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10篇

时间:2022-09-08 10:30:2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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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10篇

篇一: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

员领导干部违反生活保障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生活保障制度

 篇一:《准则》《条例》知识考试答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考试

  单位(部门):姓名:

 考试时间:

 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 15 分)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3.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4.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5.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

 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5.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有且只有 1 个正确答案,每题 2 分,共 20 分)

  1.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会议, (A)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A 中共中央政治局 B 中共中央

 C 中共中央书记处 D 中共中央办公厅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 C )。

  A 领导廉洁从政规范 B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C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D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 B )大纪律”。

  A 五 B 六 C 七 D 八

  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C )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7.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

 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 ( C)处分。(第九十九条)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8.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 的,给予( D )处分。(第八十三条)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9.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 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A)处分。(七十七条)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10.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B )及以上处分 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正确选项,错选、漏选不得分,每题 2 分,共 20 分)

  1.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 (),必须()

 ,必须 (),必须 (),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ACDE )

  A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C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D 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E 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2.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ABCD)

  A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ABCD)

  A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ABCDE )(第四条)

  A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C 实事求是

  D 民主集中制 E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ABCDF )(第七条)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D 留党察看 E 开除

 公职

 F 开除党籍

  6.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ABCD)(第四十五条)

  A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B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篇二:两部党内知识法规测试答案)

  广州市教育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试卷 单位:

 姓名:

 职务: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30 分)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B)条、281 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 部分。

  A、6

 B、8C、10D、12

  2、《准则》和《条例》的出台,紧扣(B)时代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坚固、更加坚实、也更加坚决有力

 的制度支撑和实践载体。

  A、从严治党 B、全面从严治党 C、以德治党

 D、依规治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D )。

  A、全体党员 B、所有党组织 C、党员干部

  D、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一年

 B、一年半 C、二年 D、二年半

  5、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A)职务。

  A、最高

 B、最低 C、任命 D、选举

  6、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B)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E、开除党籍

  7、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D )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8、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B)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A、15 天 B、一个月

 C、二个月 D、三个月

  9、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C)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九个月

  10、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D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2、 有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3、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4、参加迷信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

  15、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6、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 C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17、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给予( D)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1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A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一年半

 19、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

 严重的,给予(

 B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0、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 B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1、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 B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2、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3、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重的,给予( C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24、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 C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25、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情节严重的,给予( C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26、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7、在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8、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 D )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A、主要 B、次要

 C、重要 D、直接

  29、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

 最低要给予( C)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30、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二、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30 分)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专门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制定的法规。(×)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原则之一。( √ )

  4、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

  5、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 )

  6、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

 )

  7、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

篇二: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

处分条例解读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以下是该条例解读内容,欢迎查阅。

 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一、制定意义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是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的纪律建设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里程碑,是推动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发展,是推动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 拾 不能腐""不想腐"。

 押

 二、结构和基本变化

 忿

 《条例》分为总则、 教 分则、附则 3 编、11 议 章、133 条。新《条 傣 例》做到了纪法分开, 涵 整合了纪律行为及处分 森 并吸纳了新的要求。

 三 淮 、总则 制定依据

  X 间 X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 松 处分条例》根据《中国 弘 共产党章程》制定,《 老 条例》第 3 条规定," 甚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 练 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 蔬 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 穗 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 育 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 鳞 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

 守 鹰 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 莉 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 立 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 掀 国家法律法规。" 指导 各 思想

  《条例》第 2 已 条规定,以马克思列宁 场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峨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粹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绸 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峨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虚 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 丢 治党战略部署。

 基本原 铀 则

  党要管党、从严 宣 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 挣 等;实事求是;民主集 扣 中制;惩前毖后、治病 药 救人。

 纪律处分的种类 异 及适用

  党员纪律处 量 分的种类包括:警告、 杖 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 唐 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 恫 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 涉 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涩 包括改组和解散。

  实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创 的情况包括:主动交代 勇 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惯 的问题的;检举同案人 乍 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 撇 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 授 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扭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 他 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 矽 害结果发生的;主动上 炯 交违纪所得的;有其他 扣 立功表现的。应当从重 袁 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况包 逐 括:在纪律集中整饬过 禽 程中,不收敛、不收手 单 的;强迫、唆使他人违 杠 纪的;本条例另有规定 拉 的。故意违纪受处分后 渝 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 疥 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 一 处分。党

 员违纪受到党 旷 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 丁 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 甭 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 习 当从重处分。

 对违法犯 威 罪行为的纪律处分 1. 姥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 痔 现违法犯罪行为

  有 授 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 态 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 怂 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 醒 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 乙 开除党籍处分。有刑法 教 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 稚 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 振 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 吐 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 毕 分。有其他违法行为, 蔗 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 霉 、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骸 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 辗 纪处分。

 2.进入刑事 剖 司法程序及处理的

  尝 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 蛇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 绞 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 坚 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 湃 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 筛 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 择 ,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岗

 犯罪情节轻微,检 谦 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 化 定的,或者法院依法作 哲 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 打 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 此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 医 者开除党籍处分。

  辈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 掩 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 折 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 森 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 瞻 主刑的;被单处或者附 助 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 亢 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 绳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诞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 周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鱼 被判处管制、

 拘役的, 抡 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 疚 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 煎 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 古 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 婶 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昼

 四、分则 违反政治纪律 嚼

 政治纪律是对各级 部 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 率 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 珐 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 帚 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 骋守的行为准则。

 新旧《 苑 条例》中相同或相似规 旨 定有:

  组织、参加 煽 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 皑 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 里 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 雨 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 驭 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割 。

  对其他参加人员 沁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畅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淤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著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廓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宰 予开除党籍处分。

  顶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 臻 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 狄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雅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怜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 眠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 橙 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雷 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鲤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蔬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哑 除党籍处分。

  对不 易 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 系 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 勾 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 疫 者不予处分。

 新《条例 暑 》中的新规定有:

  隶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 密 电视、报刊、书籍、讲 运 座、论坛、报告会、座 呼 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 悍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 璃 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胯 ,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 硫 策的文章、演说、宣言 巩 、声明等的,给予开除 鸟 党籍处分。

  发布、 宣 播出、刊登、出版前款 硝 所列文章、演说、宣言 舟 、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 辅 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 声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烬 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 日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 刮 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 放 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蛊

 通过信息网络、广 肇 播、电视、报刊、书籍 悄 、讲座、论坛、报告会 赊 、座谈会等方式,有下 咱 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 碎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吩 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艰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 祈 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一 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 瓜 项基本原则,违背、歪 青 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赠 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 渐 题的文章、演说、宣言 油 、声明等的;妄议中央 易 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 欲 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 因 家形象,或者诋毁、诬 汽 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 漆 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坟

 发布、播出、刊登 维 、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 钥 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 伟 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 锁 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 满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 粥 务处分;情节严重的, 遥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 厉 党籍处分。

 对抗组 议 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 拈 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屹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音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噪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凤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盂 籍处分:串供或者伪造 舀 、销毁、转移、隐匿证 跋 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 呼 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蒸 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 斑 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 寇 事实的;有其他对抗组 阎 织审查行为的。

  党 阁 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 镇 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 二 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 泅 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 眉 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 溪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钡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 项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尖 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

 派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 濒 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 臃 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 滥 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 淤 行为规则。

 新旧《条例 巍 》中相同或相似规定有 孪 :

  违反民主集中制 踞 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 城 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 凋 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 掀 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 舔 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 梳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明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互 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钢 看处分。

  拒不执行 捕 党组织的分配、调动、 异 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 沉 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 轴 党内职务处分。

  在 痈 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 半 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 叶 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 掩 者开除党籍处分。

 新《 敝 条例》中的新规定有:

 惭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 盟 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 畴 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 尾 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 礼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 檄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慈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箍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 侣 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醋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 写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凋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 怪 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 豫 者严重警告处分:违反 豌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 煤 ,不报告、不如实报告 忧 的;在组织进行谈话、 列 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 玻 说明问题的;不如实填 溺 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雪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 埠 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 耽 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 温 、战友会等,情节严重 序 的,给予警告、严重警 薪 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 更 分。

  有下列行为之 举 一,情节较重的,给予 冬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递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 蜂 告规定,不报告、不如 阅 实报告的;在组织进行 崖 谈话、函询时,不如实 休 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 潮 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弓 的。

 违反廉洁纪律

  夸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 丽 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 行 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 衅 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 挖 用权的行为规则。

 新《 拧 条例》中的新规定有:

 秧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 乏 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 萌 益,本人的

 配偶、子女 峨 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 苗 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 闭物,情节较重的,给予 认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霖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虚 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俞 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膊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 瞥 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 袁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 塑 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 换 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 撬 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 微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嘛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 脂 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枉 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粱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苦

 纵容、默许配偶、子 眯 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 泊 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 频 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 脉 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 韧 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 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卉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烤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调 党籍处分。

  党员干 项 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 永 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 叶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 臆 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 候 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 箭 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 冤 定处理。

  违反有关 吏 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 耗 津贴、补贴、奖金等, 染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 荧 任者,情节较轻的,给 件 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重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误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绞 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耶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邱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 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椅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 佰 责任者,情节较重的, 灵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骨 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坡 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 样 名胜区开会的;决定或 畏 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 为 庆典活动的。

  擅自 德 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吸 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 咱 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 塑 款规定处理。

  搞权 劳 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 殴 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 灾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权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 恤 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 孕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撇 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群 曰 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 疾 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 犊 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 褐 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 馏 循的行为规则。

 新《条 望 例》中的新规定有:

 荫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 晚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想 者,情节较轻的,给予 棒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遇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 娥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咽 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神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超 穴 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 鞠 资筹劳、摊派费用,加 盏 重群众负担的;违反有 于 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 苹 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宛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 际 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 硝 款的;在管理、服务活 辽 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 暖 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 哺 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 捎 拿卡要的;有其他侵害 药 群众利益行为的。

  晌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 齿 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 沫 较大损

 失的,对直接责 鹤 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 涪 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儡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颖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怨 察看处分。

  在社会 曙 保障、政策扶持、救灾 踢 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 嘎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 挝 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润 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朱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绪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吓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 弛 铺摊子、上项目,致使 侮 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 寇 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绽 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 谋 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 府 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渝 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受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试 。

  有下列行为之一 泞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 畦 责任者,情节较重的, 捐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凡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聂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章 党察看处分:对涉及群 栽 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 轨 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 加 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 造 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嘲 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 板 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 他 皮,损害党群、干群关 味 系的;对待...

篇三: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

共产党员、 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有关法规, 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快查快结、 严肃处理。

 第三条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都必须受到追究; 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绳, 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 坚持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 组织、 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理论和制度, 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 游行、 示威、 罢课、 罢工、 罢市等活动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 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 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 或者组织、 参与民族分裂活动、 暴力恐怖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 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 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 组织、 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 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 或者制造宗族矛盾、 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 组织、 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 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 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 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 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对直接责任者,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责任者,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 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 执行不力或者有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 给国家和集体利益、 人民生命财产、 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直接责任者,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 暴力恐怖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 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 临阵脱逃, 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 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改革开放、 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 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 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 演说、 宣言、 声明等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 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 演说、 宣言、 声明等,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 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 破坏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 演说、 宣言、 声明等,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 编造、 散播谣言、 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破坏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明知有编造、 散播谣言、 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 不制止、 不报告,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 为民族分裂活动、 暴力恐怖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 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 资料、 财物、 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窝藏、 包庇、 纵容、 支持民族分裂分子、 暴力恐怖分子、 宗教极端分子, 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 暴力恐怖分子、 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 暴力恐怖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 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 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 对民族分裂活动、 暴力恐怖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 不报告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父母、 配偶、 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 暴力恐怖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 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 瞒报、 谎报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 从国(境)

 外携带反动印刷品、 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 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 收听、 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 暴力恐怖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 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出版、 印刷、 复制、 制作、 发行、 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

 , 情节较轻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 通讯传媒、 移动存储介质、 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 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 暴力恐怖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 参与或者许可编印、 译制、 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 组织、 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信仰宗教, 组织、 参加宗教活动, 屡教不改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零散朝觐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父母、 配偶、 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 不报告, 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 或者为持假护照、 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组织、 参与非法教(学)

 经活动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煽动、 包庇、 纵容、 支持非法教(学)

 经活动, 或者引诱、 强迫、 唆使、 纵容、 包庇、支持父母、 配偶、 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

 经活动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未经批准在学校、 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 传播宗教思想, 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 发展教徒, 或者设立宗教场所、 举行宗教活动, 或者穿戴宗教服饰、 佩戴宗教标志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引诱、 强迫、 唆使、 包庇、 纵容、 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 在校学生信仰宗教、 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 佩戴宗教标志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擅自批准新建、 改建、 扩建、 重建(包括异址重建)

 、 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 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境)

 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

 外机构、 组织、 人员非法提供情报, 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

 外、 外国驻华使(领)

 馆申请政治避难, 或者违纪违法后逃住国(境)

 外、外国驻华使(领)

 馆的, 给予开除籍处分。

 在国(境)

 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 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 损害党和国家尊严、 利益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擅自与国(境)

 外宗教组织联系, 资助与国(境)

 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

 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 或者在对外经济、 文化等合作、 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 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 年 2 月 20 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 同时废止。

篇四: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

计划生育党纪处分

  篇一: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

 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2013-1-16 )

  广东规定党员干部赴国( 境) 外超生将被双开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国( 境)外超生者,将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外超生者,将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 以下简称《处分规定》)。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将赴港生育作为规避超生手段的做法,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其中规定:。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将赴港生育作为规避超生手段的做法,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其中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 境)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涉嫌超生但拒不配合调查要撤职。涉嫌超生但拒不配合调查要撤职

 1998 年 年 8 月 月 4 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曾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曾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简称《暂行规定》) 。2008 年,广东也曾开展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清理活动,依照《暂行规定》严肃年,广东也曾开展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清理活动,依照《暂行规定》严肃

  查处了一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并逐步将落实计生政策转化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查处了一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并逐步将落实计生政策转化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1998 年《暂行规定》对涉嫌超

  生但拒不配合的对象没有直接有力的干预手段,导致实践中超生案件认定难、处理难等问题。为此,《处分规定》专门设置了针对性措施,规定:生但拒不配合的对象没有直接有力的干预手段,导致实践中超生案件认定难、处理难等问题。为此,《处分规定》专门设置了针对性措施,规定:“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1998 年的《暂行规定》将非法实施节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责任设定为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责任种类过多,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为此,《处分规定》比照《计生条例》和党纪政纪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统一设定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年的《暂行规定》将非法实施节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责任设定为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责任种类过多,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为此,《处分规定》比照《计生条例》和党纪政纪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统一设定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对违规生育的 13 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而其中明确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而其中明确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 境) 外生育子女的”等几种情况的,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明确对违纪违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同时,《处分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管理人员因不适当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等几种情况的,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明确对违纪违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同时,《处分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管理人员因不适当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12 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被处分人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处分规定》突出程序规范。执行计划生育是严肃的国策问题,处理党员干部也是关系个人政治生命的重大问题,《处分规定》突出程序规范。执行计划生育是严肃的国策问题,处理党员干部也是关系个人政治生命的重大问题,

  必须事实清楚、程序严谨。为此,《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任免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任免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并特别指出被处分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提出申诉的权利,体现了对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并特别指出被处分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提出申诉的权利,体现了对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处罚措施

 未结婚登记生第一胎子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对违规生育的 13 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包括:符合生育第一胎子女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而生育的;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而生育或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婴儿出生后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确切原因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按弃婴论处;无法提供本人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又拒不接受组织调查,妨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包括:符合生育第一胎子女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而生育的;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而生育或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婴儿出生后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确切原因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按弃婴论处;无法提供本人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又拒不接受组织调查,妨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

 未结婚登记生育二胎将被“ 双开”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包括: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包括: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

  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他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他( 她) 人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 境)外生育子女的;弃婴、溺婴的,或者遗弃、送养子女后再生育的;生育一个子女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外生育子女的;弃婴、溺婴的,或者遗弃、送养子女后再生育的;生育一个子女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管理人员因不适当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管理人员因不适当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12 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包括:非法组织进行或者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或其他破坏节育措施行为的;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的对象实施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实施假节育手术,或者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病残儿医学鉴定证书的;隐瞒、容留、包庇、协助、强迫子女或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参与或煽动群众侮辱、威胁、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包括:非法组织进行或者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或其他破坏节育措施行为的;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的对象实施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实施假节育手术,或者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病残儿医学鉴定证书的;隐瞒、容留、包庇、协助、强迫子女或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参与或煽动群众侮辱、威胁、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作人员,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的;在计划生育和人口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作人员,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的;在计划生育和人口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

  篇二: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篇二: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

 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

 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严肃惩治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严肃惩治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除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外,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除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外,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纪违法责任人既是共产党员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视情节轻重一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纪违法责任人既是共产党员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视情节轻重一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纪检监

  察机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任免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察机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任免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五条 符合生育第一胎子女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而生育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符合生育第一胎子女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而生育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第六条 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而生育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而生育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七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行政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行政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

 第八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处分: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处分:

 (一)超计划生育的;

 (二)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局部提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二)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局部提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三)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三)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

篇五: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

违反计划生育组织汇报 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组织汇报(一):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分析

 2008 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案件 102 件,占总案件数的 54.55%。通过分析,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农村党员干部案件违法生育居高不下,占据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所查办案件的 50%以上。造成以上特点的原因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以人为本,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本身发生了变化,由孕前管理向超生后处罚转变,轻管理重处罚给群众造成计划生育放松了,只要交了罚款超生无所谓的错觉。

 二是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几乎都是农村基层党员。原因在于农村党员违法生育受到的党纪处分较轻,除情节严重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外,一般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少数农村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纪处分不屑一顾,抱无所谓态度。如:大妙乡顺和村党员陈某因违法生育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处分期满,陈某至今未交社会抚养费,当组织上找到他时,他对恢复党员的权力无所谓,反而说“我不当党员了,把我开除了就是”。

 三是超生多胎现象时有发生。原因在于部分农村党员仍然存在“生儿防老”、“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

 如:蟠龙乡新安村村民苟某某违法生育被开除党籍一案,苟某某计划内生育一女后,为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接连超生二女,通过将女儿户口上到他人名下等方式逃避监管,直到第四胎方生育一男孩。

 四是存在入党前违法生育,入党后被查处现象。原因在于有的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入党人员未严格审查把关。如:桐梓镇云峰村村主任许某某非婚生育三胎后,于 2008 年隐瞒违法生育行为申请入党,该村支部书记高某某未认真调查核实许某某的基本情况,就充当许某某入党介绍人,该村支部也未按党章规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未严格审查,就吸收许某某入党。后群众举报,县纪委调查核实后,许某某被开除党籍,高某某也因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组织汇报(二):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文〔2009〕61 号)

 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

 二 00 九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

 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执纪行为,严肃惩处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组织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

 违反规定收养他人的超生子女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

 (二)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节育证、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组织、介绍、胁迫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包庇违反规定生育子女人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打击报复计划生育违纪行为检举人或证人的。

 第七条

 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所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违反规定提供或者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二)实施假节育手术、出具虚假医学鉴定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所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

 (二)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所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违反规定出具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

 (二)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

 (三)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非法关押或者殴打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及其家属的;【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组织汇报】

 (二)非法扣押或者毁坏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个人及家庭财产的;

 (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行政区域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因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两年以上严重失调的;

 (二)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的;

 (三)其他因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党组织或者纪检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涉及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党纪处分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组织汇报(三):2016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组织汇报】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一)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计生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二是党员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绪,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相互推诿、扯皮,当“老好人”情况,四是治理违法生育的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计生生育的特点和难点,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建立纪委、组织、宣传、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构建违法计生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为发现、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重点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对超生户进行限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遵纪守法氛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使他们自觉、模范地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街道、村居不仅要加大对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力度,还要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典型个案要及时通报,引导党员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此外,要特别重视经常教育和引导村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起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每个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积极宣传基本国策,带动和帮助子女、亲属及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提高党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本单位、本组织或党员的缺点、错误,及时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查办缺位认定模式,对于违纪党员不配合组织调查处理或无法联系的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通过将被调查人涉嫌的违纪事实和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在指定的范围内向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公告,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没有发表建议意见的,就认定被调查人对公告的违纪事实无异议,被调查人放弃相关权利,被调查人认可其缺位而无法履行的程序手续完备。

 实现在被调查人缺位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进而形成从严惩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加强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强化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孕、透查管理,提高透查质量,特别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隐患。建立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档案制度,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村居干部违法生育后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干部培养、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限制性规定。

 坚决执行村社党员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股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实际情况与村社年终股份分红以及有关福利待遇挂钩;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党员流出和接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就近便利原则,确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熟悉情况的支委成员或党员骨干与流动党员一对一或一对多结成联系对子,定期与外出流动党员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沟通,掌握其动态。在接收党员工作中,相关部门和经办人要通过查阅计生证明(件)、核查计生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电话查证等方式,严把前置审查关口。

 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组织汇报(四):2016 ...

篇六: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

订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八大亮点

 此次新修订的 《 条例 》共 共142 条,与原 《 条例 》 相比新增11 条,修改 改65 条,整合了2 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来概括。

 一、“一个思想” 《 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二、“两个坚决维护”

 • 《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 • (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 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此给出的 • 案例是籍贯陕西的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原市委书记李世镕 • 避开市长违规决策,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落 • 马前,李世镕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党和国家的各项 • 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 。

 • 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 •

 (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 • 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 •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 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 • 人民军队历史,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18年,9,1,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助理教授周运中以“东海道子”的网名在网上多次发表错误言论,歪曲历史事实,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伤害国人感情,逾越师德师风底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决定解聘周运中。

 3、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5月7日, 魏民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政治品行败坏,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 院提起公诉 2018,8,30,泾河新城原管委会主任李益民受贿被判10年6个月 昔日乌云遮古都, 毒蝎袭众天不容。

 今日阳光沐古城, 斩蝎排毒焕青春。

 2018年6月20日, 西安市政协原党 组副书记、副主 席赵红专受贿被 渭南中院判处有 期徒刑12年

 4、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月30日,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 会在西安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派驻专项整治工作组组 长徐令义讲话。

 5、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018年8月29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对渝北区委原常委 吴德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丧失政治立场,与党中央离心离德,购买、私存反动 杂志,传播政治谣言,加入非法组织,企图自创歪理 邪说,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热衷占卜打卦,对抗组织审查

 6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 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 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田佳良 07、干扰巡视或不落实整改要求 (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8、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第六十二条)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 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 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 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三个重点” 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习近平:

 以猛药 去疴、重典治乱 的决心,以刮骨 疗毒、壮士断腕 的勇气,坚决把 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进行 到底。

 王岐山:当前惩治腐败以 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 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 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 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 的领导干部及顶风违纪行 为。

 赵乐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传达学习 党的十九大精神大会上强调要一刻 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

 四、“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第三条增写)四个意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018,2,24 ,经中共中央批准, 中纪委员对十八届中央书 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杨晶同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长期与 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不当交往,为对方利用其职务影 响实施违法行为、谋取巨额私利提供便利条件,其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在审查中,杨晶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按程序办理。

 五、五处纪法衔接 (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先该条款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旨 在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情形出现。

 (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比修订前增加了“留 置”的情形。

 陈良宇2006年9月审查, 2007年10月开除党籍 2016年7月,空军 原政委田修思因涉 嫌严重违纪被立案 审查,2017年10月 开除党籍

 六、六个从严 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 2、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3、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 4、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 5、破坏基层组织建设; 6、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 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18,7,26,汉中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佛坪县长角坝镇原上沙窝村村主任吴方礼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子申报、领取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12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8月26日天津市查处基层换届拉票贿选:查出贿选案14起, 拘12人,留党察看5人

 七、“七个有之” 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2014年 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第七十六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10月,天津市委书记黄兴国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判处12年徒刑 2018年5月8日, 天津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判处孙 政才无期徒刑。

 严重违反组织纪 律,选人用人唯 亲唯利

 八、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1、干扰巡视巡察工作; 2、党员信仰宗教; 3、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 4、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 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第六十二条)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 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 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 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 开除党籍。

 2018,2,28,陕西省纪委通报9起违纪问题:西安市经发经 贸公司总经理刘星飞违规报销培训费用问题;铜川市建设 项目管理处主任杨俊忠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

 5、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 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风”突出表现; (第一百一十五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周至县委原副书记 刘武周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 案件惊动公 安部 中、省、市三 级挂牌督办。2015 年7月10日,西安市 中院一审宣判,刘武 周因收受贿赂罪被判 处徒刑10年6个月 (第一百二十二条)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 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 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 分:其中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 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 游的等等。

 2018-07-02 ,陕西省纪委通报:

 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 研员王安润、市场管理科干部张 宗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海 南旅游问题。

 (第一百一十七条)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2018年8月上旬,中纪委通报湖南国家级贫困县汝城长期以来没有考虑可用财力的实际,盲 目举债,致使2015年至2017年综合债务率分别为274%、285.74%、336%,逐年攀升,负 债率在湖南省排名第一。

 举债4800万修建爱莲广场,仅6株银杏树就花了285万元,8根图腾石柱花了120万元。与广场相对的是县委县政府的办公大楼。

 2018年5月,县委书记方南玲 被免职

 7、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018年5月1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

 广安市委副书记严春风涉嫌严重违 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对家属失管失教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 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 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2016,7,5,令计划一审 被判无期 2016,7,25,因受 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6年10月9被判处 死刑,缓期2年执行,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假释。

  最严党纪处分条例凸显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最简明准则,突出“道德宣示”和 “庄严承诺“ 结语 持之以恒整风肃纪;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篇七: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

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2

 3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4

 5

 提纲:一、《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二、《准则》和《条例》的基本要求三、 认真贯彻《准则》和《条例》6

 一、《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7

 《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8

 习近平总书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9

 二、《准则》和《条例》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0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11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12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1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五章 其他规定14

 第二编 分 则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编 附 则15

 第一编 总 则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

 实事求是(四)

 民主集中制(五)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16

 第二编 分 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45—6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63—79)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80—104)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105—112)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113—125)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126—129 )17

 第一类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8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19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20

 第二类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21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22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3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4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25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6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27

 第三类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条 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8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9

 条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30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31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32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3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

篇八: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

心 2019年10月17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摘 要 )坚持从严治党 树立模范先锋形象

 坚 持 从 严 治 党•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编 附则•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目录

 坚 持 从 严 治 党•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四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 五 章 其 他 规 定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九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五十四条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九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七十六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八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五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六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九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坚 持 从 严 治 党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

篇九: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

十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篇十:党内严重警告影响子女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处分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党员在党内犯错误会受到党内的警告处分决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一

 xxx,男,汉族,1955 年 11 月出生,本镇贺仓村人,初小文化, 1978年 3 月入党。

 经查明:2010 年 9 月 13 日 12 时 08 分,毛江青驾驶脱保脱检的浙 HN9332 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山市水张线1KM+400M 路段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 23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0 年月 20 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毛江青驾驶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每一款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 200 元;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 312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毛江清暂扣驾驶证 3 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 元的处罚。以上行为合并执行,处以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1012 元。

  014 年 10 月 15 日 16 时 10 分,毛江青驾驶浙 HDU721 号

 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山市环城西路公安局门前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车辆浙 HP0608 小轿车发生碰撞,执勤民警处理事故时,对毛江青实施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59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014 年 10 月 16 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毛江青饮酒扣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毛江青暂扣驾驶证 6 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1000 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处以罚款 312 元。以上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毛江青暂扣驾驶证 6 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1312 元的处罚。

 毛江青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毛江青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xx 年 10 月 14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

 年 10 月 14 日

 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二

 各党支部:

  经街道纪工委立案查实,龚义等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不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落实街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增强针对性着力解决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龚义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请各党支部组织党员从龚义等同志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学好学透党章党规相关规定、学实学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要求、争做齐做新时期合格优秀党员。

 1、龚义,男,汉族,1984 年 5 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初中文化,2006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龚家湾组村民。经查,2013 年 6 月 10 日,龚义伙同他人在天顶街道尖青新村恒丰宾馆 8309 房,用自制吸毒工具同场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2013 年 6 月 25 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公(天)决字[2013]第0967 号,给予龚义行政拘留三日处罚。龚义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34 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龚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邓望民,男,汉族,1973 年 5 月 8 日出生,原籍四川南部县人,初中文化,2008 年 6 月加入中共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村民。经查,2015 年 11 月 2 日,邓望民在天

 心区黑石铺街道中南大市场内一无名电游室内利用电游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 年 11 月 2 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分决定书》天公(治三)决字[2015]第 1656 号,给予邓望民行政拘留三日处罚。邓望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34 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邓望民党内警告处分。

  、柳湘群,男,汉族,1977 年 11 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初中文化,2005 年 6 月加入中共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龚家湾组村民。经查,2013 年 4 月 19 日,柳湘群在岳麓区天顶街道尖青新村雷锋大道路边门面二楼梦幻动漫城电游室,利用电游捕鱼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13 年 4月 20 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公(岳)决字[2013]第 0470 号,给予柳湘群行政拘留二日处罚。柳湘群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34 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柳湘群党内警告处分。

  、魏春林,男,汉族,1974 年 1 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初中文化,1996 年 7 月加入中共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王家湾组村民。经查,2014 年 7 月 26 日,魏春林在岳麓区天顶街道柏家塘小区 88 栋一无名电游室利用电游捕鱼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14 年 7 月 26 日,长沙市公安

 局岳麓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公(咸)决字[2014]第 1457 号,给予魏春林行政拘留二日处罚。魏春林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34 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魏春林党内警告处分。

  、张弘志,男,汉族,1970 年 8 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初中文化,2006 年 6 月加入中共共产党,系天顶街道尖青新村枫树塘组村民。经查,2015 年 5 月 2 日,张弘志在岳麓区雷锋大道金科世纪城工地与当地村民因施工问题发生冲突,冲突中造成对方 1 人轻伤一级、2 人轻微伤。2015 年 6 月 15日,张弘志指使合伙人张运刚采取“顶包”手段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被公安机关查处。2015 年 8 月 28 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法对张弘志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行为采取立案侦察,予以其拘留 12 日后取保候审。张弘志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163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弘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被处分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天顶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诉。

 中共长沙市

 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

 xxx,原温岭市委党校主任科员,2016 年 2 月退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

 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依据 20xx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 20xx 年 4 月 15 日研究,决定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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