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9篇

时间:2022-09-27 10:15:06 来源:网友投稿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9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9篇

篇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川办函〔2017〕14 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90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责任”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 AA 县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和谐AA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 2020 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 AA 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参与,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且涵盖大气、水、土壤、森林、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的 AA 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空气环境监测。目前,AA 县已建成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1 个(AA 中学 315 校区监测点位),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 1 个(东湖酒店监测点位)。下一步积极优化完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提升监控系统成果运用,新建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 1 个(见附件 1)。(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城管执法局、竹阳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2.水环境监测。进一步优化断面布设,在东柳河、铜钵河、东河、黄滩河 4 条河流上布设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5 个(见附件 2);在全县 4 条主要河流布设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 4 个,新增自动监测设施 2 套(见附件 3);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 2 个,并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2 个(见附件 4);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 56 个(见附件 5);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测。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适时扩大水质监测网络。(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3.土壤环境监测。在全县布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 个(见附件 6)。根据土壤环境监测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土壤监测点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配合落实) 4.声环境监测。建设覆盖 AA 县建成区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制定 AA 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城市区域、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交通噪声及功能区监测逐步实现自动监测,利用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对城市交通干线、建筑施工场地、城市广场等重点噪声源进行实时监控。(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配合落实)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机动、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监测和全县人口密集区域电磁辐射进行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配合落实) 6.污染源监测。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的监测要求,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传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并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开展养殖和农业面源、机动车污染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监测,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排污单位组织实施自行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农林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按职能职责负责配合落实) 7.生态状况监测。在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重要湖库湿地、农村地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开展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水土流失面积、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监测。(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 1.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政务云建设要求,结合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需求,建设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与县政府工作监测体系对接,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2.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县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3.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

 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快重点流域、水源地水质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重要湖库、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监测与预警。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机制,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信息的报警和追踪能力,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区域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建立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与监察执法的协同配合制度,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监测与执法职责分明、同步联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2.建立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县和地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1.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2.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机制。继续加强对全县环境监

 测网络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运营维护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 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 AA 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成员单位由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教科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林局、卫生计生局、旅游局、工商质监局、统计局、气象局组成。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落实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林局、卫生计生局、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于 2017 年 9月 30 日前将方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导。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AA 县“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名单 2.AA 县“十三五”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名单 3.AA 县“十三五”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名单 4.AA 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5.AA 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6.AA 县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布设表

  附件 1

 AA 县“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

 自动监测点位名单 序号 点位名称 点位性质 类别 自动监测设备建设情况 建设单位 1 AA中学315校区 评价点 省控 已建成 环保局 2 东湖酒店 评价点 市控 已建成 环保局 3 县政府 评价点 市控 新建 环保局

 附件 2

 AA 县“十三五”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名单

 序号 断面名称 所属流域 断面属性 断面功能 类别 备注 1 上河坝 铜钵河 省界 趋势科研 国控

 2 矮墩子 铜钵河 县界 评价、考核 市控

 3 墩子河 东柳河 县界 评价、考核 市控

 4 岗架大桥 东河 入邻水断面 考核 市控

 5 双河口大桥 黄滩河 入邻水断面 考核 市控

 附件 3

 AA 县“十三五”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 监测断面名单 序号 跨界地区 考核 地区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手动监测方式 自动监测设备建成情况 建设单位 1 AA县—渠AA县 东柳河 墩子河 上下游 新建 AA县

 县 联合监测 人民政府 2 AA县—达州市 AA县 铜钵河 矮墩子 上下游 联合监测 新建 AA县 人民政府 3 AA县—邻水县 AA县 东河 岗架大桥 上游监测 —— —— 4 AA县—邻水县 AA县 黄滩河 双河口大桥 上游监测 —— ——

  附件 4

 AA 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序号 水体名称 断面(点位)名称 水源所在地位置 自动监测设备建设情况 建设单位 1 乌木水库 乌木水库取水口 AA县乌木电厂 新建 AA县

 人民政府 2 龙潭水库 龙潭水库取水口 AA县莲印乡龙潭村 新建 AA县 人民政府

  附件 5

 AA 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序号 乡镇 断面(点位)名称 水源地所在位置 备注 1 城西乡 潘家沟 九盘村2组

 2 黄家乡 3 乌木镇 猪井巷 广子村6组

 4 团坝镇 烟山口 赵家村5组

 5 ...

篇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厅内任务分解计划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 细化任务 负责单位 责任处室 配合处室 完成期限 1 二、重点任务 ( 一 一 ) 健 健全 点位 、 完善网络 1. 建 设 科 学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 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1 位 规划整合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建立全省络 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省环保厅 监测处、 辐射处 大气处、 污防处、 生态处、 土壤办、 辐射中心、 监测中心、 监控中心 2020 年底 2 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全省主要大气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位 测点位 140 个, 主要大气输送通道监测点位 6 个, 大气站 灰霾站 1 个; 省辖市所有建制区均建有能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六项因子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 以下简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 每个县建成 3 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 其中 2 、 个在县城建制区、1 个在大气污染防治重域 点区域), 基本形成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并积极优化完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

 2 优化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全省主要大气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省环保厅 监测处 监测中心 2017 年底 3 二、重点 ( 一 一 ) 健 健 1. 建 设 科 学 在全省主要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 3 完善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指 省环保厅 监测处 污防处、 2017 年底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 细化任务 负责单位 责任处室 配合处室 完成期限 任务 全 点位 、 完善网络 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络 重要城市内河、重点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在 区布设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 82 条河流上布设省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 点位)228 个, 其中水质自动监站 测站95 个;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72 个, 其中水质自动监测站 14 个; 在城市主要河流布位 设水质监测点位60 个; 各省辖市在本辖区布设完善市面 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 点位), 基本形成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导各地市完成本辖区布设完善市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

 监测中心 4 在耕地、林草地、敏感区域、污染典型场地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省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位 测点位 1413 个, 基本形成能够反映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 4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划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合理确定监测指标。

 省环保厅 监测处 土壤办、 监测中心 2020 年底 5 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 市) 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开展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省级建成电离辐射自站 动监测站 54 座( 其中超级站 3 座), 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站 站 48 座; 布设重点流域( 区域) 河流地表水辐射环境质面 量监测断面 30 个、水库( 湖泊)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20 个、地下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 30 个、土壤辐射位 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40 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辐射环点 境质量监测点 30 个、干湿沉降物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 点 28 个。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 市) 布设市、县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基本形成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5 县 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 市) 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开展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省级建成电离辐射站 自动监测站54 座( 其中超级站3 座), 电磁站 辐射自动监测站 48 座; 布设重点流域(区 区域 域) 河流地表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断面30 个、水库( 湖泊)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20 点 个、地下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 30位 个、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40 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30 个、干湿沉降物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28 个。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 市) 布设市、位 县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基本形成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省环保厅 辐射处 辐射中心 2020 年底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 细化任务 负责单位 责任处室 配合处室 完成期限 6 二、重点任务 ( 一 一 ) 健 健全 点位 、 完善网络 1. 建 设 科 学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络 在草地、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农村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开展草地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水土流失面积、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声环境等方面监测。

 6 开展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省环保厅 监测处、 污防处 监测中心 2019 年底 7 优化调整全省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全省各地城市建成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

 省环保厅 监测处、 大气处 监测中心 2020 年底 7 2. 明 确 重 点污染源监测责任 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省、省辖市、县( 市) 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分别实现与国家、省、省辖市、县( 市) 污染源监测平台联网,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实施实时监控与监管预警。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对国家、省、省辖市、县( 市) 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省直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开展养殖和农业面源、机动车污染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监测。

 8 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

 省环保厅 监测处 监测中心、 监控中心 2017 年底 9 国家、省、省辖市、县( 市) 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分别实现与国家、省、省辖市、县( 市) 污染源监测平台联网,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实施实时监控与监管预警。

 省环保厅 监控中心 - 2017 年底 10 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

 省环保厅 监测处、 监察总队 监测中心、 监控中心 2018 年底 11 指导养殖污染源开展监测 省环保厅 监测处、 污防处 监测中心、 监控中心 2018 年底 12 开展机动车污染源监测 省环保厅 大气处 监测中心 2018 年底 13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测 省环保厅 监测处、 大气处 监测中心 2020 年底 8 3. 加强生态遥感监测 依托国家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及大气环境监测卫星监测资料,开展遥感监测解译工作,实现对省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的监测 14 依托国家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及大气环境监测卫星监测资料,开展遥感监测解译工作,实现对省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地区的监测 省环保厅 监测处、 生态处 监测中心 2020 年底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 细化任务 负责单位 责任处室 配合处室 完成期限 9 二、重点任务 ( 二 二 ) 共 共享 信息 、 规范发布 1. 建 设 生 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 将大气、水、土壤、辐射、生态、污染源等环境监测数据统一传输至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互联到 互通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到 2020 年,初步实现全省环境监测数据“ 一网一库一平台” 15 形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初步实现全省环境监测数据“ 一网一库一平台” 省环保厅 监控中心、 监测中心 - 2020 年底 10 3. 统 一 发 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确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职责、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通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准确及时对社会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一致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16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省环保厅 监测处、 监测中心 监控中心、 办公室 2020 年 11 ( 三 三 ) 自 自动 预警 、 防范风险 1.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自动预报预警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自动预报预警机制, 加强对大气、重要水体、饮用水等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与预警, 逐步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预测预报。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 利用大数据平台及技术实现联合预警和管控, 提高自动预报预警水平。

 17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自动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对大气、重要水体、饮用水等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与预警 省环保厅 监测处、 大气处、 污防处 监测中心 2019 年 18 制 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 利用大数据平控 台及技术实现联合预警和管控, 提高自动预报预警水平 省环保厅 监测处、 大气处、 污防处 监测中心、 监控中心 2020 年 12 2. 实 时 监 控企业污染排放 放 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工况监控、视频监控“ 三位一体” 监控体系, 建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智能监控平台, 建立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自动监控报警机制。强化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19 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指 指导地市环保部门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智能监台 控平台, 建立污染物超标和数据异常等自动监控报警机制 省环保厅 监控中心 - 2017 年底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 细化任务 负责单位 责任处室 配合处室 完成期限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并 并实现与省监控平台联网。

 20 强化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省环保厅 监测处、 应急办 监控中心、 监测中心、 2020 年底 13 二、重点任务 ( 三 三 ) 自 自动 预警 、 防范风险 3. 提 升 生 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 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 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 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21 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 ,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 省环保厅 生态处 环科院、 监测中心 长期 22 库 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 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省环保厅 科技处、 监测处、 土壤办 监测中心、 固管中心 2020 年底 23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省环保厅 应急办 监测处、 监测中心 2018 年 24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省环保厅 监测处 监测中心 2018 年 14 ( 四 四 ) 测 测管 联动 、 严格考核 1. 实 现 测 管同步,推动环境监管。

 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 环境质量变差或不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要求的区域, 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开展常态化同步监测与执法; 对涉嫌超标排放、数据造假等行为实现现场监测、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强化秸秆焚烧卫星监控等监控措施以及无人机执法等环境执法手段。

 25 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 省环保厅 监测处、 监察总队 监测中心 2019 年 26 区 对重要生态功能区, 环境质量变差或不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域 要求的区域, 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开展理 常态化同步监测与管理; 对涉嫌超标排放、数据造假等行为依法查处 省环保厅 监察总队、 监测中心 监测处、 政法处 长期 15 2. 加 强 生 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核发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监测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价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 试27 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省环保厅 监测中心、 监控中心 - 2018 年底 28 建立监测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价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省环保厅 监测处 监测中心、 监控中心 2018 年底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 细化任务 负责单位 责任处室 配合处室 完成期限 行 行) 》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9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环保厅 人事处、 驻厅纪检组政法处 监测处、 监测中心 2018 年底 16 二、重点任务 ( 四)测 测管联动、严格考核 3. 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 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

篇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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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 格式 的: 边框:底端: (无框线)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 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到 2020 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与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涵盖空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国家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整合、优化、补充现有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构建卫星普查、无人飞机(船)详查、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测业务模式体系,全面、客观的反映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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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 格式 的: 边框:底端: (无框线)1.空气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完善在现有城市站、区域站、超级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加强站点建设,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 年底前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县县建成空气自动站。逐步建设路边、码头、农村等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将机动车信息库与空气环境监测网络联动。在全国率先建设全省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监测能力。

 2.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完善在现有大江大河干支流、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库及入库支流监测断面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加强对主要江河、饮用水水源地、农村水环境、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环境风险源下游和农村水环境等环境敏感断面的监测,逐步补充环境敏感区、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等监测断面。开展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监测能力。

 3.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立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地块等为重点的省级土壤监测网点网络,基本涵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产地、菜篮子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场、污灌区、污染行业企业(含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护理、畜禽养殖场等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地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及历史污染区域等、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地区、采矿区及周边地区、重点信访区域等。建立省级土壤多功能样品库,提升全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4.噪声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完善在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在现有手工监测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动化。到 2018 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基本实现自动监测,2020 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基本实现自动监测。

 5.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深入推进国控点水体和空气γ辐射环境监测,在梅州、揭阳、云浮等地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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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 格式 的: 边框:底端: (无框线)建空气γ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加强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重点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建设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示范点。在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开展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6.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卫星遥感监测监控中心,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打造无人机航空、无人船遥感应用示范基地,结合地面生态监测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区域的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地区,建立生态地面定位观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实现对各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等指标的监测,并定期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配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以及重要河口、特殊保护岛屿、海洋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管。

 7.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建立每年动态更新的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并每年进行动态更新制。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其监测信息。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监督性并分级公开监测信息分级公开。拓展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源,建筑工地等扬尘源,畜禽养殖、种植业源等农业源等污染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二)集成共享,统一发布,逐步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8.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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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 格式 的: 边框:底端: (无框线)过会商机制,实现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9.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在统一数据传输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并与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逐级贯通的环境监测数据传输体系。各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要开放数据接口,建成汇集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实现对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质量控制,海量数据的深入挖掘分析,环境监测信息的实时发布与共享,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10.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制定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开放数据目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自动监控,防范风险,加快建立全省生态环境预报预警体系。

 11.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更新完善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区域空气质量多模式集合预报系统、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评估系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可视化业务会商系统,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发布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强化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建设全省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12.水环境预警体系:建立会商机制,建立宏观与微观融合、质量与通量并举、常规与自动互补的全省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九洲江等流域干支流水体,大中型水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的水质监测与预警。

 13.土壤环境预警体系:建立会商机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升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水平。加强典型区域土壤重金属来源解析、土壤有效态监测、土壤可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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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 格式 的: 边框:底端: (无框线)毒物毒性监测,开展土壤污染物潜在生态风险研究。

 14.辐射环境预警体系:建立会商机制,以环境辐射监测系统和应急监测系统为基础,以重点流域和重要区域为重点,开展核辐射安全预警监测。建设全省范围内重大辐射源监测预警平台系统,强化对监测、气象等数据的综合分析。建立核电站周围区域核辐射安全预警平台系统。开展针对全省放射性风险源及敏感目标的详细调查,建立分级、分类、分段的突发核与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体系。以核设施和核利用源为重点,加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设,实现动态更新。

 15.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在重点区域设置环境健康监测点,定期监测暴露人群环境污染相关指标和健康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及其健康损害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16.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四)加强质控,测管联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考核问责机制。

 17.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完善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创新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投诉举报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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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 格式 的: 边框:底端: (无框线)严格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审核发证,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监测机构,依法撤销其计量认证证书。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按信用等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差别化管理,相关信用等级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18.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快速响应机制,制定监测与执法联动工作规程,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19.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技术支撑,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提供科学依据。

 (五)健全规范,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

 20.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规章。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增强各部门、各类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21.稳步推进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按国家改革的总体部署,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订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规范人、财、物、业务管理。

 22.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省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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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 格式 的: 边框:底端: (无框线)移。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按照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要求,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配合环境保护部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23.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在“十二五”达标建设基础上,结合区域布局、工作需求因地制宜优化提升环保系统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成为全省环境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培训基地,并成为国际一流的环境监测机构。区域性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区域应急监测中心职能。地市级监测机构重点提升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衔接国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提升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使用效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

篇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环境遥感监测网络建设以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例

  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内容介绍 生态环境网络建设规划目录

 用遥感技术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项目建设背景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网络建设(一)水环境遥感监测。包括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湖库蓝藻水华和营养状况、海洋赤潮和溢油等遥感监测。(二)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包括秸秆焚烧、颗粒物、污染气体、大气网格等遥感监测,开展地方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遥感监测。(三)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包括生态功能、生态服务、生态结构等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四)土壤环境遥感监测。包括开展土壤污染源监管、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固体废物堆存场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面源污染等遥感监测。(五)核安全、环评规划遥感监测。包括核电厂厂址、核电厂规划限制区、核电厂温排水等核安全遥感监测;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影响遥感监测。(六)生态环境执法、应急遥感监测。包括环境违法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遥感监测。项目建设背景

 (1)重点开展干旱区湖泊、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开发、绿洲污染防控等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特色加工领域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研究;(2)生态脆弱区环境政策与环境监管技术研究,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负荷能力、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及分区管理的技术方法等研究;(3)资源开发区产业布局与重大工程环境影响研究。(4)重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研究。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背景

 遥感可以作为业务数据之间的桥梁先解决业务问题,再解决平台架构问题项目建设背景

 用遥感技术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项目建设内容介绍

 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方案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遥感影像

 建设目的 基础资料管理; 风险源识别; 水质评估信息查询; 水源地周边信息分析。

  水源地变更信息管理; 水源地水质信息管理; 风险源录入; 空间分析; 数据共享; 权限管理。建设内容

 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背景全疆共有27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6个。自然保护区矢量数据和文档数据都是以文件夹形式存在,数据查询、关联、共享缺乏统一平台,给自然保护区数据使用带来了很大障碍。针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的多个国家级项目数据比较分散(如绿盾行动),无法对多个项目成果进行统一管理,数据动态更新成果无法进行有效积累。

 针对自然保护区大量数据积累,需要建立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平台,对遥感数据、核查数据、保护区文档数据进行有效管理,为后期数据挖掘和外业核查提供统一数据平台。 自然保护区空间数据管理; 自然保护区数据查询; 自然保护区文档管理; 问题台账管理; 自然保护区数据更新管理。建设目的

 新疆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自然保护区空间数据管理;自然保护区空间数据查询;数据在线更新;第三方数据接入;本地化数据上传;影像数据、矢量对比分析;叠加分析。

 对比分析对比分析是自然保护区动态监测的重要手段之一,系统提供不同图层,如影像数据、矢量数据在不同年份的变化情况,让动态监测结果更加直观呈现在决策者面前。

 用遥感技术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生态环境网络建设规划

 监测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指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指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指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指标

 生态大数据库建立生态大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数据仓库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数据库数据挖掘模型库数据仓库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数据库数据挖掘

 生态大数据库架构详细架构 成果应用数据汇交管理运维统计模型入库流程对外服务

 配置化应用

 应用管理数据基础设施数据/ 服务/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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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 及产业化运营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 及产业化运营方案 一、平台建设背景及意义 1.1 平台建设背景 一、平台建设背景及意义 1.1 平台建设背景 (1)网络强国和大数据成为国家发展的新兴战略方向 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网络强国和国家大数据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提出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和在环保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提出“互联网+”绿色生态,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环保部陈吉宁部长亲任部大数据领导小组组长,指出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政府购买服务升级环境保护治理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 号),首次明确将环境治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治理目录范围。

 政府采购环境服务一是可以把短期、大规模的一次性投入,转化为长期、稳定的服务采购,解决政府资金短期投入不足的问题,引导更大规模的社会资金进入;二是采购环境服务是面向效果付费,使环保投入与环境效果的联系更加紧密;三是有利于提高产业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升级环境治理方式。

 (3)互联网+、大数据正催生新的产业形态 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分享经济”首次被提出。“分享经济”是指资源所有者将自己闲置的资源拿出来,供那些需要的人有偿使用,这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诞生的一种全新商业模式,其特点是资源的切割与匹配,而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实现更好的资源切割与更智能的匹配。

 在政府层面,生态环境状况涉及多类数据,范围较广、整合困难,大数据的发展使得数据资源化趋势凸显,推动分享经济与各个传统产业、传统业态融合,通过经济手段促进数据资源分享,形成大数据商业模式,为破局数据统合提供了可能。

 在企业层面,基于分享经济的大数据商业模式有助于打通环保产业链中需求方、服务方、设备供应商等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建立环保产业服务良性生态圈,实现降本增效、推动产业发展。

 在公众层面,通过分享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可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建设和挖掘分析工作,逐步形成大数据众创众投的良好局面。

 (4)新时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需要大数据和物联网的支撑 虽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题,离全面建成小康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存在较大差距。环境管理点多面广,专业化程度要求、问题处置的时效性和公众的参与要求均非常高,迫切需要形成一套“说得清、管得住、用得好”的管

 理体系和配套的信息技术支撑工具,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广泛参与,但目前数据资源分散、综合支撑能力弱、环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的问题普遍存在,与需求极不匹配。

 具体面临五大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环保监管、监测等人员不足,存在事多人少的问题;二是社会单位参与环境监测、数据服务等新兴市场不成熟,市场放开后可能出现各种乱象;三是手工、自动监测等工作“裁判员”和“运动员”不分,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四是数据没有从时间和空间维度形成数据链条,为管理决策与创新利用服务;五是“十三五”规划建议稿提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直管可能带来基层环保局能力削弱、庞大的省级监测监察队伍管理困难等诸多问题。

 我们处于从传统社会走向全面信息社会的大变革时代,大数据作为这个大变革时代的标志之一,已经引发了社会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面对新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开始全面布局,从国家层面对进行了顶层设计。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并推动产业化运营是我们顺势而为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

 1.2 平台建设意义 (1)整合环保大数据资源,创新政府治理模式,新时期下环境管理工作需要统一的数据平台 大数据要求对环境管理中看似毫无关联的信息,碎片化的信息,整合起来,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大数据应用。这就需要打破条块职能分割,从体制机制上促进数据的开放与共享,逐步形成与大数据建设相适应的开放性环境管理生态、柔性环境管理组织、系统性环境管理制度。推动环保工作“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避免盲目决策和“拍脑袋”决策,约束环境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为环境执法提供更多的依据和保障,为以排污许可制度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管理制度提供支撑,实现环境行政审批的“一站式”服务,重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

 一方面,大数据促进提高环境治理的组织效率。通过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形成环保大数据,能够促进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有利于把原有的各自为政的环境管理手段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大数据促进提高环境治理的业务水平。通过对环保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能够揭示数据之间的关联,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推动实施包括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一批重大环保行动和工程中,通过大数据能够更好地了解现状、掌握进度、发现问题、推动落实。

 (3)创新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资本运作及建设运营模式 全世界的企业都存在国资企业和非国资企业,和发达国家不一样的是 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造成了国资企业通过行政手段进入竞争领域进行垄 断,所以可将中国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分两类:一是人脉导向型----基于 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扭曲配置,故谁离权力所控制的资源越近越可获得 相应优势,全资的国资背景决定了集团具备了国有企业的那些特有的特征; 二是产品服务型----通过市场需求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优胜劣汰中谁提供 的产品和服务更具有竞争性谁就获得竞争优势。

 环投集团运营模式应属标准的人脉导向型企业,主要通过权力所配置的资源里进行企业行为,只能在政府和国有资金里面获取利润,这种人脉导向型模式无法通过产品服务型模式为非政府和非国有资金的全社会用户提供服务。

 现有模式风险分析 现有模式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1)资金领域风险:全面依靠国有资金和政府资金;(2)利润来源风险:高度集中在极少数政府、国有大 客户;(3)业务能力风险:业务知识离散,业务模块离散。

 (4)探索环保大数据商业化运营模式,打造环保大数据产业生态链

 加速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行业应用,培育数据技术链、产业 链、价值链,支撑咨询平台建设,提供信息化咨询。

 1)深化大数据应用,促进政府决策咨询、布局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是我国大数据产业用武之地,需求巨大,将推动我国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要大数据应用最先进的技术,包括数据挖掘和功能强大的运算系统,来整合分析跨行业,跨地域,跨部门的海量数据处理,将于特定的行业和特定的解决方案中应用特定的知识。大数据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推动力,同时智慧城市又是大数据深化应用的载体。

 2)打造大数据支持的咨询产业平台、开创多样化商业模式,助力产业升级 深化大数据应用及盈利的前提是明确的商业模式。重塑业务组合,扩张盈利空间及提升竞争力。企业在经历历程中累积的海量数据,可以通大数据分析将其价值释放,给企业带来挑战、增加业务单元的选择机会。渗透新业务,大数据提供的分析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化解经营风险,为企业提供全新的商业模式经营该业务的机会。

 3)重庆大数据关注面宽、应用覆盖面广、技术需求旺盛、拥有大数据 技术的单位少 有超过 78% 的行业在关注大数据进展及相关技术动态,排名前 10 的分包 是 IT 行业、通讯传媒、制造、教育、金融、医疗、房地产、交通、电力和 农业。大数据应用已覆盖企业市场营销、生产制造、质量保证、效率提升、 智能决策、各类预测和政府社会服务等各种环节。大数据技术方面,30.26% 的单位自主研发技术,23.68% 的单位合作研发,22.37% 的单位选择外购服务。只用 14.47% 的企业能提供大数据平台服务,超过 34.21% 的企业需要拥 有自己的大数据平台。

 2、平台建设方案 2.1 平台建设指导思想 2、平台建设方案 2.1 平台建设指导思想 ·统合数据 优化管理 ·市场引导 多维服务 ·互联开放 聚合产业

  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优化环境管理,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成果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构建数据资源中心、数据运维服务中心,提供

 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优化环境管理,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成果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构建数据资源中心、数据运维服务中心,提供数据清理、数据归类、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运维等服务,创新商业化应用,发展环保产业链。

 (一)“ (一)“统合数据 优化管理”。从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发现问题环境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通过大数据应用优化环境管理。

 (二)“”。从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发现问题环境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通过大数据应用优化环境管理。

 (二)“市场引导 多维服务”。推动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通过依托市级统一平台、互惠交换、引入各方数据,形成更广泛的数据共享经济。”。推动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通过依托市级统一平台、互惠交换、引入各方数据,形成更广泛的数据共享经济。

 (三)“互联开放 聚合产业”。通过对公众共享和开放环境保护部门数据资源,引导一定范围的市场参与,通过对公众共享和开放环境保护部门数据资源,引导一定范围的市场参与,构建商业化数据清理、数据归类、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运维服务体系,发展环保产业链。

 2.2 平台定位

 (1)一个基本定位:生态环保大数据第三方平台

 数据来源权威、标准规范统一、实时动态监测监管、构建环保全要素服务体系、环保数据开放共享,新业态下既服务于政府机关、又服务于企业事业单位及公众的生态环保大数据第三方平台。

 (2)二大核心宗旨:公益性与商业化 公益性指为环保公共服务、环保政府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促进各个环境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促进数据的开放与共享,逐步形成与大数据建设相适应的开放性环境管理生态、柔性环境管理组织、系统性环境管理制度。

 商业化指以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开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互联环保研究、咨

 询、评估、处理等产业全环节单位,创新环保数据应用,构建商业化数据清理、数据归类、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运维服务体系,发展环保产业链。

 以公益性为目的是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核心宗旨,商业化项目在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发展环保产业生态链,释放活力,推动数据互联共享,技术共享,通过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整合环保数据,拓宽数据来源,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例如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就是公益性+产业化的试点项目,其核心建设内容主要为公益性项目——涉及的环保公共服务与环保政府管理信息化;商业化项目为开放与乡镇污水相关数据、互联环保产业全环节构建产业链,形成创新项目(例如排污权交易增值服务),试点发展互联网+环保产业链。

  2.3 平台建设目标及内容

 2.3.1 近期建设目标及内容 近期建设目标(2016 年-2017 年)

 2.3 平台建设目标及内容

 2.3.1 近期建设目标及内容 近期建设目标(2016 年-2017 年)

 目标 1:建成覆盖全市的重庆环保物联网

 并轨推进环保物联网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市级“一网一库一平台”,扩展区县“一网一端一中心”建设。

 目标 2:创建环保数据整合机制,实现环保大数据整合 重构环保数据中心,搭建大数据平台框架,统一运维、集成管理数据,搭建多维应用平台,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等数据的实时整合。

 目标 3:建立环保大数据运维服务体系基础 引入合作伙伴,搭建大数据公司组织架构,初步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联盟,形成服务能力。

  近期建设内容

 1、开展环保物联网“一网”建设运维

 一是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设运维 214 条次级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200 个施工工地噪声扬尘自动监测站。

 二是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信息平台试点和部分扩展建设运维,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

 三是试点建设运维 VO C 自动监测监控站点。

 2、扩展区县环保物联网“一端一中心”建设

 在璧山物联网试点的基础上,将璧山试点成果推广到全市 38 个区县环保局、2 个经开区分局和 2 个直属分局,配备环保物联网监管终端,建设区县物联网调度中心。

 3、重新构建“一库一平台”

 一是基于现有市环保局数据中心,按照大数据平台框架重构,清洗整理已有数据资源;

 二是建立大数据管理、共享...

篇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工程建设方案 1.1.现状分析 ****空间广阔,生态良好,全市没有一家化工企业,空气良好率每年保持在 90%以上。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目前城市水源主要来自国家级航道泰东河、通榆河,上游企业较多,存在一定隐患。对空气、河流以及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实时监控能力有待加强。

 1.2.建设目标 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改变传统环境监测手段,运用国家自主知识产权的 TD-LTE 4G 新的通讯网络技术对污染源及环境质量实施长期、连续、有效监测,科学准确、全面高效地监测、管理所辖区域的环境状况,使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达到监测科学、管理高效、执法公正的新境界。实现对大气、水资源、土地、生物等各种生态环境因素的防治、预控、处置以及特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同时通过协同系统推进生态链各区域、企业的协同。

 1.2.5.3.结构框架 整体环保监控系统分为两大部分,这两大部分分别为监控系统,信息传输系统。整个系统基于 B/S 体系构成。在每个环保安装一至多个摄像机和报警探头,通过“网络视频服

 务器”网络视频服务器,连接到已有的光纤网络上。监控中心通过数字矩阵连接切换到想监看、对讲的环保,同时可对选择的视频图像、声音进行录像、检索回放等。

 1.1.建设内容 生态环保监测系统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前端信息采集与后端的综合管理。前端采集包括视频、音频、传感等各种环保因素监测终端及信息发送传输,后端管理系统包括各类信息的整合、管理、分析、处置、预警及执法等。整个系统基于 B/S 体系构成。

 前端系统

 环保前端系统主要用户采集与传输各位环保类信息,如废水、废气、噪音、生产环节、固体废弃物等,采集方式有摄像头、照相、拾音器、气体传感器(如 CO 2 、SO 2 传感器)、噪音传感器、粉尘传感器,将各类采集器通过行政指令放置各位环境易污染点(如化工企业、建筑工地),并通过有线、无线(TD-LTE)的通信方式,将数据发送后管理平台。

 后端中心

 生态环保监测系统后端包括硬件平台与软件平台两部分,其中硬件平台利用“智慧****”的云计算与服务中心,节约投资。

 软件平台包括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内容包括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普查数据管理系统、污染源企业“一厂一档”动态管理系统)、环境质量综合管理系统(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系统和河流水质监控系统)、环境应急指挥及决策系统(包括应急监控预警、应急实时响应、应急指挥调度、应急决策支持以及应急事件后评估等)等,实现各类信息的分析、处理、预警、处置,并与数字矩阵、LED 大屏以及应急指挥系统结合,确保问题发现及时性。

 1.5.技术路线 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是一个整合的平台,涉及环保、住建、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管理对象包含企业、社区、工地等,被监测对象多且具有变化性,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监测对象、不同的环境使用不同的前端采集系统,技术性要求高,系统要具有开放性与一定的先进性,并可根据需求进行升级与扩容。

 1.6.资金计划 项目计划总投资 4500 万元。

 1.2.5.7.应用受众 政府相关部门:实现环保情况的实时监测,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市民:通过该系统可以查看相关的环保新闻及相关政策等信息,提高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满意度。

  开发运营企业:依托现有的****市环境监测站,减少了开发和运营的成本。

 1.8.建设周期 第一阶段(2014):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平台的顶层设计方案、投融资计划,设计生态环境监测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等。

 第二阶段(2015-2016):完成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环境质量综合管理系统与环境应急指挥及决策系统三个系统的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2017-2018):项目运营阶段,提供生态环境监测的管理与服务。

 1.9.牵头单位和主要承担单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承担单位:市信息中心、住建局、水务局。

 1.10.运行模式 市政府和第三方水质监测解决方案提供商是投资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的设备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委托给第三方水质监测解决方案提供商。

篇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dash; 2 —2021 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1 年 2 月

 — 3 —目 录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7(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7(二)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9(三)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0(四)酸雨监测.........................................................................................................12(五)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3(六)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14(七)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17(八)全国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20(九)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34(十)背景环境空气 ODS 监测...............................................................................34(十一)环境空气质量预报.....................................................................................35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38(十二)地表水水质人工监测.................................................................................38(十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40(十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42(十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45(十六)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49(十七)水生生物试点监测.....................................................................................52(十八)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55(十九)太湖、巢湖、滇池、洱海、丹江口水库、白洋淀水华常规监测.........56(二十)太湖、巢湖、滇池、洱海、丹江口水库水华预警监测.........................60(二十一)呼伦湖专项监测.....................................................................................62(二十二)南水北调工程专项监测.........................................................................64(二十三)水环境质量预报.....................................................................................66

 — 4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68(二十四)土壤环境例行监测.................................................................................68(二十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70(二十六)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71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74(二十七)海水水质监测.........................................................................................74(二十八)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75(二十九)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76(三十)海洋自然保护地与滨海湿地生态状况试点监测.....................................78(三十一)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水质监测.........................................................79(三十二)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监测.........................................................................80(三十三)海洋微塑料监测.....................................................................................81(三十四)海岸带生态监管监测.............................................................................82(三十五)海岛生态环境试点监测.........................................................................82(三十六)冰区海洋环境试点监测.........................................................................83(三十七)海水水质自动监测.................................................................................84(三十八)西太平洋环境综合调查.........................................................................85五、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86(三十九)生态质量监测.........................................................................................86(四十)生态地面监测.............................................................................................87(四十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88(四十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91(四十三)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94(四十四)农田灌溉水质监测.................................................................................95(四十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96(四十六)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97(四十七)声环境质量监测.....................................................................................98(四十八)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测.......................................................................100

 — 5 —六、污染源监测........................................................................................101(四十九)污染源执法监测...................................................................................101(五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102(五十一)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测...............................................................103(五十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104(五十三)交通污染专项监测...............................................................................105(五十四)工业园区专项监测...............................................................................106七、卫星与无人机遥感监测....................................................................108(五十五)大气环境卫星遥感监测.......................................................................108(五十六)水环境卫星遥感监测............................................................................111(五十七)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 113(五十八)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监管................................................................... 117(五十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遥感支撑服务............................................... 118八、国际合作和履约监测........................................................................120(六十)东亚酸沉降监测网监测...........................................................................120(六十一)中俄界河联合监测...............................................................................121(六十二)中哈界河联合监测...............................................................................122(六十三)中韩黄海环境联合调查.......................................................................123(六十四)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成效评估监测...................................................124(六十五)汞公约履约成效评估监测...................................................................125(六十六)环境健康风险监测...............................................................................126九、环境监测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129(六十七)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与质控体系建设...................................................129(六十八)国家环境监测网量值溯源/传递..........................................................129(六十九)国家环境监测网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130(七十)资质认定与持证上岗考核.......................................................................136(七十一)实验室能力考核...................................................................................136(七十二)区域/流域监测质量控制......................................................................136

 — 6 —十、环境质量报告报送与数据联网........................................................138(七十三)2016—2020 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138(七十四)其他环境质量报告...............................................................................139(七十五)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全国联网...............................................139十一、辐射环境监测................................................................................141(七十六)陆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141(七十七)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144(七十八)近岸海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144(七十九)核电基地周边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144(八十)研究性监测...............................................................................................145(八十一)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45(八十二)数据审核与报送...................................................................................146

 — 7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 一) )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1. 监测范围33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计 1734 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县(市)国控点位 279 个。详见《“十四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设置方案》(环办监测〔2020〕3 号)。2. 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 2 )、氮氧化物(NO-NO 2 -NO x )、可吸入颗粒物(PM 10 )、细颗粒物(PM 2.5 )、一氧化碳(CO)、臭氧(O 3 )、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3. 监测频次每天 24 小时连续监测。4. 工作方式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级新区)空气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日常运行维护为国家事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县(市)国控城市点位由地方按照国家网统一要求开展运维工作,国家组织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监测数据与总站实时联网。城市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

 — 8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5. 数据报送以 VPN 方式实时报送数据。社会化运维机构于每日 12 时前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总站数据平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业务应用系统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小时数据。6. 评价方法按照《环境空...

篇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 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4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到 2020 年,全市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形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环境要素,覆盖所有县市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全面、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考核要求,合理设置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满足市、县两级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考核、评价需求。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区域传输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分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优化和完善各级河道监测断面(点位),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满足本地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和地下水监测。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水环境监测网络的统一规划、监测点位的调整优化和国控断面自动监

 测站建设等工作。2020 年,形成覆盖所有重点流域、重点控制单元、重要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排污口和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水环境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方案,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配合全省建立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监测指标,根据区域污染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包括土壤环境中存在的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有毒污染物等。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到 2018 年,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4)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根据全市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城区、县(市)城镇的声环境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等重点噪声源进行的监测。到 2018 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生态环境监测网。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农产品主产区、湖泊湿地、城市群等重点地区典型生态环境开展监测与评价,摸清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风险底数。到 2020年,建设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

 (6)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总体要求,配合省辐射监督站对城市建成区、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等区域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全面实施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开展全市污染源排放的监测、统计、评价和监控预警,重点排污单位要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排污单位负有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全面开展VOC 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和现场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逐步组织开展面源、

 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区机动车尾气检测,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加强重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监测。通过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加强地面生态监测和流域水生生物监测,充分运用遥感技术开展生态监测、秸杆和垃圾焚烧监测,加强东江湖流域环境生态监测,对全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产品主产区、重要湖泊湿地、城市群等重点地区典型生态环境开展监测与评价。加强生物多样性、重要湿地、水源涵盖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生态公益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经信、公安、环保、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获得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互联互享。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保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

 2.应用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到 2020 年,我省将建成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并与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接。我市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3.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由各级环保部门统一、及时、准确、适度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

 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

 (三)科学引导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启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完成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工作,2018 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加强枯水期或应急状态下重要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积极推动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在重点流域县(市区)行政交界断面、东江湖等区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开展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和健康评估与预警研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2.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建立和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监测、监察联动机制。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和突发事件监测能力。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不断提升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能力。理顺应急监测体制,完善各级环境应急机构,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协同联动。建立职责分明、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支撑作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监测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经信委等部门)

 2.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质量核查巡查,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技

 术规范、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3.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广泛运用。全面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的应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估,充分运用监测和评估结果,为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评,以及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三、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政策及标准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统一全市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二)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体制改革的要求,2018 年完成市县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规范和健全政府环境监测机构,严格落实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确保各级公益性环境监测职能有效发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在国家、省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基础上,建立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准确掌握和客观评价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市级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事权由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力度,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自动监测与预报预警、环境应急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和监测数据平台等能力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

 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改革。有序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等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篇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是我市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发[2015]23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7]12 号)和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准确掌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努力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

  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河口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 2018 年,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国土空间 ,全面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各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网络和质量管理体系 ,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 ,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监测监管有效协同联动。

 到 2020 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加快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客观、准确、及时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布设自动监测点位。在现有中心城区三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和县区

  十一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增加必要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并在主要工业园区、旅游镇等区域增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河口市现有 61 个重点监控人工监测断面,1 个抚仙湖水质自动监测断面。涵盖了全市各类水体,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环境监测网络。2020 年前,逐步增加三湖及主要入湖河流、元江、南盘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径流量较大的三级支流的监测点位。市控、县控监测点位监测范围应覆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水域。到 2020 年,在主要过境河流、跨市界、重点县界水体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增加部分水质自动监测站。在水功能区、地下水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我市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能力相对比较薄弱,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壤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在监测用房、土壤采用,加工及分析设备仪器方面给予适当的资金倾斜。到 2020 年,在我市耕地、林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场地及周边地区、

  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产地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基本覆盖各县(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声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覆盖城市建成区、主要城市道路等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增加中心城区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点位,2020 年前,在县城逐步开展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增设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在铁路沿线、建筑施工场地等区域开展噪声自动监测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协助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辐射监测机构开展电磁辐射(射频)、电离辐射(伽马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质量监测,逐步提升辐射监测能力。按省环境保护厅统一规划在在重点湖库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放射性监测点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生态状况监测。在林地、重要的天然和人工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村庄、森林公园等区域布设生态状况监测点位,逐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摸清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风险底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农业局配合)

  (七)污染源监测。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的监测要求,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传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到 2020 年,实现国家、省、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 ,市、县(区)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积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建设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 ,密切关注特征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要实现全市联网,市县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机构依据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开展监管执法。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法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日常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市县(区)财政加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提升环境应急监测快速反应装备水平 ,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储备应急监测物资 ,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建设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为环境风险源监管及环境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汇集环境保护、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粮食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形成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实现监测数据集成共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粮食局等配合)

 四、科学引导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根据河口市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启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污染治理成效评估,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环境质量预警研究,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选择重金属污染防治区、蔬菜基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掌握特征污染物分布、动态变化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联网,形成排污单位监测大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实现污染自动预警、超标排放报警及追踪定位。增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放射性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调查,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市、县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一)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市环保局配合做好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保障国家重点监控监测点位站房用地及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考核,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市、县(区)环保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三)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持续推进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 年底前,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省环保厅整体达标验收。按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不断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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