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4篇

时间:2022-08-23 15:25:05 来源:网友投稿

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4篇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1- 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4篇

篇一: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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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XX 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宣管并重、源头治理、常态长效”的原则,持续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实现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全力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党委书记、局长 XX 任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

  - 2 - 室主任、县公安副局长 XX 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及县道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 XX 交警大队),由 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 交警大队大队长 XX、XX 交警大队大队长 XX 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狠抓源头治理。各乡镇政府、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XX 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督促本部门电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电动车登记挂牌、驾驶人考证工作,督促电动车驾乘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头盔,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推进电动车免费挂牌工作,着力提升电动车纳管率。教育、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施工单位、外卖、快递公司加大对在校学生、务工人员、外卖、快递骑手管理,严禁不满 16 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驾乘二轮、三轮电动车,禁止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共享电单车公司管理,对未经登记挂牌、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单车坚决停止运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大力整治非标电动车

  - 3 - 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要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保险公司积极推动车辆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模式,不断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

 (二)强化路面整治,净化交通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发生规律特点,合理安排警力,科学安排勤务,在学生上下学、群众集中出行的重点时段、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针对性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无牌无证驾驶、不满 16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未悬挂号牌电动车,一律督促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悬挂相应号牌;对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拦停,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现场教育后放行;对乱停乱放影响正常车辆通行的,一律依法强制拖移;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基础上,一律集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对有服务处所的一律抄告其服务处所,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乡镇政府要督促农村“两站两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劝导勤务,守好出村关口,重点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坚决防

  - 4 - 止“ 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三)坚持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

  1.开展主题宣传。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本地、本部门及监管行业部门以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主题,广泛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违法载人的重要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今年以来我县发生的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制作成事故案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让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对电动车发生的危害有切身感受,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2.开展阵地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发动工作人员在广场、住宅小区、重点用工企业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人员聚焦场所,通过播放楼宇电视、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电动车入户登记和驾乘电动车相关规定、标准。各乡镇要督促辖区“两站两员”依托劝导站对过往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重点讲解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导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驾乘电动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5 - 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有效保障,各乡镇、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着力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治理、注重效果统一。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多发的时间、节点等规律特点,严查严处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要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讲究执法艺术,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媒体炒作,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电动车骑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三)加大督导检查、严肃通报约谈。县道安办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察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措施不有力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责任倒查。

 (四)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小组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地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篇二: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县主城区三、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青阳县主城区三、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三、四轮电动车的销售和路面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引导市民增强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巩固我县“三车”取缔工作成果,制止城区三、四轮电动车违法销售、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杜绝三、四轮电动车在城区违法载人、违法销售、非法营运,遏制涉及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为创建文明县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三、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

  (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卫农任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刘义来任副主任,交警大队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本次集中整治工作。

  (二)宣传教育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交警大队、教育局、司法局、残联、广播电视台、蓉城镇等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现场治理组: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等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四)源头治理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法院、国税局、司法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安委办)等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五)信访维稳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公安局、信访局、残联、蓉城镇负责整治行动的稳控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信息收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 月 25 日至 5 月 5 日)

  由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微博微信、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轮、四轮电动车载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意义、措施等,对三轮、四轮车电动车主、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宣讲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规定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发布公告,告知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告知三轮、四轮车电动车销售商家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禁止误导消费者购买不能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争取群众特别是三轮、四轮电动车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 月 5 日至 5 月 31 日)

  集中抽调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对违法载人的三、四轮电动车予以扣留,核查人员、车辆信息,建立档案,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负责对查扣的三、四轮电动车进行妥善保管,逐台登记。对违法运营的行为依法查处。

 县行政执法局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城区销售电动车的商家进行调查摸底,对仍在销售三、四轮电动车的商家、维修点进行登记,并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给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商家的经营指导,禁止商家进行欺诈性的销售宣传。对已查扣的三、四轮电动车车主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协助其依法维权。对仍在违规销售、误导群众购买不能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的商家进行查处。

  县国税局负责对查扣的三、四轮电动车车主购车发票进行审查,对未开具正规发票的商家依法进行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对维权退车的车主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其对不愿收回所销售车辆的商家提起民事诉讼。

  县法院负责对车主起诉销售三、四轮电动车商家的民事诉讼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并坚决执行到位。

  县委宣传部组织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整治工作信息,开展宣传引导。

  县委政法委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维护稳定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稳控工作,对整治行动中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安监局(县安委办)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各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关于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整治工作信息,开展宣传引导。

  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调查摸底,加强宣传教育。

 蓉城镇负责配合相关单位整治行动和信访维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信息,将查处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等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

  (三)巩固提高阶段(6 月 1 日以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加强路面日常监管,对新出现的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做到露头就查,坚决防止再出现反弹现象。

  2、加强源头监管。由市场监管局和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城区电动车市场的巡查管理,杜绝商家继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

  3、评估整治效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找出不足,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协同实施,健全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特别是在人员安排、组织形式和协同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二)规范执勤执法。要认真总结 20**年“三车”集中整治的经验和做法,正视当前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全面梳理人员配置、勤务安排、法律依据、扣车扣证、送交鉴定、登记造册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尽量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依法行政,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部门齐抓共管。县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形成整治合力。

篇三: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AA 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18〕68 号)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决定即日起至 2018 年底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二)督促经销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电动车目录管理制度,对销售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车且无法提供符合电动车标准《检验报告》的经营者,监督其及时下架、清退或联系厂商召回。

 (三)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违法行为。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排查车辆维修店等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擅自加(改)装动力驱动装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二、整治工作时间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6 月 15 日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

 (三)认真总结阶段(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20 日)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强认识。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流通环节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责任到

 位、职能到位。

 (二)积极引导,维护权益。要继续采取有效方式努力促进我市电动车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分级约谈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开展自查,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其销售的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全市 12315 消费维权网络作用,加强消费警示,及时受理、接转、处理涉及超标电动车方面的消费或经营投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肃执法,依法查处。要加强流通环节电动车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同时加大对流通环节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经销企业违法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对其存在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虚假表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资质检测机构的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形成整治合力,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等机制。

 (五)加强督查,及时总结。要加大对落实超标电动车整治工作责任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在督查中发现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及规范管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适时通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要及时梳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从 6 月份起每月 18 日前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报送当月小结,12 月 18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也请及时上报。

篇四: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 xx 省安委办《2021 年 xx 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xx 安办发〔2021〕3 号)和各级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1 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继伟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让军任副组长,县局督察、治安、刑侦、经侦、政工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开展排查,特别是夜间错时检查。坚决执行电动车

 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要求,发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量,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开展联合检查。积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协同联动,集中警力联合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贯公安部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

 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凡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的,一律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综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的集中充电点或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积极联合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在居民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健全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控。

 四、工作职责

 督察大队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警务督察内容,每月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通报督察情况。

 治安大队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治安巡逻检查内容,协助消防大队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执行关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检

 查指导和考核,推动保安队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刑侦大队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对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调查。

 巡特警大队要协助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以及小区、居民楼院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现象的劝解搬离工作。

 政工室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的曝光活动。

 消防大队要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部署、调度推进,并认真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救援工作,要指导派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对城区大型小区和社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建立档案。

 派出所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在每个居民楼栋张贴电动车停放告知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逐人逐车登记建立档案并报消防大队备案。

 其他警种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部署的一个全国性的重大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当前

 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干、驻点联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要主动联合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检查;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网格化排查。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动本部门、本警种全员参战,相互配合,高质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宣传海报,大力普及电动车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集中曝光电动车火灾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会,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格落实每个星期开放一次消防队站、每周半天到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周半天消防宣传车进辖区、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点将《通告》内容纳入面对面宣告内容,督促工作对象自觉遵守《通告》内容。

 (四)强化督导。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通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责。对火灾

 多发的区域,县局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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