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3篇

时间:2022-09-20 17:20:05 来源:网友投稿

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3篇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1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厦门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厦教发〔2021〕23号 发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3篇,供大家参考。

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3篇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

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 1 2021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厦门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 厦教发〔2021〕23 号

  发布日期

 : 2021.04.09

  实施日期

 : 2021.04.09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 义务与基础教育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 2021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教发〔2021〕23 号)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

  现将《厦门市 2021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2021 年 4 月 9 日

  厦门市 2021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制定我市 2021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

 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 6 周岁(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

 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7 月 11 日至 7 月12 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 4月 19 日至 4 月 28 日。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

 四、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片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 1 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 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 年 8月 31 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 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除符合“两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公布。

  (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 3 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六)鼓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实行网络报名。

 五、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申请在我市就学的,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行政区内小学就读。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其父亲(母亲)为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 1 年(含 1 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 2 年,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 1。

 六、

 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 6 月 1 日至 6 月 21 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直系亲属关系和至少两个入学志愿)等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由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对象子女入学统筹工作。

 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网络报名时应符合相关行政

 区积分入学条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积分计算办法和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2。各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区情,制定本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2021 年实施细则,于 4 月 13 日前公布。

 八、

 工作要求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区教育局应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做好统筹入学。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后,于 7 月 14 日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方可录取。要统筹安排好 “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后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各区教育局要遵循公开公平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优化积分入学平台,将《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小学积分入学使用电子婚育证明》改为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数据审核等服务工作。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未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

 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民办小学定级评估结果,合理核定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对积极招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六)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区教育局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合法权利。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

  (七)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区教育局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加强招生服务,招生期间设置咨询处,公布咨询电话,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八)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行政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小学之间的问题、区属小学与直属小学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九)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严禁录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新生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招生入学中组织知识能力测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与积分入学的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区教育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本工作意见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

 一、

 台湾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 e 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

 华侨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

 外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4.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

篇二: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

2020 年扶绥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 2020 年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 号)、《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崇教基教〔2020〕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规范公平”的原则。落实年满 6 周岁儿童入学、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申请“不应安置”等政策;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咨询、监督等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根据学龄人口及学校布局等情况实施小学划分片区和初中学校对口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享受免试就近入学的权益。

 (三)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充分挖掘和利用好学校潜在的教育资源,有效增加公办学校的学位供给,并严格按计划招生规模足额录取新生。

  2 (四)坚持“批次优先,统筹安排”的原则。按划定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新生,并根据新生报名情况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五)坚持“两头兼顾,全面提高”的原则。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化解一直以来“高中挤、职校空”的生源分布难题,在按计划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引导工作,吸纳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夯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录对象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以前(含 8 月31 日)出生,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招录对象为 2020 年小学毕业生。

 (三)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少年,可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读,也可以申请就近随班就读。

 (四)高中一年级招录符合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五)职校一年级招录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及九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

 三、招生范围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

  3 按划定的片区招收学生,片区生源的归属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登记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征地拆迁协议等为依据。

 (二)乡镇、村屯小学 本辖区内各社区或行政村屯,已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县城区公办初中 1.扶绥县龙华教育集团。接收县实验学校、民族小学、未来城小学及新宁镇第二小学、新宁镇第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驻军及扶绥户籍现役官兵(含武警、消防,下同),疫情防控阻击战立功受奖人员(指获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嘉奖的,下同),扶贫搬迁安置点(百合家园小区)住户,城区政府征地拆迁户,县政府引进的城区优秀人才,驻扶绥高等院校员工,“一户一薪”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适龄子女;对口送生学校服务片区户籍的回流新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区内外县(区)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下同) 2.新宁镇第一初级中学。接收新宁镇吉阳小学、新宁镇第四小学、长沙小学、塘岸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这几所学校服务片区户籍的回流新生。

 (四)乡镇初级中学 接收本乡镇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辖区户籍的回流新生。

  4 (五)民办学校 根据本校的办学层次及办学条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自主招收适龄新生。

 (六)高中学校 我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扶绥县户籍在外县(省、区)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七)县职业技术学校。初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及九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

 四、招生计划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招收学生数(人) 备注 1 扶绥县实验学校 400

 2 扶绥县民族小学 350

 3 扶绥县未来城小学 150

 4 新宁镇吉阳小学 250

 5 新宁镇第二小学 300

 6 新宁镇第三小学 350

 7 新宁镇第四小学 150

 合计 1950

  5 (二)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招收学生数(人) 备注 1 扶绥县龙华教育集团 2000

 2 新宁镇第一初级中学 650

 合计 2650

 (三)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全方位覆盖,一个不能少”的原则,对应招收服务区域内的适龄新生。

 (四)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招收学生数(人) 备注 1 扶绥中学 1250

 2 扶绥县第二中学 950

 3 扶绥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820

 合计 3020

 五、报名条件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

  6 1.第一类。具有扶绥县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住房登记证明的适龄儿童。如果只有县城区户籍但没有自购、自建住房的,则需要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服务片区归属以户籍地址为准。城区户籍迁入有效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

 2.第二类。驻军及扶绥户籍现役官兵、疫情防控阻击战立功受奖人员、扶绥空港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百合家园小区)住户、县城区政府征地拆迁户、扶绥县人民政府引进的县城区优秀人才、驻扶绥高等院校员工、“一户一薪”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等适龄子女。

 3.第三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扶绥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 1 年(截止 2020 年 8 月 20 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4.第四类。在扶绥县城区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能提供住房登记证明、房屋交接确认书、6 个月水电缴费证明住户的适龄子女。

 5.第五类。其他在县城区购房且能够提供住房登记证明住户的适龄子女。

 (二)乡镇、村屯小学。学校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学校。对口招生学校的毕业生及“招生范围”框定的小学毕业生。

  7 (四)高中学校。达到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

 (五)县职业技术学校。初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及九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

 六、报名方式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别持如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到对应服务片区学校报名: 1.第一类。

 县城区户籍、学校服务辖区居民的适龄儿童:(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下同);(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若无自购(建)住房的,则需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第二类。

 (1)驻军及扶绥户籍现役官兵子女:①户口簿;②父母工作证明(如军官证、士官证等);③父母所在部队出具的就读证明(函)。

 (2)疫情防控立功受奖人员子女:①户口簿;②父母工作证明;③立功受奖证书。

 (3)百合家园小区安置点住户子女:①户口簿;②入住证明;③帮扶手册。

  8 (4)政府征地拆迁户子女:①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③拆迁协议书;④土地补偿金签领清单(表)。

 (5)县政府引进的城区优秀人才子女:①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若无自购房的,则需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无房证明);③单位工作证明;④劳动合同。

 (6)驻扶绥高等院校教职工子女:①户口簿;②单位工作证明;③劳动合同;④连续 6 个月工资银行流水清单。

 (7)“一户一薪”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子女:①户口簿;②单位工作证明;③劳动合同;④一年工资银行流水清单(2019 年 7月-2020 年 7 月)。

 3.第三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扶绥县户籍管理部门核发);(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经商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务工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连续 6 个月工资银行流水清单等)。

  9 4.第四类。

 县城区购房且入住半年以上住户适龄子女:(1)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品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3)房屋交接确认书(或交房通知书);(4)6 个月水电缴费票据。

 5.第五类。

 其他在县城区购房且能够提供住房登记证明住户的适龄子女:(1)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品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

 (二)乡镇、村屯小学。户籍所在地学校开学时,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等到学校报名注册。

 (三)初中学校。小学将六年级毕业生学籍信息送交对口招生初中学校作为报名录取依据,非对口招生的小学毕业生则持有关证明材料(参照小学新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到“招生范围”指定的学校报名。

 (四)高中学校。根据中考成绩等级和自身意愿,登录“崇左市中考报名录取系统”填报志愿。

 (五)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到中职学校报名,直接录取”两种方式。

 七、报名时间

  10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2020年 8 月 22 日。

 (二)高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2 日-13 日;县职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4 日。

 (三)其他中小学校的报名时间由本校根据实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相关信息。

 八、资格审核

 组织县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自来水厂、崇左扶绥供电局等部门对县城区公办小学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材料的审核由本校组织人员审核。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将取消录取资格: (一)已就读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并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相应学籍信息的学生。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入学资格。

 九、录取办法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按类别分批次录取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第一批次,录取“第一类”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第二类”适龄儿童;第三批次,录取“第三类”适龄儿童;第四批次,录取“第四类”适龄儿童;第五批次,录取“第五类”适龄儿童。

  11 学校在分批次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已报名适龄儿童的就读申请,则按规定予以全部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完全满足已报名适龄儿童的就读需求,则先安排第一批次,再考虑安排第二批次,依次类推。如果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按照学生户籍转入时间、居住商品房入住时间、父母务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如最后出现条件相同的,则通过摇号抽签方式来决定学位的归属,直至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由县教育局视其他县城区公办小学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二)乡镇、村屯小学。已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服务片区学校入学。

 (三)初中、高中阶段学校。开学前 15 天,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小学、初中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公示时间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县城区公办小学张榜公示本片区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

 悦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12 副组长:吴仁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永亮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从县教育局、公安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信访局、住建局、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政府、三大园区等单位各抽调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二)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sui.gov.cn)、微信公众号、学校、社区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争取社会、家长的认可和支持。

 (三)落实依法入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疫情防控。新生报名、入学期间,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按程序切实抓好校园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

  13 1.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能弄虚作假、违背法律法规,杜绝人情行为录取不符合条件的新生。

 2.严禁各义务教育学校到非本校招生服务片区进行招生宣传或招生考试等,维护好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3.如持有多本房产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本作为新生报名佐证材料,不允许一个新生持不同的房产证到不同的学校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将由相关学校根据情况商定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学生家长必须无条件服从。

 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严禁招收不满 6 周岁儿童入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六)加强督查力度。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及时通报招生工作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招生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0771-7532923(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咨询电话:0771-7533393(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附件:1.扶绥县城区公办小学 2020 年招生划片示意图

 2.关于《2020 年扶绥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篇三: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

合同备案后是贷款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以撤销吗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

 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

 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

 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武国土房发〔XX〕274 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XX〕274 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 90 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 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 90 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 1-6 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 条必须提交)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

 (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对

 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房产管理部门要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 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 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 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 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 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 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 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 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 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 1-6 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 条必须提交) 12. 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 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 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 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 ?篇三:九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情况 九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情况 1、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 90 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出现严重漏水、房屋安全隐患等),要求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认定书或鉴定书,方可办理。

 2、屋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 90 日内,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其中一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后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已生效的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决书等相关司法文书,方可办理。

 3.、公安、检查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案件,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应出具纪检、公安、检查部门的正式函件,方可办理。

 4、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 90 日内,购房者在所购项目

 中另换购商品房,需注销原所购房屋合同备案的,应先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将新换购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注销原所购的房屋合同备案手续。

 5、贷款办不妥能退房。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 30 日内,因贷款购房手续未获相关金融机构批准,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金融机构支行、市级分行(总行)的两级审核未经批准的证明材料及开发商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发票,方可办理。但如果退房人拥有两套(含所购商品房)及以上房产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必须按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规定的,先行缴纳相关税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提交缴税票据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6、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 90 日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

 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户口和身份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7、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 90 日内,购房者因工作调出本地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公安部门全家户籍转出、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8、患重病允许“毁约”。房者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后,发现自身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重症诊断证明、病例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

 9、适用房的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因申请人特殊情况和项目建设原因,除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另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意见后方可办理。

 篇二:购房合同上面要写贷款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

 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购房合同范本 合同中有蓝色下划线部分可点击察看详解 合同中有红色下划线部分为核心内容,请务必详查 购房人在购置商品房时,尤其是其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才决定是否购买。售楼书中往往列明了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购房人认为《售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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