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材料费如何对照(3篇)

时间:2022-11-23 14: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医保材料费如何对照(3篇)医保材料费如何对照  关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  一、药品报销范围:按《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材料费如何对照(3篇),供大家参考。

医保材料费如何对照(3篇)

篇一:医保材料费如何对照

  关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

  一、药品报销范围:按《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含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共2373种,其中:乙类药1817种)标准报销,分甲类和乙类,定期实行调整。甲类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先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自付10%,乙类药品最小包装单价在100元以上按特殊用药自付15%)。

  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按《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准予部分支付费用和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标准报销。附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导医服务费等。

  2.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补兔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健康体检。6.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7.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预测、健康预测、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细胞刀、正电子发射段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实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采用不符合国家或省相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监督规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实行的诊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沽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7.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份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r-刀、x-刀、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实行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3.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实行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3.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4.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5.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手术、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前列腺电切术、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6.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三、医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按《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报销。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支付范围:1.普通病房床位2.门(急)诊留观床位3.隔离病房床位4.危重抢救病房床位(CCU、ICU)

  (二)支付标准:

  1.普通病房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3人及以上普通病房位价格支付。专科和等级医院可按价格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

  2.门(急)诊留观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价格支付。但价格还不超过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

  3.需要隔离和危重抢救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适当放宽,并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2.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3.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洗理费、洗澡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4.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5.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6.膳食费。

  7.鲜花与插花费。8.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9.肥皂水、消洗灵、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10.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四、特殊医用材料费、一次性医用材料费和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按《甘孜州医疗保险支付住院床位费、特殊医用材料费和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标准》(甘医保中心[2006]29号)及《关于对调整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和医疗材料费支付标准的意见的批复》(甘人社险[2014]28号)规定执行。

篇二:医保材料费如何对照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以下是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相关知识的合作,仅供参考。◇农村医保报销的报销范围及比例医疗保险合同里一般会写明报销的范围及比例。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

  补偿范围与标准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如何报销如何报销医疗费?中顾网律师: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

  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不能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顾网律师:

  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其它费用。医保报销的最高限额是多少?2009年3月,在山东省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确定将逐步提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城市居民收入的6倍左右。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

  共济制度。实施新型农村合同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农村居民均应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合计50元。四、医药费报销有哪些具体规定(报销范围)?市政府[2003]21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2004]152号、[2005]52号、[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范围和比例,并不是所有的住院医药费用都可报销,如工伤、自然分娩、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酗酒、打架斗殴等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可报销的费用项目是: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五、报销的比例是多少?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六、医药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续和程序?(一)所需材料为:1、住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二)手续和程序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七、住院是否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八、外出打工人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九、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2007年度合作医疗筹资缴费时间截至2006年12月25日,参合人员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药费用可以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给予报销。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受理。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监督?全市农民缴纳的每人10元以及政府补贴的40元全部存入市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经乡镇审核后,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结算。市合管办(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整个医药费报销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进行。所有医药费用及结报金额都要在乡镇政府或卫生院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百姓明白。我们欢迎举报医药费报销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医药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续和程序?

  (一)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二)手续和程序

  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

  【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外出打工人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2007年度合作医疗筹资缴费时间截至2006年12月25日,参合人员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药费用可以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给予报销。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受理。

  农民工怎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农民工城乡流动“两栖”特点,将分别采取措施,实现应保尽保。首先,依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保障

  其健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之一。农民工的参保问题是今后两年我国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民覆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农民工城乡流动“两栖”特点,将分别采取措施,实现应保尽保。首先,依法督促企业落实雇主缴费责任,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情况稳定的农民工,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其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允许其自愿选择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篇三:医保材料费如何对照

  黔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费用及血液、蛋白类制品使用和乙类药品使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和基本服务设施项目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根据《黔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一、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的医疗器材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费用,一律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或转嫁由参保患者承担。二、诊疗时需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以及普通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顺加差率作价”的规定支付费用。即购进价1000元以下(含1000元)加收8%,1001至5000元(含5000元)加收5%,5001元以上的加收3%。三、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以及普通一次性医用材料,原则上只能使用国产普通型。按下列标准

  计算基数后作为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由参保患者承担。1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一次性材料直接按照乙类基数;5000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95%作为乙类基数;10000至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按90%作为乙类基数;20000至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的按85%作为乙类基数;30000元以上的按80%作为乙类基数进入统筹支付。四、1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在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须向本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批,在三级以上(含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材料的须经州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有:1、特殊医用材料申报审批表;2、进货发票复印件;3、产品说明书。以上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患者提供。五、参保人员使用血液及蛋白类制品,符合以下适应症规定的,可列入基金支付范围:(一)血液:急救、抢救可使用血液。(二)人血白蛋白: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及严重的烧伤、烫伤等引起的血浆蛋白下降,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严重肺水肿及大部分肝切除等,血浆白蛋白低于3g/dl者可以

  使用人血白蛋白。使用人血白蛋白须提供使用前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三)免疫球蛋白:先天或后天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内免疫蛋白检查报告)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其他治疗无效且血小板低于20,000/μ1,并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需急诊手术治疗者。参保人员使用血液及蛋白类制品,需提供相关化验报告单及审批单,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六、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应根据治疗需要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甲类药品,从严控制乙类和自费药品的使用。参保人员治疗过程中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须承担部份费用,自付比例为:住院时,男年满60周岁的和女年满55周岁的,个人负担乙类药品费用的15%;男未年满60周岁的和女未年满55周岁的,个人负担乙类药品费用的20%。七、本《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推荐访问:医保材料费如何对照 材料费 对照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