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生育计划4篇

时间:2022-10-01 11:05:06 来源:网友投稿

民法典关于生育计划4篇民法典关于生育计划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 摘要: 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关于生育计划4篇,供大家参考。

民法典关于生育计划4篇

篇一:民法典关于生育计划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

 摘要:

 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 家庭和夫妻的利益, 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 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 以增进家庭幸福, 促进人口、经济、 社会、 资源、 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是我国的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本文通过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 从而针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提出了五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利弊分析; 政策建议 一、 计划生育与计划生育政策 (一)

 计划生育 随着人类发展, 人口数量与社会资源供应、 社会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 同时, 人们追求的高质量生活也因人口数量日益膨胀而难以实现, 于是,人类开始呼吁, 要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以使人类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此情此景下, 人们提出了计划生育, 其内容是要提倡“晚婚、 晚育”, 目的是要“少生、 优生”, 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数量增长。

 何为计划生育? 简而言之, 计划生育就是有计划地子女。

 具体地说, “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 家庭和夫妻的利益, 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 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 以增进家庭幸福, 促进人口、 经济、 社会、资源、 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1包括两个含义:

 (1) 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 政府应依据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政策, 对所辖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指导, 使人口发展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协调, 与资源利用、 环境保护相适应。

 (2) 对家庭或夫妻而言, 公民应考虑对现有子女、 未来子女以及对国家、社会的责任, 行使有计划生育子女的权利。

 (二)

 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坚持实施的一项基本国策, 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 结合当时中国国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而制定的重大决策。

 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2第一阶段, 从 1953 年到 1961年, 广大群众仍处于自发的生育状态。

 第二阶段, 从 1962 年到 1970 年, 是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的阶段, 1962 年党中央、 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64 年, 国务院正式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 以城市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第三阶段, 从 1971 年到 1978 年, 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的阶段。

 以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 为标志, 全国城乡 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开始, 首次明确了“晚、 稀、 少” 的生育计划。

 第四阶段, 从 1979年到 2002 年, 是计划生育蓬勃发展的阶段。

 党和政府大力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中央发出了 《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 年 9 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同年 12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确立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 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

 第五阶段, 即 2002 年至今,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由稳定到修改完善阶段。

 200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正式实施, 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有了完整的法律程序和依据。

 2012 年的两会上, 通过了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并于 2013 年 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至此, 标志着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正在逐步走向完善。

 二、 计划生育政策利弊分析 今天, 当我们站在时代前沿, 看到一些国家出现了人口负增长的局面, 其居民的生育观念发生极大转变, 很多都觉得养孩子是负担而不愿意再生孩子时, 我们不免会产生疑问:

 我们还要限制生育吗? 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还要继续执行下去吗? 其实, 计划生育带来的结果比这点还要复杂, 它对中国人口结构、 文化价值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

 计划生育政策利之所在 任何一项政策的存在, 总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来, 沿用至今仍在发挥其强大功能和作用。

 可见, 它对我国的的社会、 经济、 文化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究员 2]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50 年评估及未来方向.

 包蕾萍.

 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 副研

 归纳起来,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大致发挥了五大作用3:

 第一, 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

 实行计划生育, 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 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第二, 有利于劳动就业。

 实行计划生育, 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减少, 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第三, 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

 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 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 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第四,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

 实行计划生育, 可以缓解人地矛盾, 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 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

 第五, 有利于农民少生快富。

 实行计划生育使每个家庭的人口减少, 不仅可以减少家庭消费, 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展家庭经济和健康娱乐中, 从而保证家庭幸福、 社会稳定。

 (二)

 计划生育政策的弊之分析 近年来,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逐步明晰。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我国以 2010年11 月 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其最后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为 1370536875 人。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0 年 11 月 1 日零时的 1265825048 人相比, 十年共增加 73899804 人, 增长 5. 84%, 年平均增长率为 0. 57%。4可见, 计划生育法的施行, 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极低水平, 若继续维持计划生育, 中国人口将在 2100年降至 4. 7 亿。

 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 总的来讲, 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是人口老龄化和男女比例失调问题。5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带来了 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目前, 年龄超过 60 岁的人口为十分之一, 2030 年将为四分之一, 而到 2050 年, 每三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超过 60 岁。

 有专家分析认为, 即使中国的经济仍能保持目前的增长势头, 到那时也难以养活这么多老年人。

 也就是说, 中国人老的速度比富的速度要快。

 另外, 中国 8%的少数民族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

 因此, 很多中国人并不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获得了预期的效果。

 男女比例失调也是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严峻问题。

 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刘宏源指出,

  [3]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评估.王金营.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 教授 [4]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 1 号)

 [5]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评估.王金营.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 教授

 由于中国人传统上喜欢男孩儿, 许多孕妇将女胎流产。目前男女婴的比例是 120:100, 按此下去, 10 年以后, 男性公民将多出五到六千万。

 这将给中国带来严重的社会隐患。

 三、 计划生育政策建议 (一)

 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 以上我们所指出的人口问题有人口素质逆淘汰问题、 老龄化问题和性别比失调问题, 可以说都是由一胎化政策所造成的。6因此, 要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首要的是要放松一胎化政策。

 实际上, 现在我国的人口控制政策是一种歧视性政策, 即对农村要求较宽, 对城市要求较严。

 这一政策客观上助长了人口逆淘汰。现在应该改变这种状况, 使农村和城市执行同样的计划生育政策, 即无论农村和城市, 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胎。

 这样, 一方面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另一方面也能够减缓人口素质的逆淘汰、 老龄化和性别比失调的不良趋势。

 (二)

 完善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出现人口老龄化的, 因此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一个难点。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 关键在于督促养老金按时按量发放, 不得拖欠, 使老年人口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 也应该逐渐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要就完善落实“五保” 供养制度, 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 保穿、 保住、 保医、 保葬。

 其次要建立老年人口特困医疗救济基金和生活最低保障线, 资金来源可以考虑“国家, 集体, 农户” 的模式。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 可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

 切实关注农村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 使他们老有所养, 这既是社会的责任, 也是进一步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要点。

 (三)

 严禁胎儿鉴别, 避免婴儿比例失调 我国虽有禁止胎儿鉴别的规定, 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着许多漏洞。

 因此,切实管理好胎儿鉴别技术的使用, 打击并严惩那些违法行为发生, 是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关键。

 (四)

 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向提高人口素质 在我国人口发展向低出生率、 低死亡率、 低增长率转变的后期, 在同时不放

  [6]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郭熙保, 尹娟. 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松人口数量控制的基础上,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应该向 “提高人口素质”方面转移,实现人口质量对数量的替代, 最终实现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

 尤其是在农村, 普及义务教育特别是普及女孩的义务教育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 同时也有利于减少人口生育率。

 (五)

 计划生育要法制化、 规范化 我国虽然实施了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 政策本身也已经法制化,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仍存在着执行不力和不平衡问题。

 这使得计划生育工作因地而异、因人而异, 没有规范标准, 造成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也增加了人们的抵触情绪,从而为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阻碍。

 因此, 光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法制化还远远不够, 更重要的是政策的执行过程也需要进行法制化、 规范化, 让计划生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50 年评估及未来方向.

 包蕾萍.

 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 副研究员 [3]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 1 号)

 [4]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评估. 王金营. 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 教授 [5]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郭熙保, 尹娟.

 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篇二:民法典关于生育计划

大计划生育新政策 ----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征文 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我们基层计生工作者深刻体会到:必须进一步强化国策意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朋 ,既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札 ,也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刻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 砰 策 30 多年来,有效地 胶 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 搞 缓解了人口和经济、资 蔗 源、环境的突出矛盾, 钎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划 建设的起步阶段和小康 御 社会建设阶段争取到了 铸 难得的人口红利期,有 帐 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漫 社会进步和综合国力的 真 提高。为此,广大干部 脉 付出了艰苦卓绝的不懈 杯 努力,广大人民群众付 梯 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人 。现阶段,我国还处在 聪 于人口过快增长的高峰 睛 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 师 国策不动摇,控制人口 蜀 过快增长,很有必要, 仗 而不是有些人说的,计 迢 划生育政策不适应了, 呕 过时了。把人口增长控 签 制在与经济、社会、资 芍

 源、环境发展相适 颗 应的范围内,党的十八 蚤 大确定了“坚持计划生 沂 育基本国策”的基本基 男 调,仍然是我国当前和 粱 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 宙 目标任务。任何一项政 噎 策特别是重大政策都有 沂 正反多方面的影响,计 绢 划生育政策也不例外。

 惰 要正确认识计划生育政 讲 策在多方面的长远影响 檬 ,人口问题重大复杂, 颠 影响又很长远。在我国 擞 如何处理人口问题是一 修 个重大的课题,我国实 勋 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一 壤 个前无古人的重大创举 酗 。每项政策在实施过程 芝 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 烛 的问题,甚至会出现负 整 面影响,但不能因存在 矛 问题就否定正确的政策 干 ,我们不回避计划生育 弗 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 昌 这样那样的问题,要勇 辩 敢面对政策实施带来的 俩 一些问题,要客观分析 镀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 颂 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发 毋 展中逐步解决一些负面 扑 问题,确保计划生育政 衍 策与时俱进,确保计划 忠 生育政策的有效性、稳 所 定性、连续性。作为一 艺 名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雾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 狗 报告,深刻领会精神实 猪 质,并在实际工作中贯 酋 彻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篱 。

  一、要坚定不移 雷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伊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 伞 策,是人口和计划生育 勺 工作的基础和中心任务 柔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 缔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这 伏 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 髓 ,人口众多、人口增长 振 长期受到经济社会、资 骆 源、环境的制约。人口 纯 增长必须和社会经济、 当 资源和环境可承

 受度、 脊 可持续性相适应。我们 粕 建设小康社会不能走掠 愁 夺资源、破坏

  环境 履 的道路,要给我们的子 旁 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 斜 、水净的美好家园。坚 萨 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正 世 是基于这个相适应,是 则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本 切 质体现。因此作为一名 珊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漂 要充分理解十八大报告 圆 精神实质,融会贯通, 崩 把握精髓,在实际工作 也 中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 痹 本国策不动摇,教育引 什 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 压 划生育政策,继续稳定 欣 低生育水平,千方百计 呵 、想方设法提高出生人 冶 口素质,为县域经济社 矫 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 铃 环境。

  二、要拓展 铡 技术服务,为实行计划 曝 生育育龄群众提供更全 姻 面的优质服务。在贯彻 诞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过 垫 程中,根据不同时期的 哑 具体情况,可以对具体 卖 政策、工作方法、工作 衙 内容不断完善和创新。

 绕 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 地 生育,落实了基本国策 沫 ,为此付出了牺牲和贡 雨 献,理应受到全面优质 距 生殖健康方面的免费服 坞 务。作为基层计划生育 上 部门和计生工作者,要 陛 树立以人为本,强化民 锯 生意识,结合业务特点 迈 ,拓展计划生育技术服 罚 务领域,在做好基本生 獭 育、节育、生殖健康方 束 面服务的基础上,对近 菏 年来计生部门拓展“农 氦 村母亲健康工程”、优 慷 生促进工程认真总结经 辉 验和不足,采取得力措 粥 施,全面抓好抓实,满 掌 足于广大育龄群众不断 菠增长的生活质量、生命 堡 健康、家庭幸福的愿望 击 。

 三、要帮助计生 堕 家庭创业致富。党的十 要 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 长 在二 0 二 0 年实现全面 卿 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 幕 标。

  作为基层计生 架 部门和基层计生工作者 裸 ,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 英 计划生育工作的过程中 恐 ,不但要让群众少生优 裕 生,还要帮助计生家庭 瘟 创业致富。近年来,计 窒 生系统开展的“计生家 谣 庭创业致富工程”就是 玛 改变过去围绕计生抓人 竟 口,围绕计生抓计生的 鸳 工作方法方式,主要目 拯 的是为了促进计生工作 掩 体制机制创新,计生工 亢 作方式方法的转变。我 纶 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 禹 局,在落实好国策的基 匈 础上,转变工作方式方 秦 法,带领和帮助计生家 抢 庭开启致富门,走上致 家 富路,是计生家庭早日 径 过上幸福安康生活,早 箭 日享受到改革开放发展 雁 成果。

 千阳县人口和计 瘴 划生育局吕少忠 201 易 2 年 12 月 25 日 20 源 15 计划生育新政策

 胜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 茎 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 岩 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 淀 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 氏 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 呜 、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 淘 、人口老龄化、出生性 形 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 樱 20 多位顶尖人口学者 椅 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 肛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 旺 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 佯 该调整。

  2013 吐 年 10 月 26 日,中国 樱 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 归 《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 娩 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 椅 集纳了这 20 多位

 人口 贿 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 鸟 提出,我国应实施“生 静 育自主、倡导节制、素 铀 质优先、全面发展”的 酝 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 耀 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 洪 策、投资健康和教育、 雁 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 照 、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 畦 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 徒 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 害 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 隧 展 7 个方面。

  该报 寝 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 吱 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 配 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 呻 二孩”。第一步,在城 骄 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 慈 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 牙 开二胎;第二步,20 羹 15 年,在实行“一孩 匝 半”政策的地区放开二 影 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 聘 二胎的目标。

  专家 贺 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 譬 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 哉 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 坍 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 拦 变动,也可避免放开“ 贡 单独”带来的花费时间 叉 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吼 。

  根据《国家卫生 造 计生委关于印发 201 席 4 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霄 的通知》,2014 年 氯 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 帛 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 于 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 薛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撑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源 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坷 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 肇 、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 窍 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 荤 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 毁 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 汰 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 获 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 盲 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 厨 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 看 得到新提升,推进“单 鸭 独两孩”政策稳妥

 扎实 扁 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 巾 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 颧 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 眨 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 旭 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 汐 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 内 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 椭 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循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使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 匝 卫生计生事业。

  在 伏 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 裂 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 丹 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 咖 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 幻 5 点计划生育新政策 2 郴 015 要求:

  1、 娘 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 嗅 独两孩”政策。研究制 逗 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 靡 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 恍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挚 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 洛 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 约 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 常 ,做好报备工作,按程 钟 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 髓 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 枝 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 吗 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 相 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 宴 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 窒 波动。

  2、加强计 抖 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屑 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 蟹 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 斟 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 灿 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 畴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挥 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 屉 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 减 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 陇 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 份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 攒 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 官 。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名 ,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 好 查评估。

  3、深化 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 侨 “一盘棋”机制建设。

 研

 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 粕 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 念 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 遗 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 蠢 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 夜动态监测机制,

  发 露 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 三 报告》。做好流动人口 薪 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蘸 。

  4、加大出生人 圣 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 辐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粥 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 买 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 孩 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 毡 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 催 修订,开展“关爱女孩 潞 行动”和“圆梦女孩志 熊 愿行动”,维护计划生 辖 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峙

 5、推进计划生育 奠 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 锨 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 止 围,实施“新家庭计划 朽 ”。开展“中国家庭发 焊 展追踪调查”,做好计 泄 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 沁 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 诛 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 吱 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 题 “健康老龄化”。

 20 遗 15 计划生育放开二胎 碘 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 颖 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 彰 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 贞 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 德 是增长

  过快,而是 陨 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 斌 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 态 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 买 等问题。生

  育政策 虏 的调整,可以缓解 20 恃 年之后的高度老龄化局 蚤 面,使总人口变化更加 谩 平稳,并再次获

 得 呈 人口红利。国内 20 多 差 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 犁 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 息 人口政策亟待转向,

 徊

 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 椽 调整——2015 年全 挟 面放开二胎政策。

  杜 专家的研究,不是“烟 郴 酒”,笔者一般都会相 烧 信;专家的建议,不是 痕 拍脑袋决定的,笔

  普 者一般都不反对;对于 裸 国内 20 多位顶尖人口 诀 学者两年的研究成果, 阎 笔者表示非常钦佩。但 曰 是,

  对于专家“2 揭 015 年我国全面放开 怖 二胎政策”的意见,笔 画 者不敢苟同,甚至认为 了 这或许是个 坏主意。

 肩

 专家指出,我国应实 雹 施“生育自主、倡导节 肢 制、素质优先、全面发 果 展”的新人口政策。

 琴

 专家的理想很丰满, 佰 然而现实很骨感。如果 陌 “生育自主”,富翁富 芯 婆要生多少孩子?明星 庸 名

  人要生多少孩子 渭 ?连江苏卫视《非诚勿 擅 扰》上也有嘉宾想生“ 笆 一个足球队”呢;“倡 俯 导节制”

  当然很好 艺 ,可是有多少人会响应 铸 倡导、会节制?之前不 救是吃过“父母熊熊一对 膳 ,孩子熊熊一

  窝” 绚 的亏吗?为什么要走回 拔 头路?“素质优先”是 苍 一种幻想,十个指头有 枉 长短,一窝鸡也有几

 悠

 个不叫的,生的孩子 御 多了,能保证每个孩子 补 的素质吗?

 此其一。其 痴 二,“素质优先”怎么 吐 体

  现和衡量,是否 汁 制造另一种不公平?“ 押 全面发展”更是让人难 淹 以理解,全面放开二胎 懈 莫非就 全面发展了?

 键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 害 域分步放开二胎,可以 榨 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 挪 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

 俯

 式的剧烈变动,也可 辗 避免放开“单独”(即 棉 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 檄 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 施 费时

  间较长、贻误 粘 时机等问题。看来专家 盆 想得非常周到,把“单 蛹 独”贻误时机的问题也 挂 想到了。

  但是,假 肾 如 2015 年全面放开 赐 二胎,一者,可能很难 粤 避免人口大起大落式的 济 剧烈变动;二者,

  要 可能会出现一个人口生 智 育高峰,为社会带来诸 宾 多隐患。

  中国不能 兽 没有没有专家,但专家 栖 太多未必是一件好事。

 弹 专家的一个正确观点, 禁 可能带来

  巨大效益 崭 ;反之,专家的一个错 购 误观点,可能造成无法 纷估量的损失。倘若国家 万 采纳“2015 年

  蔓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 合 个建议,带来的后果到 骗 底是“人口红利”还是 幸 “人口灾难”,目前估 乍

 计没谁敢打包票。

 熏 中国地大物博,但总资 秧 源就这么多,人口越多 溶 ,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 智 资源

  就会越少,这 纶 个道理大家都懂。正因 荫 如此,对于

 “2015 宰 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涝 这个建议, 国家不能只 狰 听专家建议,还要听听 拇 百姓意见。

  放开二 忠 胎早已不是新闻,而 1 雾 0 月 26 日中国发展研 广 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 情 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 址 的调整》报告集纳了 2 涩 0 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 诌 建议,这是新闻。因为 舟 这个报告,有

  可能 掷 把“放开二胎”变成现 辟 实——先分步实施,全 馅 面放开就在三年后的 2 冉 015 年。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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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民法典关于生育计划

帮科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 2016 2001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篇四:民法典关于生育计划

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逐条详细解读--3夫妻关系之生育权纠纷(23条)汇报人:XXX

 目录CONTENTS一 生育权的概念二 生育权的权利性质三 生育权冲突的解决四 擅自中止妊娠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 侵犯其生育权为由 请求损害赔偿 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 夫妻双方因 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 调解无效 ,应依照民法典第 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

 生育权,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一种资格或自由,包括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和选择生育方式的自由。一般认为,生育权主要包括以下权能:

 1. 生育知情权。生育知情权,是指生育主体对与自身生育相关的信息所具有的了解权利。生育知情权的义务主体为生育关系伙伴、医疗卫生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生育关系伙伴如夫妻,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当然,公民的生育知情权也要受到必要的限制,为防止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问题,除医学需要外,怀孕期间生育权主体无权知道胎儿的性别。

 2. 生育方式选择权。生育方式选择权,是指生育主体依法自由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具体说来就是,生育主体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传统的自然生育方式或现代人工生殖技术方式(不包括克隆技术)生育子女,在分娩时可以选择自然生产或剖腹生产。

 3. 生育请求权。生育请求权,是指夫妻双方有相互请求对方配合自己进行生育的权利。

 4. 生育决定权。生育决定权,是指生育主体自主决定是否生育和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间隔的权利。它是整个生育权的核心内容,最能体现生育权的本质。生育决定权包括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

 生育的自由即生育权主体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预。但生育权主体行使该项权利应受到一个国家人口政策的制约,应当符合人类安全的要求,以及子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但人的生命权高于生育权,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生的子女,其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要受到同等保护,社会不能歧视,在接受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不能有不平等的待遇。不生育的自由即生育权主体有权决定不生育孩子,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不生育的自由是通过避yun、堕tai、绝yv来实现的。

 5. 生育调节权。生育调节权,是指夫妻有权根据个人或夫妻的生理特点选择避yun节育的措施。在生育调节的技术措施中,最常见的是避yun、中止妊娠(堕tai)和绝育。

 6. 生育隐私权。生育隐私权,是指生育主体在生育方面的隐私权。生育涉及个人或夫妇许多私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其有关信息他人无权知晓。

 7. 生育健康权。生育健康权,是指公民有保持自己的生zhi器官完整和生育能力健康发展和延续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公民的生zhi健康。医疗机构在实施人liu、绝育等手术中如造成公民生zhi健康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8. 生育保障权。生育保障权,是指夫妻在进行生育的过程中,有获得国家提供保障的权利。包括孕产期和哺乳期不被解雇权、产期休假权、劳动时间哺乳权和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享受生育社会保险的权利;孕产期和哺乳期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以及同等条件下,丧失生育能力一方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权利等。

 二

 生育权是—种人格权而非身份权,生育权虽为人格权,但与同属于人格权的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还具有一定独特性:1. 具有义务性。尽管所有民事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禁止权利滥用、公序良俗、诚信等原则限制),都会承担某种义务。

 但是,生育作为人类世代延续的必要手段,是个体对人类和社会的义务。生育还关系相对方异性主体的许多权利;关系下一代人的诸多权利;关系婚姻家庭领域乃至国家社会的和谐与秩序、民族的伦理道德秩序。因此,与其他民事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相比较,生育权的行使,必然要承担更多义务。

 2. 具有依赖性。生育权具有非独立行使性,男女两性之间形成相互依赖关系。众所周知,生育行为是两性结合的结果,生育权的实现依赖于男女两性之间的合作。这也是生育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

 一般人格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其实现不以权利主体以外的他方的实际作为必备条件,其他人的不作为即是对该权利实现的合作;而生育权则不然,男性主体的生育权只有通过女性主体的生育行为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同样,女性主体的生育权行使也离不开男性主体的配合,即生育权的实现以男女双方的合意与合作为必要前提。

 3. 具有身份性。尽管现今法学界的多数学者都倾向于认定生育权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其享有并不以一定的身份关系(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层面上,一个社会一般认可的生育权还是以婚姻为基础的生育权。

 婚内生育权是以夫妻关系的缔结为前提条件的,即婚内生育权基于合法婚姻而存在,这种婚内生育权也是生育权的一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另外,即使不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单独讨论一个自然人具体的生育权,实质上也是先确定该自然人是男性或女性,即还是以其一定社会身份为基础。

 4. 具有牵连性。生育权不仅仅只是个体自然需求满足的问题,还具有一定的社会牵连性,而和其他权利紧密相连。首先,生育活动一般基于女方的怀孕和分娩,而这些事项往往都会牵涉到女性的身体健康。

 此时,生育权的实现便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利紧密相连了。其次,女性在完成分娩之后,或者因为体形,或者因为时间和精力的有限而不能再胜任自己的工作时,可能会丧失其他与其生活及工作相关的自由和权利。

 生育权属于绝对权与支配权。生育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包括配偶),这些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主体生育权的不作为义务。

 三

 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但是,因为生理结构和分工不同,男子生育后代的愿望需通过妇女的配合和协助才能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的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也是为了对抗将生育视为已婚妇女所负担的主要义务的传统生育观念。

 然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是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生育愿望时,就会产生生育权冲突。既包括本条规定的丈夫想要孩子,而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的情形;也包括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坚持生下孩子的情形。那么,此时谁有生育的决定权?

 1. 妇女享有生育决定权。妇女受孕后,胎儿构成妇女人身的组成部分。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妇女本人决定。

 2. 妻子单方中止妊娠的法律后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接受外科手术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是,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所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或者妻子的人身自由权。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所谓夫妻之间侵害生育权的行为,实际上多数时候并非侵权,而是夫妻生育权行使的冲突。由于生育权具有人格权的属性,目受到夫妻必须协力才能完成生育行为的人的生物属性的制约,所以生育权行使的冲突在所难免。比照民法上将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似乎可以得出妻子擅自堕胎满足了侵权责任的构成,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的结论。

 但是,考虑这一问题时不能忽略生育权的人格权性质。例如,夫妻双方都享有婚姻自主权,不能因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反对,而认为想离婚的一方侵犯了对方的婚姻自主权。事实上,生育权和婚姻自主权一样,都是夫妻双方各自为法律确认的人格权,其行使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不能因为权利行使的冲突就认为构成侵权。

 之所以要赋予女性对堕胎几乎完全的自由,最重要的理由是基于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天然作用。在自然生育的过程中,女性是生育活动的主要承担者。而从怀孕到分娩的整个过程中,女性不仅要忍受妊娠反应等生理上的痛苦,还要承受怀孕带来的精神压力。

 四

 离婚是解决夫妻双方生育利益争议的合理途径。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愿望不一致时,应当相互协调、沟通加以解决。不宜以本人享有生育权为由过度对抗配偶一方合理的生育需求。

 坚持不生育的配偶或渴望并坚持生育后代的配偶一方都有权维护本人的生育立场和利益。当婚姻当事人双方坚持各自立场,互不相让,无法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

 生育是婚姻的一个重要职能,婚姻中的任何一方生育孩子的愿望都是合理的。在现代社会,生育权的本质和特性决定了不能强制公民生育。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要实现生育,不得强迫不愿意生育的对方生育或者与他人通jian私生,只能求助于法律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寻求生育伙伴或生育方式。

 因此,当夫妻一方因生育问题提起诉讼,主张生育的丈夫对于擅自中止妊娠的妻子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基于侵权,人民法院均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确实无法消除分歧的,当事人可通过离婚等途径寻求生育权救济。

 鉴于生育子女目前还是我国多数家庭的重要职能之一,绝大多数夫妻期望能够生育自己的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当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如果法律上认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而又不允许丈夫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实质上就是强迫丈夫娶一个不愿生育的配偶,其后果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权。

 因此,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 1079条第3款第5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也就是说,离婚应该是解决夫妻之间生育冲突的合理途径和明智选择,通过解除婚姻关系,使欲生育的一方有可能再婚而实际享有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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