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6篇

时间:2022-11-19 14:10:03 来源:网友投稿

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6篇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  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  定期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则会被下达通知书。以下是爱汇网为你整理的关于补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6篇,供大家参考。

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6篇

篇一: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

  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

  定期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则会被下达通知书。以下是爱汇网为你整理的关于补缴党费的通知,希望能帮到你。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1各支部: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14]55号)执行,文件附后。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2016年2月5日前缴齐。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4、本次缴纳党费以2015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2局属各党支部(总支):为做好2016年第一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收缴要求(一)各党支部(总支)收齐本单位的党费后填写好《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见附件1)与《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二)请各党支部(总支)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党费存入天河区教育局账户,账户名: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账号:44-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农业银行员村支行。填现金缴款单时,请填写清楚缴款单位名称和时间,建议到天河区府农行存缴。二、注意事项(一)请各党支部(总支)将《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附件1)、《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附件2)和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的第二联《客户回单》(原件)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区政府3号楼2009室)。(二)各支部(总支)须根据党章相关规定,按时如数缴纳党费。如有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出6个月。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3全体党员:接学校组织部通知,要求在x月x日上午12点前补交20xx-20xx年党费,请各以党支部为单位收齐后,打入下列账户:建设银行,xxx,帐号:xxxxxxxxxxxx.具体个人补缴党费数额请查阅附件。本次补交党费为学校巡视专项整改内容之一,请全体党员和各党支书记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时限内上交。特此通知。办公室201x年x月x日补缴党费通知书模板4针对我市一些党员交纳党费不及时、不足额,交纳党费基数把握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根据《党章》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安徽省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xx〕15号)等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严肃党费交纳

  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交纳党费时间。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关于交纳党费比例。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

  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关于交纳党费基数1、机关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包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若绩效工资为年终一次性发放,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加上上年度平均到每月的绩效工资为计算基数。3、企业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4、实行年薪制人员交纳党费基数: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这类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向党组织申报上季度的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其他类型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按照中组部和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四、有关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争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工作,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切实抓紧抓好。二要认真核定。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要将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列出单子,发放到每名党员手中,通知到每位党员。三要严格补交。各基层党组织要对2013年以来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时补交党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党委(党工委)要将本地、本单位补交的党费,于6月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看了“关于补缴党费的通知的人还看了:1.员工旷工辞退通知书2.聘用人员辞退通知书3.招聘面试录取通知书模版4.员工正式录用通知书5.辞退员工通知书

  

  

篇二: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

  天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范文

  篇一:《关于收缴20XX年度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收缴20XX年度上半年党费的通知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经研究,现将20XX年度上半年党费收缴通知如下一、党费交纳标准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20元/每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每人100元/每半年。2、各村支部农民党员、各企业支部职工党员每人12元/每半年。二、党费收缴工作要求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收缴,并按“附表”进行汇总。附表党支部20XX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情况表党支部书记(签名)经办人(签名)篇二:《关于20XX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关于20XX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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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支部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纳党费的基数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三)5000元以上至*****元(含*****元)者,交纳5%;(四)*****元以上者,交纳2%;(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三、其他(一)、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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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

  党费。(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

  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

  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尚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出)党支部。

  (八)、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XX年1月起执行。请各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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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留存和使用党费。二○一四年一月五日篇三:《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

  规定》的实施细则》印发《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组字[20XX年]15号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部门,各大学、

  省属各大型企业党委组织部,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党委组织部现将?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

  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20XX年5月5日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年?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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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费收缴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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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元(含*****元)者,交纳5%;*****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六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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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第九条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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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十一条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第十二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天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

  第十三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第十五条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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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

  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六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七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需汇交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汇中央组织部,然后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并转交本人或其亲属。

  第十八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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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十九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

  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上交和留存党费的比例以党员全年实交的党费总额为基数,各省辖市党委,每年上交省委2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80%;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消防部队、警卫局党委,上交省委3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70%。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上缴省委的党费应于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委和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县(市、区)委留存党费比例、可以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及其留存比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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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三条基层党组织及有党费留成单位党委,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应通过银行汇入上级党费账户,不要直接缴纳现金。

  第三章党费使用第二十四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二十五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二十六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比例,定期下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第二十七条非公经济党组织中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非公经济党组织,作为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费用。第二十八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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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设施。第二十九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

  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三十条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批件齐全,手续完备。要有书面使用申请报告或填写党费使用审批单,经主管党费的处(科)室审查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三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党费管理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代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党费。各级组织部门、有留成党费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党费工作,分篇四:《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字〔20XX年〕号)要求,我局对上年度党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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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局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

  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为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

  的自觉性,我们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党员对缴纳党费的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党员会等时机进行思想教育,使每位党员深刻认识到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性的检验,进一步增强了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一)我局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为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党费交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局属各党支部都能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调整党费收缴额度。全体党员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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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制作党费管理账簿,合理规划

  账簿内容,使党费账目有序、明晰。注重党费收缴痕迹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交缴党费的所有票据按年度存档备查。

  (三)我局党委坚持定期组织党费收缴与管理自查工作,核对

  账目,查看票据、记录,总结有益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三、党费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局属各党支部指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收缴党费,有力地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办好交接手续,转交材料,保证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二是局政工科严格按要求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党费收缴,及时将党费存入党费专用账户,并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市委组织部,相关票据统一整理存档。三是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我局党费的使用严格按规定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订阅党报和慰问困难党员。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我局严格标准,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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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

  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的现象。

  究其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个别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

  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党支部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二是党员流动性较大,特别是在于离岗、病休党员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党员同志的联系上需要一定的时间,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

  是部分党员对党费使用制度存在疑问直接影响了缴纳党费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

  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党建党费报告20XX年5月29日印发共印份篇五:《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计算办法》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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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XX年〕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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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

  年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通知(例文)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党支部: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收缴标准。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党员,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党员,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党员,交纳1.5%;10000以上的党员,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下岗失业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困难党员经党支部研究、上一级党委审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二、明确收缴时间。建立党费两级定期收缴制,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向各党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支部每季末月20日前将收缴的党费存入局党委党费专户,各党支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三、明确收缴方式。各党支部严格按月收缴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并于次月5日前,各党支部通过党务公开栏,将上月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四、明确收缴对象。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系统内每一名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五、加强督查指导。党费收缴、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严格党费收缴,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拖时、严禁欠缴、严禁打折、严禁挪用。局党委将对各党支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中共xx委员会20xx年x月x日

  1

  

  

篇四: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

  党员缴纳党费告知书

  党员:

  你好!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员不得拖欠或不交党费,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

  3号)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并结合你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测算出你每月应缴纳的党

  费金额为

  元,请你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

  附件:中组部中关于党费收缴比例的相关规定

  XX市

  党支部

  2016年8月日

  附件:

  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关于党费收缴比例

  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篇五: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学校补缴党费的通知书模板

  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下面是店铺整理的a,欢迎阅读参考。

  学校补缴党费的通知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陕职办〔xxx6〕19号)要求,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已由党委组织部依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个人工资收入(税后)核算后确定并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于xxx6年x月22日前,将应收缴、补缴的党费交至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人抓好落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学院“两学一做”领导小组办公室xxx6年x月18日学校补缴党费的通知2在青有关高校,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当前,在党员交纳党费和党组织收缴党费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党章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标准,规范党费收缴程序,根据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青组〔xxx6〕2号)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核定基数,规范缴纳标准(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总的原则是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企业党员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之和。其中,“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第(一)项第3条规定缴纳党费,不得少交或漏交。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要严格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无论是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还是转入居住地党组织的,均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转出组织关系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其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要主动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供本人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证明。

  (四)外出期间的流动党员。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一)项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五)其他类别的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按标准带头足额交纳党费。(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八)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九)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十)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局党委组织处、市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交

  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二、严格缴纳时限,规范收缴程序(十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

  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缴党费。补缴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二)党组织收到党员个人交纳的党费后,应当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党费收据》(附件1),作为党员及时交纳党费的依据。

  (十三)党组织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四)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缴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十五)各单位党组织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将收取的党费上缴市教育局党委党费专用账户,并报送《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附件2);局党委向各单位党组织出具《支部交纳党费收据》(附件3),建立健全党费管理台账,于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收缴的全部党员党费按规定比例上缴市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三、严格纪律规定,规范监督问责(十六)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重要内容,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所有党员登记造册,认真核准所属每名党员的党费缴费基数和缴纳比例,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十七)各单位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局党委每年向各单位党组织通报党费收缴情况。

  (十八)党支部每季度要将支部所属每个党员党费收缴情况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的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十九)各单位党组织要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责任,逐级抓好督促落实。局党委每半年对自管党费及各单位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未及时、足额完成党费收缴的基层党组织,责令及时整改。市委组织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党费收缴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未尽事宜,请分别与市教育局组织处和市委高校工委思政处联系。组织处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思政处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党费收据2.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3.党组织交纳党费收据中共xx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共xx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xxx6年3月23日学校补缴党费的通知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根据《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湘大党发〔xxx6〕29号)文件精神,校党委决定对我校xxx8年4月-xxx6年6月期间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核算与补缴。现将党费补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宣传学习。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清理党费和补缴党费的有关文件、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支部党员会议上要求每名党员表态发言,谈想法谈

  认识,明确补缴党费的意义,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支部党员会议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2、清理核对。①校党委组织部下发各二级党组织每名党员每年应交党费清单。请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干事于xxx6年x月2日前到党委组织部523室领取;②各二级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核对党员名单和“应交党费数额”,要求每名党员签名确认;③各支部组织每名党员填写每年“已交党费数额”;④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核对后于xxx6年x月8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一并上报。3、党委审定。组织部汇总各二级党组织党费清理数据后,形成全校党员党费补缴数据,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开始组织并督促全体党员补缴党费。4、补缴方式。各党支部按照核定后的个人党员党费补缴标准收缴党费,各二级党组织收齐党费补缴金额后“按党支部”存至建行湘潭湘大支行(账号:xxxxxxxxxxxx,户名:xx大学,开户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注明“****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补缴党费”)。个人缴纳党费不得从工资中代扣。5、时间安排。在职教职工党员补缴党费工作在x月20日前完成,离退休党员补缴党费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6、免交、少交和缓交。①对补缴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和其他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交免补缴、少补缴的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由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②对补缴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党员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由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可在xxx6年12月31日前分期补缴。③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缴甚至不补缴党费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党委组织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特此通知

  中共xx大学委员会组织部xxx6年8月30日

  

  

篇六:通知党员交党费的通知怎么写

  篇一:《最新党费缴纳标准》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元。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二:《党费怎么交》

  党费怎么交

  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仅供机关各党组织参考)

  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2000

  =500元以下(含500元)×5%;

  或={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

  或=2000元以上×15%-125元。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以一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费额度计算方法: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521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520元(调整后)。应缴纳税款:{(430+521+780+520)-2000}=2251×15%-125元=元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430+521+780+520)-}=×%=元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篇三:《党员名单及党费缴纳明细表》

  2014党建工作江滨社区振兴委会

  篇四:《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

  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

  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你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查阅一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了解自己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

  篇五:《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篇六:《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党费缴纳文件}.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元。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七:《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计算办法》{党费缴纳文件}.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党费缴纳文件}.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08年9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篇八:《缴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费缴纳文件}.

  (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①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②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③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④必须使用人民币(包括硬币)交纳党费,不能用单位食堂的饭菜

  票、浴票、理发券等代价券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代价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2)党员交纳党费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应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党费管理与使用

  党费管理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必须按要求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账目、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定期向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收缴和使用情况。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不得任意滥用党费。党费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个人保管数额较大的现金。

  党费只能用于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党费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会议、党员培训班的学习材料费等

  (2)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业务学习的资料、订阅党员读物等费用。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工作业务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这主要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但不要用于给个人的物质奖励。

  (4)对丧失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的费用。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殊困难补助,必要时可在党费中支付。

  中共长江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篇九:《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1、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2、按时交纳党费。根据机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补交。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补交党费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机关工委批准。

  3、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党费缴纳文件}.

  4、使用人民币交纳党费,不能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二、党费计算基数

  1、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党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2、事业单位党员(含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节假日补贴+考勤奖+通讯费补贴-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3、离退休党员:党费基数=每月离退休费总额。

  党员工资变动后,党费基数随同调整;市直事业单位津贴套改结束后,其党员党费基数参照公务员。

  三、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党费基数)小于或等于3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交纳;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1%交纳;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交纳。

  2、离退休党员党费基数小于等于5000元者,交纳%;5000元以上者,交纳1%。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健全和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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