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6篇

时间:2022-09-10 15: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6篇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鼠疫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县鼠疫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鼠疫疫情在县域内发生和流行,根据相关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6篇

篇一: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县鼠疫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鼠疫疫情在县域内发生和流行,根据相关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 XXX 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底线思维,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出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鼠疫防治能力水平为重点,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着力弥补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快构建更为科学高效、更具可持续性的鼠疫应急防控体系。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体防控思路,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关于鼠疫防控工作要求,构建乡镇和部门联防联控、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鼠疫防控工作格局,通过开展疫情监测、灭鼠、灭蚤和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间疫情,严防人间鼠疫病例发生,有效落实鼠疫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身体健康。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鼠疫防控工作的领导,及时、迅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人间流行和暴发,成立鼠疫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县鼠疫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全县传染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县鼠疫防治各项技术方案,组织制订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组建鼠疫防治综合协调、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后勤保障工作队伍,组织对鼠疫控制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提出启动全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鼠疫疫情信息和通报相关地区、部门;组织、检查督导本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负责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患者治疗以及疫区消

 毒、灭鼠灭蚤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

 (三)财政局:负责根据我县鼠疫防控的实际需要,提供预防、控制和治疗鼠疫以及灭鼠灭蚤、消毒等药品和器械所需经费。

 (四)交通局:负责在发生疫情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公路交通检疫、查验工作;负责安排鼠疫控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

 (五)农科局:负责做好全县家畜、动物的防疫和监督工作。做好农田和畜禽养殖场灭鼠计划,制定灭鼠措施,控制区域内鼠密度,降低鼠传疾病的媒介个体数量与传播几率;加强与卫健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开展农田鼠情监测,培训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并做好灭鼠药剂、灭鼠器材及相关杀鼠剂、解毒药剂等物质的储备工作。

 (六)林草局:负责开展与鼠疫有关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配合卫健部门开展林间草地灭鼠工作,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七)公安局:负责根据县政府命令,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对疫区实施警戒,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和打击制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八)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负责在突发鼠疫疫情时,组

 织疫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拨,保证疫区生活必需品的正常稳定供应,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私自囤积紧缺商品,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持鼠疫防治相关物价稳定。负责鼠疫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和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与鼠疫相关的野生动物有形市场内经营行为的监管,对从疫区运输到我县的肉制品、皮毛制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以及维护市场稳定等工作。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鼠疫控制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九)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鼠疫控制措施,防止鼠疫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十)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疫情发布、通报和处理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疫情发生期间的舆情监测工作。

 (十一)各乡镇: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负责落实辖区内群众家屋灭鼠灭蚤,灭后死鼠、剩余灭鼠药品的处理等工作,同时做好本辖区鼠疫防控知识宣传、群众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活动。

 五、工作重点

 (一)开展常规性鼠疫监测 按照《鼠疫监测方案》,于 4 月中旬—5 月底、9 月中旬—10 月底。在鼠疫自然疫源地开展两次常规鼠疫监测工作,鼠疫防控工作人员采用乘车和徒步两种方式进行野外踏查,扩大监测范围,即时分析研判动物间鼠疫的流行强度。并向田间作业人员和放牧人员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

 (二)集中力量开展灭鼠灭蚤工作 由卫健委、林草局和各乡镇共同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在疫源地范围内和主干公路两侧开展两次保护性灭鼠灭蚤工作,时间分别为 4 月中旬—5 月中旬、9 月中旬—10 月中旬,有效降低鼠密度和蚤指数。卫健部门积极做好灭鼠灭蚤的业务指导,强化灭鼠人员鼠疫防治、疫情处置相关知识的培训,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同时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人群聚居地区的灭家鼠工作。

 (三)强化医疗机构源头控制 1.全县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启动发热门诊。卫健委按照发热门诊的规范流程,组织各医疗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做到标识明显、布局规范、分流及时。各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发热病人登记、隔离、治疗、转院等各环节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衔接有序, 2.全面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和筛查排查工作。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筛查管理制度和首诊负责制,对

 发热就诊患者必须询问病史,不能排除传染病的必须留院观察、诊明病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和就地处理,坚决杜绝出现推诿病人、转移病人情况。

 3.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卫健委、疾控中心负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尤其是门诊医师进行培训,重点是“鼠疫临床识别知识”,并明确“首诊医师负责制”的有关要求。培训覆盖所有医务人员,把住鼠疫防治第一道关口。

 4.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各项措施,对包括鼠疫在内的传染病病例入院、治疗、转归等工作要完善相关记录,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职业暴露防范,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

 5.加强患者报告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患者时,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或卫健委报告“疑似疫情”,同时对患者采取临时就地隔离和防护措施。要严格规范转运患者工作,紧盯出院和转院环节,严禁跨盟市转运病人。

 (三)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群众性鼠疫防控组织,在网格单元中开展工作。

 (四)积极组织应急演练 卫健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演练方案,于 4 月上旬和 9

 月上旬分别组织一次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部门之间、系统之间、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在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卫生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组织网络和联动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可行性,改进和完善应急方案。

 (五)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县委宣传部和卫健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和方法开展鼠疫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向公众普及鼠疫“可防、可控、可治”的积极信息,引导社会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卫健部门结合鼠疫监测工作,于 4 月中旬和9 月中旬,组织开展两次大型宣传活动,制作并发放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资料和“三不三报”明白卡,进村入户宣传鼠疫防治知识,发放到每一户农民手中。重点加强对全县农民、野外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的宣传教育,普及自我防护和预防性用药知识。公安和网信部门认真做好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现不实信息及时处理,营造有利于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

 担负起主要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分管领导担负起直接责任,摸清情况、亲自督促、抓细抓实。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做到重点控制、区域联防,防止疑似病例向周边扩散和向区外输出。

 (三)依法科学防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方病防治条例》,加强科学防控,依法控制鼠疫疫情,确保各项防控工作科学规范、有力有序、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鼠疫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防控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篇二: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嫩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 1 .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嫩江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

 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 .1 1

 县 应急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 2 .1.1

 县 应急 指挥部组成

 为加强对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政府县长,副指挥长:政府主管县长,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粮食局、监察委、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齐齐哈尔车务段嫩江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墨尔根机场、各乡(镇)政府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

 2 2. .1 1. . 2 县 应急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非洲猪洲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 2. .1 1. . 3 成员单位职责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组织对扑灭疫情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保障消毒药品、兽医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普及、宣传力度,增强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防疫意识。宣传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切实消除公众恐慌心理,促进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加强社会舆论监控,发现苗头性、趋势性舆情,严厉打击传谣、造谣违法行为,避免给生猪养殖业和上下游产业带来更大负面影响,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资金和防疫物资储备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强化产销对接,推动建立安全可靠的肉品供应链,确保肉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物流配送管理工作,严禁承运未经检疫或来自疫区的猪产品。

 县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肉制品冷冻库、猪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大集、肉类产品专营店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所;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落实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规范无害化处理。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台账,详细记录产生数量、收集运输时间、去向等情况,严禁餐厨废弃物流向生猪饲养场(户)。

 县林业局负责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加强野猪监测站点布局和建设,密切监视野猪的健康状况情况。加强对人工饲养野猪及二代野猪的监管,将散养二代野猪全部归为圈养,杜绝家猪与野猪混群现象。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县交警大队负责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县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和诊疗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实施严格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调运情况,及时通知畜牧兽医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加强对客运旅客携带物品监管,对生猪及其产品入境运输工具做好监督、检查和登记。

 邮政管理局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严格落实寄递渠道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管理制度,一律不得收寄活猪和未经检疫、未制熟猪肉制品。

 墨尔根机场、齐齐哈尔车务段嫩江站负责加强民航、铁路旅客携带物品检查。严格落实旅客携带物渠道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严格落实安检规定,一律不得携带、托运活猪和未经检疫、未制熟猪肉制品。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2 2. .1 1. . 4 县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修)订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政府实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对非

 洲猪瘟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 .1 1. .5 5

 应急 处理 机构

 非洲猪瘟应急处理机构由县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粮局、卫计局、各乡镇政府组成,主要负责全县非洲猪瘟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所涉单位必须建立不少于 20 人的应急预备队,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发布封锁后必须紧急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并将现场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 疫情监测和报告 3.1 疫情监测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必要时,要会同林业部门开展野猪的疫情监测。

 3.2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各乡镇政府报告。

 疫情报告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及逐级报告制。各乡镇政府包村干部、村级防疫员(兽医防疫人员)、诊疗机构兽医人员、饲养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本片(单位)的责任报告人;县畜牧兽医局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其他人员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要公开

 报告电话,保障非洲猪瘟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当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生猪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等。

 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时,应当立即逐级报至市级、省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

 认定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派出专家组人员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

 4 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4.1 应急处理原则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坚持“早、快、严、小”的处理原则,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4.1.1 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 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10 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50 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4.1.2 2

 封锁

 疫情发生后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4.1.3 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县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1.4 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后,由县畜牧兽医局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4.1.5 5

 受威胁区 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疫情发生后,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对生猪养

 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4.2 野生动物控制

 县畜牧兽医局协调县林业局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

 4.3

 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4.4 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 周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县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 6 个月。

 4.5

  扑杀补助

 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非洲猪瘟疫情扑灭后,县政府指挥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疫情暴发的教训,提出预防应对措施。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 奖励

 县政府对参加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致病、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烈士。

 5.3 责任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在疫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畜禽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补偿标准按国家出台的标准执行。

 5.5 恢复生产

 非洲猪瘟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篇三: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方案(通用 9 19 篇)

  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方案 篇 1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孝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通告精神,全面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王晨

  副组长:毕学超

  成员:徐阳、高卫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 e 起来吧网吧二楼办公室,王晨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疫期间具体工作安排。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

  利用微信、QQ、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全员开展疫情期间注意事项培训教育,保证每一位职工掌握疫情防控基本知识。

  (二)消毒措施

 1、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大厅、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生产设施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人在公共区域应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交流尽量保持 1.5 米以上距离,尽可能少去电梯间、餐厅等密闭区域。设置单独废弃口罩回收箱,废弃口置和手套必须折叠封闭后放入指定垃圾桶,不得随便丢弃。

  2、疫情防控期间,综合部负责执行全面消毒制度。消杀记录表中记录消毒时间及消毒人员,按规定比例兑制消毒水。

  3、重点部位办公人员密集区域会议室每日 2 次消毒;综合部负责对垃圾中转站、下水道、卫生间、公共区各类门及把手、开关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触点每日 2 次消毒。

  (三)必须加强餐饮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出行交通方式

  1、在疫情解除前,所有人员实施分散就餐制。供餐方式改为由个人到餐厅刷卡后领用单份餐食,避免人员集中用餐,鼓励员工自带碗筷,自带午饭或到食堂打饭后带回办公室就餐,自带餐具自行开水消毒,饭后食物残渣必须清理干净,不得随手丢弃在水池。

  2、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复工员工优先采用自驾、乘坐班车、搭乘其他员工自驾车、骑电动自行车的方式,尽可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做好个人防护,乘坐班车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同志必须全程戴

 口和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公共区域,到公司及时洗手后再进入办公室。

  (四)体温测量

  严格执行测温合格后进入的管理措施,所有进入网吧员工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检测体温超过37.3 摄氏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自我居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五)值班值守

  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重要岗位 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要强化事故预防责任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同时,要及时如实上报险肇事故,及时处置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人员伤亡。

  (六)其他要求

  1、要充分认识到疫情的严重性,要求各级人员严格按照疫情注意事项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2、要求服从网吧统一安排,外地返岗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主动做好居家隔离观察,防止疫情蔓延和传播,保证人员的身心健康。

  3、要求在疫情期间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到不聚会、聚餐、聚众闲谈。

  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方案 篇 2

 为落实经济建设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的要求,科学精准的做好各类会议及活动期间的肺炎疫情防控,快速有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参加人员的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越北镇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冠疫情期间低风险地区举办活动及会议使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大型活动,如必须举办的需要经上级专业风险评估后,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活动前的防疫准备工作

  活动及会议前应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动态,并做好以下防疫准备工作。

  (一)成立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活动主办方需要成立肺炎防控专项工作组,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对接区卫健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针对会议议程制定相应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应急预案。

  (二)做好活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主办单位应提前对参加本次活动保障的所有环节人员(包含接送车辆司机)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及本次防控方案培训。明确活动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开展信息排

 查,重点了解相关人员 14 天内有无到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和其他重点地区,14 天内有无发热、咳嗽及核酸检测的情况。参加活动人员应承诺 14 天内健康且没有到过高中风险以及重点地区,否则劝其不得参加活动。

  (三)做好参加人员会前的健康管理。对于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达之日起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可出席相关活动。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达之日起进行 14 天居家隔离,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可出席相关活动。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外省来吉的人员,返乡进村持有 3 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凭绿码自由出行。若无核酸检测,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核酸结果阴性方可自由出行)等待其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时,可出席相关会议。如到社区的将详细信息报备给社区。

  (四)做好疫情物资准备工作。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速干手消毒液、有效消毒剂、一次性手套、测温仪、水银体温计。临时隔离场所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防护服、护目镜等。

  (五)做好场所入口处的防疫准备工作。在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体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的复检室,以供待检人员做好受检准备及检测不合格的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六)设置临时隔离场所。根据参会人员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以备出现发热等异常人员的临时隔离。隔离场所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并设置专用防疫通道,隔离场所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配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速干手消毒液、有效消毒剂、水银体温计、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七)做好医疗保障准备。原则上应事先联系就近的发热门诊,设置快速通道,以备出现发热等异常人员的送医排查。同时联系好本辖区内的社区医院,进行应急处理。

  三、做好场所入口处的防疫工作

  (一)入场时的防要求。所有人员进入现场时除身份标识外,均应佩戴口罩。

  (二)入场时的核验要求。凡进必检,把好入口。对会议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情况检查,查验吉祥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正常、吉祥码为绿色且大数据行程卡显示 14 天内无中高地区活动轨迹者方可进入会场。接受提问测量和验码时需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四、活动现场的防疫工作

  (一)现场防护要求。活动场所相对封闭或通风不良时,参加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所有人员进入会场后,除身份识

 别不佩戴口罩外,其他时间和场合原则上应佩戴口罩。活动场所应有足够空间,参加人员隔座就座,间隔一米以上,原则上不使用空调,如必须使用,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导相关要求使用管理,使用空调过程中应略开窗户,保证换气次数。

  (二)减少人员流动。各责任人,督促参会人员进入会场时要正确佩戴口罩,按会议议程和工作人员指引参会,期间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交谈等,尽量保持作为相对固定,控制会场内人员密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三)垃圾处理工作要求。加强垃圾封闭化分类化管理,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会议场所内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并做好标识,并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处置。

  五、活动异常情况处置要求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或工作人员如出现疑似症状时,立即送至临时隔离点,并安排其他人员有序撤离该场所,记录好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安排其回原来住所进行居家隔离留观。

  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立即向主办单位报告,并联系疾控中心,对病人进行初步排查后,根据病情转送就近的发热门诊进一步隔离诊治,并在会场按规定进行场所消杀。

 如病例经诊治报告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按疾控中心通过流调的密接、次密接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六、处置完成接触响应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已落实,病例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过消杀,密接经集中隔离 21 天及居家隔离 7 天后没有发病的,可解除应急响应。隔离区域解除隔离,若有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则继续做好疫点内各项工作,达到上述要求再行解除。

  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方案 篇 3

  一、确保我镇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

  为确保人畜健康,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动物疫病。

  (二)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所需要经费,物质、设备和技术准备,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

 政、经济、技术手段,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疫情的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指挥长

  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动监所、财政所、交通站、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

  (二)部门职责

  1、动监所

  (1)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指导、监督并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捕杀,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和场所消毒等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开展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所负责安排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所需资金。

  3、交通站配合动监所做好动物防疫检查站和疫区封锁工作。

  4、工商所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

  6、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从事兽医活动的,发现患有或疑似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疫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动物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动监所报告,镇监督所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进行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行,并监督消毒等措施的实施,同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镇政府、村委会、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尽快扑灭疫情。

  四、保障系统

 (一)物质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物质,主要有疫苗、药品、防护服、器械等。

  (二)人员保障对重大动物疫病预备队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和统一调动。

  五、其他事项

  1、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2、从事畜禽饲养。畜禽产品加工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该严格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生后,无条件地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做出的疫病控制方案,措施。

  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方案 篇 4

  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铁清兽医站,由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协办单位有:水清工商所、铁清防保所、铁清派出所。

  二、疫点、疫区划定

 一旦发生疫情、由动检站人员立即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经观察分析疫情情况,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

  三、采取紧急捕杀措施

  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在疫区内进行全面捕杀已染疫情的畜禽,不留任何死角,不放过任何一只畜禽,宰杀过后进行全面消毒,销毁深埋,作无害化处理。

  四、禁止畜禽流通

  凡是在疫点,疫区内饲养的畜禽,严禁转运,销售点由工商行政部门在集贸进行巡查,一经查出,给予严防处罚。

  五、强制检疫措施

  在集贸市场进行检查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严格实行检疫检验制,经检验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销售,对进行检验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实行报检制度和消毒制度,对运载的动物用产品经检疫不合格的,实行强制销毁。

  六、密切做好预防、消毒、接种工作

  在发生疫情的疫点,疫区内以及过往的人和车辆实行强制消毒,对周边未染疫的畜疫实行紧急接种,若凝似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由防保所人员进行紧急接种!

  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方案 篇 5

 为持续做好我营业场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场所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防控为先”原则,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确保...

篇四: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牧 兽 医 X Xu u mu us sh ho ou uy yi i非洲猪瘟病毒是一种传染性极强、极广的病毒,一旦感染上,猪只死亡率几乎百分之百。目前未能有效治疗,未有防疫疫苗,也未明病毒中间宿主是什么。所以发生疫情时,只能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如下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按国办《通知》要求,对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巡查,排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猪、野猪异常死亡,如出现普通猪瘟免疫失败,或不明原因大范围生猪死亡,屠宰发现脾脏肿大和淋巴结出血等异常情形,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 2 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排查核实主要临床指标为:生猪出现突然死亡,猪只发烧、咳嗽、呼吸困难、便血、耳朵发绀,各日龄均有发病,剖检脾脏严重肿大、淋巴结出血,抗生素治疗无效。有泔水饲喂史或与已发病场有流行病学关联,被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需要进一步采样送检,由专业兽医技术人员操作,经有资质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若样品为阳性,即可判定为疑似疫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 毒 ) 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规定,把样品包装和运送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进行确诊。经复核和确诊的病例为确诊疫情病例。所以按确诊过程可分为临床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一、临床可疑疫情处置对异常死亡的猪只逐批采样,每批次至少采集 5 头死亡猪的组织样品,优先采成年猪。组织样品优先采集脾脏、淋巴结,也可同时采集扁桃体、肾脏、骨髓等,每个脏器不少 5g ,采样时注意采集相同的备份样品,冷藏运送到检测实验室后, -70℃ 低温保存,或直接冷藏送有资质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根据《非洲猪可疑疲情应急处置指南》,做好封闭隔离措施,对生猪异常死亡的场所,对发病场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并且按规定禁止人员出入,做好出入人员消毒工作。1 、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对发病场点的生猪及其物品,包括可能被污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饲料、垫料等,实施严格的隔离带进行隔离。2 、对发病场点内外场地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 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3 、对排泄物、污水、病死猪等进行无害化处理。4 、封锁现场,禁止易感动物和相关产品出入。二、疑似疫情处置经有资质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如出现为阳性的样品,即可初步判定为疑似疫情。1 、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以及协调人员、防疫物资等。2 、对已进行全部扑杀处理的进行消毒,对未处理的发病点进行完全扑杀处理 ( 方法与要求同上 ) 。县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对发病点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彻底消毒,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疫源控制扑灭在发病点内,防止扩散蔓延。3 、扑杀和销毁发病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4 、在发病点设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对发病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 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5 、报告疑似疫情处置和调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① 基础信息 ② 疫情概况 ③ 发病点情况 ④ 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 ⑤ 流行病学信息 ⑥ 控制措施 ⑦ 诊断方法及结果 ⑧ 发病点位置及经纬度 ⑨ 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 2 小时内将上述信息报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三、确诊疫情应急处置疑似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复核和确诊后的病例,为确诊疫情病例。1 、县级 ( 含 ) 以上入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 、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原则,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在 24 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1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场 ( 户 )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或者屠宰加工厂 ( 场 ) 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或者屠宰加工厂 ( 场 ) 为疫点。( 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km 的区域。( 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10km 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向外延伸 50km 的区域。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 ( 如河流、山脉等 ) 、人工屏障 ( 道路、围栏等 ) 、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对疫点、疫区,由所在地县级 ( 含 ) 以上入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封锁令,实行封锁。3 、对疫点、疫区的猪只扑杀处理、无害化和消毒处理,方法与要求同上。4 、疫点、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标明非洲猪瘟疫点字样。疫点出入口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防止猪只及其产品外调( 注意 : 生猪产品可调入,满足疫区群众生活需要 ) 。5 、如果疫点、疫区是生猪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关闭该生猪交易市场或屠宰场。6 、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限制生猪及其产品调出,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防止疫情向外扩散,派人对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及其产品的数量、日龄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同时相关产品调入也必须经过严格检疫,防止引入疫源。暂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户),依据农明字 [2018]29号,经采样监测,风险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恢复生猪交易和屠宰活动。同时禁止用泔水喂猪。在受威胁区内全面开展临床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作者单位:

 525200 广东省高州市大井镇畜牧兽医水产站)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陈建强144 - -

篇五: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XX 幼儿园防新型冠状肺炎隔离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针对当前发生的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的发生,全面提高我校新型冠状肺炎的应急反应能力,熟悉应急处置具体过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促进学校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切实提高全员防控能力,有效阻止新型冠状肺炎,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特举行防新型冠状肺炎模拟演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上午 地点: 四、演练内容 学校中午午检中发现一名出现高烧、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的学生,确诊为疑似新型冠状肺炎,学校应急处置小组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上报、隔离、消毒、停课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演练。

 五、演练步骤

 1.5 月 6 日上午某一学生发现高烧、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

  由班主任立即上报保健室,由保健室上报学校疫情负责人,疫情负责人上报防疫部门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学校应急小组人员马上戴防护口罩、穿隔离衣到学生所在教室,在第一时间内把学生(带口罩)送到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医院诊治。

 3.通知学生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隔离服服,戴口罩、手套。

 4.秩序维持组维持现场秩序,现场副组长迅速向将本班全体学生进行隔离,并向师生说明情况,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以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

 5.现场消毒组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由隔离室观察人员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人员登记,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6.配合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对新型冠状肺炎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7.全园长对本次突发传染病演练进行点评,宣布演练结束。

 六、预期效果

 1.全校教师熟知新型冠状肺炎应急处置过程,做到应对突发事件镇定、迅速、避免恐慌。

  2.提高全校教师的应急处理能力,细化落实应急措施。

 3.促进学校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篇六: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尔多斯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2 2022 年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及时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376 号)、《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254 号)、《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国办发〔2007〕46 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0 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 127 号)、《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内鼠防应急发〔2022〕1 号)、《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20〕10 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应对、依法防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群防

  - 2 - 群控,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的鼠疫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市级重大活动的鼠疫防控应急保障工作。

 1.5 鼠疫疫情的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1.5.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5.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肺鼠疫病例在呼和浩特市或包头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在 1 个旗区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下同)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3)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 2 个以上旗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在 1 个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地市。

 1.5.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肺鼠疫病例在除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以外的盟市政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在 1 个旗区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 1—4 例; (3)在 1 个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 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19 例,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旗区。

 1.5.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1)距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周边 25 千米范围内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 (2)腺鼠疫在 1 个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1—9 例; 1.5.5 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1)从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检出鼠疫菌; (2)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核酸检测阳性,同时抗原检测阳性; (3)按照《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16883—1997)规定,通过间接血凝试验查出阳性抗体,并达到动物鼠疫现疫流行的判定标准;

  - 4 - (4)在疫源检索过程中,在非已知的鼠疫疫源地检出间接血凝试验抗体阳性血清。

 1.6 重大活动的鼠疫防控应急保障 在全市重大活动期间,启动鼠疫防控的应急保障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鼠疫防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扛起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鼠疫防控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2.1.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时,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视实际情况需要,可调整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必要时,指挥部可集中办公。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

  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海关、市铁路民航中心、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军分区、市红十字会、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事发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2.1.2 旗区鼠疫应急指挥部 由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旗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卫生健康、林草、公安、交通运输等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

 2.2 职责分工 2.2.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鼠疫疫情的决策,落实防控资金和协调物资保障,按照自治区和市鼠疫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策略;确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级各类防控专家组,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市鼠疫疫情信息发布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鼠疫疫情处置工作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检查督导相关工作;负责疫区卫生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全面评估疫

  - 6 - 情;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依法发布鼠疫疫情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教育。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鼠疫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监管和引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信息。积极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鼠疫控制工作发展规划;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向疫区提供用于紧急疫情处理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市教育体育局:对在校学生、教职工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市科学技术局:加强鼠疫防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鼠疫防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鼠疫疫情发展需要,组织企业生产或请求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采购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保障疫区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做好鼠疫防控及应急资金的保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中心、鄂尔多斯海关、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254 号)及其实施方案,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卫生检疫工作,负责组织车站、机场工作人员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询问登记、查验鼠疫健康码等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生产生活物资。

 市农牧局:负责做好鼠疫疫区家畜的动物间鼠疫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对农区采取保护性灭鼠措施,降低鼠密度。

 市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全市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尤其是草原旅游从业人员及游客的鼠疫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和普及鼠疫防控“三不三要三护”,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市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鼠疫宿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主体;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有关畜产品经营者做好自律管理。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疫区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鼠疫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带设置工作;对草原地区采取保护性灭鼠措施,降低鼠密度。

 市医疗保障局:制定鼠疫疫情防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完成辖区内的鼠疫疫情处置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 8 - 市红十字会:根据鼠疫防控应急工作需要,可以开展专项募捐和人道救助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卫生检疫、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市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2.2 旗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各相关部门参照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做好鼠疫防控应急有关工作。

 2.2.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按照 2.2.1 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旗区卫健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鼠疫防控工作;结合本旗区实际制定鼠疫应急预案;落实防控资金,组织开展对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等;组织开展鼠疫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救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健康教育;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2.2.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做好动物间鼠疫的监测工作,发现动物间疫情后,及时进行预警,并对疫点处置工作技术指导;当发生人间疫情后,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调查与分析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健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按程序上报实验室检测结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鼠疫菌的最终复判、人间鼠疫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

 2.2.5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各旗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首诊医师负责制,负责人间鼠疫的监测、发现、报告,开展标本采集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机构内医务人员的培训,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鼠疫患者的筛查、报告、隔离、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鼠疫的集中救治;做好本机构医务人员相关诊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落实消毒、医院感染管理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2.2.6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

  - 10 - 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鼠疫防控工作情况。

 2.3 鼠疫专家咨询组 2.3.1 鼠疫专家咨询组组成 当发生人间疫情,启动应急响应时,须成立鼠疫专家咨询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家担任市鼠疫专家咨询组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相关专家组成。当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时,视情况决定是否成立专家组。

 2.3.2 鼠疫专家咨询组职责 专家组依据疫情情况向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提出鼠疫防控及应急处置的各项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3 监测与预警 3.1 鼠疫监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全国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旗区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1.1 监测体系 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鼠疫监

  测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鼠疫监测方案(2022 版)》(内鼠防应急字〔2022〕7 号)的要求,制定全市鼠疫监测方案。鄂托克前旗做为国家级鼠疫监测点,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鄂托克旗、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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