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8篇

时间:2022-09-07 17:4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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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8篇

篇一: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为加强产业科技攻关,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现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政策措施,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聚焦“九张创新名片”,实施制糖、粮食、新能源汽车、石墨烯等重大科技专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高新技术企业数、发明专利申请量等指标实现倍增,在柴油发动机研制、铝合金制备及加工、三维石墨烯制备、工业废水处理、杂交稻优质化育种等领域取得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52.35%,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科技创新底子薄、基础弱、水平低的情况尚未根本转变,2017 年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仅为 44.84,位居全国第 25 位,科技创新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产业科技水平不高。我区产业技术除极少数领域在国内领先产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外,大多数仍处于跟跑、模仿阶段,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新产业、新业态尚未成型,产业整体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二是高水平创新平台不足。缺少“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均只有 3 家,国家部委和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只有 7 家,其他科研机构规模偏小、资源较为分散。三是高端领军人才匮乏。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顶尖人才奇缺,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3。四是企业创新主体不强。企业普遍缺乏关键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数量少,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五是成果转化能力不足。技术、专利等科技成果大多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融合不够紧密,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未能有效组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较为滞后。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孕育、集聚迸发。为切实破解我区创新能力弱和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难题,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瞄准产业科技前沿和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制约,大力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化;必须狠抓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基地,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必须集中创新资源、集聚创新力量,加快打造技术先进、机制灵活的领军型企业,跻身国内乃至国际行业前列。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理念,围绕制约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和短板,以强化产业科技创新为主线,坚持前端聚焦、推进中间协同、注重后端转化,着力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平台和载体,引育创新人才和团队,深化产学研用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技术、人才、资金、项目、政策、市场等创新要素向产业汇聚,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不断迈向价值链的中高端,全面推进创新型省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1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把应用创新、集成创新、产业创新作为主攻方向,重大科技项目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实施。强化政府在创新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 2 .聚焦产业、注重应用。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推动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出发,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中“卡脖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把有限的科研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集中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形成技术和应用突破,抢占技术制高点,着力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带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 3 .强化协同、纵横联动。建立完善产学研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等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携手构建创新联盟,借助国内外科研资源和力量,共同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突破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

 4 4 .促进转化、培育产业。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核心,突出自主创新、自有技术、自主品牌,强化开放合作,促进研发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中试、进入孵化、实现产业化,形成一定产业规模,打通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化之间的通道,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

 5 5 .人才优先、引育并举。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把人才资源开发摆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围绕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立足提升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本土科技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的研发能力,加大高科技领域专业人才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三)行动目标 围绕创新型建设的目标任务,在今后 3 年,通过着力实施“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即“3 个 100”:突破 100 项重大技术、创建 100 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引育 100 个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2 个 1000”:新增 1000 家高新技术企业、转化 1000 项重大科技成果,使全区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力争到 2020 年,全区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在全国排名前移 2—3位,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 55%以上。

  1 1 .突破 0 100 项重大技术。围绕汽车、机械、有色金属、冶金、制糖、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特色优势农业等我区具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的领域,以科技重大专项为抓手,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技术攻关,到 2020 年,突破 100 项以上关键性重大技术。

 2 2 .创建 0 100 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在巩固提升现有国家级创新平台和载体的基础上,重点创建 100 个国家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示范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星创天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3 3 .引育 0 100 个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在巩固提升现有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基础上,新增引进培育 100 个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主要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以及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

 4 4 .新增 0 1000 。

 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为重点对象,发展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催生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 2020 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1000 家以上。

 5 5 .转化 0 1000 项重大科技成果。深入推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结合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需求,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与企业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到 2020 年,转化重大科技成果 1000 项以上,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三、主要任务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瞄准靶向精准发力,以科技重大专项为牵引,集中攻关,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创新主体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紧密衔接,加快补齐产业科技创新短板,努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一)组织重大产业科技攻关 1 1 .汽车领域。着力夯实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领域技术基础,重点突破乘用车和新能源整车技术、轻量化制造技术、乘用车模块化平台开发技术、电机电池电控研发技术、汽车零部件技术等 24 项技术,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轻量化、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促进汽车生产技术能力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不断提升我区汽车产业附加值。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 2 .机械领域。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加快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重点突破内燃机技术、增材制造成套装备开发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与数字化技术、工程机械减振降噪技术、节能减排

  技术、高性能民用航空轮胎技术、绿色制造技术等 10 项技术,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提升我区机械领域产业技术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 3 .有色金属领域 。加强高纯稀土化合物分离提纯、有色金属冶炼中多金属物料回收等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高纯硫酸锰制备技术、高纯稀土化合物制备技术、高性能稀土磁钢及高效稀土永磁电机研发等 3 项技术,推动有色金属及稀土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力争实现高端材料生产就地取材,提高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 4 .冶金领域。面向汽车、船舶、家电等行业用钢需求,研发高强度建筑用钢、汽车用钢、船舶用钢、不锈钢新材料等我区紧缺钢产品,通过在冷轧家电用钢、微合金化高强度汽车板、高性能高碳钢及标准件用钢、耐热不锈钢等方面开展 4 项技术攻关,推动汽车用钢产业链、船舶用钢产业链、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镍铁、铬铁合金、锰盐等高附加值新材料。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 5 .高端铝领域。围绕我区铝产业升级和原材料本地化,促进高端铝精深加工应用,通过开展高纯铝制备技术、氧化铝制备技术、精铝制备技术和高性能航空航天、交通、海洋工程铝合金大规格板带型材制造技术等 6 项技术攻关,开发超厚、宽幅、大规格、高洁净、高均匀铝合金产品,发展航空航天、车船、建筑、电子电器等领域用铝,推进铝精深加工,形成从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铝精深加工—产品的全产业链。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 6 .制糖领域。围绕甘蔗高产高糖、糖业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攻关,重点突破智能智慧绿色制糖技术、粉垄雨养甘蔗高效栽培及机具研发 2 项技术,推动制糖产业向糖产品精深加工、全产业链高附加值、循环综合利用方向发展,加强生产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生产过程控制水平和效益,实现甘蔗制糖和相关高附加值产品可调可控的产业技术格局。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糖业发展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农科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7 7 .电子信息领域。顺应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对信息技术支撑的迫切需求,通过开展新一代音频设备技术、面向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应用的新一代无线光传输技术、智慧照明及物联网技术、高功率激光脉冲任意整形及功率放大系统、高能耐受型电涌保护器(SPD)防雷阀片的材料、信息安全管控平台技术、新型传感光纤与器件技术、基于嵌入式用户身份识别卡(eSIM)的物联网管理平台、北斗境内外地质勘查监测空间信息服务等 10 项技术攻关,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发展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科学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 8 .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和环保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通过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人造板用环保生物基胶黏剂等方面开展 4 项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生态环保产业技术提升,全面提升我区环境保护与治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科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9 9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围绕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高端农机、工业机器人及无人机等关键产业链,重点突破专业相机手持稳定器技术、电力电容器开发技术、无人机发动机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建筑技术、防雷技术、智能化薄膜生产技术、切段式智能甘蔗联合收获机研发技术、机器人系统技术等 8 项技术,加强集成创新和自主研发,全面提升高端装备自主设计水平和研制能力,为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的动力,把高端装备制造业培育成支柱产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0 .新材料领域。围绕航空航天、核电、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新材料应用需求,加快推进储能、导电、导热、新能源、催化、生物质等材料的技术研发,通过在金属基新材料、石墨烯材料、润滑剂、稀土功能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碳酸钙材料、重钙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性能橡胶沥青等方面开展 16 项技术攻关,破解产业转型瓶颈制约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

 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

篇二: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 《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浙政发〔2021〕31号)、 杭州市《关于实施 “ 新制造业计划 ”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面打造具有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标志性特色的生态制造业体系,特制定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魅力千岛湖、共创特色新窗口”总要求,聚焦做强水产业、壮大健康产业和突破生态新兴产业三大重点领域,实施八大行动,狠抓生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推动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 2024 年,力争实现 “ 521 ”总目标:

 —— 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力争高新产业增加值占规上生态制造业增加值比重达 50%。

 —— 产业龙头显著提升,力争生态制造业产值 10 亿元以上的企业达 5 5 家。

 —— , 产业规模显著壮大,力争规上生态制造业产值年均增长 0 20 亿元,总产值达到 150 亿元;规上生态制造业企业达120 家以上。

 —— 产业后劲显著增强,力争新培育生态制造业项目 10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生态制造业项目 30 个。

 三、主要任务 (一)

 聚焦重点产业行动

 做强水饮产业。依托淳安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以打造百亿级水饮料产业为目标,支持水饮料产业产品创新,充分利用稀缺水资源优势差异化发展。大力招引“链主型”、头部水饮料企业,加快培育水饮料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加快噢麦力、农夫山泉扩建、千啤精酿产业园、焕睿饮品等项目建成投产。推进建设健康饮品代加工或定制生产基地,加快促进现有水饮料基地向开放型平台转型。到2024年,力争实现全县水饮料产业销售收入16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对外投促局、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做大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健康食品、保健品、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充分发挥“淳六味”本地药材、松花粉、山茶油等淳安特色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提取物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延伸发展中医药化妆品、功能性饮料等衍生产业;借助一流的生态环境资源,汇聚国内外一流企业及高科技人才,促进健康食品、保健品等在淳集聚生产。到 2024年,力争实现健康产业产值达 15 亿元。(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农业和农村局、对外投促局、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做优先进制造业。跳出传统制造技术老路,走优质、高效、低耗、无污染的先进制造业生态之路。全面推动制造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广一批适

 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以杭千制造园为重点,延伸汾口产业园区,重点突出电子信息、先进机械、新材料等产业。到2024年,力争实现先进制造业产值达40亿元。(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对外投促局、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二)招大引强行动

 推动全产业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建立产业链“链长制”,专班运作,组建若干个产业招商专班,精准招引“链主型”企业和专精特新项目,形成优势产业集聚。(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配合单位:规资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加强重大项目招引。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积极对接央企、国企等头部企业,着力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建设,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大好高”项目。(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局和商务局,配合单位:规资局、生态环境淳安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做大园区平台。聚力园区建设,做强产业承接平台,实施精准招商。经济开发区:坪山区块、鼓山区块重点发展水饮产业、健康食品、生态制造产业;汾口区块重点培育壮大块状经济;文昌镇(高铁新区):重点发展健康食品、功能性保健品;“飞地”区块:重点发展智能制造产业、数字经济。(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局和商务局、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汾口镇、对外投促局,配合单位:规资局、生态环境

 淳安分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

 腾笼换鸟行动

 推进高耗低效企业整治。以亩均综合评价为契机,对工业企业开展全县域的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产出等情况,鼓励通过技改、精益管理、新产品开发等对标提升及收储、转租、兼并重组、整合入园、关停淘汰等回收流转举措,重点推进一批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企业整治。(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配合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生态环境淳安分局、发改局、规资局、税务局、统计局)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强供地、项目及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突出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等效益指标贡献,加大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力度,探索落实差别化用水用电用气排污政策,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 7%以上,提高单位工业用地产出效益。(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开发区、各乡镇、规资局、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供电公司、生态环境淳安分局、市管局、人社局)

 开展“消低增效”行动。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由政府主导,支持低效工业用地通过政府回购、企业自主提升改造、二级市场流转等措施实施二次开发,每年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面积 100 亩以上。(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四)创新强工行动

 加大科技主体培育力度。按照“‘专利破零’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雏鹰计划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

 路线,建立科技主体梯队培育库。到 2024 年,力争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0 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90 家、市雏鹰计划企业 5 家。(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管局、税务局、开发区、各乡镇)

 提高研发活动覆盖面。引导县域传统优势企业拓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知识产权全覆盖活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每年提升 0.2 个百分点;推动知识产权"银企对接",力争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企业 4 家,质押融资登记额 3000 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市管局,配合单位:税务局、杭州银行淳安支行、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实施科技型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鼓励企业申报省、市重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填补省内自主产业链空白。统筹“本地+飞地”创新发展,探索建立“研发在杭千、生产在淳安”的产业新模式,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省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市级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创新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育力度。(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人才办、科协,配合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对外投促局、各乡镇)

 (五)质量提升行动

 促进制造业深绿发展。对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推

 动产业空间集聚,腾出用地、用能空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每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5 家以上,建成市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 2 家以上。(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淳安分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供电公司)

 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通过数字化打通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逐步形成以“未来工厂”为引领,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新智造体系。到 2024 年,新增工业机器人100 台以上,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工业设备联网率提高 5%以上,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 15 个以上,培育未来工厂、智能工厂 2家以上,数字化车间 6 个以上。(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对外投促局、各乡镇)

 引导专精特新发展。积极贯彻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创省级专精特新、省级隐形冠军、国家级小巨人、国家级单项冠军,促进制造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到 2024 年,力争新增专精特新企业 5 家以上。(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配合单位:税务局、统计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六)瞪羚鲲鹏行动 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建立小升规成长培育库,落实首次上规及连续保规的奖励政策,进一步壮大规模以上生态制造业经济,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体根基。到 2024 年,新增规上生态制造业企业 30 家以

 上。(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税务局、统计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激励大好企业扶摇直上。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实施“鲲鹏计划”,对年营收首次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生态制造业企业,给予分档定额奖励,促进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发展“上台阶”。(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税务局、统计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鼓励既有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实施“添翼计划”,落实现有规上生态制造业企业“增量”贡献奖,每增 2000 万应税产值奖励 10 万元,支持既有企业扩能增产提质改革,激发企业主体持续发展内生动力。(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税务局、统计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七)平台提升行动

 经济开发区 --发挥生态制造业主战场作用,布局一区多点,坚持“亩均效益”导向,加快腾笼换鸟、创新驱动,大力盘活闲置资源,重点打造坪山水饮产业、鼓山新“智造业”、半岛新经济的深绿区位产业体系。提升小微园区建设,将瑞意小微园区打造成水饮料产业园;布局汾口产业园为先进制造业;推进临岐、威坪、大墅产业园区条块经济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区,配合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发改局、规资局、环保局、财政局、汾口镇、浪川乡、临岐镇、威坪镇、大墅镇)

 高铁新区 --立足两高区位和存量用地等自然资源优势,

 打造健康产业园,科学布局健康食品、功能性保健品、生命高技术等新兴产业集群,厚植以高科技为引领的生物技术、健康产业集聚氛围,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招引和建设。(责任单位:高铁新区,配合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发改局、规资局、环保局、财政局)

 杭千产业园 --发挥国企优势,汇聚各类资本,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园区建设。聚集淳安异地生态制造业园区,以智能制造产业为核心定位,覆盖生产研发、检测服务及技术应用、系统开发及平台建设的全产业链;加快推进 24 万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达产后,力争实现年产值 10 亿元,亩均税收达 50 万元/亩,亩均产值达到 1000 万元/亩。(责任单位:对外投促局;配合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发改局、国资委、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

 (八)融接“五大产业圈”行动

 全面布局。围绕杭州市建设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生态圈目标,结合淳安资源和产业基础,绘制产业链图谱,明确产业细分领域,建立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招引。(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对外投促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重点融接。立足优势资源和发展方向,县域内重点融接医疗及康养服务、储能、光伏三个产业链:扶持健康食品、养生保健、在线医疗等健康产业,构建“药、医、游、食、养、研”六位一体大健康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加快推进千岛湖抽水蓄能

 项目实施,建立长岭、鸠坑、枫树岭抽水蓄能项目资源库,并启动相关前期工作;动态排摸光伏资源情况,形成户用分布式、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复合地面三张明细资源清单,通过资源整合,整体布局、统一招商(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产业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对外投促局、开发区、高铁新区、各乡镇)

 。

 区域突破。拓展提升智邦、智谷、智海大厦等飞地平台,推进钱塘“共富产业园”尽快落地,飞地平台突出区域优势,全面承接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四大产业生态圈的 13 个产业链建设,弥补难以在淳落地的产业空白,并做好飞地+本地的产业链互联互动。(责任单位:对外投促局;配合单位: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1 1 、政策支持。统筹生态制造业、科技、商务等相关产业政策,整合优化使用方式,财政要根据产业规模同比例提高每年政策预算总额;落实好制造业研发费用税前 100%加计扣除的新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立两山生态产业基金,集中财力扶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开发区)

 2 2 、用地保障。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坚持“精准配置、突出重点、节约集约”的原则,科学编制空间规划,有效整合新增建设用地,确保每年用于工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占比不低于 30%;新增工业用地优先保障鲲鹏、瞪羚计划企业。(责任单位:规资局、开发区、各乡镇)

 3 3 、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质效,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效防范风险,规范产融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挥好科技风险池作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发改局)

 4 4 、人才保障。完善人才引育政策,加大高精尖、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一线工人等多层次人才引育力度,确保到 2024 年新增高精尖端企业经营管理和科研技术人才 100名,“工匠”型专才 200 名,紧缺岗位人才 100 名。同时培育 1-2 家劳务公司,解决企业用工荒、招工难问题。(责任单位:人才办、人社局、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5 5 ...

篇三: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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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数字贸易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更好发挥深圳数字贸易特色优势,推动深圳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的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契机,以高标准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为目标,聚焦知识产权服务进出口、云服务进出口、数字内容进出口、跨境金融、跨境电商等领域培养新业态新模式,充分释放数字贸易新动能,加快贸易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推动我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使数字贸易成为构建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全球商贸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 2024 年,贸易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数字贸易创新集聚效应进一步加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加快建设数字贸易集聚区,构建数字技术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生态圈,数字贸易

 — 2 — 发展新格局基本成型。

 ——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到 2024 年,全市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 630 亿美元,数字贸易出口额达到 300 亿美元。

 ——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进一步繁荣。构建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企业发展体系,重点培育一批具备创新驱动和资源配置能力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数字内容、云服务、跨境金融、跨境电商等细分领域的平台型贸易数字化领军企业,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海外营收居前、具备全球创新引领能力的科技创新企业。

 ——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高标准创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数字贸易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推动数字贸易技术应用示范场景落地,建设数字贸易全链条服务体系。

 ——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抢抓综合授权改革机遇,加快推进试点示范和政策创新,探索数据要素跨境流动的可行路径。接轨多双边贸易规则体系,推动深圳在数字贸易领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数字贸易开放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数字贸易新基建,构筑数字贸易发展核心支撑体系 1. 建设 领先的 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推进 5G、NB-IOT、IPV6 等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IPV6 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率先建成全球领先的高质量光应用 5G通信网络,创建全国“千兆城市”。加快国家(深圳·前海)

 — 3 —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建设,推动新型交换中心的试点进程,推进湾区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 完善数字贸易大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市政务云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鹏城云脑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与数字贸易开展合作。积极开展跨境通信试验区建设,支持持续扩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节点布局、企业连接数量及交换容量,推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互联网域名根镜像服务器等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深圳互联网服务水平和互联互通网络层级,大力提升深圳跨境通信传输能力和国际数据通信服务能力。设立支撑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交易等领域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探索应用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提升数据流通安全保障能力,构筑数字贸易安全体系。(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3. 建立数字贸易金融基础设施。逐步拓展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辐射范围,鼓励银行、第三方金融科技机构、企业参与平台建设,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高效融资途径。积极参与行业和国际标准制定,推广平台协议应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数据协议和技术标准。(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 建设智慧港口物流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深圳东西部港

 — 4 — 区智慧化改造进程,应用全自动化“无人港”、快速集装箱自动装卸、无人拖车等技术,提升港口运作、港航管理智慧化水平,打造国际一流智慧港。推动港口物流园区、航空物流园区、平湖物流基地、华南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基地智慧化改造,完善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分拨处理等物流设施网络布局,推动区域间和行业内物流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关)

 (二)培育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构建领军企业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发展体系 5. 加强数字技术创新赋能。支持企业深入开展贸易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业务,促进贸易大数据与贸易产业融合创新。大力推进物联网核心技术及产品在物流、储运、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示范应用,鼓励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跨境支付、跨境结算领域的深度应用,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聚焦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等技术领域,大力支持安全可靠软硬件联合系统企业及通用技术创新应用平台类企业发展。鼓励重点企业研发一批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云操作系统、云数据库等高端产品,强化云服务全球辐射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6. 加快培育先进技术贸易和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完善技术贸易管理体系,鼓励专利权、专有技术和专利咨询等先进技术和服务进出口,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引导企

 — 5 — 业积极发展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离岸服务外包企业进一步提升接包能力,培育一批创新突出的龙头企业。支持上述企业不断扩大数字贸易出口规模,打造一批具备规模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市商务局)

 7. 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支持开展数字内容原创研发,积极推动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新媒体及软件游戏、数字出版等数字视听和数字时尚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深港设计创意产业园,打造深港澳创意设计虚拟博物馆,联合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时尚品牌“世界橱窗”。(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 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级。充分发挥深圳“6 个 90%”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布局,推动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海外专利布局,培育一批原创型、基础型专利,形成一批产业关键技术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进出口贸易规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9. 开拓跨境电商新兴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海外仓,同时引导企业引入人工智能、VR/AR、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商品品质溯源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及前海、华南城片区跨境电商产业资源高度集聚优势,全面推动进口带货直播销售、“保税+新零售”、保税展示交易等新模式发展,建设跨境电商“购-展-售-退”全链条制度创新展示窗口。(市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

 — 6 — 龙岗区政府、深圳海关)

 (三)打造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构建数字贸易全链条数据服务生态系统 10. 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支持前海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汇总口岸和贸易相关部门、行业机构及企业数据,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加强数字贸易数据交换共享与融合利用,构建数字贸易大数据支撑体系,为打造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市前海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海关、深圳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海事局、深圳边检总站、招商局集团)

 11. 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依托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整合数字贸易企业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建立数字贸易数据库。支持打造多维度线上展览展示平台和贸易撮合平台,为跨境电商、数字内容服务商、云服务商等数字贸易企业提供多样化展览展示服务,促进供需对接,拓宽全球营销渠道。(市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海关、深圳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12. 发展交付后数字增值服务。支持前海建设数字贸易云追踪平台,推动数字贸易交易、物流、支付、营销等市场运营流程云端化、数字化,强化数字贸易全链条合规性管理。

 — 7 — 依托前海、坪山、盐田三大综合保税区,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域内全面落地实施,支持大型品牌维修基地及专业检测维修服务企业开展高端产品进境维修业务,打造完整的检测维修产业链条。提供高端产品数字化保税维修服务,实现对维修产品的全周期数字化追踪管理。(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坪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

 13. 创新数字贸易金融服务体系。依托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对接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导入单证流、物流、资金流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实现对企业多维度刻画,助力金融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效,便利数字贸易企业在线办理融资、担保、结算、出口信用保险等各类业务。以金融创新赋能数字贸易,支持跨境支付公司落地业务和项目。(市前海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四)完善数字贸易治理新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

 14. 完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体系。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数据交易流通平台和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加快设立深圳市数据交易所,探索开展数据交易,创新完善数据交易规则、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商业模式,构建安全可信、可控可追溯的数据流通监管体制。支持前海推动数据经纪人试点,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管理制度,构建具有活力的数据运营服务生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8 —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政府)

 15. 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立足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因地制宜地研究跨境数据流动发展规划,探索在不同领域、各有侧重的跨境数据流动试点试行,探索商业数据跨境流动、跨境交易模式,构建数据跨境流通便利化体系。支持前海推进“数据海关”试点,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探索建立跨境数据监管制度。(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6. 探索建立数字贸易标准体系。推动数字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抓取数字贸易的关键要素探索建立数字贸易标准体系,推动制定数字贸易关键环节的标准规范及指引。对接国际标准,按照对隐私保护、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的影响力差异,推动跨境数据分级分类,按不同等级制定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保护及风险控制等机制,探索制定跨境数据申请使用规则和数据传输合同模板。(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前海管理局)

 (五)优化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激发全市数字贸易发展活力 17. 探索建立数字贸易统计体系。依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分类标准和

 — 9 — 《数字贸易测度手册》,探索制定数字贸易统计分类标准,研究构建数字贸易发展测度评估模型和大数据运行监测体系。逐步开展数字贸易发展统计分析工作,科学测度和分析数字贸易发展情况和成效,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辅助决策参考。(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

 18. 培育数字贸易相关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建设数字贸易研究型智库,研究探讨数字贸易秩序规则变化趋势和对策,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跨境数据流动、贸易规则等方面咨询服务。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建立海外维权专家库、案例库及法律库,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支持数字化服务机构面向市场主体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推动企业数字化赋能计划,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科学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19. 优化数字贸易集聚空间布局。积极支持前海蛇口自贸区打造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引领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国际科技信息枢纽区,深圳国家高新区打造知识产权国际服务示范区,华南城打造跨境电商总部集聚区,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打造一批特色数字贸易基地,实现“一区一特色、一区一基地”的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数字要素流通便利、数字贸易规则完善、数字技术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 10 — 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发挥深圳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优势,强化部门协同,建立目标考核、信息报送、绩效评估、容错纠错等制度安排。加强向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支持。

 (二)人才保障。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开设数字贸易培训专班,设置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出口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课程。积极引进数字贸易领域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落实人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

 (三)政策保障。用足用好财政政策,加大对数字贸易企业及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数字贸易创业投资企业实施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等。积极争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的支持,促进我市数字贸易企业、项目与引导基金的对接,更好赋能企业发展壮大。

  附件:《深圳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2022-2024 年)》起草说明

 深圳市商务局

 — 11 —

 2022 年 4 月 29 日

 (联系人:谢子豪、杨钦忠,电话:13699877314、88102554)

篇四: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发 〔2022〕 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生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以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新长沙建设。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幅跃升。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到 2024 年末,全市市场主体突破 200 万户 (2022 年末达到156 万户,2023 年末达到 178 万户,2024 年末达到 203 万户,年均增长14%以上),其中,企业突破80万户 (2022年末达到58万户,— 2 —

 2023 年末达到 68 万户,2024 年末达到 80 万户,年均增长 16% 以上);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3万户。— —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强省会”战略支撑更加有力。到 2024 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突破 700 户、1400 户、1900户、35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3900户、7500户、6000户、4000户。— —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增长。到2024年末,引进“三类 500强”企业 90户,上市公司突破 100户,新增 50亿元制造业企业 11 户、百亿元制造业企业 6 户、千亿级制造业企业 2 户,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突破100户、300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产品)

 达到22个,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7200户。— —市场主体生态全面改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简捷方便,发展生态更趋良好。三、重点任务(一)

 聚焦“强省会”战略,加强重点行业市场主体培育— — 3

 1.实施先进制造业企业培育行动。始终坚持“制造强市”不动摇,持续推动22条产业链建设,加快落地“十个重大引领性产业项目”,启动推进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1+2+N”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幅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2022—202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达到3300户、3600户、3900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产品)

 分别达到 18个、20个、22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制造强市”建设,培育更多“铺天盖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流砥柱”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顶天立地”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依托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 (长沙),壮大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地理信息等数字产业,努力推动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产业向国家级产业集群迈进。积极发展数字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流量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发展。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建设一批高水准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出一批智能企业、智能装备、智能产品,打造一批灯塔工厂、无人工厂、智慧车间。2022—2024年,— — 4

 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5800户、6600户、75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 5400 户、6300 户、7200 户。(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等负责)3.实施外资外贸企业培育行动。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产贸整合、重点外贸企业招引、创新“飞地”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大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机制,推动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加快中国 (湖南)

 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建设,突出开放平台载体作用,在引进外资企业方面先行先试,打造外资引进洼地。到 2024年,全市外资企业突破 6000户,其中中国 (湖南)

 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资企业达到200户。(市商务局牵头,中国 〈湖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4.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以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为总揽,深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大力发展农村电商。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到 311户和 14户,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到400户和16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负责)5.实施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行动。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积极防范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推动— — 5

 全市房地产企业总体实力明显提升。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引导企业市场外拓,打造长沙建筑业品牌。促进物业企业发展,以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提升工程。2022—2024 年,全市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达到 10户、13户、15户,物业服务行业标杆企业分别达到50户、100户、150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商务局负责)6.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鼓励发展基于仓储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培育一批现代流通龙头企业。聚焦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鼓励自有商贸品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消费品牌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聚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提升电商服务平台,规范直播电商产业首末两端业态,科学规划快递网点布局。2022—2024年,市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 (中心)

 分别达到 45 户、50 户、55 户,重点物流企业分别达到 80 户、100 户、120 户,A 级物流企业分别达到 115 户、120 户、125 户,5A 级物流企业分别达到10户、11户、12户,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分别达到200户、300户、350户。(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7.实施文化旅游企业培育行动。着力培养文化企业,加强红— — 6

 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实施产业数字化战略,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催生一批有特色、有吸引力的“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到 2024年,全市文化企业达到 1600户以上,全市旅游业企业达到1000户。(市文旅广电局牵头)(二)

 聚焦市场主体壮大,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培育1.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对成长性良好、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对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引导登记为企业。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引导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依法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2022—2024年,全市“个转企”新增分别达到 1000 户、1200 户、1500 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积金中心等负责)2.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支持新增规上企业稳定在库。建立存量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减少退库数量。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扩产增效奖励。开展“规改股”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 — 7

 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2022—2024年,全市“小升规”企业分别达到10400户、11600户、13000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牵头)3.实施“规做精”培育行动。聚焦生物医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锁定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聚焦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完善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形成“小巨人”培育梯队。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在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开展重点商标品牌一对一指导,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到2024年,全市“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负责)4. 实施“优上市”培育行动。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动态建立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库。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交流合作,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积极协助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其募资新增本地重大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将高端服务、研发创新、销售等环节“留”在长沙,支持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及相关奖励。妥善处置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鼓— — 8

 励上市公司围绕22条产业链规划布局,实施战略性重组,打造若干主业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到 2024 年,全市上市企业突破 100户,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300户。(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三)

 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1.优化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效率,实现企业开办多事项联办,扩大“跨域通办”范围。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负责)2.降低准营门槛。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通过规范申请材料、推行电子证明、实施部门核验、落实告知承诺等措施,清理、共享、减免一批证明,打造“无证明城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负责)3.畅通退出机制。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优化办理流程,— — 9

 简化提交材料,进一步压缩公告时限和办理时间,加快推进注销便利化。探索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和企业歇业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负责)(四)

 聚焦市场主体活力,切实降低经营成本1.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支持力度。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深化“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整治,保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动态清零。(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2.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3.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科学调度煤、电、— — 10

 油、气,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群体发放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项目扶持、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社保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

篇五: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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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府办〔2021〕136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 138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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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苏州建设更高水平的创新之城、开放之城、人文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创新价值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强化知识产权在产业链中的强链补链功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苏州制造”品牌的内核支撑作用,大幅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到 2023 年,基本形成贯穿高质量创新、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高效益运营、高附加值产品、高竞争力企业、高知识产权密集度产业、最严格保护“七高一最”的知识产权工作链,基本建成知识产权要素集聚高地和保护高地,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密集型企业和密集型园区,形成一批优势明显、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具体三年目标:

 到 2021 年底,全市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 4000 件、作品著

 — 3 — 作权登记 10 万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 23.5 件;知识产权强企入库培育 5000 家;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新设 4 支子基金,年质押融资额 35 亿元,新发行 1-2 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 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 1000 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1000 件,建成 2-3 家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

 到 2022 年底,全市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 5000 件、作品著作权登记 10.5 万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 26.6 件;新增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200 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覆盖全市,惠及企业超 200 家;营业收入超千万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 15 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1100 件。

 到 2023 年底,全市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超 3.8 万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 30 件,万企拥有知识产权超 1200 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超 1000 家;年新增作品著作权登记 11 万件;年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额超 60 亿美元、质押融资额超 50 亿元、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超 15 亿元;发明专利预审授权率达 70%;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 86%。

 三、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全市建立整体协调、上下联动、同向发力、互为补充的知识产权工作政策举措体系,重点实施知识产权要素配置、运营深化、强企培育、产业促进、保护强化、服务提升、人才支撑和环境优化等八大工程。

 (一)实施知识产权要素配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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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引导创新主体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海内外布局。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年发明专利授权 10件以上的,对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00 件以上的,对创新主体通过 PCT、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及一带一路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由各市(县)、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

 2.培育高价值专利。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 10 个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创新主体探索构建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3.实施优秀知识产权奖励。发挥优秀知识产权标杆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市优秀专利、版权评审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 50项专利、10 个杰出发明人,每项(个)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 20 项版权,每项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积极组织申报争取获国家、省专利奖,对获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撰写的专利获国家、省、市专利奖的,每家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

 4.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师培训体系,切实提升专利代理质

 — 5 — 量。加强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状况统计分析,建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公开评价结果,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质量提升。强化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监管,依法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促进专利商标代理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举办专利撰写技能大赛和培训,不断提高专利撰写能力与水平。

 5.强化知识产权审查获权支撑。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深入开展专利“特派员”进创新主体活动,加强与重点产业、企业的联系,畅通专利申请、审查技术交流沟通机制,提高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及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快苏州市专利代办处和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能级提升,拓展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领域。

 (二)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深化工程。

 6.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建立发明披露和审核分级管理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计划项目,每年支持 10项,每项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落户苏州,开展“概念验证”以及专利自由实施分析,实现产业化成功率和商业价值最大化。

 7.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许可。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奖补,激励企业、高校院所、运营机构等各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鼓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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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国内外优质专利转化运用,增强企业专利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对企业受让、受许可国内外专利以及高校院所、运营机构等各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符合条件的,由各市(县)、区根据专利许可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每家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8.鼓励知识产权投融资。增加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供给,扩大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规模达 5 亿元,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专利组合、专利池以及服务机构。对各类投资主体、基金,根据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 5 家,给予主要团队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入股,鼓励企业开展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进行收购并购,畅通机制和渠道。

 9.创新产学研知识产权工作模式。依托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协会等载体,支持成立苏州市产学研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强化产学研服资协同创新,打通创新成果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创新价值实现最大化。

 10.活跃知识产权要素交易市场。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功能,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展示交易、金融和运营服务。大力支持跨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鼓励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跨国交易服务流程,不断提升跨国交易服务水平,深化平台跨国服务能力建设,引入全球优质创新资源来苏,促进苏州企业创新发展。对运作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每年给予不超

 — 7 — 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

 11.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分级培育。出台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建立“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管理平台”,完善入库培育、梯队建设、动态管理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体系,按照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优势型企业、引领型企业三级由低到高逐级培育,至 2023 年,培育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1000 家、优势型企业 200 家、引领型企业 100 家。由各市(县)、区对成长型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扶持,引导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和认证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夯实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12.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深化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每年实施不超过 10 个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奖励。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评价,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强企榜单,评选不超过 20 家企业知识产权突出贡献奖,每家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

 13.加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针对上市企业、国有企业、军民融合企业等不同类别企业开展精准培育。发挥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作用,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组织专家团队为拟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助力科创企业成功上市。

 — 8 —

 举办“知企沙龙”系列活动,了解企业需求,进行重点培育。探索专利与商业秘密、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机制,每年遴选不超过10 家企业开展融合试点,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标准必要专利价值最大化。

 14.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有效融合和质量提升,引导创新主体以价值实现为导向开展高价值专利研发、布局和高知名度商标战略实施。引导企业打造“苏州制造”品牌,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每年支持不超过20 家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金支持,提高产品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预防市场风险,形成一批以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为核心的“苏州制造”精品。

 (四)实施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工程 15.构建产业专利热力图谱。每年遴选重点产业开展创新和专利态势跟踪分析,研判产业发展现状、优劣势以及未来趋势,绘制产业创新和专利地图,为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引项目、引才、技术研发方向等提供决策参考。围绕苏州市十条重点产业链等产业发展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为创新主体提供共性专利信息分析和竞争策略研判,指引研发方向和路径,防范研发风险,提高创新效能。

 16.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支持企业、机构、协

 — 9 — 会、商会等牵头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充分利用各地产业发展优势,集中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积极与高校院所对接,开展产业专利对接、专利路演等活动,采取联盟内企业专利共享、相互交叉许可、联合一致对外等形式,构建联盟内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响应和应急预案,开发专利池共享商用价值,提升联盟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重点保障产业发展安全。鼓励收储核心专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打造重点产业专利池。

 17.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光电、光通信、智能制造、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纳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建立产业专利数据库,集聚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分产业提供精准服务。鼓励产业运营中心开展市场化服务,实现运营中心“自造血功能”。对建设效果好的重点产业运营中心给予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局支持。

 18.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支撑作用,围绕产业链、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开展密集型产业促进工作。依托苏州市产业园发展促进会,指导在各类产业园区建立产业园知识产权促进中心,集成知识产权资源促进产业园和园内企业发展,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实施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计划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 2 项,每项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对

 — 10 —

 经济的贡献度。

 (五)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工程。

 19.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监督检查,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

 20.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力度,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智力援助。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给予实际支付法律费用不超过 50%的补贴,每案不超过 100万元。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工作,每年支持不少于 50 家企业,帮助参加国际展会或新产品出口的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与预警分析,防范知识产权国际风险。发挥各市(县)、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作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调处。支持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化解知识产权风险。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由各市(县)、区给予实际支付保费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对重点企业进行统一投保、免费送保,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意识。

 21.加强保护正面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以及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保护水平。建设各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维权联系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激励社会公众

 — 11 — 积极参与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22.加强保护服务支撑。充分发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加快推动各市(县)、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篇六: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泉市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袁家军关于“龙泉要积极争取灵芝、铁皮石斛等食药同源试点工作,打造叫得响的、有科技含量的、有标准体系的终端产品,打响龙泉灵芝品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龙泉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系列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突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以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农业“双强”行动为突破口,促进灵芝产业、铁皮石斛产业提质增效,推动我市食药产业向品质化、精细化、特色化、融合化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以小切口打开新空间、以小产业做出大文章,围绕建设“一区两园两中心六基地”目标要求,到 2024 年,将龙泉打造成中国灵芝、铁皮石斛核心产区,创建精深加工园、文化产业园和灵芝科创中心、食药用菌交易中心,建设六大产业融合示范基地,推动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产业组

  织化、规模化、数字化程度有效提升,主体创新力、竞争力得到全面增强,品牌附加值、产品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全要素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力争灵芝、铁皮石斛一产产值年均增长 5%以上、二产产值年均增长 25%以上,品牌营销额年均增长 10%以上,龙泉灵芝品牌价值达到 100 亿元。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种子种苗培育工程。

 1.建立种质资源库。深化市校合作,与上海市农科院、四川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校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依托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平台优势,开展种质资源调查评价和野生种质资源保护,推动中华灵芝种质资源库申报、建设,促进灵芝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到 2024 年,实施灵芝产业发展培育市校合作项目 3 个以上;收集灵芝主产区主栽品种及浙西南野生灵芝资源 30 份。(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2.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强化良种繁育基地(菌种场)保护和建设,推进菌种场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数字化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和保障供应能力。采取选育、引进、推广相结合的方式,加速有效成分高、抗逆能力强的新品种在全市推广应用。到 2024 年,建立“1+N”灵芝菌种和菌包生产供应体系,选育灵芝品种 2 个,推广应用灵芝品种 3 个,铁皮石斛品种 2 个。(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科技局)

 3.创新菌种生产模式。探索灵芝栽培新模式,制定灵芝液体菌种生产技术规程,示范推广代料灵芝液体菌种数字化生产

  应用技术,推动灵芝栽培从固体菌种向液体菌种过渡。鼓励企业扩大代料灵芝工厂化生产规模,示范菌包工厂化集中生产+农户大田分散出芝模式。到 2024 年,示范栽培 100 万段,示范推广灵芝工厂化、数字化栽培等技术 5 项。(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科技局)

 (二)实施绿色基地建设工程。

 1.推进灵芝、铁皮石斛扩量提质。积极向省厅争取“一县一业”农机一体化试点项目,推动灵芝集中养菌建设,创新“集中养菌+林下出芝+大田出芝”发展模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生产。依托产业农合联,大力推进规模化流转、积极发展规模化灵芝基地、林下经济。鼓励芝农带技术、带菌种赴全国各地发展绿色高效基地,科学利用外省资源发展灵芝生产。到 2024 年,建成区域灵芝养菌中心 1 个,培育种植大户 400 户,建设绿色高效示范基地 30 个,推动龙泉菌师建设灵芝绿色高效基地 1 万亩。扩大近野生铁皮石斛栽培面积,采用设施床栽、活树附生、新型三脚架栽培、高立木栽培等多模式生产,依托唯珍堂石斛园示范带动,到 2024 年,新建高标准铁皮石斛基地700 亩,基地提升改造 300 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林业局、供销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

 2.完善基地设施建设。探索灵芝连续栽培技术,提升灵芝设施化栽培大棚、干制设施设备和基地配套设施,新建灵芝设施化钢架大棚 100 亩,铁皮石斛设施化栽培大棚 100 亩。大力推广数字化技术应用,加强设备研发,示范应用灵芝段木切割机、高效灭菌柜等实用新型设备 3 项,普及应用温、湿度检测

  记录仪等实用设备,提升灵芝菌段机械化加工和数字化管控水平。建立智能化喷灌系统,提升铁皮石斛种植水平。(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强基地质量管控。落实《龙泉灵芝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规范土壤消毒、病虫害安全防治技术,普及推广灵芝扎袋套筒收集孢子粉等技术。鼓励灵芝种植基地、铁皮石斛基地开展认证认可,引导种植基地申报食药物质试点原料生产基地名录。明确原料种植要求,加强原料种植基地监管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灵芝及灵芝孢子粉原料、铁皮石斛鲜条质量与安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企业主体培育工程。

 1.积极培育链主企业。扶优做强链主型企业,加强精深加工产品研发,促进产品结构多元化,提高灵芝及孢子粉产品、铁皮石斛系列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占有率。到 2024 年,实施灵芝产业、铁皮石斛产业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4 个以上;培育产值超亿元的龙头企业 1 家,5000-10000 万元企业 3家,规(限)上企业 10 家;累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 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10 家。(牵头单位:经商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发改局、科技局)

 2.深化开展招商引资。着力延伸灵芝、铁皮石斛上下游产业链,深度谋划产业项目,积极探索招引方式,拓宽驻外招引分局、招引推介活动、产业飞地等渠道,持续开展行业标杆型企业、头部企业、社会资本、产业基金等方向的招引,突出发展原材料生产供应、现代化机械设备、精深加工产品、大健康

  产业、灵芝文化产业园、石斛文化园等。到 2024 年,累计争取招引全产业链项目各环节 13 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 3 个、5 亿元以上项目 1 个。(牵头单位:经合中心,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经商局、经济开发区、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各驻外招引分局)

 3.建设科创中心。加快建立科创中心,提升建设灵芝、铁皮石斛检验检测中心和企业共享灵芝实验室,引导更多企业建立“产学研”中心,重点提升标准制订、产品研发、产品检测等能力,切实加快灵芝、铁皮石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到 2024年,争取申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 3 件、获得备案凭证 5 个,“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项目 2 个。(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

 (四)实施市场经营规范工程。

 1.开展灵芝、铁皮石斛食药产业推动共同富裕试点县工作。开展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指导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企业开展保健食品备案,探索建立具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破壁灵芝孢子粉(粉剂和胶囊)、铁皮石斛(粉剂)备案凭证或注册批件、生产加工区域 500 平方米以上的“共享车间”2 家,逐步实现产品一码溯源功能。开展灵芝、铁皮石斛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指导 5 家企业开展灵芝、铁皮石斛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争取将灵芝、铁皮石斛代用茶纳入试点许可目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试点产品生产经营过程接入“浙食链”,实现灵芝、铁皮石斛产品全程可追溯。开展灵芝、铁皮

  石斛中药材中药饮片一体化质量控制试点工作。筛选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具备一定管理水平的中药材企业 1 家作为试点企业,开展以灵芝、铁皮石斛为试点品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一体化质量控制课题研究,探索建立“车间共享、仓库共享、检测共享”等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科技局)

 2.推动建设交易中心。谋划开展食药用菌(灵芝)产品专业交易中心建设,内设交易市场、仓储服务、信息服务等,提供灵芝、灵芝孢子粉原料及其精深加工产品展示展销,打造灵芝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提升浙闽赣食用菌交易中心基础设施,设立铁皮石斛等其它食药物质交易区块,带动全市灵芝、铁皮石斛等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经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

 3.开展标准化生产。指导制定龙泉灵芝、铁皮石斛生产加工产品企业标准,进一步规范生产标准、加工质量标准、品牌标准,防止行业恶性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好产品卖出好价格。(牵头单位:卫健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4.整治提升灵芝市场。加强联合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整治清理灵芝市场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广告等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开展科普宣传,引导理性消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建立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确保龙泉灵芝、铁皮

  石斛“源头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供销社、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五)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工程。

 1.做响公用品牌。强化品牌发展意识,注重现代市场营销,争取三年内成功完成“龙泉灵芝”“龙泉灵芝孢子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制定授权主体认定和管理办法,“龙泉灵芝”品牌授权经营主体达到 20 家。积极打造“天下龙泉·龙泉灵芝”“天下龙泉·龙泉石斛”等区域公共品牌,鼓励各商家企业申报使用,借助供销 e 城、阿里巴巴、抖音以及农博会、森博会、文博会等平台,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活动,全面打响龙泉灵芝、铁皮石斛品牌。(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

 2.做好“三化”文章。致力做好灵芝、铁皮石斛文化“深化、物化、转化”工作,立足龙泉灵芝文化和产业基础,系统梳理龙泉灵芝的历史文化脉络,编辑、出版龙泉灵芝文化研究专著,深度解码灵芝文化基因。立足我市良好生态,突出铁皮石斛高品质宣传。举办灵芝/石斛药膳、摄影、书画大赛以及产品博览、专家论坛等活动,讲好龙泉灵芝、铁皮石斛故事,全面提升龙泉灵芝、铁皮石斛文化知名度。以“灵芝+”“石斛+”催生茶道、瓷道、花道等新业态,推动产业链重塑、创新性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联、文广旅体局)

 3.推进文旅融合。充分释放农文旅融合叠加效应,匠心举办以灵芝、铁皮石斛为主题的系列乡村文化漫游活动,在国家

  公园周边、瓯江山水诗路沿线组团打造、提升一批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精品主题民宿、旅游地商品,以点带面发展一批精品灵芝游,铁皮石斛养生游线路推动灵芝、铁皮石斛产业跨业发展。到 2024 年,力争建成精品灵芝、铁皮石斛康养旅游线路 4条以上、产业融合示范基地 6 个,形成“1+N”灵芝文化展示格局,即 1 个中华灵芝文化园+N 个企业灵芝文化园。(牵头单位:文广旅体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发改局、卫健局、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建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龙泉市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用好考核“指挥棒”,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办,配合单位:市府办、农业农村局、经商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二)合力扶持,强化要素支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每年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 3000 万元,探索开发龙泉灵芝、铁皮石斛金融授信产品,拓展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编制龙泉市灵芝产业链与铁皮石斛产业链 2022 重点项目、龙泉市灵芝产业链与铁皮石斛产业链基本建设项目库(2022-2025),以项目推进灵芝产业、铁皮石斛产业示范区建设。优先安排灵芝产业与铁皮石斛产业建设用地,配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全力保障灵芝、铁皮石斛全产业链用地需

  要。(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经济开发区分工负责)

 (三)内育外引,强化人才保障。柔性引进国家食用菌产业、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岗位专家团队,建立“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食用菌研究所+产业农技员”,“博士硕士工作站+综合试验站+产业农技员”的梯次人才队伍。结合“龙泉菌师”人才,“丽水农三师”培养,择优培养一批懂种植、精加工、会营销的创业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使之成为灵芝产业、铁皮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篇七: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代 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2021 —3 2023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和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瞄准“六大主攻方向”,升级推进全域旅游。

 围绕“三大目标、四张名片”的发展定位,加快建设全国红色旅游一线城市、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做强“红色故都”“客家摇篮”“江南宋城”“阳明圣地”四张名片。按照“一核三区三线一网”发展布局,深化以宋城文化核心区为龙头,红色旅游区为突破点,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客家文化旅游区为支撑的“一核三区”全域旅游空间布局,以初心路、客家情、阳明游“三线”串联“四区”形成“全域旅游产品网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市旅游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旅游环境更加优越,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旅游市场更加繁荣,旅游配套设施更加完善,旅游经济指标稳居全省前列。到 2023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次达到 1.6 亿人次以上;力争旅游综合收入超过 1800 亿元,实现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红色旅游收入占全市旅游收入达到 50%,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高等级旅游品牌取得新突破。为培育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盘活存量

 1.开展旅游景区品质提升行动。全力推动三百山、江南宋城、大余丫山、汉仙岩、阳明湖、上堡梯田、阳明山、石城温泉城、鼎龙十里桃江等创建高等级旅游品牌,力争到2023 年全市 4A 级以上景区突破 40 家,新增 1 家以上 5A 级景区。实行旅游景区品牌建设备案制和动态管理制,坚持开展 A 级景区复核工作,年度复核比例不低于 30%,淘汰一批管理差、品质低的旅游景区(点)。发挥旅游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推动旅游景区(点)完善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牌、休闲场所、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等游览系统,在旅游高峰期实行弹性供给;合理设计讲解词、突出文化内涵,配置

 语音导游等现代化讲解设备,规范景区讲解人员服务标准;完善景区预约、二维码检票、游客数量和车位实时查询等智能服务;加强景区安全防范,规范管理运营,提升景区周边餐饮、住宿、充电桩等配套服务。4A 级以上景区要策划推出常态化的文娱演艺项目,要有非遗展示项目。到 2023 年,实现全市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高标准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2.打造全域旅游线路产品体系。以“宋城+”思路,深入培育“宋城”+“初心路”“客家情”“阳明游”三条主题精品旅游线路,以“三线”为主脉,灵活串联各县(市、区)旅游景区(点),推出“点单式”自由组合服务,增强旅游线路市场化水平,形成覆盖全域,适应各类人群和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依托高速、高铁,串联沿线城市,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打造赣粤高铁生态旅游走廊。探索和推行精品旅游线路“线长制”,统筹推动全线资源要素整合、旅游产品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跨界融合

 1.深化文旅融合。推动文化资源宜游化建设,对旅游设施进行文化性改造,大力弘扬以“红色、客家、宋城、阳明”四大文化名片为代表的赣南优秀传统文化,将独具特色的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赋能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

 支持建设集文化创意、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等于一体的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文旅小镇、旅游演艺、主题酒店、文旅综合体,建设一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成为旅游目的地,鼓励具有区域文化典型代表的景区建设文化场馆,遴选一批公共文化场馆进行文旅融合景区化改造升级,优先扶持达到标准的文化场馆申创 A 级旅游景区。到 2023 年,各县(市、区)打造 1 个以上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动产旅融合。支持工业、农业、林业、医疗、教育、体育等领域大型企业进入旅游业,整合各领域经营资源发展新兴旅游业态。打造大产旅融合平台,按照“一县一特色”的原则,加速推进南康区“家居+旅游”、于都县“服装+旅游”、石城县“鞋服+旅游”、定南县“足球+旅游”、信丰县“脐橙+旅游”、安远县、全南县和大余县“康养+旅游”、龙南市“中医药+旅游”、兴国县“研学+旅游”等产旅融合示范点建设。将旅游市场转变为各产业产销转化平台,将家具、服装、鞋服、脐橙、中草药等特色产业产品转变为旅游商品,形成旅游大消费格局。到 2023 年,各县(市、区)围绕首位产业或重点产业至少打造 1 个“产业+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点),推出一批特色旅游商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旅局,旅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3.建设融合项目。各县(市、区)围绕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和产业布局,重点做精做强 1 个核心项目,充分发挥核心项目引领作用。建立重点项目滚动推进计划,推进一批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设,三年完成投资 600 亿元以上。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江南宋城、红色故都、阳明文化公园、阳明湖等核心项目建设。建立重大文旅项目调度机制,文旅项目用地会商机制、文旅项目融资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阳明湖景区管委会,旅投集团,城投集团,发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三)升级业态

 1.做“强”红色旅游。积极引进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业态补充、基础完善性的项目。推动瑞金、于都、兴国等地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支持长征文化公园涉及县发展红色教育培训和研学产业,探索“党校+研学基地”发展模式,在场地、课程、师资等方面形成高品质、系统性供给。推出一批“红色”+“绿色”“古色”等研学旅游线路和延伸产品。到 2023 年,红色旅游收入占全市旅游收入达到 50%。瑞金、于都、宁都、寻乌、兴国、信丰、全南、大余等地建成培训学院,其它县(市、区)至少建立 2 处以上研学旅行

 示范基地,发展 3 家研学旅游教育培训机构,设立一套研学教育课程。“一核三区”各打造一条精品研学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旅投集团,城投集团,发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2.做“旺”城市旅游。推动章贡区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实施江南宋城景区提升工程。建设一批集餐饮、住宿、茶艺酒吧、旅游演艺、文化创意、旅游服务等为一体的特色文化旅游街区。推动各县(市、区)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拓展和丰富县城旅游业态,全面提升县域旅游公共服务、产品体系、要素配套等,鼓励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标景观、网红打卡点。依托历史文化街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重点商圈等,发展夜间经济,打造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到 2023 年,全市新增 1 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中心城区新增 1-2 个国家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1 个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推出 1-2 条城市精品游览线路,力争全市 50%以上县市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各县(市、区)培育 1 个以上特色文化街区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城投集团,旅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3.做“优”乡村旅游。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乡村文旅业,引导农民投资创办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手工艺作坊等乡村文化旅游配套产业,

 实现农民和乡村文旅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田园农业、民俗风情、农家乐、民宿度假、科普教育、非遗小镇等业态。推进乡村民宿的发展,实现民宿城区、城郊、景区、乡村全面有序布局,提升现有民宿品质,引进一批优质品牌民宿企业,配置一批高星级民宿项目,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域优先推进民宿集群建设。依托脐橙、油茶、蜜桔等特色农业推出一批乡村旅游商品,发展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到 2023 年,全市新增 1-2 个 5A 级乡村旅游点,10 个以上民宿集聚区。各县(市、区)新增 1 个 4A 级以上乡村旅游点,10 家以上星级民宿,打造 1 个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推出一批叫得响的特色乡村旅游商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做“特”新业态旅游。加快推出一批旅游和科技深度融合的试点示范项目,扩大 VR/AR、5G、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旅游领域的应用,提升旅游产品的沉浸式体验感。创新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旅游产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在线旅游,推动在线下线上旅游“同体验、同效益”。大力发展温泉、森林、中医药等康养体验项目,建设一批温泉康养度假、森林康养、中医药康养旅游基地。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推出山地越野、户外穿越、露营、帆船、徒步等运动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进冰雪运动项目,打造一

 批户外运动基地和夏令营基地。大力发展自驾车、房车旅游,构建以高速公路、旅游干道为纽带,风景道、自然风光带为廊道,景区景点为依托的自驾游网络体系。到 2023 年,各县(市、区)打造 1-2 个温泉康养或森林康养或中医药健康旅游或体育旅游产品,创建 1 个自驾车、房车营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补齐短板

 1.完善旅游交通。加快建设联通国际主要客源地的旅游交通,推进黄金机场国际航空口岸建设,逐步开通粤港澳、东南亚等国际航线。完善市、县旅游集散功能。在车站、高铁、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节点设立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开通并常态化运营市区旅游专线,开通“三站一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到各县(市、区)重点景区的旅游直通车,实现中心城区至 4A 级以上景区无缝接驳。开设自驾游汽车租赁服务,完善自驾游线上线下导引体系,将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景区(点)标识纳入全市道路交通标识范围,在高速公路科学设置景区标识牌,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腾讯地图等导航软件实现精准导航。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 级以上景区及旅游集散中心配建充电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与文化主题融合,建成一批特色主题服务区,鼓励有条件的高速公路

 联合临近景区设置高速服务区景区出入口。完善内部旅游慢行系统,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至少打造 1 条 5 公里以上的高标准风景廊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旅投集团,交控集团,市高速路政支队,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2.提升消费要素。推广“美食”,加大赣菜品牌培育力度,开展赣南客家菜“十大名菜”“十大名小吃”等评选活动,推广赣菜进景区。重点培育赣南红色菜肴文化品牌,到 2023 年,中心城区建成 2 家以上赣南红色菜肴主题餐厅,实现瑞金、兴国、于都及章贡区分别建成 1 家以上赣南红色菜肴主题餐厅,其他县(市、区)各建成 1 家以上主题餐厅。打造“优宿”,加快建设主题酒店、精品民宿、乡村客栈等,引进国内外连锁品牌高端酒店。研发“好礼”,加大“礼物”推广力度,重点扶持 1-2 家大型旅游商超、文创产品企业,拓展旅游商品线上销售。创作“好戏”,推出一批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彰显赣南文化底蕴,并能常态化演出的文艺精品。到 2023 年,旅投集团牵头全面推进旅游商品、特色餐饮进“三站一场”、进列车、进高速服务区;各县(市、区)至少打造 1 个主题酒店,运营 1 条特色美食街区,开发 1 套具有地方元素和市场吸引力的旅游文创商品;4A 级以上景区建有“礼物”旅游商品店;三条精品线路各推出一台互动性强的旅游娱乐节目。〔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旅投集团,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3.做大旅游集团。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优质旅游资产。旅投集团要充分发挥市级旅游平台作用,采取市场化手段有效整合开发全市优质旅游资源,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市场运营能力,组建旅行社集团,打造集旅游资产经营、景区开发与运营、旅游产品开发、酒店建设管理、文艺演出、旅游金融、旅游综合服务等为一体的大型现代旅游集团、全产业链旅游服务平台,带动全市旅游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到 2023 年,各县(市、区)培育至少 1 家规模以上旅游企业,旅投集团综合实力跨入全国旅游企业 100 强。〔责任单位:旅投集团,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4.发展智慧旅游。重点在 4A 级以上景区及四星级以上酒店实现“智慧监管,智慧营销,智慧服务”功能。完善智慧旅游平台,丰富“一部手机游”内容,横向融合交通、公安、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航、铁路、气象等部门数据,纵向归集市、县及景区景点等涉旅数据,建立综合性旅游智能服务平台。到 2023 年,全市 4A 级以上景区实现 5G 网络、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智能找厕、智能停车等功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

 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机场分公司,南铁车务段,中国...

篇八: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 (2021—2023)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三农”工作的主要论述,落实落细《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农村工作实施办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要求,贯彻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全面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结合“三农”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为全省‘三农’工作提供有益经验”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在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国一流、争创全省示范,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率先探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设统领。以实现建设和事业相融合为突破口,高质量实施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推动“两个维护”在基层落地扎根,高水平打造新时代建设高地。

 ——坚持优先发展。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完善制度设计,细化配套政策,层层落实责任,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坚持融合推进。坚持全区一盘棋布局、一张图规划,实现城乡区域全面融合、共同繁荣。打好产业融合增效、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组合拳,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增强大局意识,明确职责、主动担当,在工作统筹、资金整合、要素支撑等方面形成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把以数字化改革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深化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乡村治理等领域联动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土地、资本、人才、公共服务等要素制约,加快健全完善支持“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2021—2023 年,全区农业增加值年增长 2%以上,全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收入年增长 1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

 8%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 8%以上。到 2023 年,全区农业增加值达到 43 亿元,村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村均 1000 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达到 600 万元以上,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下的相对薄弱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000元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7500 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 1.59 以内,基本形成现代都市和生态农业蓬勃发展、优质高效、利益共享的产业融合新格局;集体经济逐步壮大、发展模式多元、利益全民共享的乡村新经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美好愿望基本实现的生活富裕新态势。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乡村宜居宜业 (一)支持村级开展经营性项目。鼓励通过新建改建创新型用地的工业楼宇,购买商业楼宇,购置农民多高层项目商业、配套房产,开发特许经营、综合体类、集体建设用地等途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年经营性收入在 120(含)万元至 200(含)万元之间的村,单个项目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购买类项目补助 40%,建设类项目补助60%,政策年度内每村限补 200 万元;对年经营性收入在 120 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单个项目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购买类项目补助 60%,建设类项目补助 80%,政策年度内每村限补 300 万元。

 (二)统筹实施联合体发展项目。积极发挥全域建设联盟资源优化整合作用,发展跨镇街、以镇街为单位跨村的“联合体”发展项目,通过组建项目管理公司等方式,引导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将分散资源

 集聚,实现规模经营、联合发展。区级当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优先向相对薄弱村倾斜。“联合体”发展项目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鼓励村集体探索发展新路径。推动各村结合产业资源等要素优势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牵头注册成立村庄运营、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等服务型实体,承接相关经营服务,通过“村集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提供品牌打造、统一包装、产品销售、技术培训等服务,推进集体经济与当地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村级集体和农民的经济收入。每年根据绩效评定不超过 5 个优秀村,每个村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四)支持“村建民用”促进增收。鼓励村集体通过设施农用地和设施林业用地(村级初级加工点)建设项目给当地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空间发展,获取稳定租金收益的,区财政对单个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 50%予以补助,限补 200 万元,镇街予以不少于 20%的配套支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统一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集体可收取服务管理费。

 (五)推进存量资产盘活。积极鼓励村集体对符合条件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村级集体资产以及闲置农房进行资源整合,在符合产业导向及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生态功能区划、公共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六)持续强化贡献激励。对村集体物业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符合减免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后予以减免;对村集体物业出租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最大力度的补助。

 (七)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进一步发挥村级留用地开发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性作用,鼓励各地因时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好额度换房产、自主开发、合作开发、货币化回购等开发模式,着力推动留用地指标落地。区内各做地平台与镇街作为共同的责任主体,推进村级留用地“安置清零”行动,到 2022 年底全面消除村级留用地安置历史欠账。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推出“强村贷”、“流转贷”等融资成本低、手续简便的金融产品。在不超越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的前提下,鼓励村级组织和相关银行开展村银合作,用于村级留用地开发、购置资产或其他经营性项目,其中对经营性收入 120 万元以下相对薄弱村产生的贷款,区财政按年日均贷款余额 3%给予贴息补助,当年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政策年度内不超过 60 万元。

 (九)切实减轻村集体负担。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区级及以下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免收,鼓励水务、电力、电视、通讯、消防、环保、建设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性收费行业要最大限度地减轻村级负担。各镇、街道

 承担起村级“三资”监管主体职能,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村级项目管理,管好集体经济收支账。

 (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权责明晰、保障有力、全民共享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治理管护体系。不断深化“千万工程”,专项制定未来乡村示范带实施方案,着眼“五化十场景”,推进未来乡村串珠成链、连线成面,打造引领时代潮流、呈现未来元素、彰显韵味的未来乡村样板典范。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一)夯实“米袋子”、“菜篮子”基础。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对区内实际收获面积 50 亩(含)—200 亩的稻、麦大户分别补助 280 元/亩、200 元/亩;200 亩(含)以上的稻、麦大户分别补助 550 元/亩、350 元/亩。对区内冬种油菜实际收获面积50 亩(含)以上的大户,补助 200 元/亩。对连片 50 亩(含)以上的旱粮生产基地内旱粮作物种植者,按旱粮实际收获面积给予 225元/亩补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 50 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 50%以上的种植者,按旱粮实际收获面积给予 100 元/亩的补助;对区级以上“菜篮子”基地补助,叶菜基地 300 元/亩,常规蔬菜基地 100 元/亩。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严格落实关于耕地保护“六严禁、八不准”要求,积极推进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行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中低产田等农田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按 4000 元/亩进行补助,对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区块再增加 2000 元/亩补助。同时,加大耕地管护力度,给予镇街每亩 100 元补助,用于耕地保护、管理、维护等,并纳入耕地补偿资金一并绩效考核。

 (三)做好种业保障和发展工作。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和鉴定评价,健全种质资源库,推进种质资源应保尽保。每年安排300 万元资金用于水稻、蔬菜、茶叶、水果、竹、林木良种等新品种选育、展示、推广、应用,水蜜桃、鸬鸟蜜梨、湖羊等本地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粮食蔬菜等应急种子储备等。

 (四)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大力开发特色水果、径山茶、生态竹业、花卉苗木、特色菌菇、中草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生态化、宜机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和示范创建,支持湖羊、禽类、兔、蜂等特色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和美丽生态养殖场创建,提升农业产业综合效益。径山茶和畜牧产业按现行专项政策执行。

 (五)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一亩山万元钱”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对总投入 200 万元以上给予 40%补助,最高补助 300 万元;对统一收购林药林菌产品达 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的单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连片 50 亩以上,认定为区级早竹笋基地的给予每亩每年 200元补助,认定为区级毛竹笋基地的给予每亩每年 80 元补助。鼓励村级初级加工点或者备案企业定向收购本区毛竹材,每年收购量达到3000 吨给予 20 万一次性奖励,每新增 2000 吨再给予 20 万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六)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集中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专项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程序规范、后续管理到位的村给予补助。加大森林生态保护力度,引导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交通干道两侧、高山远山等农户承包林地退出经营,委托集体组织统管,给予统管组织亩均每年 160 元补助,其中到户补助亩均每年不低于 120 元。鼓励林地规模经营,对流转十年以上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给予流出方每亩 300 元,流入方每亩 150 元,属地村集体每亩 100 元的一次性补助,流转双方均为村集体的,不予补助。

 (七)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尊重农业发展规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全面推进绿色兴农,全力构建投入绿色、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绿色发展格局。每年安排不少于 4500 万元,用于推行清洁化生产,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动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强绿色农产品供给,加大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力度,完善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等体系,持续保护产地环境。专项制定农业绿色发展政策。

 (八)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聚焦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命健康三大领域,积极引进农业院校、组织、机构专家团队,全面深化校地合作,推进院校农业科技项目落地。对总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按核定总投入的 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开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落地,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每个不高于 50 万元。

 (九)加快数字农业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和高水平数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以畜牧、水产、设施栽培和茶叶等领域为重点,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农业、气象与数字化精准田间管理技术深度融合的试验示范,全方位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数字农业项目,对新增设施及智能化装备等总投入 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 50%补助,最高补助 300 万元。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优秀数字农业应用场景,每个奖励 30 万元。

 (十)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加大对粮油生产、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和生态化智能化机械装备的补助力度,对已列入上级补贴目录的机具购置给予配套补贴(不含省定区级配套部分);对未列入上级补贴目录但适合区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林机具,按不超过机具价

 格的 40%给予购置补贴(区级补贴目录由农业农村局制订公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型农机引进和试验示范,对首次引进且总投入 10 万元以上的农业设施装备,给予 70%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支持专业化或综合型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对当年基础设施和农机装备投入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按审定金额的 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200 万元。对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且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按实际水稻机械插秧面积给予 100 元/亩、机械精量穴直播面积给予 60 元/亩的补助。

 五、全面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民富裕富足 (一)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园区为重点,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开展经营主体认定奖励,对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 20万元、30 万元及 60 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对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总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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