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9篇

时间:2022-09-01 15:50:14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9篇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施行方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9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9篇

篇一: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施行方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指导,主动推动基层党建标准化建立,细化各领域合格党员标准,通过立标、对标、达标、评标,训练引导 xxxx 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实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xxx 关于印发在全市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指导看法》要求, 市分公司党委打算在 xxxx 各党支部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如下施行方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为根本单位,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依托,坚持分类推动,强化评分管理,注重结果运用,训练引导党员从日常点滴小事入手,自觉践行“四个合格〞,巩固树立“四个意识〞,实在坚决“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

 二、根本原那么

 〔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根据党章和“四讲四有〞、“四个合格〞的标准要求,科学制定积分制管理内容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合格党员标准详细化,管理程序标准化。

 〔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全体党员为主体,对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失能党员,可不列入积分制管理考核范围。

 〔三〕坚持标准,量化考核。根据党员日常行为表现,比照党员积分制管理评分标准,按程序对党员表现进展评分,并将得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选优、惩戒处理的重要根据。

 〔四〕公开透亮,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那么,将党员积分、评分根据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准时进展公示,广泛承受党员群众监视。

 三、积分内容

 〔一〕政治合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心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那么、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保持高度全都。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主动参与党内开展的各类政治活动,旗帜鲜亮地反对政治谣言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执行纪律合格。增加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打算,服从组织安排,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纪律、讲法规上做表率,坚决同违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隐秘,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三〕品德合格。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本分、光明坦荡、公正正派、实事求是、艰辛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执行廉洁自律准那么,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群众路途,在道德建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挥作用合格。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效劳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庆阳邮政改革进展中做表

 率、领先锋。在邮政企业各项工作中挑大梁、担重任,努力制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消费、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走在前,激发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做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领头羊。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 xxxxxx 党支部,xxxxxxxxxxxxxx 部为单位按年度详细组织施行,一般实行以下步骤进展。

 〔一〕党员申报。党员准时向所在党支部申报自己或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无申报积分事项的,奉献分和加分项为零。

 〔二〕支委初评。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会议,根据党员的日常表现和申报的积分事项,根据评分标准,对党员积分进展初评。

 〔三〕党员大会评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会议,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经参会党员评议通过后,确定党员积分。准时对积分情况进展公示,承受党员、群众及效劳对象监视。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终,党支部对党员积分进展汇总,报市分公司党委备案,并将结果反响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用

 将党员积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结合起来,根据“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展评价和分类管理。

 1、对评定为“好〞的,作为评先选优的推举对象,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嘉奖等方面赐予鼓励关心;

 2、对评定为“一般〞的,强化日常训练,忧虑朝“好〞的方向努力;

 3、对评定为“差〞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展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xxxxxxxxxxx 各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的重要抓手,加强指导,细心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详细施行细那么,科学合理设置评分工程和评分标准,抓好组织施行。

 〔二〕建立管理档案。各党支部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转变情况以及评分根据,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员名册,完善党员根底信息,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要确定专人担当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当。

 〔三〕强化催促检查。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推行力度,认真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法,准时觉察总结好阅历好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分公司党委将成立明查暗访组进展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党支部和不作为的党支部书记进展严峻 问责。在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时,要对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予以报告。

 附件:xxxxxxxxxxx 党员积分制管理参考标准

  附件:

  xxxxxxxxx 党员积分制管理参考标准

 阳邮政党员积分制管理参考标准 工程

 内

 容

 分值

 得分

 基

 础

 分

 政治

 合格

 〔25分〕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指导,有政治立场不坚决、政治方向不正确等情形的,本项不得分。

 7

 2、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坚决维护党章,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办事的,本项不得分。

 6

 3、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党的根本学问、党中心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做政治醒悟人、政策明白人。

 6

 4、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主动参与“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无特殊缘由,连续 6个月不交党费或不参与组织生活的,挺直作为不合格党员进展处置。

 6

 执行

 纪律

 合格

 〔25分〕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同违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背单位相关规定的,本项不得分。

 7

 2、对经党组织集体争辩作出的决议打算,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打折扣;对党组织作出的打算拒不执行或阳奉阴违的,本项不得分。

 6

 3、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隐秘,对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坚决抵抗;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6

 4、自觉同党中心保持高度全都,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有拉帮结派等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6

 品德

 合格

 〔25分〕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可以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党高度负责的看法,大胆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不按要求开展自我批判的本项不得分。

 7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遵守乡规民约,孝敬父母、疼惜子女、团结邻里、乐于助人;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8

 3、践行文明新风气,情趣安康,生活看法主动向上,崇尚节省,反对高价彩礼、薄养厚葬、赌博迷信等不良风气;有赌博迷信、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10

 贡

 发挥

 1、落实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制度,带头改进作风,进步工作效率,主动进步业务技能及自身综合素养,努力使自己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

 6

 献

 分

 作用

 合格

 〔25分〕

 2、亲密联络群众,甘当人民公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那么,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主动联络解决消费一线员工工作中提出的疑难杂症,不推诿,不扯皮。

 6

 3、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在企业业务进展旺季和重大工作中挑大梁、担重任,为促进企业经营进展主动做出奉献。不主动参与企业旺季消费和重大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7

 4、在企业各项工作中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努力制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消费、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走在前、做表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本项不得分。

 6

 加

 减

 分

 加分项

 在工作、消费、学习中作出奉献,受中心、省、市、县、乡表彰嘉奖的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4 分、2分,总分不设上限。

 减分项

 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被实行组织措施、赐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视情况减分,直至一票否决。

篇二: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部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党建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及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订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一、 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基层党员“活动难组织、队伍难管理、作用难发挥”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模范意识、争先意识,激励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二、 考核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 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政治学习积分”、“履职尽责积分”、“奉献担当积分”、“网格引领积分”四部分构成。每年度初始积分为50 分,每月根据党员积分规则对应增加或扣减积分,按月公布党员积分分值。

 政治学习积分:推动全体党员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重点根据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智慧党支部规定动作完成情况、主动学习分享等方面赋予积分。

 履职尽责积分:强化党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责任感,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党员工作业绩、工作响应

 速度,完成交办任务等方面赋予积分。

 奉献担当积分:突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的自我激励、自我发展、自强成才, 对于受到上级表彰、参加岗区队活动、主动分享工作经验、带头参加社会公益等方面赋予积分。

 网格引领积分: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党业融合延伸到各班组,形成全覆盖的党建管理机制,党员在网格中业绩优秀,向网格输送工作经验,向网格上传下达重点工作的赋予积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具体积分规则见附件。

 四、 积分运用 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篇三: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1 -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定期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发挥作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性意识、纯洁党员队伍,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基层党员的有效管理措施,推进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着力解决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党员管理制度。

 2、激发党员先锋意识。通过实施积分量化管理,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党员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在党员“亮身份、做好事、比奉献、当先锋”、党员家庭户挂牌、党员联户帮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自觉发挥作用,积极营造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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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常态化教育和管理,积极搭建党员学习活动平台,不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确保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科学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能力不断增强。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际的基层党员评议、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三、内容及方式 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和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类别。

 (二)分值设置。党员年度积分共设置分值 100 分,由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突出事迹加分构成。

 1 1 、 日常行为积分,共设置 0 70 分。

 思想政治方面(20 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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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等。

 履行职责方面(20 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得失;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发挥作用方面(10 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开展方法,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等工作。

 遵纪守法方面(10 分):带头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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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则、率先垂范;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各类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道德品行方面(10 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观念强、工作作风实,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2 2 、 年度评议积分,共设置 置 0 20 分。

 按照《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章组通〔2015〕11 号)文件要求,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 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3 3 、 突出事迹加分,共设置 0 10 分。

 一是在党建工作、乡村振兴、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拆违拆临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项和分值;二是荣获区级以上荣誉的计 10 分,荣获街道荣誉的计 8 分。

 (三)积分登记。积分制考核管理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 1 、 “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季度就日常行为经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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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签字确认后,向党支部汇报个人自评得分情况;组织考评,各党小组长每季度将《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汇总交党支部,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进行季度考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党员进行年度民主评议。

 2 2 、 “两审”: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都须经党支部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审定。

 3 3 、 “一公开”:党支部要将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得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党员年度考核积分为日常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与年底评议积分、突出事迹加分之和。

 (四)积分应用。把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分)以下的,不得推荐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得分在70 分(含 70 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由各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工委对得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按照基本合格党员交由所在党支部对其重点管理帮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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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进一步完善积分考核细则,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支部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分制分类考核,发挥表率作用。

 2、严格把握程序。各总支、支部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要结合党员分类等情况,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台账。

 3、强化督促检查。党工委把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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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让每位党员熟知党员积分制分类管理考核标准,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率。党工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3、两新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4、党员日常行为季度公示表 5、农村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6、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7、两新组织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8、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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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对年老体弱党员的考核,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对于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党支部应指定党员定期联系走访,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工作单位有支部的和常年在外不能正常参加村居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则上要将组织关系迁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外出半年以上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出组织关系的党员,采用网络、微信和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参加组织学习,每次学习后,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要单独建立学习档案。对外出党员的考核,流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支持集体公益事业,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每月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表现情况。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党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取 4个季度平均分为日常行为得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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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 分)

 2、组织生活(15 分):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2分;请假者,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党支部批评教育不改正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履行职责方面(0 20 分)

 1、岗位认领(5 分):结合村居和自身实际,认领适合自己的岗位,(如:环境卫生监督岗、文明行为(红白事等)劝导岗、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岗、绿化苗木维护岗、精准扶贫联系岗等)无故不认领者,不得分。

 2、履行岗位职责(10 分):按照自身认领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党员群众提出意见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工作完成情况(5 分):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完成分配的工作。计 5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三)发挥作用方面(0 10 分)

 1、联系群众(3 分):发挥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和村居事务的宣传员,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帮助群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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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2、参加公益性活动(5 分):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积极参加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1 分。

 3、为群众服务(2 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遵纪守法方面(0 10 分)

 1、遵守法律法规(3 分)。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加强自律。出现违纪问题的不得分。

 2、缴纳党费(5 分)。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者,每次扣 1 分,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执行。

 3、矛盾调解(2 分)。协助党支部调解邻里纠纷,维护村级稳定,无越级访、缠访、闹访。有越级访、缠访、闹访等情形,此项不得分。

 (五)道德品行方面(0 10 分)

 1、社会公德方面(3 分)。认真遵守社会公德,时刻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群众提出意见并核实的,每次扣 1 分,违反相关规定的,依规处理。

 2、家风建设(3 分)。注重形成良好家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由于自身原因和邻里群众闹矛盾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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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移风易俗(4 分)。带头遵守红白理事会规定,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出现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二、年终评议(20 分):年终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大会,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三、突出事迹加分(10 分):一是指在拆违拆临、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分值;二是荣获各级党委表彰的,区级及以上记 10 分,街道记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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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四个季度取平均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1、政治坚定(5 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

篇四: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x 组通〔2016〕28号)和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 xx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党员“活动组织难、队伍管理难、作用发挥难”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模范意识、争先意识,激励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

 二、范围对象 原则上全乡各领域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三、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加分四个项目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计分+加分-扣分)。

 (一)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 6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

 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 4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履职分项目设置要对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的要求。

 农村党组织要重点突出落实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突出党员带头致富、参与做好脱贫攻坚、护林防火、生态保护、环境卫生整治、党员志愿服务等工作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重点突出党员履职尽责,落实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机关党组织和村级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亮身份、亮服务、亮承诺”活动、“立足岗位”做贡献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

 学校党组织要重点突出抓“以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建规范化建设,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党员自觉增强党的意识,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情况。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总支(支部)核实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加分。在工作、生产、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省、州、县、乡表彰的,实行加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积分标准。各党总支(支部)结合实际,细化党员积分的具体考核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经党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党员申报积分。党员在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总支(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总支(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三)支委初步评分。每月召开支委会或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四)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总支(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五)公示积分。党总支(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总支(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总支(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六)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总支(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计分-合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七)建立积分档案。党总支(支部)要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要安排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

 公道的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建立党员积分档案,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

 五、积分运用 党员年度积分,作为党员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

篇五: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农村党员党性修养,激发党员队伍整体活力,更有效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助推 XX 镇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镇所有农村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包括农村(居委会)在职党员,即担任村(居)“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长等职务的党员;农村(居委会)无职党员。

 第三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积分制”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锤炼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全镇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注重党员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管理党员作用。

 第二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基本任务 第四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五条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推动党员在工作、生活、家庭 8小时内外带好头。

 第七条 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农村党员自觉参与到村(居)“两委”工作中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三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是结合我镇中心工作,对党员自身要求进行细化、量化,重点对党员在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五个方面带头作示范、担当作表率的情况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具体积分项目为:

 (一)带头学习提高:坚持学习强国每月平均每天学习15 分以上计 10 分,25 分以上计 15 分;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每次可获 5 分;农家书屋借阅书籍一次可以获 2 分,每月累计不超过 5 次;党员主动上党课(微党课)或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的,每次可获 10 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子女在中考考取高中(省重点高中)的每人次获 10 分,高考时考取二本的可获取 10 分,考取一本的可获取 15 分,研究生以上的可获 20 分(以收到入取通知书月份计算);家庭卫生达到“五净一规范”要求,被评为村“清洁户”的每次获 5 分,被评为村“最清洁户”的每次获 10 分;子女获得“云亭教育基金奖”、校“三好学生”、“学习标兵”的可获 5 分;主动带头拆改废弃猪牛栏、空心房、危旧土坯房等的每次获 10 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主动参加村级活动的,参加一次得 5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在重大险情及大型活动中,主动参与值班值守、争当志愿者每次得 10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主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贫困户满意度

 高认可度好的可获 10 分,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帮助群众办好 1 件实事可获 5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 (四)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引导子女或本人参军入伍的可获 20 分(以收到入伍通知书月份计算);积极配合镇村干部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次可获 10 分;带头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每次可获 10 分;带头遵守乡规民约,加入村级理事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可获 5 分。

 (五)带头弘扬正气:评为中央、省、市、县、镇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孝老爱亲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每人次分别获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5 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可获 10 分;党员带头(或党员要求家庭成员)参加村集体交办活动的,每次获5 分,每月不超过 20 分。

 具体减分项目为:

 (一)不赡养老人的每月扣 10 分,老人住破旧老房党员住新房的每月扣 20 分。

 (二)党员或其子女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收取高价彩礼的,每次扣 10 分。

 (三)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越级上访等违法活动的,每次扣 20 分。

 (四)党员(或其家庭成员)不积极参加(配合)村“两委”工作的每次扣 20 分,家庭卫生不达标、乱倒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空心房(危旧土坯房)不主动拆除或维修的每月扣 20 分。

 (五)党员本人或没有及时制止家庭成员野外用火(焚烧秸秆)的每次扣 20 分。

 (六)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每次扣 10 分,没有特殊理由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的每次扣 10 分,外出超过 3 个月,且不跟党组织主动联系汇报的扣 10 分。

 (七)党员外出超过 6 个月(不含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接转的扣 10 分,同时党支部在年底民主评议党员时可直接将其评为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九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采取月度积分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积分为党员全年每月平均积分。党员月积分在下月主题党日前完成,并在每月主题党日大会上对每名党员上一月积分进行宣布公示,党员年度考核积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并将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积分结果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十条 积分评价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积分不低于 80

 分(含),按排名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党支部党员总数的 20%,70(含)—80 分为合格等次,60(含)—70 分为警示等次,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发生一票否决项目情形的,直接评定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等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给与“一票否决”:

 (一)参与非正常访; (二)带头或暗中唆使、怂恿有关人员阻扰项目推进、漫天要价; (三)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故意推诿和消极应对;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规,受到处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 (六)变通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政策搞变通,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七)其他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进行宣传表彰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组织“七一”等表彰对象,属后备干部的优先推荐或使用;各级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时,优先安排考核等次优秀的党员。同时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其家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国家一些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对评为警示等次(或当月积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先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约谈整改不力的,由镇纪检根据情节严重,依纪依规进行提醒谈话、诫勉、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连续两年为警示等次的,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被定为警示(含)以下等次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延长其预备期。正式党员被定为警示(含)以下等次的,不得纳入表彰评优对象或向上级申报表彰评优的人选。

 第十五条 党员家属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时与党员年度评分等次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办法五篇 【篇一】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发挥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原则要求 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培训、理论学习、志愿服务以及岗位履职、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分值化记录,作为党员年终考评依据。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市外办机关党组织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 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制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采取加分、扣分的方式进行积分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扣分”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 60 分,加分后分值总数不设上限,扣分后分值下限为“0”分,次年重

 新计算。

 (一)加分项目

 1.参加党的活动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性体检)等基本制度,每次记 1 分;

 (2)党员参加上级机关或党校组织的理论或党务培训,每次记 1 分;参加 1 周至 1 个月调学的,记 2 分;参加 2 个月以上调学的,记 3 分。

 (3)党员撰写党建理论研究文章、心得体会交流,每次记3 分,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再增加 3 分;

 (4)党员在本单位参加微宣讲、微党课、微讨论、微读书等主题活动,每次记 3 分,参加市级部门宣讲的,再增加 3 分; (5)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 5 分; (6)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按当年度得分进行计算:学习总积分/1000。

 2.岗位现实表现

 (1)

 带头开展“三服务”活动,为企业、基层、群众解决身边困难问题的记 2 分; (2)受到本部门表彰加 3 分,受市级表彰加 5 分,受省级以上表彰加 10 分。

 3.参加社会文明实践

 (1)党员参加路长制巡街及其他志愿服务,每次记 1 分;

 (2)党员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红色联盟”“双千万结对帮扶”“双联系双报到”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活动,每次记 1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 分;

 (4)党员积极参加部门“书香机关”建设,借阅图书后能提交阅读心得的,每次记 2 分。

 (二)扣分项目

 1.因非工作和身体原因缺席党员活动的,每次扣 2 分;

 2.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12345 信访投诉的,每次扣 5 分; 3.8 小时工作外发生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每次扣 5 分; 4.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每次扣 5 分; 5.党员受到提醒谈话的,每次扣 5 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2.党员发生酒驾、赌博等行为的; 3.党员未遵守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4.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的;

 第四条 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党支部于当年 12 月底前将党员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党总支。党总支对每一名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审核结果在全办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2.党员积分是作为评优评先、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检)重要参考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各支部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各支部书记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选定好记录员,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党员及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组织处理;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追究违纪责任。

 5.本办法由市外办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5 月 1日起试行。

 【篇二】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 100 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 20 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 35 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 20 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 25 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

 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85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30%,按得分排名确定, 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 88 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常记分。每个党支部明确 1 名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统计积分。每年底,各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机关委员会及局党组审定。

 5.定等备案。机关委员会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6.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在各党支部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七、结果运用 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向上级申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的领导。

 2.坚持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人员性质,以及党员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依据《石门县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的组织任务和志愿贡献的积分标准,要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党员的积分标准及早发放到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让全局所有党员了解熟悉。要强化责任,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徇私舞弊、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责任。

 【篇三】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

 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 100 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 20 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 35 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

 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 20 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 25 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85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30%,按得分排名确定, 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 88 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

篇七: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2020 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 100 分计算,分基础分 20分、任务分 70 分和奖励分 10 分。20xx 年党员基础分为 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 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 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 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 5-6 分。根据评诺情

 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 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 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 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 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

 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 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 10 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 12 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 20 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 11 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 分)、赋分标准、评分办

 法以及奖励分(10 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 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 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

 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 4-6),在每月 10 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 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 分(含 80 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 分(含60 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

 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2020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和党员争做“六种人”标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基层各党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100 分)。根据党员义务和“六种人”标准,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做讲政治的明白人(40 分)

 (1)遵循党章党纪党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听党话、跟党走(5 分);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5分)。凡出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2)履行义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 分)。未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组织纪律涣散,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彻底、不到位的,每次扣 1 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笔记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 1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5 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5 分)。未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的,每次扣 2 分。无特殊情况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的,或请假后未完成补课的,该项不得分。

  (4)发挥好党员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时、事事、处处传播党的声音(3 分);当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疑问,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认识有偏差,要主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3 分);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妄议中央决策和大政方针的现象,要勇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和纠正,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4 分)。对人云

 亦云,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票否决。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的,每次扣 1 分。

  (5)党性分析。每半年自觉进行党性分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按要求主动提交党性分析报告(5 分)。未提交党性分析报告的,该项不得分。

  2.做守纪律的正派人(25 分)

  (1)遵守党风党纪。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筑牢廉洁从政的法纪屏障(3 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始终做到不触“红线”,不踩“雷区”(2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的,每次扣 1 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有关规定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2)执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业内管理规定(10 分)。受到部门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的,每次扣 2 分;受分公司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扣 5 分;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一票否决。本项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按时、足额、自

 觉交纳党费的(5 分)。无故、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每次扣1 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 5 分;无故延期 2 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4)佩戴党徽。党员个人是否自觉佩戴党徽,接受群众监督(5 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自觉佩戴党徽一次扣 0.2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做比奉献的带头人(10 分)

  (1)带头作用好。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3 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 1 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散播不良思想的,每次扣 1分;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党内闹事、无原则纠纷等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该项不得分。

  (2)骨干作用好。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2 分);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1 分);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2 分)。对群众的困难不及时向上级反映的,扣 1 分;对群众的疑问,未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的,每次扣 0.5 分;未履行保护群众利益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系列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岗位情况进行走访,并完成走访调查走访记录(2

 分)。每缺一次扣 1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4.做敢担当的实干人(10 分)

  (1)完成任务。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5 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3 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每次扣 1 分;对党组织、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事项恶意抵触,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5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2)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5 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 5 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 5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5.做勤学习的进取人(15 分)

  (1)党员大会。全勤出席党员大会(3 分);因公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2 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1 分;未完成补课记录的,每次扣 1 分。

  (2)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5分)。无个人学习记录的,或者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 0.5 分。

  (3)自学提升。自觉完成相关平台的学...

篇八: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3+2”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星级评定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党员积分制管理,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公开程序和评分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员,接受党内外监督。坚持教育为主、妥善处置,实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稳妥推进。

 三、积分对象及时间 积分对象是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党员(含预备党员),长期病卧在床、丧失行为能力及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积分的党员,不纳入积分制管理。根据党员身份,按农村党员、社区党员、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流动党员等 5 类进行积分管理。党员积分制管理每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党员在县内因工作调动,组织关系转接的,保留原积分。

 四、积分方法 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80%+民主评议分×20%+加分。参与积分制管理未达一个周期的党员、预备期党员,不参加年度等级评定,其年度积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综合表现确定。预备党员年度积分低于 90 分的,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一)基本分。主要了解党员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作用发挥、社会公德、党员形象等 5 个方面情况,每季度不超过 25 分,全年基本分为四个季度积分之和。

 (二)民主评议分。实行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制,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三)加分项。主要依据党员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获得表彰情况积分,获得县级以下表彰的加 1 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 3 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 5 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 8分,获得中央表彰的加 10 分。同一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加分计算,全年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四)一票否决项。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当年党员等级评定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2)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3)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信仰宗教、参加迷信活动的;(4)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综治维稳等政策规定的,党员企业主拖薪欠薪的;(5)不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有阻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行为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任务。

 五、积分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小组申报。对照积分项目,由党小组每季度召集党员进行自评,并向党支部申报党员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情况。

 (二)党员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选标准,对每个党员进行评定。

 (三)党总(支)部审核。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部会议,根据党小组积分申报情况、党员互评情况,按照积分标准量化打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四)考核公示。党总(支)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向上级党(工)委报告上季度党员积分制落实情况。各党(工)委根据党总(支)部报告情况、日常记录、台账资料和群众反映,综合认定党员积分情况。各党支部进行积分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党支部反映,党支部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五)民主测评。测评工作在下年度 1 月进行,以支部为单位对每一位党员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参加测评的人员包括党支部党员及服务对象,要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六)等级评定。根据积分情况,综合党员遵守纪律、履行义务、发挥模范作用等多方面表现,将党员分为“一星”至“五星”五个等级分类管理。被评为“五星党员”的,年度积分不得低于 90 分;被评为“四星党员”的,年度积分不得低于 80 分;被评为“三星党员”的,年度积分不得低于 70 分;被评为“二星党员”的,年度积分不得低于 60 分;被评为“一星党员”的,年度积分在 60 分以下;连续两年被评为“一星党员”的,按不合格党员处理。党员等级评定由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各党(工)委根据总量控制的原则,最终确定等级。在等级评定中,各党(工)委确定的“五星党员”不得超过所辖支部党员总数的 20%,其他星级的党员均要有一定数量。

 六、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作为党员奖优罚劣、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1)表彰先进。对评定为“五星党员”的,由各党(工)委颁发“五星党员”奖励证书,制作“五星党员户”门牌,统一上牌。接受市级(含)以上表彰的,原则上要求为五星级党员;接受县、镇表彰的,原则上要求为四星级以上的党员。

 (2)帮助后进。对评定为“三星党员”的,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提出转化要求,切实帮助整改提高。对评定为“二星党员”的,党支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争“星”晋位。

 (3)妥善处置。对评定为“一星党员”的,党支部要对其表现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给予限期改正、劝退等处理。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一星党员”的,对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党组织书记是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业务人员,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的模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发挥党员微信群、短信群作用,对党员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利用展板、专栏、微信等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参与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来。要注重对党员积分制管理工

 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用身边典型教育引导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党支部要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加分、扣分事项,结合党员自评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照积分内容和标准,逐项认真核准党员每季度积分。各党(工)委要承担具体落实职责,采取专项督查、随机调研、适时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隶属党组织落实。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2.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3.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4.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5.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6.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7.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明细表 8.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党员姓名:

  所属支部:

  计分时间:

 类别 项目 积分方法及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年度积分 基本项 政治思想(5 分)

 政治意识强,自觉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主动接受党组织工作安排(1 分)

 有较强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坚定(1 分)

 参加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主动参加各类知识培训,掌握农业科技、文化知识(1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活动日及党组织的组织生活(1 分)

 足额交纳党费,按时转接组织关系(1 分)

 遵纪守法(5 分)

 带头遵守党章党规有关规定(1 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 分)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组织、不参与小团体(1 分)

 带头宣传、遵守、执行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没有参与违法建设(1 分)

 本人和家人无任何违纪违法及其他违反政策的行为(1 分)

 作用发挥(5 分)

 在农村重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做好群众工作(1 分)

  有创业致富能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带动贫困户致富(1 分)

 能主动联系群众,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难题(1 分)

 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1 分)

 能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1 分)

 社会公德(5 分)

 家庭室内外环境整洁优美,没有乱倒垃圾现象(1 分)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1 分)

 做到勤俭节约,文明办红白喜事,不铺张浪费(1 分)

 不参加封建迷信,不信仰宗教,不涉黄、赌、毒(1 分)

 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1 分)

 党员形象(5 分)

 带头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1 分)

  与人相处友善,讲求诚信(1 分)

 对待他人态度热情,为群众办事不拖拉、不扯皮(1 分)

 不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搬弄是非(1 分)

 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参与、不组织上访、闹事(1 分)

 加分项 获得县级以下表彰的加 1 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 3 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 5 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 8 分,获得中央表彰的加 10 分。同一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加分计算,全年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附件 2:

 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党员姓名:

  所属支部:

  计分时间:

 类别 项目 积分方法及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年度积分 基本项 政治思想政治意识强,自觉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主动接受党组织工作安排(1 分)

 (5 分)

 有较强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坚定(1 分)

 认真参加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1 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活动日及党组织的组织生活(1 分)

 足额交纳党费,按时转接组织关系(1 分)

 遵纪守法(5 分)

 带头遵守党章党规有关规定(1 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 分)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组织、不参与小团体(1 分)

 带头宣传、遵守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参与违法建设(1 分)

 本人和家人无任何违纪违法及其他违反政策的行为(1 分)

 作用发挥(5 分)

 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1 分)

  自觉维护社区、小区治安稳定(1 分)

 能结合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开展家教辅导、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志愿活动

 (1 分)

 主动为社区群众服务,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难题(1 分)

 能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1 分)

 社会公德(5 分)

 服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按规定交纳物业费(1 分)

  自觉维护社区公共环境,不乱丢乱倒垃圾现象(1 分)

 做到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文明办红白喜事,不燃放鞭炮(1 分)

 不参加封建迷信,不信仰宗教,不涉黄、赌、毒(1 分)

 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1 分)

 党员形象(5 分)

 带头支持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1 分)

  与人相处友善,讲求诚信(1 分)

 对待他人态度热情,为群众办事不拖拉、不扯皮(1 分)

 不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搬弄是非(1 分)

 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参与、不组织上访、闹事(1 分)

 加分项 获得县级以下表彰的加 1 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 3 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 5 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 8 分,获得中央表彰的加 10 分。同一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加分计算,全年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附件 3:

 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党员姓名:

  所属支部:

  计分时间:

 类别 项目 积分方法及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年度积分 基本项 政治思想(5 分)

 政治意识强,自觉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主动接受党组织工作安排(1 分)

 有较强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坚定(1 分)

 认真参加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1 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活动日及党组织的组织生活(1 分)

 足额交纳党费,按时转接组织关系(1 分)

 遵纪守法(5 分)

 遵守党章党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1 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 分)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组织、不参与小团体(1 分)

 模范遵守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1 分)

 本人和家人无任何违纪违法及其他违反政策的行为(1 分)

 作用发挥(5 分)

 带头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1 分)

  积极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及发展出谋划策,做好本职工作(1 分)

 积极参加党员先锋岗、技术攻坚岗等评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 分)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开展承诺践诺,帮助企业工人及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1 分)

 能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1 分)

 社会公德(5 分)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1 分)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保持工作环境整洁(1 分)

 做到勤俭节约,文明办红白喜事,不铺张浪费(1 分)

 不参加封建迷信,不信仰宗教,不涉黄、赌、毒(1 分)

 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孝敬父母,家庭和睦(1 分)

 党员形象(5 分)

 工作认真负责,不抱怨不埋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1 分)

  与人相处友善,讲求诚信(1 分)

 对待他人态度热情,没有接到投诉、举报(1 分)

 不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搬弄是非(1 分)

 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参与、不组织上访、闹事(1 分)

 加分项 获得县级以下表彰的加 1 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 3 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 5 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 8 分,获得中央表彰的加 10 分。同一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加分计算,全年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附件 4:

 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党员姓名:

  所属支部:

  计分时间:

 类别 项目 积分方法及内容 一季...

篇九: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根据中共道县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就在全镇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提出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对党员日常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量化积分,构建起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执行力强的党员队伍。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党员管理积分制适用于全镇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审批,报党(工)委审核,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由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结合全镇党员实际,依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 A、B、C、D 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支部成员、党小组长为A 类;在本单位(村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 B 类;组织关系在支部,但工作生活超过半年以上长期

 在外的流动党员或退休党员为 C 类;年龄较大(60 岁以上)、长期生病、行动不便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 D 类。

 党员管理积分制实行分类量化积分,采取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基础分、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当年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三、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 本年度总积分= 基础积分(最高 6 分/月 x12=72 分)+ + 年度民主评议积分(最高 28 分)+ + 贡献积分(最高 20 分)- - 扣分,总得分不能超过120 分。

 四、积分内容

  1 1 、基础积分(2 72 分)。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

 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

 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核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核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情况。

 2. 民主评议积分(8 28 分)。民主评议年底组织开展,由村党支部采取党员个人陈述、支部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综合评价“一述四评”最高 28 分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确定得分。(“优秀票数”x100+“合格票数”x80+“基本合格票数”x60+“不合格票数”x0)/参加测评人数 x28%)

 3 3 、贡献积分(最高 0 20 分)。

  体现党员为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贡献和努力,实行累计加分制,最高不能超过 20 分。

 五、考核方法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

 当简化。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

 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综合评定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年度积分在 69 分(含 69 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 70-89分(含 89 分)的为“一般”,90 分以上的为“好”。

 评定结果运用。

  (一)积分等次确定。党支部每年度 12 月份,根据党员个人年度积分情况,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并报党委备案。年度积分在 69 分(含 69 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 70-89 分(含 89 分)的为“一般”,90 分以上的为“好”。

 (二)积分等次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对积分等次为“好”的党员,给予具体的优惠条件和奖励措施。

 (三)对积分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和处置。对“差”等次党员,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其中当年积分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是正式党员的要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中低于 50 分(含 50 分)的可按组织程序给予除名。当年积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不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党内关怀帮扶。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惩处措施。

 (四)对 A A , 类党员,积分等次与年终绩效报酬发放挂钩,具体发放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同时与干部管理任用挂钩,对评为“差”等次的要及时调整,对积分在 80 分以下的,要进行约谈,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不能限期改进,也要及时调整。

 对 (五)对 C C 类党员,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证》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党组织要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管理积分台账档案。要统一制作《党员积分卡》和《党员管理积分制台账》。《党员积分卡》党员人手一卡,每月记录一次,年终统一保存,一年一换。《党员积分卡》主要包括党员信息、年度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党员管理积分制列为各支部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党委每年年底对落实党员管理积分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支部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第

 季度结果

 公 公

 示 示

 姓名

 类别

 月份积分

 月份积分

 月份积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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