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3篇

时间:2022-06-30 20:40:01 来源:网友投稿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3篇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篇1

  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开展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方案。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使用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结合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为着力解决谈心谈话不经常等问题,明确“六必谈”“四重点”推动党支部党员之间经常性交流思想、咬耳扯袖、关心关怀,切实达到解决问题、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

  (1)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六必谈”情形

  一是工作发生变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员个人主动提出谈话要求时,进行交流谈话;

  二是工作取得成绩,受到上级表彰表扬、重用时,进行勉励谈话;

  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面临重大困难、工作中遇到挫折时,进行关怀谈话;

  四是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有议论、不良反映,发生矛盾和意见分歧时,进行提醒谈话;

  五是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失联党员重新纳人组织管理时,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或延期转正时,进行教育谈话;

  六是反馈党员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时,进行年度总结谈话。

  (2)党员相互间经常性谈心谈话“四重点”

  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相互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重点谈话内容如下:

  一是相互交流思想,了解相互间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

  二是主动亮明自存在的问题,征求改进意见,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

  三是对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相互交换意见建议;

  四是把矛盾问题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

  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时间灵活把握。对外出流动党员,要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谈心谈话内容应当做好记录,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报告。

  二、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组织上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沟通群众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正职与副手之间、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应进行正常的谈话谈心,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篇2

  不要失去信心,只要坚持不懈,就终会有成果的。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XX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局干部职工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注重预防的原则,对谈心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第三条谈心谈话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重点为股级以上党员干部。

  第四条谈心谈话的内容:宣传贯彻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教育、告诫。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讲清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阐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以及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纠正问题的具体意见。

  第五条谈心谈话的时间:廉政谈心分为定期谈心和适时谈心。定期谈心每年进行一次;适时谈心通过随时的提醒,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监督。诫勉谈话主要是了解核实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诫勉谈话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谈话内容和时间。

  第六条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廉政谈心:

  (一)征求本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的;

  (二)职务变动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三)涉及重要建设项目或重大资金管理项目的,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

  (四)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经查尚未构成违纪的;

  (五)有不廉洁行为或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

  (六)其他需要进行谈心教育的。

  第七条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不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违反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

  (三)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

  (四)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的;

  (五)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者廉洁从政要求的;

  (六)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的;

  (七)组织上认为需要警示告诫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谈心谈话的组织分工:廉政谈心、诫勉谈话由局办公室承办实施。局班子成员由局长主谈,股级以下干部一般由分管领导主谈,特殊情况也可由局长直接主谈,局办公室负责记录。

  上级纪委直接指定或委托的按照上级纪委要求进行。

  第九条谈心谈话的程序:

  (一)谈心谈话前,应将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心谈话以个别交谈方式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集体谈心谈话。

  (二)廉政谈心、诫勉谈话时,要求谈心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允许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和提出不同的意见。

  (三)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心对象应当有明确的表态。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及时上报。

  第十条对谈心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谈心谈话人员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被谈话人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二)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三)将谈心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被谈对象。需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

  (四)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对涉及谈心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便表态。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五)不准向谈心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其他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心谈话对象阅看。

  (六)对谈心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学院党委、党支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学校《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学院党委、党支部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学院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党委书记在学院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党委、党支部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学院党委、党支部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专业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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