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9篇

时间:2022-09-04 13:30:11 来源:网友投稿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9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安全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9篇,供大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9篇

篇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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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在建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建项目以及相关管理、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隐患可消除”。

 第四条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在建工程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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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在建项目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在建项目各单位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现场作业状况和设备运行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纠正,严格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对治理全过程予以监督检查和复核验收。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期间,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隐患分类及内容 第十条

 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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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一条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包括:一是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施工班组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巡查记录、自查自纠和销号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以防范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 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是否经专业单位评估,或经专家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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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是否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且向公司报备,各类《风险评估报告》书中为降低安全风险所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等,是否在施工中得到落实。

 第三章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举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三)受理举报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五落实,即“方案落实、材料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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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病预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公司、监理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施工单位,业主代表或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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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种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职能部门、各安全岗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必须注重安全隐患的判定及治理过程控制。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督察人员依法依规履行安全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管理部门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

 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范围:

 (一)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行为; (二)本单位设备、设施、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三)拖延不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可能构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的监控管理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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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组织机构; (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进度台账和统计分析表; (五)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表和奖励台帐; (六)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管理档案; (七)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察人员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对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加强对重点监控分部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上报,实行挂牌督办。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属于分包协作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分包协作单位,并跟踪督导,落实相应责任,记录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公司、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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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对挂牌督办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工治理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 3 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施工;审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与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 (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记录不规范的; (七)施工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八)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施工的。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部门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

1 页共 9 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强化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医院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确立院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科室两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机制。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医院及职工和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1 1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科室限期排除 。

 2 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被查科室限期整改。

 3 3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依法强制被查科室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1 1 、各科室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 ___ 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有主管科室填 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人签字确定后,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2 2 、各职能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院内安全情况定期 ___ 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和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

 3 3 、医院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就院内事故隐 患排查整改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出奖惩决定。

 4 4 、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职能科室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察。

  第 2 页共 9 页 各职能科室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责任追究

 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科室和有关责任人,按《___安全生产管理法》和《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督促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安全型企业的整体建设,根据《___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1 1 、 ___ 机构

  (1 1 )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监察部主管、行政部主管、

 成员: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监察部纪律监察专员组成。

 (2)各生产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各生产厂厂长,成员:各车间负责人

 (3 3 )各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

 各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

 2 2 、检查原则

  (1 1 )分级负责原则。

 a、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生产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b、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厂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c、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负责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2)重点检查原则。

 a、各级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各单位“三违”行为,即违章指导、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生产厂实施重

  第 3 页共 9 页 点检查。c、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车间实施重点检查。

 d、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班组实施重点检查。

 (3 3 )检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3 3 、检查方式(1 1 )检查形式

  a、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如通常在劳动节前进行夏季的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国庆节前后进行冬季的防寒保暖安全检查,又如班组的日检查、车间的周检查、工厂的月检查等。有些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消防设备等,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b、突击检查。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c、特殊检查。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___、新工艺的采用、新建或改建厂房的使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此外,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d、特殊情况根据市政府及市安监局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2)检查方法

 a、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受检单位询问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b、检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现场检查要以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为主。

 c、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d、检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e、各级检查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4 4 、主要检查内容

  第 4 页共 9 页 (1 1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3 3 )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监控情况,重要生产场所、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 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 6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7 7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 8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5 5 、检查整改要求

  (1 1 )检查 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按规处罚。

 (2)检查组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书面逐级上报,直至总经理。

 (3 3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规予以处罚。

 (4)受检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检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受检单位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下达整改通知的部门备案。

 (5)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单位的正常生产。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

 (6)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于每次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过后,行政部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 5 页共 9 页 6 6 、相关工作标准:

  (1 1 )按照国标《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对企业内 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

 (3)结合每个阶段的生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4)每阶段按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本阶段安全状况;

 (5 5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存档,并继续予以跟进,对每次跟进工作必须作相应记

 录;

 (6 6 )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和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限期整改。

 7 7 、其他管理规定:

  (1 1 )行政部全权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宣教、制度制定和情况通报工作,监察部负责检查及违规处罚工作;

 (2)公司任何员工都有制止、监督安全违纪现象或向行政部、监察部投诉、检举的义务和权利,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检举人以适当奖励。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行政部负责解释。对于未按制度执行或检查不到位的单位,第一次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二次除上述处罚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金扣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

 五、相关记录

 (1 1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 2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 3 )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___金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___年___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 1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

 2 2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

  第 6 页共 9 页 3 3 、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

 4 4 、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

 5 5 、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

 6 6 、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

 7 7 、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

 8 8 、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

 9 9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 ___ 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

 广安锦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___ 陆强劳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陆强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___陆强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___陆强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抽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一、公司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

 第四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一、生产安全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

 二、公司按每季度进行安全检查 。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

  第 7 页共 9 页 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工棚宿舍消防安全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等。

 第六条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公司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生产安全经理整体部署,公司应及时___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九条公司应积极___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___的检查工作,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条各级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___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公司___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生产安全部参与。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 。指在一定条件下, 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第十四条部门(班组)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公司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通知项目部,配合限期排查 。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通知项目部强制暂停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配合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隐患,立即通知项目部强制停产或停止使用,配合项目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第 8 页共 9 页 第十五条下属班组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整理档案

 事故隐患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等详细情况。公司...

篇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公司员工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确保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火灾隐患、职业病危害隐患。

 (三)职责与权限 1.职责 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副职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技术经营部 负责本标准的修订与完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公

 司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隐患整改工作。

 (2)公司各部室、车间 公司各职能部室负责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定、修订相关安全检查规定和标准; 依据本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技术经营部备案; 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监督工作。

 2.权限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为公司和部门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安全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有权检查职能部室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及安委会人员有权检查、调阅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资料。

 (四)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

 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A 类)和一般事故隐患(B 类)三类。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具体包括:(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1 人及以上,或者重伤 2 人及以上,或者职业病 3 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中规定的 9类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价为不符合的。(3)国家、市质检、建筑、交通等主管部门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4)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A 类)是指:可能造成 1 次 1 人重伤或者 1-2人职业病,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短时间内能够治理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B 类),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由各级主管部门按本部门《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公司有关文件组织进行。

 专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由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或股东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内部检查是指公司内部计划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

 内部检查方式分为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和大中修检查。

 (1)日常安全检查 a.生产岗位员工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 b.非生产岗位员工根据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各级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或报告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

  a.各级主管领导及各职能部室组织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b.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包括春季检查、冬季检查、特殊天气下的检查等;

  c.节前检查主要是各单位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备用设备、应急预案、节日值班安排等情况进行的安全检查。

 (3)综合性安全检查 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部室、车间除配合好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外,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结合上级的要求及本部门的具体实际,结合各自的重点防范部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查安全意识、思想认识、制度建设、措施落实、隐患整改、事故处理等。

 (4)大中修检查 重点项目的大中修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各级部门要认真对本部门范围的大中修项目进行检查监护,作业前必须审查防范措施,并督促使其认真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要坚决制止。

 (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要求

  1、检查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有评比、有考核。

  2、检查结果必须详细记录。

  3、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标准,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

  4、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按要求及时反馈。

  5、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6、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7、职能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监督整改;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8、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公司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对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适当的奖励。

  10、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11、各部门应当每月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送公司技术经营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12、一般事故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有监督职责。

  1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c.隐患的治理方案。

 1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管理部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6、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7、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 (2)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 (4)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

 18、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及安全检查表,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法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3)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三)隐患排查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2、根据安全检查制度,编制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计划和安全检查表。

  3、公司通过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在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前应制定《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做详细的记录和备案,并定期修订和完善《安全检查表》的检查内容。

 4、主管部门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隐患的,按照隐患治理项目进行管理。

 5、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向所在部门进行反馈,落实整改责任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四)隐患治理 1、对事故隐患做到“四定”,即定措施(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定负责人、

 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2、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治理计划,限期解决。

  4、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价。

 (五)管理流程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管理流程图 名称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管理流程 属性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管理标准 节点

 总经理 技术经营部 部室/车间 班组

  1

  2

 3

  4

 5

  6

  编制

  审核

  发布

 年月日

 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整改安全隐患计划 整改安全隐患 下达监察通知单 编制整改措施及计划 整改安全隐患 上报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审核 审批 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执行隐患整改 监察整改情况 重大隐患整改表存档 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执行隐患整改

 (六)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保存期限

 归档时间

 销毁时间

 1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长期 翌年三月

 2 安全监察通知单 长期 翌年三月

 3 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长期 翌年三月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技术经营部制定。

 (二)本制度由技术经营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各部室、车间安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

 (五)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环保奖惩标准》及各部门《安全环保奖惩实施细则》考核。

  附表:隐患排查登记表

 附表:

 年月份隐患排查登记表

 填报部门:填报日期:

 序号 发现时间 发现部门 隐患内容 完成情况 整改完成时间 责任人 防范措施

  填表人:审核:

篇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

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 突出重点, 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认真落实上级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 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 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 整治要坚决、 成果要巩固、 杜绝新隐患” 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 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 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全面覆盖, 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 排查治理内容 1、 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 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 落实情况;

 4、 机械检测检验情况, 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 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 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 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 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 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 并认真协调、 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 项目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 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 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 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 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 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 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 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 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 疏漏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不落实到位, 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 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

x〔2020〕xx 号

  xxxxxx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区队、科室:

 现将《xxxxxx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贯执行。

 xxxxxx 2020 年 4 月 7 日

  - 2 -

  主办:安检科 xxxx 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7 日印发

  xxxxxx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xx省安全生产条例》、 《x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 (xx省人民政府令第 191 号)、《xx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9〕32 号)、《xx 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试用)》(豫安委办〔2018〕79 号)、《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xx 控股〔2020〕97 号)、《xxxxxx 区域管理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永洛字〔2020〕45 号)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纵深防御的原则。

  - 4 -

 第四条

 矿井是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

 矿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并对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其治理。

 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规范有序、扎实高效推进,达到“规范、管用、智能、可持续、全覆盖”目标,公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党委书记)

 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地测科、培训中心、人劳科、企管科、供应科、销售科、办公室、财务科、基层区队等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公司相关规定,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组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综合安全检查考核活动,合理调配人、财、物,保障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和持续

  改进的经费投入;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分管专业系统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考核奖罚等工作。具体实施、推进健全体系及工作机制,领导、组织、协调各科室、区队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导协调各科室和区队、班组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统筹负责风险管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职责划分。

 1.矿井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责任主体,应制定体系管理工作制度、考核办法,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清单。

 2.矿井主要负责人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

 3.矿井主管负责人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

 4.矿井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系统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负责。

 5.安检科具体负责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各专业科室负责组织落实业务范围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

  - 6 -

 第七条

 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各级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的知识和能力。

 (一)将双重预防体系培训列入计划,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相关奖惩等。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试(包括上机考试),考试内容及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

 (二)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投入生产使用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常识,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风险管控

 第一节

 职责

 第八条

 岗位职责

 矿井是风险管控的监督监察责任主体,对重大风险及管控情况进行重点监管,矿井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负责,风险管控职责划分:

 (一)董事长( 党委书记)职责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抓好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

 2.参与总经理组织的月度检查分析、月度安全大检查,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新增安全风险采取临时风险管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3.参与总经理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宣传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监督落实责任,监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5.针对较大安全风险管控失控,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二)

 总经理 职责

 1.全面负责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领导工作,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做好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归纳、总结、汇总、上报、审核等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每年年底布置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前,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的具体工作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室组织实施,完善管控措施。

 3.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

  - 8 -

 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根据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安全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作为矿井重大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具体工作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专业系统、业务科室、区队配合,并将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5.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管控月检查分析,重点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完善管控措施,公示矿井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6.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具体工作由安检科牵头负责,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各区队配合,将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7.矿井重大风险由总经理直接监管,其他分管矿领导负责管控。

 8.组织并确保所有矿领导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领导带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9.外出期间,明确专人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权。

 (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责

 1.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配合党委书记抓好

  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参与董事长(总经理)组织的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协助党委书记做好涉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井上下治安保卫、地面消防、纪检监察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具体工作。

 5.负责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宣传教育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监督落实责任。

 6.针对较大安全风险管控失控,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7.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四)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是分管专业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参加分管专业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参与总经理组织的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具体负责本专业系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

 3.参与总经理每月组织的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

  - 10 -

 况和管控效果的检查分析工作,汇报分管系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并对分管专业系统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提出主导意见。

 4.参与矿井月度安全大检查,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新增安全风险采取临时风险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

 5.每旬组织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及区队相关人员,对涉及专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及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进行 1 次检查分析,重点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效果,调整完善风险管控措施,补充新增风险及管控措施,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6.负责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石门揭煤实施前、分管系统(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施工头面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指导专业部室、施工单位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7.负责对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瓦斯抽放、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防火、防尘方面的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负责。

 8.每月组织开展分管专业系统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现状安全风险评估。

 9.分管专业系统较大风险直接监管,系统科室负责管控,针对较大安全风险管控失控,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五)安全副总经理职责

 1.安全副总经理是分管专业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具体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参加安全管理专业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参与总经理组织的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牵头编制基础安全风险库及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参与并指导各专业系统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工作,建立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年度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监督涉及重大安全风险资金投入、管控措施落实工作。

 3.参与总经理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

 4.参与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划定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落实矿领导带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相关要求。

 5.负责指导并持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确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部门,建立并持续完善工作制度。

 6.负责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监管责任;监督检查各专业系统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及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

  - 12 -

 估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时应用。

 7.对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省内发生其他较大以上事故后,省外发生重大事故后,协助总经理开展 1 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并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监督落实。

 8.参与矿井月度安全大检查,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新增安全风险采取临时风险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

 9.统筹安排、部署、落实、监督、考核、评审、验收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10.监督重大安全风险及岗位安全风险公告及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

 11.负责组织各单位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1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风险教育培训工作。

 13.组织相关部门按要求进行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内容的公示。

 14.每月组织开展分管专业系统的现状安全风险评估。

 15.分管专业系统较大风险直接监管,系统科室负责管控,针对较大安全风险管控失控,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六)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是采掘专业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参加分管专业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参与总经理组织的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根据年度辨识评估结果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具体负责本专业系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

 3.负责采掘生产系统、生产工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

篇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

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 规程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

 应根据本制度要求, 结合本行业、 本领域实际, 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 应当及时移送, 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 建立实时检查、 班检查、 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明确排查地点、 项目、 标准、 责任, 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 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 挂牌制度、 限期整改销号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统计分析制度、 公告公示制度、 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 保证不留空档, 不留死角。

 (三)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 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落实责任、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资金投入、 人员培训、 劳动纪律、 现场管理、 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工艺系统、 基础设施、 技术装备、 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 并落实岗位、 班组、 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责任。

 (四)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 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制订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 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 应当采取撤离人员、 停止作业、 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 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 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整改作业范围、 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落实整改责任人、 资金, 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

 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 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 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 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三)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 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 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由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并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

 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组织执法人员, 定期对本行业 (领域)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每季、 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0 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

 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 1 5 日内, 应对本行业(领域)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

 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

 对

 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 3 日内进行公示。

 (二)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

 原则上, 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 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

 有关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

 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

 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 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 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 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在 10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 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 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 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 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责任追究;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级人员和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未遂事件、异常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包括外来队伍及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职责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治理,具体职责如下:

 1、人员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车间及部门负责人对车间和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部门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办公室(安全环保部)负责各类

 安全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的监督,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及跟踪验证的审核监督。

 2)、各车间负责结合安环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开展车间区域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落实整改。

 3)、综合检查分别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各部门、各车间或外聘专家组织实施。

 4)、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实施。

 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专业系统人员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日常检查由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岗位工人负责检查并填写记录。

 四、基本要求 1、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

 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3、必要时可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到公司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隐患排查要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统计建档的工作,按照“四定”(定整改措施、定资金来源、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期限)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5、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

 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6、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五、工作程序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的检查、事故类别隐患排

 查、 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生产部、安环部、设备组、技术部、生产车间等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由生产经理带队,各相关专业部门责任人参加。

 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由生产经理带队,各相关专业部门责任人参加。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由生产经理、安环部、设备组、技术质量部等部门责任人参加。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专家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公司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系统进行的综合性检查。

 (二)安全检查频次及人员确定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由班组长、岗位操作工参加。

 2、车间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检查,由车间主任、班组长检查。

 3、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由安环部组织,生产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4、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结合进行。公司级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5、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由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6、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c.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

 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d.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e.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f.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三)其他安全检查 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隐患整改

  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生产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防范,按车

 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隐患排查要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统计建档的工作,按照“四定”(定整改措施、定资金来源、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期限)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

 (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车间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有安环部监督执行。

  (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环部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未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安全检查的形式及注意事项

 (1)、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

 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政策和政策水平。

  (3)、将自查和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当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5)、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篇八: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1.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安监总管三〔2012〕116 号)

 1.3 术语定义 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 )一般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般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落实差;机构不健全;负荷超载(体力负荷超载、听力负荷超载、视力负荷超载等)、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噪音危害等。

 (2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防护缺陷、噪音危害、电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可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可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等。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负荷超载(体力负荷超载、听力负荷超载视力负荷超载等)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等。

 物的危险状态包括 设备设施的缺陷、防护缺陷、噪音危害、电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可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可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等。

 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未依法取得证照、许可、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落实差、机构不健全等。

 1.4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玉龙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章

 职责 2.1 总经理负责公司隐患排查的全面工作,监督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2.2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全面隐患排查与处置的落实。

 2.3 部门总监(分管副总)主持本部门全面隐患排查,并组织整改。

 2.4 安全部组织对公司进行全面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记录等进行整理汇编长期保存备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2.4.1 公司自查文件:隐患治理台账、其他相关文件。

 2.4.2 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文件资料: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包片监管人员监督检查的相关文件。

 2.5 各专业部门进行日常专项隐患排查。

 2.6 各班组长每班至少进行 1 次隐患排查,岗位操作人员对安全操作情况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连续监控,检查隐患,建立隐患巡检排查记录。

 第三章 主要内容 3.1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1 日常隐患排查 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部门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

 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日常隐患排中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尤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3.1.2 综合性隐患排查 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3.1.3 专业隐患排查 主要是指对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各职能部门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营销、公用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1.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3.1.4.1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3.1.4.2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1.4.3 秋季以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3.1.4.4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根据季节性特征及生产实际,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3.1.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维修保障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障值班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3.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公司组织职能部门安排一次排查,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各职能部门也要及时安排各自的排查。

 3.2 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 3.2.1 安全基础管理 3.2.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2.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3.2.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3.2.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2.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3.2.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3.2.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1)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3)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3.2.1.8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1)内部区域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泵房; 3、站; 4、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5、重要设施及场所。

 (2)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3.2.2 工艺管理 3.2.2.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安全信息的管理; (2)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3.2.2.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3.2.2.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3.2.3 设备管理 3.2.3.1 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3.2.3.2 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塔器、换热器、机泵、锅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关键设备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3.2.3.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 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3.2.4 电气系统 3.2.4.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2.4.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物、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3.2.4.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3.2.5 仪表系统 3.2.5.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3.2.5.2 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2)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4)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3.2.5.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3.2.6 危险化学品管理 3.2.6.1 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3.2.6.2 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3.2.7 储运系统 3.2.7.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

 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3.2.7.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的要求;

 (3)可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3.2.7.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汽车装卸区等设施完好性。

 3.2.8 消防系统 3.2.8.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3.2.8.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水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2)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3)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4)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5)其他消防器材。

 3.2.8.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3.2.9 公用工程系统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3.2.9.1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3.2.9.2 空压站位置...

篇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结

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总则 一、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 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 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 隐患的排查

  按照“ 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集团公司 各级领导( 包括各采区坑口 、 选矿车间、 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应对各自 管辖区域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收集、 排查, 并采取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 隐患的报告

  ( 1)

 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 即员工直接报主管领导、 车间领导; 各采区、 车间报安全处和主管副经理。

 安全处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2)

 报告形式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特殊情况可采用口 头报告。

  一、 各类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为了建立**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增强各类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总经理对公司各采区、 选矿车间及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必须组织建立、 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规定。

 4、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确保隐患治理及时到位。

 (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公司各采区、 选矿车间和尾矿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 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规定。

 3、 对公司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矿山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和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各种隐患。

 4、 督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外包施工队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 时刻掌握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及时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

 6、 对危及作业场所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 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撤出人员。

 7、 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总经理, 组织安全处、 技术处、 采区主任及生产系统负责人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三)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分管副总经理对所分管单位作业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2、 加强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 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不得推诿、 扯皮。

 4、 协助并督促分管单位负责人, 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处下达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书” 的各项整改指令。

 (四)

 安全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做好总经理和安全副总经理安排的安全工作, 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2、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活动, 对公司所有采区坑口、 选矿厂、 尾矿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3、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信息档案, 并按照“五落实” 的要求实施监控治理。

 4、 对外包施工队和群采坑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5、 组织本处室人员, 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每季、每年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 并按规定时间向宽城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

 6、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根据实际情况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 监督落实整改情况并进行复查。

 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7、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有权责令立即停工, 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

 安全处安全员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经常深入各采区坑口、 选矿车间、 尾矿库等工作场所, 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并监督、 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2、 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分类登记, 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信息档案, 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3、 按时完成安全处长交给的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六)

 技术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的要求, 严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质量, 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巷道规格、 标准施工。

 2、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布置井巷工程, 确保矿山各生产系统达到矿山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相关标准要求。

 3、 对上级安监部门提出的涉及矿井工程方面技术问题, 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组织坑口施工整改。

 (七)

 技术处工程技术人员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的要求, 严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质量, 督促、 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巷道规格、 标准施工。

  2、 经常深入矿山各类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时不能确定如何处理的问题, 及时向技术处长或安全处长汇报。

 (八)

 设备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经常深入矿山、 选矿厂等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对当时不能确定如何处理的问题, 及时向主管副经理汇报。

 2、 对上级安监部门提出的关于矿山机电、 提升运输等设备方面的问题, 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组织施工。

 (九)

 企管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对涉及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程项目和需要购置的设备、 材料,尽快给予安排、 协调, 保证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所必须的管理条件。

 2、 严把井巷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关, 对不符合技术处设计规定的巷道规格、 标准施工的井巷工程, 不予验收, 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十)

 财务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2、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要求,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

 3、 每季度末及时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报安全处备案备查。

 (十一)

 采区主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采区主任对所分管的采区(坑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负责, 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2、 对所分管的所有采区(坑口),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并监督施工队或坑口负责人进行整改, 调动采区(坑口)

 负责人和员工的积极性。

 3、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 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 防止事故发生。

 4、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解决不了的逐级上报。

 5、 及时向安全处和安全副总经理反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十二)

 外包施工队队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外包施工队队长对所承包的采区(坑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 每天必须对采区坑口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3、 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领导和安全处提出的事故隐患, 必须按照规定的整改标准和整改进度整改, 不得拖延, 不准扯皮。

 4、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和“六大系统建设” 相关要求, 保证除龙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以外项目的必要的安全费用投入。

 (十三)

 群采坑口负 责人(实际控制人)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群采坑口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 每天必须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3、 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领导和安全处提出的安全隐患, 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改。

 4、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和“六大系统建设” 相关要求, 切

  实保证本坑口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十四)

 选矿厂厂长(副厂长)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对选矿厂所有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 每班必须指派专人对所有作业场所进行详细检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3、 建立健全车间的隐患排查台账。

 4、 负责进行隐患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 按时完成安全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任务。

 (十五)

 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对本班组作业场所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在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 带领员工共同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到达作业场所后, 首先排查事故隐患, 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对出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象。

 4、 现场遇有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 撤出作业人员, 排查处理后再作业。

 5、 本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 继续作业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 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十六)

 普通员 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员工对本人工作岗位上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2、 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 检查出事故隐患后, 在班组长的具体安排下解决, 努力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3、 及时发现和处理自己工作场所的事故隐患, 不得违章作业、 冒险蛮干。

 4、 对威胁自己或他人安全的事故隐患, 有权撤离危险作业场所, 排除后再作业, 确保人身安全。

 5、 对坑口负责人或班组长安排的隐患治理工作, 必须积极主动按时完成。

 不得推诿扯皮, 影响隐患治理工作。

  6、 作业时遵章守纪, 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不造成事故隐患。

 7、 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 设施、 环境是否存在危险状态。

 二、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 16 号)

 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规定的提取标准(财企[2012]16 号)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工作。

 2、 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

 3、 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 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4、 对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 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5、 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消灭传统工艺、 落后的采矿方法和生产设备, 努力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

 6、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 财务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和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三、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制度。

 1、 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单位的主管领导领导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 所有员工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职部门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安全处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 应当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3、 安全处每月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对查出的隐患, 应尽快制订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4、 各采区(坑口)、 选矿厂车间及尾矿库负责人, 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5、 一般事故隐患, 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6、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报送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法和措施; 概算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 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根据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 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在未得到治理之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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