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信用社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完整版】信用社工作座谈会讲话

时间:2023-05-05 10:50:08 来源:网友投稿

领导在信用社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在信用社(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到现在,已有一年半的时间。虽然时间不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在信用社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供大家参考。

领导在信用社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在信用社

  (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摘要)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到现在,已有一年

  半的时间。虽然时间不长,但对农村信用社整体发展来说,是一个重

  要的历史阶段。在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

  和各试点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信用社八省(市)

  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正在向纵深推进,扩大试点21省

  (区、市)改革试点工作也基本按照改革整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

  目前,8省(市)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管理机构

  已经全部组建,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到位,新的管理体制正常运转;产

  权改革稳步推进,分类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三是扶持政策逐步落实,整体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经营机制逐步转换,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

  高;坚持支农方向,支农服务得到进一步改善。

  扩大试点21省(区、市)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除

  新疆外,其余20个省(区、市)均已上报改革实施方案并获国务院

  批准,安徽、河南等几个省级联社已经组建完成。总的看,扩大试点

  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中,有两个突出特点需要提及,一是这次扩大

  试点中地方出台的扶持政策,在力度上相对8省(市),要大很多。

  例如,在地方财政支持方面,上海安排10亿元资金和45亿优质资

  产,广东三年安排12亿元,黑龙江、辽宁分别安排4亿

  和3亿等。

  二是试点范围虽然扩大到29个省(区、市),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

  现大的问题,特别是挤兑风险。

  这一方面说明改革有了一个较好的舆

  论环境,同时也表明大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此,国务院领

  导作了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二)下步工作重点

  在下一步改革工作中,8省(市)重点要放在进一步明确省联社

  职能定位、理顺省联社与有关方面关系,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等方面。扩大试点21省(区、市)今年上半年要完成

  以下工作:一是21省(区、市)联社全部挂牌开业,并切实承担起

  下一步改革和行业管理工作;

  二是力争央行专项票据的发行数额达到

  核定额度的70-80%;三是按照各省

  (区、市)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这个目标要求,今年上半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非常关键的时

  期,工作任务非常重。一是抓紧做好省联社的筹建、开业工作。3月

  底大部分的省联社要筹备或开业,最迟6月底前必须完成。

  二是认真

  做好增资扩股工作。

  三是要及早着手建章立制工作。

  四是加快银行类

  机构和统一法人组建工作。五是加强监管,注重稳定,确保改革试点

  平稳进行。在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既坚持改革方向,统一标准,又注意结合实际,区别对待的关系;

  处理好改革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

  目标的关系,详细规划,有序推进。

  二、扎实有效做好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

  2004年,各级合作金融监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积极探索

  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监管办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正式颁布实施

  《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指标

  体系》,有重点地开展非信贷资产、债券

  投资等现场检查,严格市场准入,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处置局部地区风

  险等,确保了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稳定发展。总的看,去年一年的监

  管工作是富有成效的,值得充分肯定。在这里,我代表银监会党委,向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并通过你们向全国合作金

  融战线的广大职工表示慰问。

  2005年,既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一年,也是

  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上台阶的关键一年。

  按照预定计划,今年上半年,21个省(区、市)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将基本到位,新的监督

  管理体制将初步形成,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的责任将由省级政府承

  担。从下半年开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将发生重大变化。

  在继续抓好改革试点后续工作的同时,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将把精

  力逐步转移到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上来。

  因此,各级合作金融

  监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银监会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际,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加强监

  管制度建设,突出监管重点,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监管实效,把农村

  合作金融监管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一)切实转变监管理念,认真研究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监管

  方式和手段

  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和强调监管理念的更新和转换问

  题,始终坚持“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

  明康同志在今年银监会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强调,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着力推进监管工作机制创新,规范监管信息披露,统一监管标

  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更新监管

  流程,转变监管方式等。按照银监

  会总的要求,结合农村合作金融的特点和实际,在今年全国农村信用

  社监管工作会议上,我们曾提出了合作金融监管工作的“六个转变”。

  从一年多的实践看,这“六个转变”对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目

  标、方向和方式方法等,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各地按照会里的工作思

  路,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在具体如何转变上,下了很多功夫,做了很多调研和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

  上,我们认真分析了当前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

  鉴国外合作金融和国内商业银行好的监管经验,我们认为,要真正实

  现合作金融监管工作的“六个转变”,必须牢牢把握住“六个要点”一是

  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必须坚持分类监

  管的原则,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级联社、地市联社、县市统一法人社和两级法人社,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方

  法;二是在监管理念上要以强化内控为根本,在方式方法上要以农村

  合作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为依托,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现场

  检查,应当以其自身的内部审计稽核为基础;

  三是可以以县为单位实

  施监管,主要是针对仍实行两级法人的县市,从风险角度来考虑;四

  是要把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结合起来,当前阶段要突出强调合规性

  监管,把合规性监管作为防范经营风险的重中之重;

  五是要把风险控

  制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以加强监管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化解风

  险;六是逐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公开度,对存在的风险,要以适当方

  式向监管对象和地方政府报告,做好风险预警和提示。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

  银监会成立后,已经陆续制定

  颁布了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

  银行、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的一系列

  管理规定,出台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等一系

  列监管办法,成果不小。但相对农村合作金融日益发展的形势来讲,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相当差距。

  特别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

  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后,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在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很多新的情

  况和问题,对监管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要抓紧修订1997年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管理规定》,尽快出台适合改革后新形势需要的管理规定,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的基

  本监管要求。

  (三)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实效

  巴林银行倒闭案向世界各国监管当局提出了新的课题,国际金融

  监管领域迅速作出反应,在巴塞尔新协议中将操作风险增列为银行三

  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之一。一些国际性大银行

  也开始重视加强操作风险监控,并在银行内部增设了合规性检查的专

  门机构

  借鉴国际银行监管的新做法,我国金融监管思路在贯彻风险监管

  为主线的同时,强调风险监管与合规性监管相结合。其中,对农村合

  作金融组织来说,当前尤其要强调合规性监管。在改革过渡时期,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还没有真正到位,法人治理还不很完善,各

  种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内部控制还没有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其风

  险隐患很大程度上是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合法、不合规行为造成

  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经济金融环境的现实,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

  的现实,在现阶段要突出强调业务经营中合法合规性监管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通过加强合规性监管,有效降低和抑制业务经营风险,提高

  监管实

  效。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集中力量,指导并督促农村合作金

  融机构健全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业

  务经营合法合规性的检查力度,切实发挥“内控是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或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合规性监管要突出重点,抓住要领,注重实效。根据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的风险实际,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几个重点风险点的监控力度。

  合各方面情况,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点主要有三个:

  综

  第

  一个是资产领域,主要是贷款和投资。贷款监控主要是检查有关管理

  制度是否具备,是否合理,是否按操作规程在操作,特别要注意检查

  大额贷款风险、关联交易和交叉违约风险等;投资监控主要是检查债

  券投资是否合法合规,对投资风险是否采取了合适的风险规避措施

  等。第二个是负债领域。监控重点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利率政策、有

  无变相高息组织资金,以及是否违反操作规程组织资金不入账,搞账

  外经营。第三个是要监控不良资产、财务核算、资本金的真实性。

  二是要加大现场检查后的处理力度,切实树立和提高监管的严肃

  性和权威性。我们监管发现问题,处理人、处理机构,最终还是对被

  监管的机构负责,是帮助它及早发现制度或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以

  使其及早采取措施加以弥补,是“打预防针”。处理人和机构既是对这

  些不遵章守纪的人和机构的一种惩处,更是对其他人和机构的一种警

  示,既是惩前毖后,也是治病救人,不能手软。从国际监管经验看,最有效的防止类似错误再犯的办法,就是对犯错者给予严惩重罚,对

  金融违法违规者,各国均采取严厉处罚措施。为了切实树立监管权威,提高监管效率,必须加大现场检查后的处

  罚力度。

  三是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必须依托其自身各项内控制度

  的完善和良好的执行。内控制度建设既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一个

  法人的自律行为,也是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

  要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自发地而

  不是被动地加强内控建设,并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

  另

  一方面必须把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长抓不懈,注重考核农村信用社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

  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有效地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以信贷

  资产风险控制为例,为有效识别贷款风险,目前国际通行的以风险为

  基础的贷款分类的方法,已开始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运用,我们叫五级

  分类法。这种对贷款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审慎分类管理的做法,实际是

  金融机构自身的行为,是其内部控制的一个方面。

  现在监管机构推动

  此事,目的在于借此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贷款管理水平,降低贷款风险。

  农村信用社要在以往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扩大试点,明年全面推开,从2007年开始,实行“双轨”运行,监管信息数据按五级分类上报,同时附报四级分类结果作为对比参考和票据兑付依据。

  (四)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随着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农村合作金融机

  构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形成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将

  实行中央和地方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的办法。

  国办发[2004]48号文件明确了银监会的7条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中的5条责任,我们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首先,要明确银监会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的职责关系,找准在

  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监管中的位置。

  总的看,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督

  管理中,银监会负责金融监管,省级政府负责行业管理。在风险处置

  中,银监会负责发现、预警风险,发现后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人民银

  行报告,并配合地方政府处置风险。但在一些具体问题和环节上,还

  有很多方面没有完全明确,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其次,要明确银监会内部机构间的职责关系,明确划分监管事权,落实和完善监管责任制。

  省级联社准入由银监会审批,日常监管以银

  监会监管为主,省局配合;

  银行类机构准入由银监会审批,日常监管

  以省局监管为主,分局配合;其余机构的准入由省局负责审批,统一

  法人机构以及实行两级法人的县联社,由分局监管为主,县市办事处

  配合;信用社由县市办事处直接监管。

  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银监会统

  一部署,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

  三、深入细致督促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服务工作

  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三农”工作以及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进一步

  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按照这一要求,作为监管部门,今年

  在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督促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经营方向

  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按照政策指导和市场引导相结

  合的原则,认真督促农村信用社坚持为农服务的经营方向;

  要区分不

  同合作金融机构类型加强对支农工作的指导,对改制为商业银行的农

  村信用社也应该明确规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

  “三农”;另一方面,要注意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防止行业管理由

  地方政府负责后,个别地方出现不正当干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经

  营的情况。

  (二)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联保

  贷款的发放工作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是深受广大

  农民群众欢迎和符合农村信用社经营实际的信贷方式。

  随着金融体制

  改革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大量收缩机构,上收贷款权限,为农村信用社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工作留下了更大的空间。各地务必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特别是要结合实际,灵活调整授信额度,合理安排贷款期限,拓宽使

  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能力

  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要增强支农服务能力。

  这里所

  指的增强支农服务能力,主要涵盖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拓宽服务领域

  和范围、增加服务手段和服务品种、更新和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和优

  化服务作风等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大力组织存款,盘活贷款,增加支

  农资金供应,监管部门对支农资金的投向要进行考核监督;

  要适应农

  村市场发展的新变化和新特点,灵活调整服务范围,丰富完善服务功

  能,研发新的业务品种;积极探索农村新的信贷服务方式和担保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还要注意加强对相关农村金融服

  务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主要有:一是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如何加强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如何落实1号文件提出的金融机构

  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

  二是如何培育竞

  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是在有条件

  的地方,如何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

  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四、循序渐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关键在人才。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中,人才问题越来越突出。

  尤其是监管人才、管理人才的需求与人才

  队伍的现状,存在较大的差距。各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

  认识到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

  程,专题研究。

  (一)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搞好人才储备。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

  和发展所需人才匮乏的现状,迫切需要我们重视和搞好人才储备和规

  划工作。

  (二)激活人事管理机制,搞好人才的合理流动。各级合作金融

  机构监管部门要借今明两年银监会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时机,充

  实高素质的监管人员,优化合作金融监管队伍结构,真正建立一支政

  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纪律严明的监管队伍。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才素质。2005年,要结合国际银

  行业金融监管的新理念、新知识、新经验,结合银监会对监管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监管和改革的实际,加大合作金融监管人

  员的培训力度。培训对象既要顾及一般,又要突出重点,培训内容既

  要注重充实监管知识,同时又要注重提高监管能力,培训方式可采取

  层层负责的办法,一级培训一级。通过全方位学习和培训,真正建立

  一支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合作金融监管人才和管理人

  才队伍,创建一个学习型的团队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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