼职纪委委员工作积极性。

 搭建履职平台 建立工作通报平台。要通过情况通报会、工作文件、工作安排表、工作简报、廉政网站等形式,及时向兼职纪委委员通报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等,让兼职纪委委员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情况,切实保障兼职纪委委员的知情权。

 建立活动参与平台。首先,要坚持重要会议邀请兼职纪

 委委员参加,如纪委全会、重点工作推进会、征求意见会、专题研讨会等;其次,要坚持重大决策征求兼职纪委委员意见,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书等;再次,要坚持重要工作发动兼职纪委委员协助,如直接吸收兼职纪委委员协助信访件调查处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

 建立询问质询平台。兼职纪委委员可以通过询问书、会议当面询问等形式,向纪委提出询问问题。同时,针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兼职纪委委员以专项巡查的形式开展询问和质询活动,并提出整改意见。强化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丰富履职方式 推行调查研究制度。组织兼职纪委委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纪委常委会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同时,可设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联系点,为兼职委员开展调研、熟知“下情”、促进成果转化提供方便。

 推行专项督查制度。根据兼职纪委委员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或参与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察。

 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兼职纪委委员来自各个部门,工作接触面较广,工作处在一线的优势,安排兼职纪委委员担任“党风政风评议员”、“作风建设评议员”,对单位的党风、政风进行评议。此外,还可以结合班子换届考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安排兼职纪委委员对单位和一把手进行评议。

 健全导向机制 健全委员述职制度。要定期组织兼职纪委委员向纪委常委会述职,重点汇报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改进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等,不断自我加压,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健全履职考评制度。要建立完善兼职纪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尽量量化考核指标,采取年初设立目标、年中抽查谈话、年底总结对账的方式,通过对兼职纪委委员表率作用发挥、完成交办任务、参与监督活动等内容,最后由纪委常委会确定兼职纪委委员完成年度目标的等次,督促真正履职尽责。

 健全成果运用制度。建议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将纪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职”纳入其中一并考察,对本职工作和纪委委员职能作用发挥突出的予以重用,并选树典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开通兼职纪委委员工作

 绿色通道,凡是兼职纪委委员以书面形式署真名反映的事情或提出的意见建议,纪委有关部门应尽快提出拟办意见,组织相关科室或转交有关单位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另一方面,要保障兼职纪委委员的履职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映问题的兼职纪委委员实施打击报复。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当前纪检工作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差,与业务融合不足。一是因当前纪委书记专职化要求,纪委书记在支行层面参与业务经营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在许多实际问题的核查中存在业务盲区,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二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干工作就要得罪人”。随着纪检监察力度和深度的加大,因执纪监督而得罪人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这些因素,都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难免有后顾之忧,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能力水平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一是基层纪检人员专职不专业,缺乏专业素养,对于财务、信贷、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欠缺,直接影响执纪能力。二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由于个人能力素质跟不上形势,不知如何开展监督,难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三是机构不健全。随着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强化,系统纪检监察

 工作业务量逐步增多,很多支行的纪检监督职能由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兼任,许多规模较小的支行无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3.重视力度不足,无法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纪委书记在抓督查问责,协助班子推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得不到支持。而各级行中普遍存在把年纪大,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导致纪检监察干部“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而这“老干部”怀着做“临时工”的心态,本身对纪检业务就不熟悉,也不肯下功夫去学,过一天算一天。

 二、措施及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纪检工作与业务融合。一是日常业务经营中要正确认识企业发展稳定与纪检工作的关系。企业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风清气正。二是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真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日常监督执纪问责,遇到问题要及时、耐心与党委其他同志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配合。三是争取处理纪检业务业务工作的关系,既要专注主业,厘清责任,又要接地气,懂业务,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应成为纪检监察组织重要的中心工作之一。纪委要把人力、物力等资源和

 主要精力放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上。要正确认识教育与惩处的关系,要在抓廉洁教育的基础上抓案件查处。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才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能够教育提醒干部,能够有效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能够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3.强化人员机构职能。一是大力培养一批年轻有担当、懂业务、知识阅历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各级行的纪检监察队伍中去。二是强化基层行纪检部门职能,尽可能设立专职的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提升纪检工作的主动性,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机构履职受制于驻在部门 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派驻机构受驻在部门较深程度的制约。

 1、办公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派驻机构的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办公经费开支等工作保障,都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公经费开支、公车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时,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又难以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规定处理问题。

 2、人文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书记(组长)一般会在一个单位干到退休,很少交流,副书记(副组长)则由驻在单位产生,基本上也没有交流,人员长期固定。与监督对象长期在一起工作,相互之间非常熟悉,甚至是朋友。在发现问题时,碍于情面,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克服人情关系的影响,秉公处理了问题,驻在部门其他人员也会对派驻机构有看法,极可能导致派驻机构干部与驻在部门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

 3、人员利益受限制。郑州市一些评选先进的奖励项目,往往和单位的纪检工作挂钩,要求参加评选的单位五年内没有人员发生重大违纪或违法行为,获得先进的单位,每个人员都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绩效考核”等。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驻在单位,如果派驻机构主动发现和查处重大问题,不仅个人利益也会受到影响,更可能导致驻在部门绝大部分无关人员的利益受损,派驻机构也就难以继续在驻在部门工作。

 4、个人成长进步受限制。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在驻在部门,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会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使用;驻在部门遇到干部提拔使用的机会时,往往会优先考虑驻在部门的人员,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常常被边缘化,难以获得与其他干部同

 等的机会,长此以往会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 由于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种种制约,派驻机构干部普遍缺乏“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意识。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单位出了问题,派驻机构发现不了,发现了不愿报告或不敢报告,对一些明显的问题处理不了,也不想动真格处理。大部分派驻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传达精神、走访座谈等日常琐碎的事务上。最终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普遍处于虚化、弱化的状态。

 (三)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 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长期以来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以外的工作。一方面,凡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在驻在部门内部大都会演变成派驻...

篇六: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职的主体,肩负着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光荣使命。加强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对于增强委员责任意识,激发履职热情,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水平,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根据近年来基层政协委员在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协工作状况,就如何提升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加强服务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政协委员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基层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中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委员角色意识不强。一是委员“进口”把关不严。各地虽然不断在改进政协委员产生的方式,但大多数地方政协委员的产生主要是部门提人选、组织部门做决定、政协机关做通过的模式,政协机关真正参与统战、组织部门共同走访、了解、考察的少,政协常委会也只是形式上的通过而已,对新进委员的综合能力、个体素质、履职条件、角色转变、社会认同、热心热爰政协工作的力度了解掌握不全不深,素质参差不齐,当了委员后难以进入角色。二是委员“出口”落实不力。对政协委员平时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意见建议、参加调研、视察、会议、活动等履职情况掌握考核不到位,委员称不称职无量化标准,导致干好不干一个样,对履职不到位的“不合格”委员留在政协委员队伍中,没有及时更换调整,委员“出口”关落实不力。三是委员带动作用不好。委员交流少,连任委员、综合素质好的委员先进、示范作用发挥不够,传、帮、带做得不好。,导致有的领导观念、老板意识浓,角色转变难,不能以一名普通政协委员身份履行职责;有的热衷当“挂名”委员,只要政治名誉,不愿做政协具体工作,不积极参加政协会议、活动,一遇会议、活动就请假,甚至不假缺席。四是社会关注度不够高。政协机关不是权力机关、决策机构,社会层面对政协认识不到位,对政协工作重视不足,政协委员知情民政、参政议政渠道不畅。有的政协委员在对一些热点民生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意见

 建议后,虽然通过政协的平台提出,但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有效落实,既影响了相关问题的及时解决,也挫伤了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使委员角色意识逐渐淡薄。五是委员教育引导不够。基层政协在全委会闭会后,联系、走访委员不多,了解委员思想状况、工作状况、身体状况、作风状况、纪律状况、履职状况甚少,对委员如何正确处理政协工作与本职工作、政治荣誉与工作责任、委员权利与委员义务的关系教育引导不够,使委员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淡薄,使命感不强,政协委员角色意识差。

 (二)委员履职本领不强。一是政协知识“恐慌”。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行业、各界别,具有十分的广泛性,在成为政协委员之前,缺乏对政协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成为政协委员之后忙于自身工作,委员间相互交流少,委员活动参与不多,很少潜下心来学习政协知识、研究政协工作。基层政协组织对政协业务知识培训少、不系统,有的委员在届内没有参加一次培训学习,使委员对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应当如何履职比较陌生,对政协工作不了解、不熟悉,难以大胆开展工作、履行委员职责,委员不懂政协现象存在。二是履职能力“恐慌”。有的委员认为本职工作是“实”的,政协工作是“虚”的,有的委员忙于本职工作,顾不上花时间精力来学习政协知识、钻研政协业务,有的不注重调查研究,不注意倾听、收集群众意见和呼声,提案写不出,社

 情民意无反映,不少委员甚至政协专委会 4 年内 1 件提案没有提,一条社情民意无反映。如下表所示,某政协 XX 年政协委员提案数量呈减少趋势,提案立案率呈下降趋势,反映出提案质量有所下滑,委员履职能力不强。三是活动开展“恐慌”。委员小组和界别活动开展不少。通过界别联系群众,利用界别优势组织活动、开展调研、发表意见方面做得还很不够。界别作用需要加强。许多地方委员活动小组按照地域分片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的,活动小组组长是该乡镇(街道)一副科级干部兼任,而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行业、系统,多数是企业的老板、主管,或者是行政单位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致使活动小组组长号召力不足,缺乏管理手段,活动内容不丰富,活动缺乏活力,活动形式单一,基本上在流于形式,应付任务,盲目恐慌质量差,导致许多委员事务工作繁忙,少有时间参加委员活动,不想参与、不愿参与、甚至不参与委员活动小组活动的怪象。比如,某政协 XX 政协委员 165 个,所有委员活动小组中组长年龄多为 30 岁、乡镇副科级,他们在委员召集、统筹上处于“有心无力”的困境。有 1 个活动小组全年一次活动都未开展,其余的委员活动小组年内活动仅开展一次,且都集中在年末开展,局限于本镇小范围的简单视察走走看看,效果差。有的界别不知道要开展活动、怎样开展活动,甚至在届内基本没有开展动。

 (三)委员内生动力不强。一是委员主观能动性不强。部分政协委员认为自己当政协委员是组织安排的兼职工作,政治上无好处,物质上无利益,当与不当政协委员、当得好不好无所谓;有的委员片面认为加入政协只是一种荣誉,是对自己在某一领域贡献和地位的认可,加入政协组织是为了和更多的社会精英结识,更好地拓展自己的事业,而对政协委员肩负的“三项职责”存在模糊认识,缺乏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乏认真履行职责的内在动力,委员主观能动性不强。二是专委会的作用不强。各地政协在专委会人员编制管理上没有固定模式,许多基层政协专委会负责人在岗不在编现象突出,工作中还要对所在编单位、部门工作开展视察、评议,工作几年后又要回到所在编单位、部门工作,后顾之忧无法解决,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大多数专委会负责人以前是某些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年龄偏大,并且各专委会人员少,许多专委会只有一名专职人员,有的虽然配有兼职委员,但都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具体从事专委会工作时间寥寥无几。如某政协机关 7 个专委会主任中有 5个在岗不在编,XX 年换届时新任的专委会主任中除提案委主任由原秘书长转任以外,其余的编制都不在政协;有 5 个年龄 50 岁以上,所有专委会只有主任一个专职工作人员,而办公后勤人员有 9 人(驾驶员不在之列),且全部在编在岗,但办公室人员联系专委会制度未落实,工作服务保障力度弱,

 专委会作用难以发挥,对专委会的基础作用有所削弱。三是界别作用作用不强。界别牵头人都是兼职,自身工作、事业繁忙,无力无心研究政协界别工作,召集人作用发挥差;联落人员用心用力不够,协调能力弱,联落机制缺乏。界别内委员活动少,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了解不够,界别之间缺乏互动,相互研究、相互搭台、相互促进工作机制缺乏。许多委员互不认识,较为陌生,严重影响到整体作用发挥。

 (四)约束管理机制不强。一是活动经费保障不足。活动小组按乡镇(街道)以片区划分,而乡镇(街道)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全靠区市县政协拨付,且经费甚少。如某市政协,对每个委员活动小组活动经费从 XX年至XX年由1万元/年向0.6万元/年、0.5万元/年逐年减少,界别活动经费更没有明确,活动经费无法保障。二是工作服务支持不够。政协机关专委会专职负责人在岗不在编,人在“曹营”心在“汉”,缺具体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工作不到位,委、室工作人员配置比例不合理,相互间配合不够,整体作用发挥欠佳。三是考核运用制度不优。政协组织对政协委员进出关口把控不好,政协委员进出渠道有待完善;委员履职行为缺乏规范,履职水准不甚明确,日常监管机制没有硬性规定,对委员履职、委员小组工作要求、小组及界别活动开展没有统一要求和具体系统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委员履职考核程序不够公开,方式不够全面,方法简单,考核尺度把关

 不严,特别对委员和专委会奖勤罚懒不明,表彰标准粗放;考核结果难以应用,政协委员进步渠道不畅,致使委员产生一些思想和工作情绪,认为多干不如少干、干得好不好一个样,甚至滋生少干事少得罪人印象更好的想法,委员智慧和作用难以发挥。

 二、委员履职中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对委员履职能力考查不深。在协商产生委员过程中,对界别人数比例、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从事职业相对重视些,对该同志在本部门、本岗位、本行业的本职工作业绩、影响力及广泛性、代表性等方面因素考虑较多,而对该同志成为政协委员后是否有条件、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参与政协活动,履行委员职责方面考查相对不足,成为政协委员后很少参加政协日常工作和活动,委员主体作用发挥和政协功能发挥不好,导致委员角色意识差。

 (二)对能力提升平台搭建不够。一是学习培训平台搭建不够。一方面委员自学不主动。政协委员兼职较多,大部分政协委员不是专门的政协工作者,在成为政协委员之前,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委员权利、义务以及履职方式等政协知识了解不多,成为政协委员之后忙于各自的事业和工作,委员交流沟通少,自学不足;另一方面组织上安排不到位。政协组织缺乏届內委员培训计划,对政协理论、

 专业知识培训不足,政协活动缺乏针对性、专业性、知识性,缺乏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相关知识,出现政协委员不懂政的现象。二是知情明政平台搭建不力。由于政协既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一些党政部门对政协工作重视和支持还不够,对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专委会通过多种协商形式所提出的协商意见,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部门的重视程度还不高。委员活动范围小窄、知情面窄,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安排、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了解渠道不畅,情况通报、听证等制度不完善。如 XX 市党政召开的大型会议、专题工作会议、部门工作情况通报会议等工作性会议基本上没有政协专委会参加,更不用说一般委员,致使政协委员不知情,难以发挥作用。有的委员缺少了解行业系统内或某件事情全面实际情况的渠道和平台,以致其在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上缺乏深度参与、高度给力,甚至出现“不能开口、不敢开口”的现象,长期以往对委员主体作用发挥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渠道不畅,有效履职的基础得不到保障。三是授业解惑平台搭建不力。对委员调研课题选择、调研方式方法、活动策划等指导不力;对专委会工作人员不足、在岗不在编问题、运用现代办公设施办公(如电脑、信息技术等)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基本上不过问和帮助解决;对企业界、产业业主委员帮

 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的手段欠缺、措施乏力。致使委员履职能力提升受到影响。

 (三 )对委员教育关心重用不够。一是对委员教育不够。基层政协在全委会闭会后,联系、走访委员不多,了解委员思想状况、工作状况、身体状况、作风状况、纪律状况、履职状况甚少,对委员如何正确处理政协工作与本职工作、政治荣誉与工作责任、委员权利与委员义务的关系教育引导不够,使委员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差,使命感不强,缺乏角色意识。二是对委员关心不够。从政协层面看,机关干部中老同志较多,年轻干部较少,只管分任务,压担子,而对老委员、老同志、老干部的学习、生活、身体、家庭及工作困难等状况过问少;对在政协机关工作的在岗不在编人员未从区市县总体编制中调剂,后顾之忧无人考虑;对一些企业界、产业业主委员走访少、帮扶服务生产力度弱。主席会成员、常委联系委员制度不完善,思想沟通、工作支持、感情融洽不深。三是对委员重用不足。对优秀政协委员和政协干部表扬不够,认同度不高。从政协委员中提拔重用的干部不多,而从区市县“两办”等领导身边的人提拔重用占比很高,一定程度上使委员产生了消极思想和悲观情绪,致使委员内生动力不足。

 (四)对专委会的建设力度不足。政协专委会是政协机关的组成单位,不少地方政协在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中更看重办公室而轻视了专委会建设,忽视了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专委会除了完成本职业务工作以外,还要配合其他委室开展好调研、视察、评议,同时承担办公室的部分文字、信息任务和外出考察学习、接待配合以及上一级政协相关工作,加之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年龄偏大,工作有难度时只有主动求助于他人,且经常遇到与被求助的人工作相冲突的现象,时间久了、求助多了,互相心中不悦,降低工作效率。

 (五)对委员约束激励机制不优。委员履职顶层设计不明确。目前,对基层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具体完善、行之有效,导致有的委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调查民情,不关心民意,很少用精力去把老百姓盼望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出来。表彰激励不够优化。对委员写不写提案、写多写少提案、写的质量高不高、是否为优秀或重点提案,反不反映社情民意,提不提意见建议,参不参加活动、会议等都一个样,出现了许多不主动或被动参加会议、不主动深入调研或参加调研、不亲自撰写或上报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三不委员”,甚至有的几年未写提案、未完成信息等任务的委员、机关工作人员还评为先进、考核为优秀、受到表彰,挫伤了务实奉献、谋事干事、成续突出的委员、政协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建议 (一)把好政协委员进出关口,确保委员队伍素质。进一步完善委员产生机制,建立由政协、党委组织、统战部门等共同组成委员推荐、协商、审核工作班子,在每届产生的政协委员中,注重对连任委员履职能力、水平、成绩的了解,确保政协工作高效连续;对新进的委员全面综合考查,保证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推荐出的政协委员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境界高,示范带动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能积极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

篇七: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和提升政协履职能力的重要性

 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65 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提升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既要立足自身,把准脉搏,突出重点,也要抓好全面,注重相互协调和方式方法。

 一、充分认识提升政协履职能力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政协履职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人民政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

 这一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与社会各界有着广泛联系的统一战线组织,必然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提升政协履职能力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提升政协履职能力,是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三)提升政协履职能力是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政协履职能力的高低,事关参政议政的成效,事关政协事业的发展。唯有不断提升政协履职能力,政协工作才能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扬民主,汇聚起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合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当前政协履职的现状 近年来,政协工作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切实发挥政协优势作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服务大局的工作成果还不突出,在领导决策中的影响度还不足,在社会各界中的认同

 度还不够等问题,政协应有的“宣传员”“智囊团”“监督者”“协调者”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一)履职效果不显著。主要表现为:选题与中心工作同步性不足、与阶段重点衔接度不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言之无物或言过其实;前瞻性时效性不强,缺乏问题分析的深度和实践操作的可行度。

 (二)制度机制缺动力。主要表现为:缺乏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不能充分发挥;贯彻落实制度存在“走程序”“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使制度执行变得刚性不足、柔性有余;受制于传统依赖和习惯思维,制度建设的长效推进缺乏内在动力。

 (三)自身建设有差距。主要表现为:界别特色彰显不够,以界别为单位组织的参政议政活动还较少;委员作用发挥不足,一些委员缺乏履职的意识和准备;委员管理与服务制度机制的还不健全,缺乏对政协委员履职的刚性制约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委员搭建视野宽阔、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知情明政平台不够。

 三、提高政协履职能力水平的建议 政协履职,只有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政协工作的基本定位,真正做到科学工作讲方法、主动工作讲态

 度、有效工作讲效果、创新工作讲持续,不断提升政协履职科学化水平,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努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为提高人民政协履职能力打好坚实内部基础。一是强化思想理论建设。要加强学习和宣传,针对委员兼职情况多、精力分散的实际,改变以往单纯通过会议和文件学习交流的模式,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和定期相互谈心交流制度,相互学习、相互了解、共同提高,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感和责任使命感。注重对外宣传,在利用好现有媒体对政协工作和政协思想理论宣传报道的同时,积极开展委员进社区、与群众面对面等活动,加深人民群众对政协工作和思想建设的认识和认同。要强化理论研究和成果应用,改变以往把理论研究作为工作任务的被动状态,完善奖励机制,提高研究标准,形成委员、专家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共同调研、共同创作的理论研究模式。积极抓好理论成果应用,改变以往重数量轻效果的观念,建立各级政协一把手作为理论成果应用负责人制度和专设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机构,将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纳入年终考核项目,确保理论成果能够及时应用于工作实践。二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与快速发展变化的工作实际相比,制度建设总有着相对滞后的天然属性。加强制度建设,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与时俱进,改变一项制度管十年的

 旧理念,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形势和任务要求,及时淘汰明显落伍和制约工作开展的规章制度,推陈出新,保证各项制度能够满足工作新要求。另一方面,制度设计要具有一定超前性,以提高效率为主导,引入现代管理学概念,制定制度短期和长期建设规划,为制度建设制定“制度”。三是抓好委员队伍建设。目前,在一些政协机构中仍然存在着委员素质不高、滥竽充数、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抓好委员队伍建设,一要提高委员选用标准,完善考察机制和选用程序,把真正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政协事业、有良好口碑、有高尚情操的优秀人士选进委员队伍。二要加强对委员的监督,建立委员定期述职制度,成立委员监督专门机构,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受举报的委员,一经查实,即时淘汰。四是建设高效政协机关。建设高效政协机关,一要进一步增强政协机关的服务意识,建立服务打分制和满意率定期调查机制,加强服务理念教育,制定服务规范。二要加强机关干部锻炼和培养,把热心服务、勤奋务实、踏实苦干、任劳任怨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任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三要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机关内部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程序严谨的工作机制,提高团结协作意识。四要强化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奖励和惩罚力度,建立委员与机关人员对口联系和相互评价制度,相互带动、相处促进、共同提高。

 (二)善于运用处理各种关系,为提高履职能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人民政协的统战性和联系广泛性以及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民政协不仅要团结好联系的各阶层群众,广泛发扬民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事业进步贡献才智和力量,还要善于处理好各种外部关系,与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保持步调一致,甚至在对外交往中,也要善辩是非,积极吸收正能量,努力消除负影响,转化为提高履职能力的有益助力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的科学实践。具体来说,首先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借鉴党委、政府在提升能力建设方面的有效做法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其次,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社会诉求,把人民关注和社会关切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重点方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人民政协提高履职能力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具体行动,并向社会传达。最后要充分利用好对外交往的各种机会,学习国外政党、议会在履行职责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积极因素,转化为人民政协提高履职能力的有益补充。

 (三)创新务实,多措并举,着重强化五个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坚持推进履职能力建设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即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提高调查研究能

 力、提高联系群众能力、提高合作共事能力。这四个方面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履职能力建设整体。当前,党中央对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重要安排和具体部署,政协协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渠道,提高政协协商能力也成为推进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和目的之一。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提高政治把握能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提高履职能力,目的就是更好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根本遵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能力建设和各项工作。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要始终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为人处事的基本信仰,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主动改造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度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政治把握力,用心维护政治认同感,以扎实有效的履职实绩服务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实践。

 二是坚持求真务实,立足具体实践,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方法。只有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才能对症下药提出具体办法,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一要提高选题能力,进一步完善选题审查和必要性论证机制,确保选题紧扣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能够起到解决问题和促进发展的实际作用。二要强化实地调研,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成立由委员、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当地干部、群众代表和监督人员等组成的调研组,配置可追踪定位的专用车辆,建立调研过程纪实档案机制,杜绝形式主义和闭门造车。三要提高研究能力,建立多组调查研究同一选题机制,查找不同、相互借鉴,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研究成果。同时要注重研究成果的延伸、括展和应用,使研究成果价值最大化。

 三是坚持群众路线,畅通反映渠道,提高联系群众能力。人民政协的联系广泛特点,要求政协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反映问题渠道,努力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政协委员要联系好所代表的群众,时刻注意自身形象,自觉融入群众当中,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收集反映民情民意,敢于反映群众诉求,主动化解弥合民忧民怨,传递更多正能量,消除更多负影响。政协机关要始终坚持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加大政协机关干部基层锻炼工作力度,选派更多年轻干部深入基层,与群众一起工作生活,主动反映社情民意。完善委员、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情况考核制度,压担子、定任务,将反映社情民意、撰写心得体会和被表扬、被投诉等作为考核内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坚持团结民主,凝聚各方之力,提高合作共事能力。人民政协要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等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以民主的作风团结各方面力量。坚持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交流沟通,认真听取和反映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他们参政议政和开展民主监督争取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好的平台、扩宽更多的渠道,促进社会各界大团结大联合,形成最大凝聚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发挥好委员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作用,加强政协领导与委员的谈心交流,主动查找政协工作的不足,及时加以研究解决,消除制度机制以及人为因素影响合作共事的障碍。五是坚持协商民主,规范制度程序,提高政协协商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并将政协协商列

 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政协各级组织要借《意见》出台之机,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提升协商能力的方式方法。一要按照中央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丰富政协协商内容和形式,提升政协协商水平和影响力。二要以《意见》要求为突破口,研究如何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挖掘新的履职能力建设点和发力点。

篇八: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选登II[W enJianXuanDeng]编者按:2015年4月上旬,省政协印发《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 试行) 》( 鄂协发[ 2015] 5号) ,对加强省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作出部署和安排,这是新时期我省人民政协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现予以刊发。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试行)( 201 5年1月23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不断提高委员履职能力,对于提高政协自身建设水平、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和中共湖北省委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湖北省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省委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遵守宪法法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2.目标要求。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总的目标要求是:增强委员履职意识、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提高委员履职成效。增强委员履职意识主要体现在6委员认真行使委员权利、承担委员责任、履行委员义务,积极参加政协工作。提升委员履职能力主要体现在提升委员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议政建言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提高委员履职成效主要体现在委员提高建言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凝聚正能量,为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二、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3.加强委员学习培训。( 1) 认真制订每届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每届第一年举办全体委员人民政协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学习培训班:第二至四年每年举办1至2次委员专题学习培训班.或省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市州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学习培训班。及时做好新任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2) 每次省政协议政性常委会议期间,原则上应举办专题学习报告会。( 3) 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要做好委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委托市州政协组织住当地省政协委员开展相关学习活动。( 4) 充分利用省政协刊物、网站、手机报等,提供学习资料,交流学习体会,促进委员搞好经常性学习。4.保障委员民主权利。( 1) 尊重和保障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委员各项权利.主要包括: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2) 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通过以下主要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包括: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界别协商座谈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通过小组讨论、大会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等进行协商议政: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运用政协提案、政协信息等,向有关方面反映委员及其所联系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世纪行2015年第4期万方数据

 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通过政协报刊和新闻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等。( 3) 在政协会议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营造团结和谐、畅所欲言、理性有度、求真务实的民主氛围。5.强化委员义务、纪律和职责要求。( 1) 政协委员必须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本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 2) 政协委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秉持群众观念和为民情怀,守持道德准则和廉洁自律,保持务实进取和勤勉敬业,坚持民主协商和理性包容,运用好政协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党风政风、民风社风做贡献。维护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3) 政协委员应当遵守政协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每位委员届内至少参加省政协或市州政协组织的2次学习培训.2次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积极提交提案、提出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倡导委员提交亲见、亲历、亲闻“ 三亲” 文史资料。6.改进委员调研工作。( 1) 委员视察和调研活动的选题以省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确定的议题为主,省政协机关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合理安排调研时间、地点和调研组成员。( 2) 提倡省政协工作机构、参加单位、界别和地方政协等开展联合调研。适当开展小分队调研、随机调研、无陪同调研、问卷调查。调研组要深入实际开展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委员应主动收集资料,认真思考问题,积极发言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要召开会议,讨论调研情况,注重研究和咨询论证,努力提出真知灼见。支持委员结合本职岗位开展专题调研,向省政协提交调研成果。( 3) 建立对调研成果的评估机制。以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发言材料等形式.转化利用调研成果。每年对省政协的重要调研成果进行汇编。7.拓宽委员履职平台。( 1) 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由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制订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省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并列人省委年度工作要点,省委印发后实施。建立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协商议题制度,界别或10名以上省政协常委、委员联名提请并经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的议题,可列入协商计划。( 2) 创新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例会协商形式,创新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 3) 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活动,支持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或参与行风评议等活动。( 4) 密切省政协工作机构与相应界别的经常性联系,积极开展界别协商活动及界别视察、调研、考察,提倡以界别名义提交提案、建议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各界别活动小组每年应开展履职性活动。( 5)安排不是常委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邀请15名左右委员列席议政性常委会议。委托市州政协组织住当地省政协委员开展相关履职活动。省政协在地方调研时尽可能多安排住当地省政协委员参加。推动军队委员、港澳委员等开展活动。8.严格委员履职管理。( 1) 加强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的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2) 健全省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档案,每年底以省政协办公厅名义向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及委员个人通报履职情况。( 3) 健全委员履职评价机制。坚持履职工作数量与履职成效并重,在每年统计履职情况的基础上。每两年对全体委员履职情况进行1次综合考评。( 4) 建立委员履职情况提示和劝退制度。对1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全体会议的委员、2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常委会议的常委进行提示。对提示或约谈后1年内仍无故不履行职责的委员、2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全体会议的委员、3次无故全程缺席省政协常委会议的常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视情劝其退出政协。[w enJ i anxuanDeng]lI文件选登三、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服务保障9.加强委员履职服务。( 1) 增强省政协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岗位席位能力特别是为委员服务的能力。( 2) 密切与委员的联系。健全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制度.加强专门委员会对其组成人员和界别委员的联络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政协组织与委员、委员与委员之间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 3) 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承担省政协组织的调研活动,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开展省内异地调研考察活动,由省政协办公厅向有关方面发出通知。( 4) 优化省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邀请委员参加省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前,省政协机关应至少提前5天给委员发出通知,同时根据需要给委员所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请所在单位协调和支持委员履职。改进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分组办法。加强大会发言的组织工作,着力提高发言质量。( 5) 通过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报送和转化委员履职成果.促进委员的合理建议及时得到落实和反馈。加强对委员撰写提案的培训指导.探索网上征集提案选题,对内容相近提案进行整理合并,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倡委员提交联名提案.着力提高提案质量。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在收到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之151起5个月内,收到省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案作出书面答复.采纳落实提案中的合理建议并认真回复。探索在网上公布政协提案和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6) J J Il 强对委员履职成果和事迹的宣传.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关心支持委员履职的良好氛围。10.强化委员履职保障。( 1) 健全省政协参加单位、界别、工作机构与省直部门的对1:I联系机制,完善政协重要意见建议的办理反馈制度.强化委员履职的制度保障。( 2) 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委员知情明政。根据委员履职需要,以政协组织名义请职能部门和有关方面为委员介绍情( 下转第11页)7世纪行2015年第4期万方数据

 度加大和协商工作经常化的新形势.对政协内部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活动以及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进行统筹整合,建立更加合理有序、运转高效的协商工作新机制。据笔者观察,全国政协在这两方面均已取得明显的进展:一是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的战略部署,在各级党政机关转变作风的过程中迅速得到贯彻。习近平同志就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各级党委提出5条明确要求,第一条就是要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他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对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各地党委都在积极落实,尤其是中央率先做起。中共中央会同国务院和全国政协,统一制定民主协商年度计划,很好地解决了党对协商民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领导问题,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问题,以往在协商方面存在的随意性问题,以及政协如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问题。二是深化了对政协作用的认识。重点是更加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新格局中的定位。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是决策机构,也不是执行机关。政协的作用和价值不表现为行使权力.而表现于可以畅所欲言地“ 说话” ,表现于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的各种意见都可以充分表达。政协的权利就在于可以“ 说” ,话语权是政协最大的政治权利.也是它在整个政治体制中具有独特作用的出发点。这就决定了政协加强工作的三个重点:一是尽可能地拓展民主协商渠道,搭建好各界人士可以广泛有序参与的机制化、常态化的协商平台;二是努力营造可以充分发表意见的协商讨论的民主氛围:三是建立政协协商民主的保障机制,形成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体系。三是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各项工作都在积极有序地向前推进。全国政协在继续坚持强化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协商议政功能基础上,着重创立了双周协商座谈会议制度,极大地提升了全委会和常委会闭会期间政治协商经常化开展的活力与效率,为开展专[xuexi YuYanJ i u]lI学习与研究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搭建了平台。并在积极探索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同时,全国政协也通过双周协商座谈会这种常态化的协商活动。逐步形成了各种履职形式统一联动的新的工作机制。四是政治协商工作的发展推动了民主监督这项难点工作的进步。全国政协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今年,全国政协确定了包括提升政府公信力、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等9个专题,以专委会等为依托.开展具有监督性的履职调研活动。此外.全国政协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正在制定着眼于构建结构合理、程序清晰、科学规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包括制定进一步明确政协协商内容、形式、程序、成果运用以及如何与党政机关衔接的制度。所有这些,都给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新格局下进一步发展注人了新的活力。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原载于2015年4月4日《人民政协报》第4版)( 上接第7页) 况、提供相关资料。( 3)督促委员所在单位,保障委员有...

推荐访问: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职能 提升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