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收费标准2篇

时间:2022-08-26 11:10:14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2篇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 各市、县(市、区) 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造价收费标准2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2篇

篇一: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09〕 84 号

  各市、 县(市、 区)

 物价局, 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 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 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

 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见附件 1)

 , 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 1 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 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 按照上浮不超过 20%, 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2。

 三、 积极推行按服务时间计费的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日费指导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和公布, 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 委托人付费” 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 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明确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 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等内容, 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六、 本通知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浙价服〔2001〕 262 号)

 和《关于建设工程预(结)

 算、 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01〕 285 号)

 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序 号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费率:

 ‰)

 100 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 2001-5000万元 5001-10000万元 1000 万元以上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估算价 1.3 1.1 0.9 0.7 0.6 0.5 0.4 2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概算价 1.7 1.5 1.3 1.1 1.0 0.9 0.8 3 清单 计价 法 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价2.9 2.7 2.5 2.3 2.1 1.9 1.7 4 投标报价编制建安工程造价1.4 1.2 1.0 0.8 0.6 0.5 0.4 5 工程量清 单及预算、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价3.6 3.3 3.0 2.7 2.4 2.1 1.8 6 定额计价法 预算、 招 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价3.0 2.5 2.3 2.1 1.9 1.7 1.5 7 工程结算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2.5 2.2 1.9 1.6 1.3 1.0 0.70 8 工程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2.8 2.5 2.2 1.9 1.6 1.3 1.0 追加费用 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 核增额 5% 9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建设项目总费用2.0 1.6 1.2 0.8 0.5 0.3 0.1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造价12 11 10 9 7 6 5 说明:

 1、 每件咨询服务合同按上表计算不足 2000 元的, 按 2000 元收费;

 2、 单独委托的装饰、 安装、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费率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20%;3、 核减(增)

 额的定义说明如下:

 如清单漏项、 工程量计算错误, 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

 额; 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 应计入核减(增)

 额的收费基数, 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

 4、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不包含各类招标代理和结算审核费用。

 5、 本标准所列的工作内容不含钢筋及预埋件的单独计算, 如需按施工图纸、 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 并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 汇总表的, 按 5 元/吨标准收费。

 附件 2: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一、 投资估算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 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 设计概算 1、 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 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 法规、 标准规范与概算定额, 对工程量计算、 定额套用、 费率计取进行确定或核对, 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

 2、 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 费率、 利率、 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根据扩初审批意见, 完成修正概算文件; 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

 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3、 对审核有问题的概算进行补充、 调整和完善;

 4、 出具编制或审核报告。

 三、 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清单审核 1、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参照相关的清单计价指引、 设立项目编码、 确定计量单位、 描述项目特征;

 2、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3、 编写总说明,编制或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并打印相关表格;

  4、 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出具审核报告;

 5、 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答疑和核对工作;

  6、 根据设计图纸独立编制的按 100%收费, 独立编制并编制审核对照表的按 110%收费, 一般性重点审核按照 40%收费。

 四、 投标报价编制 1、 根据委托方所给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相关预算定额和当期、 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每一项目进行综合单价的编制;

 2、 根据有关文件、 费用定额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并按相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 形成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五、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1、 编制工程量清单;

 2、 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工作内容进行编制;

  3、 按相关预算定额、 费用定额和当期、 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 组织措施费、综合费、 规费、 税金, 完成招标控制价文件;

 4、 编写预算、 招标控制价总说明。

 六、 定额计价法预算、 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纸文件、 工程计价依据、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各种措施费、 市

 场要素价格等编制或审核预算、 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七、 工程结算编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确定条款, 即合同价、 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编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八、 工程结算审核 1、 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 法规、 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 招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 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 现场踏勘、 计量复核;

 3、 工程量、 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 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九、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计算完成整个建设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建安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等费用。

 出具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 投资情况、 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 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十、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1、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 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 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3、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 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4、 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5、 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 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6、 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 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 提供咨询意见;

 7、 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 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8、 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9、 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10、 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 材料、 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篇二: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19 年以来,很多省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陆续出台,本文为整理后的全国各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大盘点,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标准请以当地官方公布为准。

 2019 年 10 月 15 日,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印发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价格》,作为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执业收费的参考依据。

  说明:

 1.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 5000 元 时,按 5000 元收取。

 2.全过程造价控制若部分阶段的服务内容不实施,则扣减相应阶段的费率。

 3.根据项目管理、技术的复杂难度情况,可计取 1.1-1.3 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独立的土石方、软基处理、绿化工程等简易工程可计取 0.7-0.9 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

 4.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5.工程控制价的审核,可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难度计取0.7-1.0 系数。

 6.工程结算审核不执行效益收费,则在基本收费基础上增加0.2%作为结算审核收费。

 7.计费基数招标控制价,结算价均不含下浮。

 8.对于不跟随全过程项目咨询,单独委托的驻场服务,收费参照全过程造价咨询驻场收费模式,具体另行商议。

 9.方案测算包括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测算方案不超过 2 次。单独委托方案测算的,按上述标准计算,新增加一次测算的,递减 10%,减到 50%的,不论新增多少方案,每次增加方案最低的按上述标准收费的 50%计算。

 10.单独委托材料、设备询价的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11.按建筑面积计算咨询费的可按上述价格折算计取。

 1 1 、北京

  说明:

 1.工程主材和工程设备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2.工程结算审查项目 5.1、5.2 两种计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选择;其中 5.1 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括中标价的审核、图纸改版导致重新计量等工作,发生时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咨询项目若发生此类情况,参照执行; 4.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 1.2 的系数; 5.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 0.9 的系数; 6.每 单 咨 询 合 同 按 上 述 费 用 计 算 不 足 3000 元 时 , 按3000–3500 元计取咨询费用; 7.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 14–16 元/吨,另计费用; 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考 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工程设计阶段的前期造价控制,如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根据咨询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此表格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 20%。

 2 2 、上海

  备注:

 1、 收费基数:

 (1)

 估算投资: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2)

 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 (3)

 送审价:指承发包合同中各专业工程报送审核金额; (4)

 吨:指钢筋及各种型号预埋件以重量(吨)计算单位。

 2、 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

 3、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单项承发包合同的建安工程造价收费; 4、 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造价审核收费的项目,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 5、 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

 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 5%以内的(含 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2)

 核减率在 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 (3)

 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4)

 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 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6、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例如:某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建安工程造价为 3000 万元,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37%=0.37 万元 (500-100)万元×0.35%=1.40 万元 (1000-500)万元×0.33%=1.65 万元 (3000-1000)万元×0.29%=5.80 万元 合计收费=0.37+1.40+1.65+5.80=9.22 万元

 3 3 、河南

  4 4 、江西

  说明:

 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 元者,一律按 3000 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 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 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

 200 万元×4.5‰=0.9 万元 (500 万元-200 万元)×4.3‰=1.29 万元 (1000 万元-500 万元)×4.1‰=2.05 万元 (3000 万元-1000 万元)×3.9‰=7.80 万元 (5000 万元-3000 万元)×3.7‰=7.40 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0.9 万元+1.29 万元+2.05 万元+7.80万元+7.40 万元=19.44 万元 5 5 、内蒙古

 6 6 、江苏

  说明:

 一、本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当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收费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 元计。

 二、计费基数按单项工程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司法鉴定业务以鉴定委托标的额为基数。

 三、估算投资(收费基数):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土地价款)、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四、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清单编制、审核;结算编制、审核的基本费率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30%。

 五、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等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六、跨市差旅费按实际发生,由委托方承担。

 七、计时收费由双方协商。

 八、咨询服务费谁委托谁支付。

 九、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基本费应按规定收取,由委托方承担;效益收费以“项目核减额”、“项目核增额”按费率分别计算,由收益方承担,审核增加造价的咨询费由委托方代收益方支付。

 十、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由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和驻场收费三部分组成,如不需要驻场,则不收取驻场费用。(驻场是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造价咨询人员常驻项目现场,且每周不少于 3 天。)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中不包含招投标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关收费,如委托方要求从事相关工作,则按招投标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取。

 十一、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增加工作、修改设计、延误工期等客观或委托方原因,增加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其咨询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实例:某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工程造价为 6500万元(其中安装工程 1300 万),钢筋 2000 吨(需另算),核增造价 20 万元,核减造价 230 万元,合同约定效益收费按 6%计算,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基本费用:500 万元*1.8‰=0.9 万元

  (1000 万元-500 万元)*1.4‰=0.7 万元

  (5000 万元-1000 万元)*1.1‰=4.4 万元

  ( 6500 万元-5000 万元)*0.9‰=1.35 万元 安装工程系数增加收费:1300/6500*(0.9+0.7+4.4+1.35)*30%=0.441 万元 核增收费:20 万元*6%=1.2 万元 核减收费:230 万元*6%=13.8 万元 钢筋:2000 吨*12 元/吨=2.4 万元 咨询服务收费合计:0.9 万元+0.7 万元+4.4 万元+1.35 万元+0.441 万元+1.2 万元+13.8 万元+2.4 万元=25.191 万元

 7 7 、广西

 8 8 、安徽

  注:

 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其中审增额向施工单位收取咨询费,审减额向建设单位收取咨询费。凡工程审减率超过 10%的,其超过部分咨询费用 施工单位承担,无审核增减额的,按基本收费收取。咨询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2、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3、计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4、复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再次审核,其收费费率可在初审基础上增加 20%,初次审核金额以承包方提交工程造价为准。

 5、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但不得减少编制费用。

 6、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9 9 、福建

  注:

 1、按上表计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费。

 2、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按耗用工时(日)计费,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10 、甘肃

  备注: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收取。

 2、编制业务收费按编制人出具的成(结)果文件的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鉴定业务按标的物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

 3、审核业务收费按送审项目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先计取基本收费;审核减额追加收费以送审项目工程造价核减额为收费基数(只按核减计费,不抵消核增额)。

 4、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收费有审核项目的按本通知相应审核项目标准另计审核减额追加收费,不再计取基本收费。

 5、编制工程量清单业务可先预收 10000 元编制费,完成后再按工程中标价为收费基数计费多退少补。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单位工程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例如:某单位工程中建筑工程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造价为 3000 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万元)如下:

 100×4‰=0.4, (300-100)×3.8‰=0.76, (500-300)×3.5‰=0.7, (1000-500)×3.2‰=1.6, (2000-1000)×3.0‰=3.00, (3000-2000)×2.8‰=2.8,

 合计收费:0.4+0.76+0.7+1.6+3.00+2.80=9.26。

 11 、广东

  说明:

 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12 、贵州

 13 、海南

  说明:

 1、本收费参考价格的单项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每一个单项工程业务,咨询单位收费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元计取。

 14 、河北

  注: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2。

  3.需要进行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详见附件 3。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本标准计算收费,低于每项 3000元的按 3000 收取,超出 3000 元时按本标准收取。

  5.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6.项目划分标准按单项工程计取。

 7.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4),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8.如因委托方原因出现重复造价咨询服务时,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参考系数(1.5-2.0)。

 15 、黑龙江

  说明:

 1.基本收费按单项工程造价作为收费基数。

 2.工程主材应计入收费基数;设备费如果计入工程造价,应并入收费基数。

 3.概算编制、审核咨询,需要计算工程量时,按施工图预算相应标准计算咨询收费。

 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论采用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均按相应标准执行。若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核增金额、核减金额,按核增金额、核减金额的 8%收取效益酬金。

 5.附件一所列收费标准是按分档累进计算。按此标准收费不足2000 元的,按 2000 元收费。

 6.咨询收费计算公式:咨询收费=∑基本收费×调整系数+装饰工程增加收费+效益收费+钢筋计算费 7.调整系数:①维修、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按相应收费标准乘以 1.2 系数。②单独编制清单、单独审核清单,按相应标准乘以 0.7 系数。③仅审核中标价以外部分的工程,基本收费按中标价以外的工程价款作为计费基数,费率按相应标准乘以 2.8 系数;④对材料费咨询时,可参照结算造价标准计算方式,其中基本收费乘以1.6 系数。

 8.对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咨询时,装饰工程增加收费=装饰工程造价×1.2‰ 9.钢筋及预埋铁件的咨询收费,按附件一标准另行计费。

 10.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示例:某新建单项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该工程送审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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