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11篇

时间:2022-06-30 0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11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1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2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党员要积极响应总书记号召,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广工作。现阶段学习,应当做实“笨”功夫才好。

  学习上“笨”一点,勤读原文,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当个“小学生”“好学生”。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体现了“平等和保护”,共7编、1260条,涉及人生几乎各个阶段的所有相关问题,因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体现“人民至上”思想,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应当看到,一部法律从颁布到实施,从了解到掌握是个渐进的过程。对于民法典,党员应当先学一步、先做一步。在此过程中,党员要做好“领学”“领讲”工作,就不能不勤做一些“笨”功夫,原原本本读原文,一字一句认真领会,要甘当“小学生”,切不可囫囵吞枣、大而化之,以免一知半解,导致消化不良。

  调门上“笨”一点,要多做扎根基、打基础的“马步”功夫,少一些好高骛远、哗众取宠的“花拳绣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把自身根基扎牢,把“马步”扎稳,做到脚下有根,方能避免“练武不练功,到老一场空”之憾。教育上有个说法,“欲教人一杯水,首先自己要有一桶水”,党员对民法典的掌握应更透彻一些,准确把握其内在神髓,多做做打基础、利长远、扎根基的实事硬功,少一些哗众取宠、好高骛远的调调。要聚力抓实自身学习和带领群众一起学,通过典型引路、形象化解读、口语化宣传、线上线下全媒体推进等创新举措和办法,让民法典在教和学中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让民法典在学习宣传和实践中,一步一步、稳扎稳打,真正融入百姓生活,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开展各类民事活动的有力保障和基本遵循。

  心思上“笨”一点,要把握民法典内在精髓,心态放稳,少一些急功近利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推进工作,不是一阵子的事,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党员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上,要体现出相应的耐性和韧性。干工作,不能是这边刚刚发布,那边就“关起门来”,一门心思总结经验,要求立刻出成绩、出成果、出特色、出亮点。这样做和中央对于基层“减负”的精神亦相背离,极易导致基层负担加重,出现“欲速则不达”。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我们一方面要积极通过各种线上线下途径,积极营造全民学习、遵守、维护、运用民法典的舆论热潮;另一方面,对于多数党员同志来讲,还是应把心态放稳,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作风建设角度,把民法典的相关工作做细吃透压实,让民法典的融入过程成为干部践行好的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过程。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尺之台,起于垒土。”做实“笨”功夫,才能练出好功夫。民法典的学习,我们要从一开始就把每一步做扎实了、走稳当了,才能逐渐跑出“加速度”,跑出“真炫风”。目前阶段,我认为还是扎稳“马步”,勤做“笨”功夫才好。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3

  “钓鱼执法”、“酷刑治贪” “抄家要钱”,“惩防措施别出新裁”“反腐手段形式各异”,历朝历代均设立监察官史,建立监察制度,约束“各级官员”。从汉代的《刺史六条》、隋唐时期的《监察六法》、宋代的《监司互监法》、明朝的“宪纲事类”、清代的《钦定台规》无一不是为了切切实实打击“贪官污吏”做出的强有力的反腐手段。即便如此,到今天“腐败”现象它仍然存在……

  2018年3月5日,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因为这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同时还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随之,国家监督委员会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这一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社会在进步,思维随之转变,方式更应完善,仅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制”到“治”的跨越才能顺应“新时代”的发展。

  从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到二十一世纪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到今天“监察法”的出台,更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法律健全了,就要依法治理反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就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监察委员会’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且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中央’离我们很远,不会“监察”到我们这里来”如果仍持这种心态就大错特错,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从中央还是到地方,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都应该接受监察,一旦自我约束力度不够,违反纪律,迎接我们的将是法律的“治裁”。 “打铁还须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作为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的我们,更应该不断努力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我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政治上不触“红线”、工作上不划“虚线”、生活中不越“底线”,首先把自己管好了,才能监督他人,“滴水穿石贵在持之以恒”。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4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近年来,我国面临产业转型升级、人口红利下降等全新格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再开发面临新的挑战,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可说是恰逢其时、众望所归。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在大众心目中作为一种教育层次而非教育类型存在,被视为“低人一等”的教育、“失败者”的教育。这种现象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归口、办学层次、办学质量、毕业生的经济与社会待遇等密切相关。本次《职教法》旗帜鲜明地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保障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职教法》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纳入,从法律上解决了职业教育“断头教育”的问题,以及提出“要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5月的第2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等等,有助于从职业教育人才的出口方面落实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是其核心特征。《职教法》立法之初,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尚处于形成之初,很多可能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难以预测,校企合作权责规定较为模糊,对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落实的指导性不强。本次《职教法》大幅修订及增加了产教融合、校校企合作相关内容,从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办学模式、职业标准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并新增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与奖励、教育费附加抵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其他权责条款。总体来看,这些规定要求与鼓励企业发挥办学主体作用,要求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与稳定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文化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落到实处。

  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妨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此次修订给予了相应的回应。如,本次《职教法》提出技师学院可以设置为相应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解决了长期以来技师学院的办学身份与学习者对学历学位的需求问题;提出职业学校开展教育培训服务以及实习实训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配的问题,解决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培训与服务的积极性问题;提出一定比例编制可用于支持学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突破编制限制问题;提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纳入学校预算,解决了学生实习安全后顾之忧问题。

  总体而言,本次《职教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对现实的很多问题做了回应,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教。尤其是其贯穿始终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思想,将推动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质量,逐步将职业教育真正发展成为与普通教育拥有同等地位的教育体系。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5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更好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这次修法赋予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法律义务和职责,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办学等。

  作为群众团体,中华职教社使命在身,责任在肩,风景区职教社将坚决把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与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有效结合,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一要发挥群众团体的政治作用,做好团结引领工作。一是加强与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团结联系,强化桥梁纽带作用,旗帜鲜明传达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大政方针、反映社员合理诉求,推动他们全力投身新时代职业教育事业;二是做好职业教育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与服务,引导他们切实遵守和维护《职业教育法》,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职业教育战线不断巩固壮大新时代党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要发挥职教团体的专业优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新版《职业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职责,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一线的工作协同,在职业教育有关标准制定、职业生涯发展研究与咨询、办学与指导办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多平台多渠道优势,做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重大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与高质量建言献策;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职能,在职业教育的评估、先进典型评选和有关专业比赛方面拓宽局面,特别是进一步发挥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办学导向作用;四是努力传承职教社积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大力协调、整合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特殊优势,努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要发挥民间组织的灵活机制,做好宣传交流工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民间组织职教社既要充分发挥身份优势,做好世界地质公园中评估的有关工作,更有力有效在联合国有关平台和活动中讲好中国职教故事、传播中国发展声音;还要加强与各地职业教育交流,在“走出去”“引进来”中取得更好的成果,特别是提高风景区地域旅游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认真履行职能,在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果。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6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是全体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党面临的内外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对全党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回顾党的历史,在推动社会革命的同时,勇于推动自我革命,不断进取,就是这个新时代使命要求。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简史编写组编制,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简史》一书。目的就是要以案传道,用叙事的方式呈现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伟大历程和辉煌成就,揭示百年大党风华正茂的保鲜秘方和不竭动力。该书为党史党建知名学者专家共同完成,通过把学术性成果与历史事实相结合的方式,用学术讲政治、讲历史,牢牢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

  《中国共产党简史》讲述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立党为公、严以修身,制度治党、常抓不懈,依靠学习、走向未来等五个方面阐述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历史经验及新时代开展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汇集了党的自我革命具有典型性的100多个故事,用叙事的方式呈现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辉煌历程和伟大成就。

  《中国共产党简史》分为十章,每张分为若干小节,每节设置一个主题性党史,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精神源头、丰富内涵、生动历程和实践路径,内容生动直观,每个党史故事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以客观的分析和评论,帮助读者梳理历史线路,理清价值脉络。另外,该书依据并引用大量历史史实,其中涵盖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等,富有丰厚的党史党建知识,这对于学习党史、加强党性教育有着一定参考价值。

  以自我革命精神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极为重要、极具标志意义的内容。《中国共产党简史》共分十章,分别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投身*的洪流”“掀起土地革命的风暴”“全民族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面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和曲折发展”“伟大历史转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21世纪”“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以上十个方面,既是对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历史经验的深入总结,也是新时代开展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在喜迎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波澜壮阔,创造辉煌的一百年。对《中国共产党简史》的学习,有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记初心使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开启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同时启示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解放思想,保持自我革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正确党史观,是当前党史学习的重要参考读物。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8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近年来,我国面临产业转型升级、人口红利下降等全新格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再开发面临新的挑战,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可说是恰逢其时、众望所归。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在大众心目中作为一种教育层次而非教育类型存在,被视为“低人一等”的教育、“失败者”的教育。这种现象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归口、办学层次、办学质量、毕业生的经济与社会待遇等密切相关。本次《职教法》旗帜鲜明地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保障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职教法》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纳入,从法律上解决了职业教育“断头教育”的问题,以及提出“要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5月的第2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等等,有助于从职业教育人才的出口方面落实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是其核心特征。《职教法》立法之初,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尚处于形成之初,很多可能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难以预测,校企合作权责规定较为模糊,对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落实的指导性不强。本次《职教法》大幅修订及增加了产教融合、校校企合作相关内容,从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办学模式、职业标准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并新增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与奖励、教育费附加抵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其他权责条款。总体来看,这些规定要求与鼓励企业发挥办学主体作用,要求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与稳定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文化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落到实处。

  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妨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此次修订给予了相应的回应。如,本次《职教法》提出技师学院可以设置为相应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解决了长期以来技师学院的办学身份与学习者对学历学位的需求问题;提出职业学校开展教育培训服务以及实习实训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配的问题,解决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培训与服务的积极性问题;提出一定比例编制可用于支持学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突破编制限制问题;提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纳入学校预算,解决了学生实习安全后顾之忧问题。

  总体而言,本次《职教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对现实的很多问题做了回应,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教。尤其是其贯穿始终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思想,将推动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质量,逐步将职业教育真正发展成为与普通教育拥有同等地位的教育体系。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9

  中国共产党人经过了28年艰苦卓绝的奋斗,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并经过了七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通过学习,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伊始,百废待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在恢复国民经济,进行工业化起步,抗美援朝,建立社会主义政治体系方面取得了一个有一个的伟大胜利。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发展非常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就顺利完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难能可贵的。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有缺点和偏差,主要表现为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抚今追昔,更加觉得如今的幸福安定的生活来之不易,是老一代共产党人用自己的生命和智慧作出的巨大贡献。

  读习历史使人明智,学习了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是要时刻提醒自己牢记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我们作为新一代共产党人,一定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留下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要牢记历史、重视历史,不忘前人、激励今人,做党的事业的坚定追随者和政治上的永远合格者,坚定信念,深信笃行,为党的事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10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大立法举措。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

  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珍惜粮食、物尽其用、勤俭节约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受传统婚丧习俗、文化及“面子”等因素影响,科学饮食、理性节约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中国农业科学院做过估算,我国的粮食全产业链总损耗率约为12%,在播种、收获、储藏、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本来就因为设备和技术局限而存在不同程度的损耗。在此基础上,每年城市餐饮浪费的粮食多达340~360亿斤,这还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不科学的消费心理、粗放的管理方式,以及节俭意识的缺乏,构成了浪费粮食的主要原因。

  我国粮食连年丰收,稻谷、小麦这两大主粮,都可以实现完全的自给自足,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针对食品浪费进行立法呢?目前我国的粮食的年总产量大约是1万3千亿斤,平均到每个人头上大概是940斤,也就是每人每天将近3斤,但是我们吃的可不仅仅有主粮,还有肉、禽、蛋、奶,包括酒等等,这些都是由粮食转化而来的。一般来说,3到7斤的粮食才可以转化成1斤的谷物食品,所以说每人每天3斤的量真的不算多,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

  长期以来,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主要处于社会舆论倡导和道德评价层面,缺乏有效监管合力与手段。现行法律中,对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仅有原则规定,缺乏更具有针对性的约束措施和引导措施。一些更具体的规定法律层级不高,适用范围有限,实际执行效果也不够理想。

  如何平衡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约束与倡导的关系,是草案起草的一个重要考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起草工作坚持规范与引导并重,着眼建立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加强对食品浪费不良行为的监督,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相促进,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这一点,在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如在各类主体责任方面,草案既约束公务用餐,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明确旅游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责任,同时又倡导个人和家庭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和生活方式。

  除了加强监管、完善约束措施外,草案还积极构建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规定新闻媒体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公益宣传等。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把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有利于运用法治力量引领形成正确价值观,在全社会树立文明新风尚。

  目前,我国每年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环节的粮食损失量约为700亿斤,城市餐饮每年浪费340至360亿斤食物,这还不包括我们平时在家的食物浪费,因此食品浪费问题不容忽视。

  有了反食品浪费法,就能更好地规范各类食品浪费行为,比如可以选择小份菜,手机外卖平台上也会标示出具体的食物的分量。对于那些暴饮暴食的吃播,我们要说再见了。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心得体会篇11

  这章主要讲述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对我国带来的影响。在读本章的过程中,的感触就是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发展所必然要选择的道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十分正确的。

  新中国成立终结了国民党22年的反动统治,为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奠定了新的国家平台和政治前提。新中国成立并向社会主义过渡,终结了中国社会延续数千年间的剥削制度,成为中国人民走向自由解放的里程碑。深刻总结历史发展经验、充分认识新中国成立的伟大意义,对于我们今天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来之不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极其重要、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而我在学习中发现中国之所以要进行和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原因有两点:第一,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力量相对来说比较强大,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基础;第二,资本主义经济力量弱小发展困难,不可能成为中国工业起飞的基础。

  因此,中国只有社会主义这条的光明大道可走,这是我国历史发展也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中国在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在文化、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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