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3篇

时间:2022-09-26 0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3篇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3篇

篇一: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

园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 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 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 1 人以上(含 1 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 人以上(含10 人)或财产损失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 1 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 1 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 1 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幼儿园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 1 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 1 人以上。

  (5)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幼儿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1 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儿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 1 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 1 人以上。

  (7)自然灾害事故:指幼儿园或其幼儿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1 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幼儿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咀头中心幼儿园

  2018.8.27

篇二: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

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为贯彻区教育局及中学校安全信息和事故报送制度,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1 、学校各类安全工作情况,按月进行专项统计记录,并据此形成专项报告。学校安全隐患每月应组织安全检查,填写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对应项目中,填写清楚安全隐患的内容、采取措施并由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 、重大事件即发即报制度:对突发事件出现伤亡的、盗窃案件实行即发即报制度,发现事件第一人有义务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并于 2 小时以内由办公室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 1 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二、报告规程 1 、学校安全稳定专项安全检查统计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2 、突发事件发现第一人即为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向每天值班人员报告所发现的事件经过。

 2 、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园长报告,并了解事件经过、原因以及所引起的危害。

 3 、学校相关处室在了解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写出详细报告或信息报园长审批,在征求园长意见后决定是否上报,并由学校办公室向上报告。

 4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越级上报、审批。

 三、信息报送原则 1 、迅速: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报。

 2 、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四、报告问责制度 1 、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必须保证真实性、时效性,必须及时通知到学校分管领导。

 2 、事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不许夸大或缩小事件的危害性。发现违纪现象按照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工作,强化幼儿园的安全意识。我园将定期对本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事故通报工作制定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幼儿园及各班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上报。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任务幼儿园要做到及时报告园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儿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教师及幼儿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现况等。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为确保幼儿园及时、准确的报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个班级或部门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问题由哪个班级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三: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

1 -机关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火灾、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照事故类别、性质向有关部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抱、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类别、性质指导学校可分别向人保南京分公司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

 三、学校发生人员死亡(正常或非正常)或一次性事故伤 3 人或财产损失 5000 元以上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立即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事故伤害程度低于以上情况的一般事故应当在 2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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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老师立即护送附近的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学生发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 48 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 小时内分别向卫生监督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 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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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 120 ,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 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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