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编(1合集)【完整版】

时间:2024-02-29 16:44: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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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编(1合集)【完整版】

目录

第一篇:XX县系统治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工作方案

第二篇: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第三篇:XX市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

第四篇:XX县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篇:XX县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篇:XX市XX区城镇燃气行业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篇: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第八篇: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九篇:XX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十篇: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第十一篇:XX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十二篇: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第十三篇:XX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十四篇: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第十五篇:XX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一篇:XX县系统治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XXXX市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题会议工作要求,全链条系统性梳理治理燃气安全各节点风险隐患。根据《全省系统治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工作方案》(X建基〔2023〕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燃气生产、运输、长输、场站、第三方施工防护、管线占压、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使用单位、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管网更新改造、培训和宣传等燃气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落实、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围绕燃气全链条安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系统推进十一项重点任务。

(一)开展运输环节安全整治。严格涉及城镇燃气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车辆年度审验,保证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运输安全生产和基本应急知识等培训。加强运输车辆运行管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
督促承运人按要求制作使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严把车辆查验登记、检验、驾驶人准入。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督,确保检验质量,保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移动式压力容器等检验检测合格。严厉查纠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长输管线安全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等高风险管段安全风险评价,管道巡护和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管道巡护和监护,与运营管道相适应的维修和抢修资源配置情况;
分输站内工艺管道存在可能超压的部位设置压力保护设施,并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等情况,推动建立并实时更新管道外部风险隐患台账,确保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实现闭合,督促企业落实落细管道保护工作措施。结合隐患排查,并根据使用年限、日常维修、管线位置等情况,建立完成全县长输管线风险隐患分布图,标注并及时更新风险点。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积极应用光线预警、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点和输气站、阀室等重点区域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城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运维抢修等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重点排查企业所属门站、调压站、储罐站、加气站及站内中高压输气管道、防雷防静电装置等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检排查和养护,确保燃气场站内各类设施等处于完好状况。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城镇燃气管线第三方施工防护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管线安全监护责任,组织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挖掘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台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燃气企业根据管线位置、埋深、邻近管线数量等情况,共同制定燃气管线施工保护方案,做好安全施工交底及管线会签等前期工作。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管职责,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护,燃气企业要指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旁站式技术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会商调整管线保护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开展建设项目施工违规挖掘燃气设施问题整治,对因野蛮施工导致的挖掘燃气设施设备事故,一律给予上限处罚,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镇综合执法大队)〕

(五)开展城镇燃气管线占压安全整治。组织对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疑似违建应排尽排,实地走访每个疑似违建点位,核实界定违法建设,建立占压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台账。要严格销号制度,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属合法建(构)筑物的,通过迁移燃气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治,及时解决违规占压燃气设施问题。涉及占压燃气管线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方案,加快问题整改,短期无法解决的,采取停用燃气设施设备等措施。规划管理部门在后续规划中,要做好燃气管线避让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镇综合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非法灌装使用及储运安全整治。做好液化石油气储存设备密闭性实验和降温维护管理,预防出现泄漏问题。结合实际,制定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要充分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作用,实现气瓶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确保各个流程环节可追溯。严厉打击二手倒卖、非法设立分销站点以及违规充装未赋码、非本单位、超期、非法改造、翻新及报废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城镇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安全整治。对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燃气使用单位和居民用户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未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使用不合格钢瓶、软管、减压阀,管线严重锈蚀,私设暗管,管线悬挂重物,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私接三通,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牌包封燃气管道等风险隐患。持续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公示安全用气承诺,场所消防设施不完善,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风险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等公共场所,要采取停气措施,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合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旅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推进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教育生产单位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制度、销售单位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进一步压实属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办,严查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可调节或调节部件没有被封固的家用瓶装液化气调压器、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燃气报警器、未标注制造年份和使用期限的燃气具连接用软管,以及列入强制认证目录而未经 认证或伪造冒用 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器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九)推进燃气管网智能化改造。在重点部位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实行燃气管道施工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十)加强培训和现场实操安全宣传。全面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燃气、消防、市监、城管、民政、文旅、经合、教育、卫健等部门,要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燃气安全专业能力、执法(管理)能力和素养。燃气、应急、消防、市监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围绕燃气事故分析、安全操作标准规范、燃气场站运行等方面,组织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燃气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经合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餐饮、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单位要组织员工开展燃气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使用常识,具备基本的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技能。要组织燃气安全宣传进公共场所、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的六进活动,设立宣传点,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实物展示、实操宣传等方式,开展立体式、全覆盖、无死角的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经合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旅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从2023年8月至12月,分三阶段排查整治。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制定细化本区域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系统治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和部署开展治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相关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全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等既定部署,组织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风险系统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台账,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深入分析燃气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调度、督导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排序列表等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靠。要对十项重点任务细化研究工作措施,深入到燃气全链条、各环节,一个一个过筛子,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强化部门配合。住建、城管、应急、经合、市场监管、交通、公安、消防、发改、自然资源、民政、文体广旅、教育、卫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主动担当,宁可向前一步形成重叠、不可后退一步留下缝隙。要把各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把社区、燃气企业、物业企业、燃气专家、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合力,对家家户户开展 网格化地毯式 排查整治。要组织公布违规、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加快案件核实办理速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四)加强督导调度。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第二篇: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
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各市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7月11日前报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抄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明确联系人,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人:

*** xxxx;
邮箱:xxxx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 xxxx;
邮箱:xxxx


第三篇:XX市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47号)、《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燃安委办〔2023〕11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措施〉落实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加快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瓶改管”“气改电”建设

根据《XX市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2023年居民“瓶改管”第二阶段提升行动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瓶改管”“气改电”和“全电厨房”建设,提升用户端本质安全水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经营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老旧管网和“灶管阀”更新工作

1.根据XX市老旧燃气管网更新三年提升计划,继续推进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年度更新改造任务。(住建局、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供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和一瓶一检制,提高入户安检质量,督促各类燃气用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等器具和配件。淘汰橡胶软管,更换成燃气专用金属包覆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更换安装带自闭功能的减压阀,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对发现使用不合格“灶管阀”的非居民用户2023年底完成更换。(住建局、各属地政府、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各属地板块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救助,全部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并优先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住建局、各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优化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1.加快推进瓶装液化气服务站点归并整合。参照沙家浜模式,以板块为单位对区域内的站点按照“合理布局,控量提质”原则实施整合归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优化经营模式,实行“电调购气”,由燃气企业建立电调(网络订气)平台,用户通过供气平台实现订气、送气的全流程服务,消除中间环节,真正实现钢瓶从充装到客户端的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消除违规送气、违规用气等安全隐患(住建局、各属地政府、燃气经营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进燃气配送车辆上牌管理。按照“先乡镇后城区”的次序,逐年推进配送车辆登记上牌,申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员持机动车驾驶D证,五年后实现上牌持证全覆盖。(住建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

1.各相关部门要指导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其他公共场所,规范安装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2023年底前完XX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确保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全使用。餐饮用户应当确保安装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24小时在线,并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消防管理员,每天对“灶管阀”等器具、配件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营业结束后,必须落实“人走阀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商务局、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

加大燃气具市场整治力度。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严格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市监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

1.加强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督查检查。各地燃气主管、商务、教育、卫健、民政、民宗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1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
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加强出租房燃气安全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居住安全管理的意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开展现场核查,督促瓶装燃气企业严格落实配送要求,严控“出租户”违规用气行为。(消防安全专项机制办、住建局、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用户隐患问题闭环管理。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定期入户安检和“一瓶一检”工作,发现隐患应及时报送燃气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处置。乡镇(街道)每月对辖区内餐饮用户至少上门检查1次,并制定居民用户属地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计划,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利用线上工作群等方式,提醒辖区内餐饮用户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对燃气企业移交的定期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发现的用户隐患问题,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配合上门跟踪,直至用户整改到位。(各属地政府负责)

(七)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规行为

要始终保持城镇燃气打违治乱高压态势,部门联手、局镇联动,严厉打击“黑气”经营、违规存储等行为,同时针对行政区域交界处“黑气”滋生的情况,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住建局、公安局、各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部署启动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各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进一步梳理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排查摸底(2023年6月至7月)。各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对上述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当前具体现状情况,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3年8月至10月)。明确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3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燃气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属地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104号)、《关于〈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措施〉落实办法》(常政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指导各类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提醒居民用户定期自查家中燃气设施设备、开窗通风。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以及夏季高温、冬季保供期间,加大宣传频次,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和防范燃气事故技能。

请各属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关于〈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措施〉落实办法》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城镇燃气专委办。

联系人:***;
电话:xxxx;

邮 箱:xxxx。


第四篇:XX县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1〕10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链条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含农村燃气)及燃气工程、燃气具等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风险。摸清底数、找出问题、强化措施,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及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及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二)燃气储存和经营

县城管局负责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含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站等)的安全监管,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

县城管局负责燃气(含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对燃气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燃气公用压力管道使用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负责对取得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手续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燃气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施工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输送、经营(储存)、充装、使用所涉及的工业管道、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生产和销售领域的燃气具、报警器的产品质量监督。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发。

(四)燃气运输

县城管局负责燃气管道(门站及门站以下,含加气站)安全监管。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输送管道(门站以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镇燃气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门站以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负责燃气运输企业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货)审批。

(五)打击燃气非法违法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查处取得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手续燃气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改装气瓶、用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充装燃气等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打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监察监管意见,负责注销燃气安全违法行为单位(个人)的许可。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的压力管道、储罐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装备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了作业许可制度。彻底整治擅自停用装置设施的安全保护、联锁保护或擅自变更报警控制参数,超能力生产、超负荷作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燃气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存储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罐区是否实现了紧急切断功能;
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装备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
槽车装车系统是否配置了万向装车臂,是否配置了紧急拉断装置。(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要重点排查整治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完成了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等高风险管段安全风险评价;
是否制定了管道巡护和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管道巡护和监护;
是否配置了与运营管道相适应的维修和抢修资源,或通过协议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提供维修和抢修技术服务;
分输站内工艺管道存在可能超压的部位,是否设置了压力保护设施,并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等。(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是否超越许可事项,非法转让或出租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或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是否足量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
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检验检测。(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站为非自有钢瓶充装行为,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
彻底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
严肃查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充装翻新改造“黑气瓶”等问题;
严厉打击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等问题。(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合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气代煤”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检查是否明确县乡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机构,是否严格落实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及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制度;
督导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装备、消防设施等,落实农村燃气设备设施巡查、巡线制度,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维修及抢修工作,及时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未安装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联锁的自动切断阀、未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假冒伪劣或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问题。(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排查其他行业领域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邯安〔2021〕8号)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各类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医疗卫生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场所燃气安全排查工作,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确保使用安全。(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

县有关部门按照我县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3月底,出台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4月至6月)

职责分工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4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底数台账;
5月底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见附件1)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隐患清单。6月底前,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整改清单。

职责分工部门要将底数台账、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报县双代办部门备案,县有关行业部门做好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工作,形成上下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7月至10月)

县双代办具体组织实施整治攻坚,督促燃气企业(单位)整改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
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

职责分工部门成立领导干部带队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按照本行业摸排底数30%的比例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交办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5月份、7月份、9月份分别召开本行业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职责分工部门要对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全面梳理经验做法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工作成效,巩固工作成果。11月底前,要深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存量隐患见底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职责分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
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二)用好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检查

职责分工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扎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文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义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可法机关、依法追完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图

行业领域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入群众和单位用户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主动加装燃气自闭阀、可燃气体报警器、自觉抵制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转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情况有组织地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对社会公布本地投诉举报电话,结合实际制定有奖举报机制,各职责分工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做好信息报送

涉及各行业领域部门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市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请涉及燃气行业重点领域部门将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时限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县双代办;
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7月17日、9月17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有关部门排查清单和《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汇总后报送县双代办。

联系人:*** 

电话:xxxx

邮箱:xxxx


第五篇:XX县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22〕1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排查整治,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助力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液化气瓶充装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液化石油气瓶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资源条件有关要求;
是否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
是否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是否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局、综合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配合县住建、科经等部门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食品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各市场监管所)

(三)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风险。协同县住建等部门对老旧小区燃气压力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制售翻新“黑气瓶”、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局、综合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环节安全风险。督促燃气压力管道建设或安装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前依法履行施公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的义务,严厉查处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局、综合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燃气连接软管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市场规范科、综合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会同县住建等部门对燃气压力管道进行摸底建档,掌握燃气压力管道基本情况。督促燃气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加强安全巡查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局、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步骤

从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将整治工作内容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2月19日至3月底)

组织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的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1日至10月底)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 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或问题,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等措施,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

全面梳理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分析排查出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隐患。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堵漏洞、补短板、强基础,将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督促燃气相关企业要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到位、治理到位。

(三)注重协同联动。加强与县住建、应急、科经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充分利用排查整治成果和信息,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营造宣传氛围。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计量日、认证认可日、质量月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化燃气整治效果,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知识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分别于2022年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县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xxxx,电子邮箱:xxxx),重要活动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第六篇:XX市XX区城镇燃气行业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吸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XX市“7.31”汽车加气站爆燃、10.21和平区管道燃气爆炸及大连市“9.11”居民楼液化气泄露爆炸事故、瓦房店“10.24”燃气闪爆事故教训,落实省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全区城镇燃气在经营、使用、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压实各地区、各部门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镇燃气管理盲区、空白区,努力提高燃气行业监管水平,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推动城镇燃气管理手段,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有效遏制燃气事故频发势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执行组长由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区应急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房产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城乡管理局(区执法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产业转型中心、各镇街、港华燃气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指导、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成立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任担任,成员为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三、明确排查整治重点,集中精力开展“四进四查”

紧紧盯住6大方面,深入开展“四进四查”(进场所查用户、进企业查设施、进网点查瓶装、进场站查运行),全力推进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整治攻坚。

(一)对管道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天然气场站、门站、管网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港华燃气、昆仑母站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对燃气各类场站、管网及末端用户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各相关区直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管道燃气行业监管具体工作。重点做好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排查、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市政燃气管道腐蚀,以及密闭空间、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港华燃气、昆仑母站、相关镇街)

2.排查整治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管线占压等风险隐患。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对完成整改的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
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城乡管理局(区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港华燃气、相关镇街)

(二)对液化气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液化气场站的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场站存在不按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超期未换取新证等行为;
场站私自改、扩建,燃气设施之间及场站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问题;
未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问题;
对非自有钢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以及报废钢瓶充装液化气违法行为;
防雷装置未经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液化气经营、充装排查整治。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充装、倒卖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气贩子”。排查液化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情况,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并向燃气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杜绝为气液两用瓶充装燃气,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定期上门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管理局(区执法分局)、各镇街)

3.液化气运输排查整治。排查液化石油气企业气瓶配送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无证运载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
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要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企业与运输企业签订配送合同情况;
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局)                       

4.餐饮等行业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餐饮场所,大型商贸综合体、集贸市场、小店夜市、娱等场所瓶装液化气安全用气情况;
检查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
所有瓶装液化气用户要接受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到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各种场所使用的液化气气瓶要纳入气瓶追溯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城乡管理局(区执法分局)、区产业转型中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建局、各镇街)

(三)对汽车加气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加气站立项、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情况。全面检查加气站手续,特别是位于城区、铁路、高速公路、居民区等重点场所周边加气站立项(核准)、土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手续情况。(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

2.排查整治加气站设施设备安全间距情况。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排查CNG、LNG加气站(包括合建站)压缩机、加气机、卸气柱等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排查站内储气瓶、集中放散管口、加(卸)气设备、压缩机等与站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物、铁路、电力通信线路等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未达到安全距离的必须落实整改至符合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3.排查整治加气站经营许可执行情况。重点排查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制度、对用户的安全检查台账;
检查厂区车辆按要求停放、设施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排查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安全设施、防火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

4.排查整治加气站设施设备情况。重点排查加气站储气瓶、压缩机、加气机等有无故障,罐区是否有塌陷;
跨接、防爆阻隔器、计量等设施设备是否渗漏。还要对进站的车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气源运输车(储气瓶组拖车等)是否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是否按要求停放情况。(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5.排查整治加气站特种设备监管情况。重点排查加气站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
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
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情况;
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6.排查整治加气站作业区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加气站内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岗前、班前教育情况。排查加气作业区违规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情况。(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对重点场所及用户开展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各相关行业监管职能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人员密集的餐饮场所、各类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食堂、小店夜市、娱乐广场、等场所的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瓶装液化气钢瓶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智能化钢瓶的使用及安全隐患排查、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2.排查整治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弃管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灶具上方阀管“热辐射”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会同镇街、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港华燃气及各燃气经营企业)

(五)对燃气设施保护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野蛮施工情况。排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开展敷设管道、打桩、挖掘等施工作业时,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燃气企业是否指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防止引发安全事故情况。排查老旧小区改造、拆除违建过程中燃气管线等设施保护情况。(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近海经济区、区城乡管理局(区执法分局)、区城建中心、港华燃气、各镇街)

2.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
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
是否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加强燃气及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公安分局、相关镇街)

(六)对应急管理及宣传开展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装备配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列管对象中燃气用户监督检查情况等。(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应急局)

2.排查安全宣传情况。区委宣传部要以“关阀行动”为重点,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屏、公交等媒介播放宣传片,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燃气企业结合入户燃气安检,向用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街道、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发挥安全协管员作用,广泛开展“五到三张贴”(到企业、到学校、到机关、到社区、到公共场所,内容张贴至楼栋、至电梯、至用户),同时开展好每年10月21日“XX市燃气安全宣传周”活动,多渠道普及燃气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强化燃气施工安全的管理,做到“八个必须”

全面规范燃气工程的施工、管理等环节,确保建设程序明晰、招投标规范、操作规程达标、监理职责到位。

1.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于各项燃气工程,切实履行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实现工程建设的闭环管理。

2.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对于燃气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和特殊部位,制定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施工,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3.必须具备相关建设资质。严格规范招投标,保证燃气工程由有资质的企业施工。对在建的燃气施工工程项目中“三包一靠”、施工资质、监理责任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直至取消施工资质。

4.必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不训不上岗、无证不上岗”要求,落实施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每季度对全员开展一次培训。未达到施工安全培训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

5.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操作规程等规定,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的建设施工行为。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项目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有监理单位但无现场监理人员”等现象,重要部位施工时必须履行旁站职责,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6.必须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施工作业前,要查明施工区域地下燃气管网情况,并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按照规程开展地下工程作业,坚决杜绝野蛮施工及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7.必须规范维修抢修作业。燃气企业要将维修影响区域、停供气时间等重点事项提前48小时公告,抢修事项即时公告,并保证按时恢复供气;
同时做好施工围挡、标识设置等必要的维修抢修保障措施。

8.必须落实质量安全监督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建燃气设施工程依法依规严格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燃气企业要全面梳理在建燃气设施工程情况,建立工程项目清单,督促施工企业主动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近海经济区、区城建中心、执法分局、公安分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五、工作职责分工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
做好燃气用户的安全知识宣传、指导服务和信息台账登记,做好用气相关信息记录;
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区直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区城建局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排查燃气场站建设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与燃气用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签定供气、配送合同以及未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未入户排查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严厉查处代灌代销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燃气热水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直排式热水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市场销售行为,取缔走街串巷的无照游商。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证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液化石油气配送合同的监管;
加强对使用燃气作为动力的道路运输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黑车运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商务局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装燃气报警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与合法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黑气点)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区应急局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功能,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各类燃气场(厂)站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防雷装置安装情况、日常维护情况和定期检测情况。

区城乡管理局(区执法分局)负责对有关区直部门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身职责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区房产局负责对物业小区燃气管线违章占压、包封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督促物业企业对业主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燃气供暖设施安全排查整治。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对列管对象中燃气用户用气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
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数量,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上岗。

区产业转型中心负责做好集贸市场、地摊夜市等场所商户燃气安全使用排查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业整改。

3.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全面提升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广泛开展“五进三张贴”活动,即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对有关宣传张贴到楼栋、到院、到用户。积极开展燃气“关阀行动”宣传行动,针对冬季居民关窗关门、空气流通差等特点,重点告知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用后及时关闭阀门。依托各种宣传媒介,多渠道向民众普及燃气常识。充分发挥镇街网格化管理作用,逐户排查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农贸市场和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建立预警信息制度,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预警信息,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尤其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同时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4.压实用户安全用气责任。燃气用户应当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关于燃气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承担户内燃气设施管理责任,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四方”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用户安全用气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设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并建立健全各部门与镇街政府燃气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齐抓共管,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建立任务、隐患、整改、验收“四个清单”制度,各部门每周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城建部门,定期通报情况。

(三)加大处罚力度,实行挂牌督办。各部门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主要集中于餐饮小饭馆、大排档、地摊夜市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要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并及时跟踪督办。对一般问题要限期整改;
对重大隐患和长时间整改不到位的,要报送区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完成后逐项复查验收,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

(四)强化考核验收,建立长效机制。城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市场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各职能部门要以本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的日常监管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反弹。

2021年10月27日         


第七篇: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委会《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安明电〔2021〕13号)、

XX地区安委会《关于印发XX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明电〔2022〕1号)要求,结合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
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缺失或失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罕艾日克镇、英阿瓦提乡、经济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腐蚀老化、使用场所未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县住建局、商工局、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老旧小区燃气管线巡查力度,加大老旧小区入户检查频次,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以及老旧小区燃气管线运行周边环境等风险隐患(县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施工引发燃气泄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根据自治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网燃气具等相关产品的网络监测推送的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县住建局负责;
罕艾日克镇、英阿瓦提乡、经济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制定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做好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县住建局、发改委、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罕艾日克镇、英阿瓦提乡、经济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隐患。加快推进燃气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建立燃气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关键设施、管网运行指标实时采集和分析,提升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县住建局负责;
罕艾日克镇、英阿瓦提乡、经济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4.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压力管道、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3月20日前XX家和燃气公司XX县分公司、XX聚力燃气公司(墨玉分公司)完成平台建设。(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气瓶充装、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判废气瓶实施破坏性处理。对不严格执行充装、检验安全技术规范的单位,依法吊销许可证照。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气”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八)全面排查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车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和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燃气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核查燃气运输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督促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车辆维护,按时接受检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全面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场、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公共管网、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燃气泄漏装置安装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县住建局、商工局、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1月5日—15日)。县政府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职责任务,全面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1月15日至2月18日)。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动态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月19日至10月25日)。全面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对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立行立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10月26日—12月30日)。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立燃气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燃气管网预警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谋划和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政府抽调专人组建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专班人员主要由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组成,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工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建立实施燃气安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全县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周密计划、认真部署、统筹推进,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和人员教育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巡检抢修队伍,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应急演练,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坚决防范遏制事故 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有关规定,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惩戒违法违规燃气企业。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住建局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悬而未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综合运用通报、警示、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推动。县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罕艾日克、英阿瓦提、经济新区开展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燃气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八篇: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燃气爆炸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落实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部署,进一步营造燃气行业安全稳定的运行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度和部门职责,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城镇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着力完善燃气安全设施,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燃气相关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消除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淘汰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格局。

分项目标:管道燃气方面,完成既有燃气管道锈蚀、破损、占压及场站、加气站等燃气设施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整治,实施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方面,实行实名制购气制度,完成全部用户建档工作,落实气瓶追踪溯源、“一瓶一码”、闭环配送管理,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排查整治市场准入管理。各部门要全面整顿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管道燃气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规定,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证照复查,严格人员证书、设备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依法予以撤销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促进城镇燃气市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2.排查整治日常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全县燃气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道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风险隐患,要列出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人及时限,责令限期彻底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3.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全县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联合应急演练方案。重点排查相关部门及单位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及联合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联合应急演练是否合理设置险情,增加演练中的突发情况种类,评估总结应急演练成效,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4.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及场站未按照标准设计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排查管道埋深及间距不足、警示标识缺失等隐患,复核燃气场站设计、建设标准,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5.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6.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重点排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第三方施工专人监护制度及应急响应机制,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对违法施工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开展联合失信惩戒。(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7.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及场站设施。完成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普查建档工作,健全完善燃气管线及设施档案资料。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重点排查老旧管道带病运行、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对2000年前建设的老旧燃气管道设施开展安全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县住建局牵头,市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结合燃气管道普查建档工作,摸排燃气管道违规占压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予以整改。对于先有燃气管道后有占压问题的,由属地政府负责整治;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道的,以燃气企业为主负责整改。(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各相关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隐患。要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燃气引入管、立管和管道穿越楼板部位与电力等管线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管道、调压箱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及时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整改;排查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及超期使用燃气具等隐患,依法采取限气停气等措施,推进整改。(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局、市监局、发改局、豫海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0.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环节。重点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监检报告、充装记录等内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充装,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非法倒装气瓶、跨区域经营等行为。各责任单位共同推进液化气气瓶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可追溯。(县市监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排查整治液化气气瓶运输环节。监督指导燃气企业和气瓶运输企业开展风险自查,加强气瓶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排查运输车辆违法改装行为,建立健全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制度。大力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运单监管系统,提升气瓶运输车辆的主动预防安全风险能力,推进气瓶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2.排查整治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入户安检要求,加强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检查用户燃气具、气瓶、连接管、减压阀、消防设施、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正常安装并使用,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在室内用气场所、违规使用双气源。严厉惩戒处罚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私接“三通”等行为,鼓励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联动保护装置。(县住建局牵头,工信局、市监局、教育局、各相关乡镇、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

(六)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3.排查整治燃气具违规生产和销售。各部门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县市监局牵头,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印发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压实部门及企业责任,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安排,建立部门间协作、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及用户责任,全面摸排燃气经营、运输、维护、使用安全风险,分析燃气安全形势,找出本地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坚持“立查立改、

边查边改”,对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治。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组织行业专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台账清单,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整治过程中,对于不履行燃气安全责任、拒不整改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总结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安全责任,结合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的行业监管;负责依法实施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运维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场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燃气设施投资建设阶段的立项审批;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负责燃气价格管理。

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开展燃气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燃气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加强燃气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评价质量。

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配合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协助开展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的认定,配合做好燃气设施与其他建(构)筑物占压的整治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加装商用燃气报警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导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落实“一岗双责”,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明确会商研判等机制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及督导检查,定期分析研判燃气安全形势,开展联合惩戒,提高燃气安全监管能力。要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燃气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大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安委办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及时制定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海报条幅、户外大屏及新媒体等形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推进燃气安全使用进小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医院、进学校等活动,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第九篇:XX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和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等事故教训,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做到“控大事故、防大灾害”,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超市、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
四类场所全部公示燃气安全责任;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使用户以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并限时完成整改;
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和管道设施的安装管理,新增及既有燃气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全部完成安装,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镇应急办建立专(兼)职燃气应急队伍。到2022年底,全镇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利用居民小区楼公告栏、村村响、宣传台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文化服务中心〕

(二)深化排查整治

一是推进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及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应急办〕

二是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旅馆、福利院、农贸市场、民宿等场所及用户清单。组织重庆民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利公司)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经发办、民利公司〕

三是实施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民利公司、各村(社区)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规环办、镇应急办)

四是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环办)

(三)化技防物防

一是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
有序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责任单位:镇经发办、民利公司)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前)。各村(社区)要对照《XX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各行业实际,制定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排查整治(2021年1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对所属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和其它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发现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供气,直到隐患彻底消除方可通气。

民利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2022年1月30日前,对XX辖区内供气区域的用户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用户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政府督促整改,同时抄送XX镇政府。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供气。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各村(社区)、民利公司要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的通知》(XX府办〔2021〕114号)和《XX县燃气安全隐患明细周报表》(附件2)要求督促本辖区供气区域燃气用户及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巩固提升(2022年3月至12月底)。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XX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经发办、镇教管中心、镇应急办、XX镇派出所、镇规环办、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农服中心、和各村(社区)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由镇经发办负责日常事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经发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组织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
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四)加强执法监督。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大队、成员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燃气运输、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

(五)加强督导考核。镇安委会要采取明察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加强本辖区的督导检查,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并严格对标开展考核,严肃奖惩和追责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相关企事业每周星期五下午6点前将《XX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报镇经发办。


第十篇: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最大程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安〔2022〕5号)、《州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XX州安〔2022〕4号)及《XX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咸县安〔2022〕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全力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系统根治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程度降低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燃气用户端等潜在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环境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燃气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经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压紧压实“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从业人员无证作业或人证不符、燃气管线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测和全面检测、通过地质灾害区管线未落实加固措施、管线检查维护及入户安检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未闭环等风险隐患。

(二)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设备、燃气管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地理位置、安全状况等资料,重点对运营使用接近设计年限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动态更新改造实施计划。重点整治:使用寿命近20年的区域次高压以上老旧管道、裸露管道,城区埋地钢管,次高压以上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部阶段性消除。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整治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按照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求,全面规范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加强在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运行监测。重点整治: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巩固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建设成果,督促车载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并完善气瓶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建成并应用全州气瓶安全追溯系统。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检验机构,依法查处充装超期未检、已报废、翻新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充装单位,依法处置不合格及报废气瓶。

(四)排查整治燃气工程设施安全风险。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未按州燃安委《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要求建立施工前的衔接机制、施工中的约束机制、施工破坏后的应急联动机制的,未组织相关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天然气企业把管线保护合同(或协议)签订且落实到位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尤其是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行为查处姑息迁就的行为。

(五)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供气企业未按要求张贴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及应急处置明白卡,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穿越消防通道及室内用餐场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六)排查整治燃气领域消防建设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五个必查”。即: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必查;
场站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按规定持证上岗必查;
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布局必查;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必查;
超储量存储必查。重点整治:未对排查出的重点火灾问题隐患实行重点整治,挂图作战、闭环销号的。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未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的。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未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的。

(七)排查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运行使用风险。对瓶装液化气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充装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黑气点”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惩戒、顶格处罚、曝光警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排查整治燃气领域应急救援安全风险。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燃气企业优化管网泄露应急处置流程,开展针对性演练,推动燃气事故救援一体化,形成事故处置部门联动处置模式,切实增强城镇燃气行业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整治: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应急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配备不足,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完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实战应急处置需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及时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与大检查实施方案,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方案措施,全面组织动员部署相关力量迅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务必精准到位。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对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梳理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对燃气场站、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商业综合体用户、餐饮用户、居民用户等单位和个人开展全方位检查排查和宣传,完善整改措施清单。

(三)狠抓问题整改、全面消除隐患。对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树牢问题导向,坚持分门别类,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面整改,确保问题隐患逐一整改销号。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认真总结和梳理大检查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短板弱项,不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时间一直持续到12月底结束,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深入开展好此次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联动,注重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形成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紧密协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执法处罚。将采取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在燃气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丰富完善安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途经大力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工作总结上报。请各成员单位每月18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邮箱:xxxx。


第十一篇:XX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廉安〔2022〕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进一步巩固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
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 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到2022年12月底前,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涉及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整体下降,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企业关键少数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百分百持证上岗,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严格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要建立本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强化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五是强化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交通站、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 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燃气使用用户名录,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职责分工,推动餐饮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对未安装可燃气体 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三是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石城派出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二是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要采取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措施,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不合格燃气具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石城派出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准确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风险。一是开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要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研究探索,加大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平台建设推进力度。二是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重点推进。原则上,铸铁管道及未经防腐处理的“裸钢管”,经检验机构认定为非允许使用的燃气管道,要按照“应改尽改”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动更新改造。三是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不符合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四是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全面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进行排序,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五是落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法定检验。加强公用管道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以及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和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村委会组织落实。)

(六)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气瓶流通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构建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要加快推进建设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按照省统一的功能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与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同步推进与智能监管平台相配套的钢瓶加装“二维码”以及钢瓶与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二是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于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三是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以及公福机构和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支持有条件的强制推行公福机构、商业单位“瓶改管”。四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要在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集约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派出所、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交通站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组织召开石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细化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要求。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攻坚,严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城派出所、镇交通站、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应急管理办等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 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请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分别于2022年2月9日、5月9日、8月9日、11月9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镇应急管理办。(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x)。


第十二篇: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紧急调度会和全县安全防范工作调度会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布置会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二、排查整治原则

1. 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经营和使用燃气的企业、用户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特别是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集中开展燃气隐患入户排查。

2. 坚持网格化、地毯式原则。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力量分片区对辖区内所有燃气用户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摸底排查,逐栋逐户过筛,确保全面排查到位。

3. 坚持双排查、双促进原则。通过辖区排查与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隐患排查无盲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1.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橡胶软管不超过2米、未老化破损,接口未松动;
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
调压阀合格;
未违规私接三通;
液化气瓶与灶具之间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
未穿越密闭空间;
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
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
检查钢瓶安全情况(使用超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
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总量不超过100公斤,最大限度减少使用或不使用50公斤的大罐钢瓶储存燃气。(详见附件1)

2. 管道天然气用户: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
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
未穿越密闭空间;
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
无擅自改造问题。(详见附件2)

3.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气站运行情况的远程视频监控;
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对气瓶出厂、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进行全过程信息追溯,并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
实现自有产权气瓶全覆盖;
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
与送气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送气人员未违规协助用户“气改油”;
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
不存在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跨区域经营、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问题;
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等合格;
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
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3)

4. 管道天然气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
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
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加臭设施等合格;
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
不存在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等问题;
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4)

四、排查整治职责

1. 辖区排查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加强辖区内地下开挖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规范管理。(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 行业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综合评价。(责任人:***)

县发改委:负责对省天然气集团管道分公司会昌分输站及管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责任人:***)

县商务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商贸企业、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
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责任人:***)

县城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加强城区地下开挖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的规范管理。(责任人:***)

县教科体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学校、教培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危化品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责任人:***)

县卫健委: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医疗、托育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民政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福利院、社会救助、养老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使用燃气的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负责对使用燃气的派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加强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行政中心食堂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矿山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信领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对红色建筑、文保单位、旅游景区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

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它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责任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的监管;
按职责对城镇燃气经道路、水路等运输环节进行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责任人:***)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使用燃气的食堂等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 企业排查整治

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场站、燃气设施及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特别是要对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加强安全宣传,发放致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并对燃气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进行实名登记。(详见附件5)(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负责人)

五、排查整治步骤

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1月3日前)

11月1日前,召开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11月3日前对本辖区、社区及行业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力量(2022年11月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网格化排查机制,以村组、社区为单位,到岗到人、压实责任,并确定牵头领导和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于11月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xxxx;
邮箱:xxxx)。(详见附件6)。

(三)实施攻坚(2022年12月31日前)

1. 入户摸排(11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逐户、逐企业逐项进行摸排,同步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

2. 建立台账。自11月2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排查整治情况和台账,每日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xxxx;
邮箱:xxxx)(详见附件7);
每周四前各部门将燃气排查整治开展工作情况和汇总表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直至完成摸排全覆盖(详见附件8)。

3. 全面整治(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在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过。

(四)总结提升(2023年1月31日前)

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排查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并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成果固化为制度措施,切实提高燃气安全防范能力。

六、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会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副县长彭麟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工作专班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每周对各乡(镇)、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推动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列入年度考核。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
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处罚;
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四)加强燃气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会昌县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六进”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靠村组、社区网格等人员力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全力激发居民参与燃气安全,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氛围。

(五)常态监督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照《赣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定期对燃气供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要加强燃气安全社会监督,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畅通燃气安全举报渠道,利用12345热线电话等受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发挥群众力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媒体曝光制度,聚焦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


第十三篇:XX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燃气使用、经营、运输、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安全,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者、单位燃气用户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加强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2023年6月至12月底,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燃气领域安全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全面彻底整改,使可能导致群死群伤设施的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问题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岗位责任,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协同联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完善各项制度和行业规范,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

二、工作任务

聚焦燃气使用、燃气经营、燃气运输、燃气具生产销售全链条、全流程安全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排查。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覆盖入户安检,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燃气入户安检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是否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户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减压阀、消防设施、燃气泄漏报警器等是否正常安装并使用,穿墙管是否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钢管等,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是否擅自将气瓶放置在室内用气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双气源。严禁燃气用户使用醇基燃料等生物油制品,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实施处罚。依法严厉处罚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私接“三通”、相互倒气、使用“黑瓶”等行为。积极推进餐饮等商服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联动保护装置。对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要严格审核用气条件。大力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瓶改电”行动。(集中整治期间,由9个排查整治组牵头;
常态化期间,由住建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商投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卫健局、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XX分公司配合)

(二)全覆盖开展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老旧小区及群租房、出租屋等,逐门逐户排查软管老化、报警器超期、未安装燃气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和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超期服役等安全隐患;
排查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
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风险隐患。积极推进居民用户更换“三件套”,提高居民用户安全水平。(住建局、富兴街街道办、X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XX分公司配合)

(三)加强燃气企业市场准入。全面整顿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复核燃气企业经营准入许可条件,严格审查人员证书、工程建设、设备检验、消防审验、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加强对取得许可证燃气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依法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促进城镇燃气市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审批局配合)

(四)强化燃气企业制度建设。依据《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相关规定,遵循“安全第一、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用户至上”的原则,重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巡检、人员培训、维护保养、值班值守、应急抢险、入户安检、三类人员责任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情况。未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或安全风险分级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均按规定督促整改。对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对照燃气充装、销售记录,复核燃气企业与燃气用户协议签订情况。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平台,实现与气瓶充装系统相联通,打通充装、销售环节,落实实名制购气制度。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结合入户安检开展安全用气及应急处置知识宣传,规范入户安检记录。加大对跨区域输送气瓶、将经营性气源售卖给没有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的安检频次,切实规范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秩序。(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配合)

(五)突出气瓶充装检验监管。重点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监检报告、充装记录等内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充装,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非法倒装气瓶、跨区域经营等行为。严禁非法为个人或无经营许可企业充装气瓶。坚决杜绝非燃气企业气瓶通过挂靠在燃气企业名下,实现充装的“合法化”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

(六)紧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点排查燃气企业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依法依规严惩。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规定》,对配送人员、配送车辆、销售管理、使用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加大对未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未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的管理,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可追溯,并承担相应责任。燃气企业和气瓶运输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自查,加强气瓶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排查运输车辆违法改装行为,推进气瓶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交通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七)加强燃气工程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坚决予以处罚。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配合)

(八)查处非标燃气具生产销售。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等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加大市场抽样比例,重点排查电器商场、家具市场、临街小铺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等行为,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场监管局牵头,商投局、科技和工信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燃气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组要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燃气用户现场安全检查表》(附件1),并每日汇总形成《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餐饮商户醇基燃料停止使用情况排查整治台账》(附件3)、《燃气(瓶装)用户改电清单》(附件4),于每日中午12时前报送至县住建局(燃气办)汇总。在排查中,组织各企业、商户分别填写《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自查表(附件5)《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6),并于2023年8月15日、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至县住建局(燃气办),由县住建局(燃气办)于2023年8月18日、11月18日前将阶段、年度工作总结(含附件5、6)报送至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解释和排查整改。燃气主管部门在开展排查的同时,要将国家及区、市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传达至燃气企业,并督促检查企业落实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各排查整治组要依法依规督促燃气使用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存在其他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燃气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识别认定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使用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只检查、不执法”和执法“宽松软”问题,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燃气领域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加大燃气充装黑窝点及流入市场“黑气瓶”的专项整治,规范燃气行业秩序。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查准找实问题,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强燃气行业相关人员培训。坚持“培训一企、安全一域”理念,以社区为单位,按照就近原则,组织开展本社区范围的燃气用户培训。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利用1个月时间,对餐饮等燃气用户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开展一次全面的燃气安全培训教育,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到十月底完成燃气居民用户培训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全民安全用气意识,达到“不漏一企、不落一户”的目标要求,形成“人人懂安全、个个会应急、事故可预防”的安全用气环境。督促燃气企业制定完善员工内部培训计划,组织宣贯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高工作实效。

(五)强化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平台工具,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引导,燃气企业要针对不同燃气用户制定发放安全用气应知应会,加大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力度,结合入户安检同步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方式宣传,乡镇场(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日常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六)构建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住建、市场监管、商投、交通、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会〔2021〕10号)责任分工,持续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县安委办要将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燃气排查整治作为当前第一政治任务来抓;
分管负责同志要坚持“一线工作法”,分兵把口、一线调度、推动工作开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定期分析研判燃气安全形势,开展联合惩戒,提高燃气安全监管能力。

(二)加强督导考核,严肃执纪问效。各有关单位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定期开展检查督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炼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委〔2021)10号)职责分工,主动申领任务,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排查整治成果,持续强化燃气安全监管,优化统筹协调,细化部门分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形成更加有效的工作合力,构建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高效体制和长效机制。


第十四篇: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宁夏银川“6·21”事故发生后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要将安全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落细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守住安全稳定的“陵川防线”,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组长由马丰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分管副主任、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应急、住建、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做好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赛铁局长兼任,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统筹做好本地排查整治行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
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积极推进瓶装石油液化气标准建设工作,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质量和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充装行为;
组织餐饮行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加强对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运输燃气的企业和车辆。

(四)应急管理部门:对燃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五)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六)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商业综合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七)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城管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九)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督促所管理行业领域使用燃气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机关事务部门督促所管辖集中办公区使用燃气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区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依法取得相关经营、充装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加臭;
瓶装燃气企业未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未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未与非居民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燃气运输企业:重点排查整治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三)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特别是烧烤店)同一房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炭火与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混用;
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直接加热或放置气瓶,擅自将气瓶间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热水器未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
未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功能失效,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
未明确燃气安全员,未开展用气人员教育培训;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操作规程;
未落实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不开关电器、撤离现场、到室外拨打抢修报警电话等应急处置措施。(属地政府牵头,工信(商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文旅、卫健、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具体负责)

(四)居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管道用户未落实“三项强制措施”;
瓶装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使用非法气瓶,用气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属地政府牵头,燃气经营企业具体负责)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六)燃气安全工程:加强全县老旧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清理整治违章占压燃气管道,逐一排查燃气燃气场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管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持续加强燃气管网巡线巡查,确保安全施工,安全运行。(住建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具体负责)

四、工作安排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7月25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督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燃气相关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对各类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整改到位。管道和瓶装燃气企业要建立用户实名制台账,对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检,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全面检查室内外管道、设施设备、燃气具、连接软管、气瓶、用气环境、用户安全设施等,与餐饮等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督促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措施。

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要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依法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用气培训。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乡镇全面排查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结合重点排查整治内容,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燃气相关企业和各类用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并责令企业严盯严守,必要时派专人盯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

(三)县级重点督查

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将组织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工信(商务)、消防、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深入各乡镇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推动各乡镇进一步狠抓措施落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燃气专业人才,深入各乡镇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报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抓好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守牢燃气安全底线的政治责任。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
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对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公司和志愿者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提醒,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使用无二维码标识、超期、报废气瓶等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要依规给予奖励。

(四)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对未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或排查不认真的燃气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由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认真的部门、燃气企业和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调查处理;
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责任,上级安委会要约谈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涉及失职渎职的要移送同级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五篇:XX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燃气事故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增多。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XX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完成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二是加快落实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加大宣传,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三是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现有燃气信息资源,实现互联共享。建章立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 XX市老旧燃气管道及违章压占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剩余227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269处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依法组织开展相关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消除我市燃气重点安全隐患风险,使我市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负责,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落实)

(二)XX市城镇燃气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工作推进行动。一是到2022年6月底,全市非居民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包括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完成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并确保正常使用。二是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从本质上改善我市燃气用户户内安全形势。(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负责,各城镇非居民燃气用户按要求落实)

(三)XX市燃气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行动。建设XX市燃气安全运行指挥调度中心。依托XX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将全市管道燃气企业信息系统接入XX市燃气安全运行指挥调度中心,实现互联共享,力争6月底完成现有管道燃气企业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参照《XX市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方案》(洪办发电〔2021〕41号)执行。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政数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管道燃气企业按要求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上下协调、政企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分管领导,各管道燃气企业主要领导。

指挥部负责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调度整治工作,督导各县(区)、各企业,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按工作目标要求,安全有序完成整改整治任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户春才为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执法局燃气监管科科长***为副主任。

为确保市指挥部办公室高效运转、相关工作协调到位,各县(区)、各企业结合实际,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工作的协调推进、督导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同时,各级政府配套落实整治经费。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对部分县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聚焦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宣传,市城管执法局、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制作、印发统一、规范的宣传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XX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各自管理对象、服务对象进行发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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