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3篇

时间:2022-08-31 16:45:06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3篇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XX区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3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3篇

篇一: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区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2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为公共安全的维护者,公安机关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同时,还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如何立足公安职能职责,科学处置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是值得公安领导进行思考的事宜。笔者以 XX 公安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例,浅谈公安视角下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措施。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XX 公安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XX 分局全面掌握当前疫情形势,理清工作脉络,明确管控重点,统筹指

 挥,扎实应对,科学处置,以超常规措施迅速构筑、高效运行疫情防控战时体系机制,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整体布局,推动源头管控。分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下发了系列工作方案,党委班子成员分赴分管联系所队部署督战、坐镇指挥,坚守 XX 疫情防控阻击一线,有效鼓舞稳定了警心士气。及时搜集掌握涉疫线索,归纳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和战法,先后向市、区防疫指挥部推报疫情预警情报,提供了有效决策参考。加强环城疫情安全监测工作,牵头设立重要卡口医疗卫生检测点,组织名公安警力、医护人员和民兵力量常态驻守,逐车逐人开展疫情检测,严防涉疫问题人员流入,坚决阻断传入源头。

 (二)加强防范,保障防疫秩序。深入研判涉重点疫区人员、车辆信息,协助卫健部门对往来疫区的人员及密切接触群体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纳入医疗救治管控视线。对流入XX 的涉疫车辆、物资开展即时隔离消毒,严防出现新冠病毒感染源。建立紧急卫生案(事)件处置专班,及时带离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指导物业公司严格落实门禁卡和出入证管理,确

 保进出小区人员全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坚持快速反应,依法严厉查处。抽调专业精干警力与医疗卫健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劝阻、隔离和追踪等工作。

 (三)健全合力,狠抓职能协同。以警种、部门为单位,全面开展自我疫情隐患梳理,全面采购、配发口罩等防疫必需品。鼓励非值班人员分散就餐,实现值班备勤警力分时、分桌、分餐的“四分”措施,有效避免因人员集中带来的病毒感染问题。整合交通、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干部、基干民兵完善环城边界“多合一”疫情监测点加强型道路交通联查联控检查站,层层设防过滤,严把人员、车辆输入关。联合市场监管、卫健、文旅等部门扎实推进涉疫重点场所管控工作,督促关停、关闭茶馆、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经营场所、旅游景点、宗教场,暂停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点,确保旅店业“全要素、全覆盖”式管理机制全面落地。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针对疫情防控的前期工作扎实落地,有效管控态势总体形成,但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不科学做法仍然不容忽视,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专业处置能力不足。作为维护治安秩序的主力军,对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验不足,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了解、掌握程度不深,认知不够全面透彻,仓促之间形成的公安领域防控方案没有经过实际演练,一定程度上缺乏专业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分局疫情防控指挥部系临时组建,组成的人员都是从警种部门抽调的,没有经过疫情防控专业化培训,专班团队存在磨合期短、协调性差和专业性弱等问题。处置重大疫情对一线执勤警力能力素质水平要求较高,但是一线执勤警力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和相关专业设备,没有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准备,长时间持续工作造成压力过大、精神疲劳和士气低迷。

 (二)疫情防控理念滞后。交通卡口检测手段粗放,仅凭借体温检测来判断是否系病毒感染对象,造成检测、稳控、隔离工作量大且不准确等问题。在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主要节点设置了体温检测点和劝返点,在阻断病毒通过流动人员传播的同时,也造成了部分路段拥堵、矛盾冲突增加,甚至出现夺路冲关等问题。根据目前查证的确诊对象的人员接触情况来看,大部分人员已度过国家卫健委规定的 14 日隔离观察期。此后的专项排查中,如何开展医学确认,以及是否进行隔离观察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三)管控手段不够科学。就分局层面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具有潜伏期长和反复性等症结,XX 区确诊对象活动史中涉及的区域、场所量大面广。仅一名确诊对象在 XX 区的活动场所就达近 X 处,其中不乏银行、超市、商场等封闭式、人员流动频繁场所。如 XX 区已确诊的感染病人胡某为例,其家庭成员为 A 类人员,但与其接触的 B 类个体已有 X 名、C 类人员可能多达 X余名,且涉及遍及全市多地。农产品市场、超市等重点区域流动人口量大、难度高。在入户调查和设卡检测时,一线民警仅仅戴简易口罩就同重度感染风险隐患对象近距离接触,容易导致一线警力受到感染,存在极高的战力损失风险。农贸市场、小产权房和返乡农民工集中的区域防控存在漏洞,在日常管控中采取简单粗暴做法的行为易引起群众反感。

 (四)防护器材消耗量大。防护物资短缺是影响公安机关疫情防控能力的一个突出问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勤务机制启动以来,XX 分局全员上阵、奔赴一线,但在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由于一线执勤人员众多,防护器材每日巨量消耗,相应地面临装备物资紧张且补充困难等问题。特别是在值守隔离点和卡口一线同高风险感染对象接触的警员的专业化防护装备有待进一步补充。

 三、工作措施及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是一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严峻斗争。公安机关须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重点抓好“外放输入、内防扩散”两大环节,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坚决防止公共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

 (一)建立重大疫情警务运作模式。在重大疫情爆发期间,尤其是重点疫情爆发区域内,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升站位、抓好落实,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重大疫情警务运作模式。要把疫情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当前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一线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过细,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滴水不漏。要充分发挥公安大数据等工作手段、机制的整体合力和实战能力,把精准落地和快速查证作为涉疫重点要素核查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对疫情数据进行“全链条、全要素、全过程”分析研判、核查印证,提升数据核查回复的效率和精度。同时,要按照非常时期特事特办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调整警力部署,对疑似感染人员进行全面筛选和严格管控,对同确诊病人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着重抓好处于高危状态涉疫人员的排查工作,及时跟进管控措施。

 (二)建立疫情自我防护工作机制。要切实做好公安机关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严格落实防护装备、防护器材的配

 备、使用规定,定期组织体检,建立警员健康档案,全力保障警员执勤安全。要定期对公安机关食堂、办公室和办案区进行全面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感染隐患,对传染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和早报告,对不按照规范和标准执行的部门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临渴掘井、临战招兵”乃是兵家大忌。公安机关作为疫情期间全警动员、全员上岗的特殊部门,必须根据易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规律和特点,适当储备一定数量应急药品、防护装备和检测仪器,第一时间武装一线警员,做到自我防护到位,有效避免有限警力因自身防护不力导致非战斗减员问题。

 (三)提升社会治安秩序管控能力。结合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打击情况,笔者发现:疫情期间,一般刑事犯罪或治安案件发案率一般都会明显降低,但是造谣传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卫生器材,妨害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出现大幅度增多趋势。因此,在疫情期间,公安机关要充分调动警用资源,迅速查处、侦破涉疫治安、刑事案件,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提升应对处置疫情效率,有效地预防、回应、化解和消弭公共卫生事件危机,防止疫情危机向政治稳定和公共安全领域延伸。

 (四)加强疫情防控社会宣传工作。要组建专班敏锐搜集、掌握涉疫最新科学理论成果,及时更新疫情防控手段和防护方式,提高正确、有效防控疫情能力。要立足公安职能职责,加大社会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防控”。要在公安牵头负责的交通卡点加强车辆、人员登记管理和体温检测,加强居家隔离观察、公共场所管控、居民小区管理等重点管控措施的宣传,做到“依法管理”。要积极选树培育公安领域抗击疫情典型代表,激励鼓舞公安力量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五)建立部门联动协作配合机制。要主动对接联系医疗、卫健和疾控中心等涉疫职能部门,争取将专业化医学技术优势同公安机关警力资源优势整合起来。要广泛征求专家对相关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迅速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公共安全领域预案范畴进行方案制定,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目标、联合调查标准和管控工作原则,为制定公安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强有力依据和支持。同时,要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不定期同医疗、卫健和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部门联动协作意识和快速处置能力,增强公安同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协同作战能力,最大限度发挥集成作战优势。

篇二: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三篇

 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了解的基本情况

  通过摸查统计,发现各区县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级要求,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处置工作,当作一项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担当,迅速行动,落实各项责任,狠抓联防联控,防控工作全面铺开,取得积极成效。

  1、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认真组织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从武汉返济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要求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宾馆、酒店等开展排查,切实查找和确定传染源,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传染源。对已在 XX 的重点地区来济人员,加强社区排摸,动员引导来济人员主动报告。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济人员管理,严格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的要求。

  2、管控措施到位。各区县公安配合卫健委、交通等部门严格做好道口监测,在全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所有进入 XX 的公路道口,对重点地区来 XX 航班、车次及过往社会车辆所载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各村委会普遍在出入口设立岗哨,24 小时派人值班。对发热人员

 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各区县发通知要求全部取消春节期间集体性活动,暂停畜禽交易、屠宰活动。

  3、宣传动员到位。深入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利用流动宣传车、电视台、广播、网络公众号、村委大喇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防疫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科学防控。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处置不良舆情,防止不良炒作。普遍印发《致武汉返乡人员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及时发布疫情现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开展疫情监测、病例排查等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措施,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防止疫情流入扩散。随访察看的 XX 街道院后村有两名武汉返乡人员,在村口和该村民家门口均悬挂醒目横幅进行提示,并有专业人员在该村街道上进行喷雾消毒,XX 的检查员也对未佩戴口罩的居民进行提醒和劝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防护物资严重不足。各区县均反映工作人员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短缺,而且买不到。尤其是担负重要防控职责的卡口的工作人员缺少专业防护,一般只有一个口罩,存在感染风险。

  2、人员摸查工作可能存在漏洞。对从湖北(武汉)地区进入人员信息摸查的渠道,现在主要是依靠公安系统查询身份

 证和村居上报的情况,有的区反映,摸查的 xxx 人中,公安渠道提供的仅为 xxx 人,其余都是村居上报,准确性和全面性难以保证。有的对全省防疫工作会议召开之前的返乡人员及密切接触者排查不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管控上,有的对非湖北籍外来车辆没有实行严格管制。

  3、专业知识和专业力量不足。部分区县反映专业疾控力量不足,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疾控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市民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疫措施不到位,虽然一些地区已采取防疫措施,但居民戴口罩的比例并不高。公共场所医疗废物收集箱和收集袋较少,处置各种医疗废物不规范。

  4、基层防控工作不平衡。农村与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平衡,普遍农村工作比较到位,有的社区工作不够到位。个别村镇因没有近期从武汉返回的人员,防疫措施不严格。在村居出入口管理上,有的比较严格,有的宽松,有的配备了温度计,有的则没有。

  5、有的区反映警力不足。XX 区反映高速路口和市际间交通路口较多,警力不够。巡防发现个别高速公路下口由于检查人员不足,检查相对缓慢,导致车辆积压严重。

  6、部分市民存在心理恐慌。具体表现为囤积生活和医用物资。

 7、专业指导上需要加强。如,对超过 14 天潜伏期的人员该如何管控,暂没有指导意见。

  三、几点工作建议

  1、加强物资供应,除做好防疫物资保障以外,加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力度,加强市场管控,对囤积居奇、造谣生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2、迅速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就诊医疗处置规范流程,立即下发各单位执行,组织专业力量指导医疗机构对发现的发热人员做好规范处理。

  3、充分利用大数据功能与人工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入户排查、登记等防控措施相结合,在防疫各环节实现大数据共享。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丰富疫情举报手段,更好发挥群众对疫情监督的主观能动作用,发起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4、做好返城高峰的准备。制定企业、机关、单位、写字楼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预案。

  5、要做好舆情控制和引导工作,通过及时发声和积极行动,回应群众疑惑,最大力度消除民众恐慌,让人民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有力措施和坚定行动,增强全社会打赢防疫攻坚的决心和信心。

 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在全面推进,防控力度持续加大。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扛起疫情防控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令行禁止彰显责任担当。

  一、关于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2020 年 2 月 7 日,内蒙古电视台新闻天天看栏目曝光了我市部分小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夜间无人值守或设卡不严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所辖呼哈路社区,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光明路社区,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所辖六中社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苁蓉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五级责任”体系,没有对小区出入人员及车辆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登记。

 其中,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所辖呼哈路社区的通和小区,存在对进入小区人员不测量体温、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不做登记、未登记住户车辆信息等问题;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光明社区的光明小区,存在夜间无人值守和大门敞开的问题;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所辖六中社区的二建住宅小区、六中宿舍小区及石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苁蓉社区的烟厂苁蓉小区,存在卡口失管漏控,夜间无人值守和大门敞开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反映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隐患,也反映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的问题。

  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上述 4 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对相关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向新城区委、回民区委和玉泉区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 3 个地区党委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防控措施。责成新城区纪委监委对包联呼哈路社区的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培智,呼哈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李军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呼哈路社区党总支书记李茂林予以免职。责成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包联光明社区的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沈红、光明社区党总支书记黄潇瑜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光明社区居委会主任张碧珂予以免职。责成玉泉区纪委监委对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郭文杰,包联苁蓉社区的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贺文杰,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六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马勇新,石东路街道办事处苁蓉社区党总支书记韩瑛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苁蓉社区居委会主任李雨然予以免职。

  二、关于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瑞光社区党支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2 月 9 日,市委暗访组深入该办事处所辖瑞光社区的禾太小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暗访督导,期间调阅了该小区4 名楼栋长、单元长名单,并联系询问工作情况,发现上述4 人从始至终对其担任楼栋长、单元长一事不知情,且 1 人为外地返呼人员已居家隔离、1 人已两年未在该小区居住,根本无法承担相关工作。瑞光社区党支部存在入户调查工作不细不实,未做到登门入户登记,临时打印名单等问题。针对市委督导组发现的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瑞光社区临时打印楼栋长、单元长名单,弄虚作假的有关问题。

  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全市通报批评;责成赛罕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赵剑锋、主任李云霞进行诫勉谈话;对包联瑞光社区的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孙月

 秀,瑞光社区居委会主任郭琳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瑞光社区党支部书记杨军予以免职。市纪委向赛罕区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其对有关问题举一反三、迅速整改。

  通报中指出,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社区防控排查任务十分艰巨。以上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市个别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措施不深不细,工作弄虚作假,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职责,认真查找问题短板,严格落实社区管控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六级防疫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防控组织,落细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资料数据,决不能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格规范社区设卡登记行为,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深入一线、主动靠前指挥、奋力担当作为,以“在状态”的责任担当,以更加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迅速行动、坚守岗位、攻坚克难,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

 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首府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等失职失责行为,把反对和纠治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点围绕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只说不干,不认真履行靠前指挥责任,对疫情形势认识不清,对疫情防控工作底数不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投入不深入不扎实,热衷于刷标语、喊口号、作表态等问题,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坚决以铁的纪律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

  当绝大部分人的思想感觉疲惫不堪时,离胜利也仅有一步之遥了,这是黎明前的黑暗,坚持下去,必然见到灿烂的阳光。所以,我们需要坚持。

  当然,也不妨反思一下基层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站的高度决定了眼界,身在基层当然只说基层的事,不然与键盘侠何异?

 就我这些天来所参与的最基层的人员管控工作,在本次疫情防控的措施其实还是有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的。我不希望再有疫情,但我希望我们的工作能不断进步。

  或许我的观点不带有普遍性,也没有全面性,但我认为至少是客观的。

  一是存在多头管理。名义上是成立了指挥部,但实质上还是各部门自行其事的多,一份表格、一种数据有部门要这么填,有部门又要那样填,有的要上午报,有的要晚上报,基层还都得伺候好,因为都能提着考核权柄。

  二是存在形式主义。不但要填表,还要做台账,检查、宣传、排查、处置都要拍照片留迹,还美名其曰:是善于宣传,实则就是做表面文章,以至于连群众都看不下去了。

  三是不善于创新。荀子在《劝学》里说:“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意为要善于借助外物。基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善于使用现有的科技手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效率。比如在小区人员出入管控方面,绝大多数都采用的是制作纸质的出入证,发放工作复杂,查验管理也不便。对于支付宝等软件所提供的大数据管理模式视而不见,或者说是根本没有使用的意识。这就好比在战场上,提供了再先进的武器装备,不会使用,对作战的效用也是等于零。

 四是重布置、重检查,轻指导。一些部门对基层的工作通常是布置任务多,检查情况多,而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却很少,把自己当成文件二传手,信息中转站,愿意给基层压责任,压担子,对于困难却闭口不谈。要求基层善于克服困难,却不曾想到许多困难正是由他们在不经意中创造出来的。

  基层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但是急难重的任务面前,要想着如何能把这根针变得坚强锋利,而不是拼命入针眼里塞线!

篇三: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期间对于公安机关社会治安

 工作的影响 及对策建议思考

  社会的稳定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没有社会的稳定也就没有和谐社会,在实际的社会治安工作中,公安机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工作任务一直来比较繁重的,而处于疫情期间无异更加大了社会治安工作的难度,由此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对策就变得十分重要了,所以,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就将对其进行详尽的阐述,除此之外也会在文章中提出一定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者对策。

 一、疫情期间对于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工作的影响 其实,任何事物、事件对于某项社会工作的影响是具有比较强的双面性的,其中既包含一定的积极影响也包含一定

 的消极影响,疫情期间对于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工作的影响也属于这一类型,因此将对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进行区分叙述。

 (一)疫情期间对于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影响

 首先,在疫情期间,我国国内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工作具有明显的好转现象,因为在疫情期间为了防止出现交叉传染的现象,在公安机关的工作和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之下,国内人民群众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使得国内社会整体的治安状况得到了好转。例如我国的四川省乐山市峨边的城市当中,在近年的一月份到二月份,刑事案件进行正式立案的只有 9起,而 XX 年同时期的刑事案件立案数量一共具有 28 起,这一数据下降了百分之六十八左右,另外受理的治安案件只有四十起,XX 年同时期受理治安案件具有 X 起,这一数据下降了百分之六十九。从相关的数据上就不难看出,在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工作得到了一定的且比较显著的好转,这是疫情期间对于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影响之一。

 其次,在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夯实,在进行疫情防控的期间,国内各市各县以“一标三实”的基础信息作为工具,对区域内的实际居住人口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工作,这一工作使得国内公安机关掌握了大量的、真实有效的人口信息数据,对于后期公安机关的

 社会治安工作将会起到促进作用,因此说疫情期间对于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工作只具有积极影响的。

 另外,在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工作对于大数据的运用能力也得到了比较大的提升,从县局层面的实际工作上来看,相关卡口、国省道以及铁路等等大数据运用了相关的技术手段进行了二次的分析,进而能够实现人员精准定位等等工作,此时公安机关的数据库也可以进行更新,除此之外还能够进行公安机关的模型检验,以此来提升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

 (二)疫情期间对于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工作的消极影响

 首先,在疫情期间,疫情的高传染性和严重性使得公安机关的传统侦查工作难以顺利的进行开展,而且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本身就会接触到大量的人民群众,而在疫情期间,这些风险都被无限的放大,实际工作也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国内的社会稳定性也会受到一定的消极影响。

 其次,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会使得一线警务人员的工作风险明显增加,因为在疫情期间,很多社会治安工作都需要一线的警务工作人员去进一步的落实和贯彻,而在这一过程中就会接触到大量的人民群众,但是防疫资源其实是比较有限的,会使得疫情感染几率进一步增大。

 最后,公安机关在疫情期间的行政服务也是不到位的,例如在办理出入境的工作当中,疫情期间就只能实现线上简单业务的办理,一些比较复杂且必要的业务办理是没有进行线上办理的,这对于社会治安工作的消极影响也是比较严重的。

 二、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对策 (一)强化动态巡防针对重点位置进行防控

 众所周知,这次疫情的传染性比较强,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口数量众多的国家,因此就需要强化动态巡防工作,使得国内诸多不同的重要部位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社会治安工作。另外,在疫情期间,在一些重点位置当中的不法分子很有可能借助这次机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治安情况,所以,在疫情期间需要加强党政机关、金融网点、在营商超、封闭小区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巡防密度,另外在疫情期间医院这一场所的人流量会加大,因此在实际的动态巡防工作当中,公安机关还需要加强对医院、发热门诊等进行二十四小时的驻点的巡逻机制,使其处于一种动态的巡防状态当中,并且使得巡防密度具有一定的提升,出现扰乱医疗正常秩序行为的情况之下,公安机关需要进行快速且有效的处理,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而且加强医疗机构的动态巡防工作之后,也有助于更快、更平稳的度过疫情期间,这也是符合

 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力量薄弱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讲话要求的。

 (二)强化对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

 其实,在疫情期间负面影响最大的是疫情本身,因此为了减少疫情的傳染情况,需要按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相应要求,春节之前应该停滞一切大型活动的审批,进行中的大型活动也应该叫停。公安机关在疫情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还需要坚持超前谋划,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分别制定禁止公众聚集性活动的工作方案、预案,市区全部居民小区和环市乡镇、村庄实行定点管控。最后还需要持续加强社会面巡控,有效防止了聚集性疫情传播的发生。例如,在强化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让不同的工作部门、单位进行协同治理,这样国内公安机关工作的协同性和联系都会得到一定的提升。

 (三)强化行业进行自我管理

 公安机关在疫情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当中,排查工作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这一工作内容能够有效的防止疫情进一步的扩散,因此公安机关需要重视这一项工作内容。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各类娱乐场所需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排查工作,排查工作结束之后需要接受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而

 暂停营业,对于其他行业的排查工作强化方面,有关部门需要督促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场所消杀等措施,整个过程需要按照合理的科学理论来进行,这样能够有效的防止矛盾的激化,对于整体的社会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公安机关可以联合当地的交通部门发布《规范市区出租汽车营运行为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告》,这对于疫情期间的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具有促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也说过:要将医疗救治工作放在第一位,这一点在各个行业当中同样适用。

 (四)强化排查工作以化解矛盾

 对疫情期间的相关民生新闻已经调查和了解之后就能够发现,疫情期间的民生矛盾现象是层出不穷的,这些矛盾现象的存在使得公安机关的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具有比较大的缺失。面对着这种情况,公安机关需要强化排查的工作并且以此来化解实际存在的民生矛盾,例如可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工作,针对道路检查检测、封闭隔离小区等引发的各类矛盾要做到及时的处理和分析,严防各种矛盾的叠加,也避免其形成严重的连锁负面效应,譬如对出现的黑网约车现象要及时的进行处理,防止社会中不和谐的现象发生。从抓早、抓小、抓快入手,充分发挥每一位城管队员和环卫工人信息收集作用,及时掌握可靠信息,拓宽和畅通干群沟

 通信息交流、来信来访通道,切实做好苗头预防、个案预防、决策预防,这样就能够有效的防止矛盾出现了。

 (五)强化专项打击严惩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

 此次疫情在引起全国重视的同时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这一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很有可能趁此时机影响我国社会整体的社会治安工作。因此,针对这一现象,国内的公安机关在疫情期间需要进行违反犯罪现象的打击力度,使得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能够起到警示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紧盯工作目标,紧扣工作重点,坚持“抓打击、治乱点、净环境、控发案、保民安”的主攻方向,深入分析研究疫情期间发案规律,找准重点,全力攻坚,力争快破案、破大案,同时深挖积案,关注小案,重点打击各类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案件,对于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报捕起诉;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够治安行政处罚的,也要处罚到位,严防因受利益驱动而出现降格处理、保而不审、大抓大放等现象。最大程度的维护疫情期间的社会治安的工作水平,这对于我国社会和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在疫情期间进行强调,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方面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

 三、结论

 综上所述,就是目前为止针对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对策的相关研究和分析了,总体角度上来说,疫情期间对于国内社会治安工作的影响是双面的,作为公安机关来说需要利用其中的正面影响,并且消除其存在的负面影响,最大程度的维护我国的社会治安工作以保持社会整体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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