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勤制度10篇

时间:2022-08-22 08: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10篇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200X〕X号 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XXX各部门: 现将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单位年月 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考勤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10篇

篇一: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00X〕 X号

 XX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XXX各部门:

 现将 XX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试行)

 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XX 单位 年 月

 日

 扉

 页

  训

 词

 热爱XXX

 建设XXX 务实严谨

  创优创新

 团队精神

 克己奉公、 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 勇于开拓、 变革思进的创新精神 勤勉务实、 争先创优的敬业精神

  吃苦耐劳、 勤俭节约的艰苦奋斗精神

 目

  录

  1、 员 工守则

 2、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3、 考勤制度

 4、 财务管理制度

 5、 经营活动管理制度

 6、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 附则

 一、 员工守则

 ( 一)

 政治坚定、 道德高尚。

 XXX员 工必须自 觉地在思想上、 政治上、 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 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

 维护国家利益、 集体利益, 保持政令畅通, 自 觉培育高尚的社会公德、 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 二)

 热爱本职、 勤勉创业。

 要努力学习, 勤于钻研, 勇于探索, 敢于创新, 注重效率, 不断提高自 身素质, 认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 三)

 维护大局、 共建和谐。

 要坚定维护XXX的利益、 形象和声誉, 自 觉做到局部服从全局, 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要为人作风正派, 行事正大光明; 要尊重领导, 团结同事, 不闹无原则纠纷; 要坚持民主集中, 勇于批评和自 我批评。

 ( 四)

 优质服务, 诚信立业。

 要坚持诚信为本, 公正、 公平待人处事, 要确立为机关服务、 为基层服务的思想, 优质高效地为客户 服务。

 ( 五)

 公正廉洁, 严守法纪。

 要严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法令和XXX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廉洁自 律, 不以任何理由、 任何形式收受妨碍公务的礼品、 贿赂和回扣; 不以权谋私、 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损公肥私。

 二、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 一)

 员 工聘用 本XXX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 含列编人员 、返聘人员 、 合同工、 临时工、 实习生等), 各部门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对所需岗位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提出具体要求, 由办公室受理后,依照政策法规提出使用及待遇意见, 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编内人员 按照省人事厅浙人专[2005] 290 号、 291 号文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食药监人[2005] 129 号文件规定办理。其它非编人员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 由办公室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 二)

 员 工待遇 纳编人员 按照省人事厅浙人薪[2005] 289 号和[2006] 307 文件核定, 非编人员 由办公室与应聘人员 协商一致后, 在劳动合同( 或协议)

 中予以确认。

 ( 三)

 员 工岗位变化 员 工工作岗位调整、 待聘或缓签聘用合同、 解除聘用合同均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 由办公室受理,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员 工符合法定离岗退养条件要求离岗退养的, 要由本人书面

 申请,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 由办公室按法定程序办理手续。

 员 工符合退休条件的, 由办公室提出意见,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办理退休手续。

 各类编内人员 工作岗位变动, 均要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工作交接工作。

 ( 四)

 员 工岗位变化后的待遇 员 工岗位变化后, 按照省人事厅浙人薪[2005] 289 号文件核定执行。

 退休人员 按浙人薪[2006] 308 号文件核定执行。

 此外, 编内人员 离岗退养或退休后, 在XXX经济状况许可的前提下, 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和慰问品( 金), 不再发放交通补贴和通信补贴。

 重大节日 ( 元旦、 春节、 五一、 国庆及中秋)

 参照在职人员 发一定比例过节费或实物, 其它特殊情况视情发给一定慰问品( 金)。

 编外人员 岗位变动后的待遇按劳动合同或相应法规执行。

 ( 五)

 附则 1、 新招聘人员 经考核、 体检合格后, 均应与 本XXX签订劳动合同, 或聘用协议, 并明确试用期。

 应届毕业生应规定实习期。

 特殊人才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其试用时间。

 2、 聘用人员 在试用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不胜任工作者,可停止试用或解聘。

 3、 聘用人员 试用 期满后, 由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考核评定意见书, 报人事部门, 经人事部门复核同意后, 方可正式录用。

 4、 解聘人员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执行。

 5、 员 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休假日 , 但根据XXX的实际情况需加班时, 无特殊情况应予服从。

 4、 XXX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员 工工作, 岗 位被调动者应予服从。

 员 工接到调动工作的通知后, 应在三日 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岗位报到。

 三、 考勤制度

 ( 一)

 考勤。

 办公室负责对全体员 工进行逐日 考勤登记。

 全体员 工上班要自 行在考勤表上签到, 迟到、 早退均需自 觉标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请假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报备。

 考勤情况作为评价员 工年度工作、 评比先进及奖励的依据之一。

 ( 二)

 请假。

  1、 病假:

 员 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

 员 工因患病急需治疗而不能上班, 应于当天向本部门领导请假( 部门领导不在位时可向XXX分管主任请假), 并于病愈上班后补办病假手续。

 非紧急情况应提前请假, 并办理请假手续。

 无特殊情况不向XXX和部门领导请假而不上班的, 则视为旷工。

 2、 事假:

 员 工因私事需请假, 应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休假。

 请假在 1 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 请假超过 1天以上的由XXX分管主任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假要向分管主任报告, XXX主任、 副主任应相互请假或告知, 主任请假应向省局分管领导报告。

 3、 休假:

 员 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可采用集体组织或自 行安排; 可以一次性休假或分期休假。

 假期应由各部门负责人视工作需要在当年做出安排, 并报XXX分管主任批准后

 执行。

 4、 员 工探亲假、 婚假、 女职工产假、 哺乳假:

 按规定天数由本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报请XXX领导批准后执行。

 ( 三)

 假期待遇。

 1、 员 工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津贴、 补贴按各级劳动、 人事部门规定执行。

 其内部福利、 奖金另 行规定。

 2、 节假日 加班,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平时加班的工资, 在年终考评时, 参照加班密度和实绩, 在年终奖内体现。

 3、 休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并经批准。

 休假、 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视同旷工。

 休假结束后, 应按时返岗、 销假,未经批准擅自 超假的视同旷工。

 四、 财务管理制度

 ( 一)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 进一步规范各类财务行为, 完善资金使用的约束机制, 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 保证XXX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和浙江省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结合XXX实际, 制定XXX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财务管理要坚持依法合理的原则, 贯彻开源节流, 增收节支的方针, 强化会计核算, 严把资金进出和资产管理关, 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益。

 严格账务管理, 做到“日 清月 结、 笔笔清楚”, 确保资金安全、 高效流转。

 ( 二)

 预决算管理 1、 XXX财务人员 要按照省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和XXX下一年度发展计划, 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及时编制收入预算; 并根据事业发展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 不编制赤字预算。

 认真执行。

 2、 编制预算要提前通知各部门上报下年度预算计划, 办公室财务人员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编制下年度预算。

 其方案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后, 上报并认真执行。

 3、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单位要根据预算执行进度, 每月 编制下月 的用

 款计划, 财政将按单位上报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在实际使用时支付, 资金拨款与实际支付同步” 的要求, XXX各部门在每月 20 日 前将本部门下月 开展业务所需的费用进行测算, 报XXX办公室。

 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数, 结合XXX整体的预算执行进度, 编制下月 用款计划报送财政厅。

 4、 XXX各部门应确立预算观念, 认真编制、 执行预算。

 办公室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应列而未列入预算开支的项目 应予纠正。

 5、 对于在预算执行中确需增加的开支项目 和无法预计的超预算因素, 必须报经XXX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财务调整追加。

 6、 XXX财务结算日 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 。

 办公室财务人员按照省局关于编报决算的要求, 实事求是, 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经XXX领导审核后上报省局。

 ( 三)

 资金管理

 1、 XXX内部资金管理:

 ①XXX所有资金进出必须由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 其他部门不得另行建账或私设小金库。

 在财务人员缺位的情况下, 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可指定人员临时受理单项目 收支, 但必须及时向财务人员移交。

 ②XXX50 万元以内的独资项目 支出, 由各部门编制计划书,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③XXX日 常经营性收支由各部门编制计划, 分管主任批准后实施。

 ④XXX财务人员必须按资金管理规定存放、 使用现金和现金支票。

 ⑤非XXX正常渠道的资金进出, 财务人员应予拒收拒付, 并及时向X

 XX领导报告。

 2、 对外投资管理。

 XXX对外投资、 联合经营参股等, 无论数额大小, 都须经XXX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对外借款管理。

 XXX原则上不对外借款, 特殊情况对外借款时, 需报局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

 在对外借款转帐前, 必须与借款单位签订合法的借款合同。

 4、 XXX财务要对投资、 借款等资金跟踪管理, 及时掌握被投资或借款单位经营状况, 提出处置意见, 为XXX领导化解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提供决策依据。

 ( 四)

 账务管理 1、 XXX账务设置必须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范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2、 办公室财务人员 要按时编制财务、 税务、 工资、 福利等各类报表, 分季度做好财务分析, 为XXX领导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年终要编制财务报告并做好例行审计准备。

 3、 支票管理。

 凡使用XXX支票, 必须由支票领用人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签字, 由部门负责人或XXX分管主任签字、 会计审核、 财务负责人签批后, 方可领用支票。

 未经XXX财务负责人批准, 财务人员不得开出支票。

 慎用现金支票, 严禁开具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4、 票据管理。

 票据是XXX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 必须依照政策法规使用。

 ①XXX各类票据由办公室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及时领

 购、 保管和核销, 确保票据足量供应和完整安全。

 ②XXX内部各部门需使用XXX票据时, 要说明用途, 经XXX会计审核签批后, 方可办理。

 ③非XXX财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开出XXX的票据。

 特殊情况下, XXX票据可由被授权人在限定的用途内使用。

 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开出超越XXX经营范围和限定范围的票据, 严禁违法使用票据。

 5、 账户 管理。

 XXX必须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 。

 设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必须经XXX法人代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 设立或变更。不得对外借用账户, 严禁使用XXX账户 从事违法活动。

 6、 印章管理。

 XXX财务印章和法人印章由会计、 出纳各自 分管其中一枚, 不得混合保管, 不得借出使用。

 会计、 出纳要密切配合,不能因协调不当妨碍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 五)

 审批管理 1、 收支审批原则:

 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XXX经常性支出和单笔在贰万元以下的非经常性支出由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

 一支笔审批、 签字报销。

 非经常性支出单笔金额贰万元以上的, 经XXX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 仍由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

 签批。

 被授权人经办的费用由法定代表人签批。

 2、 审批程序:

 经办人填写统一的收支凭证并签字——〉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财务室审核——〉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

 审批签字——〉 财会人员记账报销。

 3、 主办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凭据合法性与规范性。

 主办会计不在,

 委托其他财务人员代为审核。

 4、 预支现金在伍仟元以上的, 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室。

 预支资金按收支审批程序办理。

 ( 六)

 财务控制 1、 控制人员 支出。

 ①人员 编配遵循“精简和效率” 的原则, 倡导“一专多能”, 坚持“分工合作、 精员增效”, 不超负荷不增人。

 要严控聘用在编人员, 适度聘用合同工, 鼓励使用临时工和外聘兼职人员。

 ②在编和编外合同工基本工资按法规或合同约定执行。

 ③临时工和外聘兼职人员 报酬视不同情况在使用前由XXX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④加班费:

 XXX提倡员 工加强能力和效率建设, 倡导工作日 内完成任务,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节假日 加班的,严格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⑤出差补贴:

 凡XXX在职人员到杭州以外地区出差一天以上的, 均按规定报销出差补贴。

 ⑥XXX在职人员到杭州以外地区组织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 讲课均按出差标准报销出差补贴( 食宿费在培训或考评会务费中列支); 适逢节假日 可按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⑦临时工作人员支出( 授课费、 考务费、考评费、 咨询费、 加班费及临时人员补贴)

 均由部门按规定标准造册,按审批程序办理( 其标准另行确定)。

 2、 控制接待费支出。

 ①各部门一般业务交往中的客人, 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

 因业务工作确需招待或赠送礼品时, 由XXX分管领导提议, 经XXX主任批准后, 由办公室分管人员统一办理。

 在特殊情况下, 各部门经XXX分管主任同意可按下列标准安排接待:

 省

 ( 部)

 级每人次 500 元, 厅( 局)

 级每人次 300 元, 县( 处)

 级每人次 200 元, 其他每人次 100 元, 超标准接待需经XXX主任批准, 事后按规定审报。

 ②重大节日 的座谈会、 走访支出, 由各部门先做出方案, 办公室统一计划, 经主任办公会( 或联席会)

 研究决定后, 组织实施。

 ③个别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XXX分管主任与XXX主任共同确定后办理。

 凡未经批准自 行办理的接待性支出, 其费用自 理。

 3、 控制车辆费用支...

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单位制度汇编 目

 录

  一、 内部管理及党建制度 …………………

 1-79 1、岗位职责

  ……………………………………

 1-13

 2、人员分工 ………………………………………

 14 3、加强作风建设意见 ……………………………

 14-17 4、考勤制度

  …………………………………

 17-18 5、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

  19-20 6、AB 角岗位制度

 ………………………………

 21-22 7、会议制度

 ……………………………………… 23-25 8、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 26-27 9、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28-31 10、绩效考核档案管理办法

  …………………… 32-35 11、财务管理制度 ………………………………… 36-43 12、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制度

 …………………

 44-45 13、工作人员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

  46-51 14、信访工作制度

 ……………………………

 52-58 15、党建工作责任制

 …………………………

 59-66 16、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

 67-70 17、党支部学习制度

  …………………………

  71-74 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

  75-79

 二、工程管理运行制度 ………………………

 80 -177 1、现场技术人员职责

  …………………………… 80

 2、运行班长职责

 …………………………………

 81 3、检修班长职责

 ………………………………

 82 4、运行人员职责

 …………………………………

 83 5、检修人员职责

 …………………………………

 84 6、运行值班制度

 …………………………………

 85 7、交接班制度

 …………………………………

 86-87 8、巡视检查制度

  ………………………………

  87-88 9、设备场地管理和清洁卫生制度 ………………… 88-89 10、闸门操作规程 …………………………………

 89-92 11、泵站操作程 ……………………………………

 92-93 12、工程观测制度

  ……………………………

 93 13、工程巡查制度(试行)………………………

  94-100 14、调度运行方案(试行)

 ………………………

 100-112 15、防汛应急预案

  ……………………………

 113-125 16、巡查管护考核办法 ……………………………

 125-132

  17、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132-135 18、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

  136-144 1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

  145-146 20、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146-159 21、安全生产员安全工作职责 ……………………

 159-161

 2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

 161-163 23、安全生产制度

  ………………………

 164 2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165-168 25、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

 169 2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170 2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

 171 28、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

  172 2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

 173 30、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 174-175 31、安全生产学习制度

  ………………………

 176 32、安全保卫制度

 ……………………………

  177

 三、水质检测运行管理制度

 ……… 178-199 33、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 178 34、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制度

 ………

 179-181 35、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校验和检修制度 ………… 182-183 36、水质采集样品制度

 ………………………

 184-190 37、水质自动监测站安全管理制度

 ……………

 190 38、水质自动监测站应急管理制度

 ……………

 191 39、水质在线监测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192 40、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常巡检制度

 ……………

 193 41、数据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

 194-195 42、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

  ………………………

  196-199

篇三: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精品合集)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

 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 8:30 以前签到、11:30 后签退,下午 2:30 以前签到、5∶30 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 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 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因事、因病请假的,3 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 2 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

 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 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 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 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 15 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 30 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 60 天的、年底奖金按 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 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

 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

 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 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工委处理。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间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室电话通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

 第十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 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特殊情况含市内出租车费用)凭当日车票报销。

 第四章 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第十九条 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严禁安排国家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

 第二十条 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

 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在外安排,标准在 400 元左右、酒水标准在 350 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住宿一般为标间,标准在200 元/间左右,接待正处级以上领导的可以安排单间,标准不能越过 300 元/间。

 第二十一条 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违背原则擅自在外安排办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涉及各工程处内部接待一律在处食堂安排,确需在外安排的由处长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 设计、监理、施工因份内工作来单位开展业务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 1/3 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超过 5 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由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领导安排。

 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

 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

 第二十七条 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 3 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各处长自行购买;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九条 办公设备涉及金额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正财字?2017?43 号文件执行,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越期不予报销。

 当日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重大资金支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开会研究。

 事业单位办公室管理制度学习制度 2 一、每周二、五为单位学习时间,周二全体职工参加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的集中政治学习,周五由单位组织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席; 二、每次学习每个职工都要做好笔记,单位文秘做好学习记录; 三、学习内容主要以时事政治为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区、市、县党委的重大决策、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等以及业务学习; 四、周二学习实行点名制。依照单位点名册为准,学习缺勤一次 处罚 10 元。依次每月底汇总公布一次。

 上下班制度 一、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二、值班人员每天上班之前做好一切室内、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三、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 扣发当月保留奖金; 四、对不请假不上班、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超假、迟到、早退, 累计 8 小时均以旷工论处,月旷工一天、事假超过五天、病假超过十天扣发当月月度奖金; 五、在上下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奖罚制度 一、检疫监督人员要严格执法,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对能完成工作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三、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较坏影响和严重损失的给予批评 教育或经济处罚; 四、对玩忽职守,不及时上报疫情,造成疫病流行的监督检疫人 员依照《动物防疫法》或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证章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监督管理、订购、发放、使用、回收、销 毁等记录; 二、严格按检疫程序检疫,未经检疫,不得开具检疫证明; 三、检疫证、章实行专人保管; 四、妥善保存检疫证存根,以便查对; 五、必须使用统一的检疫证。

 工作制度 一、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需要; 二、检疫监督工作不分 8 小时内外,8 小时外随时召唤随时到,蒿店检查站值班职工要 24 小时轮流值班; 三、对待畜主礼貌、热情、回答问题要得当。对畜禽及其产品要依法作到认真、细致的检疫,判断要准确,查证验物要仔细,填写文书、票据要规范,对运输车辆要仔细、彻底的消毒; 四、严格收费标准,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票代证,以证代票; 五、财务人员将检疫费每三天存一次,做到票帐相符,不得挪用

 六、服从领导,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综合管理制度 3 3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办公大楼规范化管理,为驻楼各单位提供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办公楼实行以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为主,其他驻楼单位配合管理的模式。办公楼内所有部门员工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办公楼。具体办法如下:

 一、文明办公 1、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上班。

 2、保持大楼安静,不得在大楼内斗殴、喧哗、嬉闹、酗酒或从事其他违禁活动。

 二、卫生管理 1、自觉维护大楼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烟头、口香糖纸屑、果皮等杂物。

 2、楼道内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3、办公、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清理,不准把茶叶、剩菜、剩饭等垃圾投入便池、洗手盆或拖布池。卫生间垃圾每天清理,最长间隔时间不超过 2 天。

 4、不准私自在公共场所墙面上钉、钻、刻、割、画、贴等,保持墙面清洁。如需张贴展板、悬挂横幅等,要提前告知县级机关事务

 管理局,按要求办理。

 5、办公楼内各单位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室内外墙壁无蜘蛛网,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6、不准在楼道、会议室、楼道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7、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8、办公楼内部环境卫生,由各单位按占用办公面积,以排班值日的形式进行保洁管理,楼梯等公共部分的卫生,按各单位所在楼层共同进行保洁。

 9、办公楼内部卫生责任区划分:一楼由派出所负责;五楼卫生由推进办及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六楼卫生由推进办负责;七楼卫生由金融办负责;八楼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

 10、办公楼外部环境卫生区划分:

 办公楼前向东至公路、向北至图书馆大门、向南至大门由金融办推进办、机关事务局、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办公楼南卫生区及西南 角厕所由派出所、计生办负责。要求厕所保持清洁卫生,责任区内无 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办公楼外部卫生区及厕所 每周至少打扫一次,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要及时打扫清理。

 11、检查评比:

 (1)各单位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卫生管理负责人,驻楼各单位办公 室主任及开发区指定办公楼管理人作为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

 规定区域内保洁和卫生管理实施。

 (2)每周五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分管区域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卫生保洁差的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三次位居最后一名的单位,信息反馈给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设施安全管理 1、严禁在大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或可能引起火灾的角落。严禁焚烧物品; 2、严禁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附近堆放物品。

 3、工作人员要人人爱护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战备良好状态 4、乘坐电梯要遵守安全乘坐电梯注意事项;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电梯搬运办公家具、花卉等大型物件;上下三层以内提倡走楼梯。

 5、驻楼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时,要在施工前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 明确施工位置及施工方案,严禁随意破坏,更改大楼整体格局。四、 水电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拆除。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单 位的领导负责。

 2、严禁私自使用超过 600W 的大功率电器。

 3、严禁私自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室内电

 路插座不得随意改动。

 4、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 26 度,冬季温度设定不高于 20 度,必要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将根据用电负荷采取调控措施,停止部分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五、车辆停放管理 1、各单位车辆要按划定停车位停放,确保办公楼附近畅通有序,严禁堵塞车道、在办公楼附近鸣笛。

 2、电动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楼内停放。

 六、安全保卫制度 1、开发区派出所负责大楼的安全保卫、大门开关,对外来可疑人员要及时询问,严防可疑人员入内,防止隐患发生。

 2、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

篇四: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

 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规范员 工行为, 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体在岗员 工及劳务工。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 考勤实行层级管理制, 以单位( 部门)

 负责管理为主。

 2、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 各单位( 部门)

 具体落实公司考勤相关制度, 建立部门考勤登记簿, 及时、 认真、 准确地记录员 工考勤情况; 妥善保管考勤原始记录, 并按时汇总报送。

 第四条

 考勤方式及内容 1、 各单位( 部门)

 结合实际情况可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或指定专人考勤等方式进行考勤。

 2、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 含中夜班)、 出差、 迟到、 早退、 脱岗、 旷工和各种请、 休假、 加班等。

 第五条 考勤相关规定 1、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 工, 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夏季、冬季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经劳动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

 合计时工作制的员 工, 按所在部门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2、 迟到:

 正常上班时间开始 15 分钟( 因交通车延误除外)后到岗的。

 3、 早退:

 下班时间提前 15 分钟下班的。

 4、 脱岗:

 工作过程中无故脱离岗位 30 分钟以内的。

 5、 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旷工。

 ( 1)

 未按规定履行请、 销假手续擅自 不上班的;

 ( 2)

 假期满后不按期上班, 需延假未征得同意私自 延假者或以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单位( 部门)

 的;

 ( 3)

 上班时间 15 分钟以后到岗的, 下班时间 15 分钟以前下班的, 工作过程中无故脱岗 30 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的, 视为旷工半天; 两小时( 含两小时)

 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 4)

 员 工迟到、 早退每月 累计四次以上( 含四次)

 视为旷工一天。

 第六条

 违纪处理 1、 对迟到、 早退、 脱岗的员 工, 每次扣发工资 30 元。

 2、 员 工在上班时间内干私事或上网玩游戏、 炒股票、 聊天、看电影和浏览禁入网页等, 每次扣发工资 50 元。

 3、 旷工半天, 扣发当月 岗位工资的 20%; 旷工一天, 扣发当月 岗位工资的 50%; 旷工两天( 含两天)

 以上, 全额扣发当月 岗位工资。

 旷工一律不享受当月 的绩效工资。

 4、 年度内连续旷工 7 天( 含 7 天)

 以上或累计旷工 15 天的

 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考勤管理 1、 各单位( 部门)

 按月 统计员 工考勤情况, 并将考勤统计表经单位( 部门)

 经理签字盖章后, 于次月 三日 前报送人力资源部,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

 2、 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员 工严禁私自 调班。

 3、 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视同正常工作进行考勤。

 4、 员 工考勤作为员 工工作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部门需保证考勤的真实性。

 如发生考勤有舞弊行为, 每次扣发单位( 部门)

 经理工资 200 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负 责解释, 原公司 《考勤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篇五: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和请销假制度

 一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参加考勤。实行签到制按照上级规定上班时间准时开始签到、签到时间为半个小时在规定时间内不签到者为缺勤。每天专门人员负责考勤并将当日出勤情况及时交党政办汇总实行一月一公布一月一兑现奖惩。

 二党政班子成员请假必须出具请假条向书记、镇长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必须出具请假条经分管领导同意、党政办登记一天以上必须出具请假条向书记、镇长请假同意后党政办登记后视为出勤。

 三对不经过请假擅自脱岗者一经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对签到后提前离岗者一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 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 对消极怠工、 敷衍了事 出勤不出力者一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给予纪律处分。

 四考勤实行每天定时、不定时点名与抽查相结合原则上每个工作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 22 个工作日。

 五对一月连续或累计缺勤七天者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查对情节严重者停发当月工资。

 六每次召开会议包括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包村干部会议、部门负责人会议都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会。有事一律以书面形式向书记、镇长或分管领导请假。对不经请假及无故缺席者一次通报批

 评两次给予纪律处分。

 七包村干部遇有中心工作或领导安排下村时镇政府将组织专人负责督查到村到岗到位情况。对两头不照影的包村干部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给予纪律处分对出勤不出力、打牌、串岗、玩游戏者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给予纪律处分。

 八包村干部在没有中心工作时一律参与考勤待签到后需要安排下村的必须向书记、镇长或分管领导请示后方可下村。

 九考勤设签到表、抽查簿、督查簿、汇总本四类。

 十考勤结果于月底公示并提交书记、镇长并将此作为评优、晋升、晋级的依据。

篇六: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 严肃劳动纪律, 根据《公务员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 结合本县实际, 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坚持按时上下班, 严禁迟到、 早退。

 迟到、早退 5 次算 1 天旷工, 每旷工 1 天扣发 2 天工资。

 旷工连续超过 3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7 天的, 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 旷工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 予以辞退。

 二、 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 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 1 次, 假期为 30 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给假 1 次, 假期为 20 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 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1 次的, 可以两年给假 1 次, 假期为 45 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 1 次, 假期为 20 天。

 中小学(含党校、 幼儿园)

 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 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1、 假期: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3、 机关、 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

 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每应休未休 1 天, 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 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 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 给予 3 个月(90 天)产假。

 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 15 天。

  (2)女职工妊娠 3 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 给予产假 20~30 天;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 给予产假 50 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若体力不支, 经本人申请, 单位批准, 可请假休息, 休息天数可计算在 90 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男方可享受 5—7 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 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 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 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 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 从第 3 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 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90%计发; 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 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 从第 7 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 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70%计发, 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 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80%计发。

  2、 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 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 当年病假超过 2 个月的, 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 病假超过 6 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 当年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 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

 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 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 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 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 即解除聘任资格, 按待岗处理, 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

 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

 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 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 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以上的, 从 31 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 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累计超过 30 天的, 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 31 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 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 可享受 3 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 男 25 周岁)的, 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 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 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 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 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 根据具体情况, 由本单位领导批准, 酌情给予 1—3 天的丧假。

 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 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学期病假在 3 个月(含 3 个月)

 以上或者学期末、 学期初均请病假者, 不享受寒暑假, 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 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 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 加班等, 仍属工作时间, 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 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

 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 职工请假, 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 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 职工请假, 连续事假在 10 天以内或病假在 15 天以内的, 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事假超过 10 天或病假超过 15 天的, 由单位审查、 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 按职工管理权限, 分别报组织部、 人事局审批。

  3、 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 乡 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 由县委书记审批, 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 由县长审批, 组织部门备查; 县人大、 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 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 镇、 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 10 天以内由本乡镇、 部门(主管部门)、 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 组织部门备查; 10 天以上的, 经本乡 镇、 本部门(主管部门)

 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 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 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 5 天以上、 病假 15 天以上, 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 哺乳假、 婚假、 丧假审批权限

 1、 职工请产假, 由单位审核, 主管部门登记批准, 报组织、 人事部门备案。

 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 探亲假、 婚假、 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 各乡镇、 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 由单位

 审批, 报主管部门和组织、 人事部门备案。

  2、 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 镇、 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 由县委、 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

 请、 销假程序

 1、 干部职工请假, 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后, 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

 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 办理销假手续。

  2、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 应办理续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 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 有关要求

 (一) 各乡 镇、 各部门(单位)

 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 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 镇、 各部门(单位)

 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 按月统计公布, 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 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 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 镇、 各部门(单位)

 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必须秉公办事。

 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 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 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 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 镇、 各部门(单位)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 加强管理, 做到值班不脱岗, 排班、 交接班有记录记载, 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

 组织、 人事、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 定期、 不定期地采取查岗、 查考勤表、 查《平时考核手册》 的填写情况等办法, 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本办法下发后, 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 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篇七: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教函〔 2013〕 74 号

 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 2013 年暑期集中培训的 通

 知

 各中小学、 幼儿园, 局机关各股室( 所)

 :

 为加强财经管理, 严明财经纪律, 着力提高全区财务管理干部、 财务人员的政治、 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经研究, 决定对全区教育系 统部分管 理干部及财务人员 等在暑期进行一次集中 培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13 年 8 月 20 日 —21 日 。

 二、 培训地点 安居育才中学。

 三、 培训对象 局机关、 局属事业单位、 财会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城区教办主任, 中小学幼儿园校( 园)

 长、 后勤主任或分管后勤领导、报账员 。

 -2- 四、 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见附表。

 五、 培训要求 1、 培训期间将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 参训人员 必须准时参加培训, 不得无故迟到、 早退或缺席, 原则上不得请假, 若有事确需请假者, 必须层层报批至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

 2、 参训人员 需认真参训, 做好学习笔记, 区教育局将组织集中考试, 以检查学习效果。

 3、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上课时须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不得在课堂上接听电话; 按时上课、 就餐, 积极参加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保持公共卫生, 不要在会场内吸烟。

  附件:

 安居区教育局 2013 年暑期集中培训日 程安排表

 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 2013 年 8 月 14 日

 附件 安居区教育局 2013 年暑期集中培训日 程安排表 内

 容 主讲人 日期 时间 主持人地点参会人员 8 月20日 上午 1 心理健康辅导讲座 绵阳师院教授

 陈寒 9: 00-12: 00艾

 勇育才中学学术厅(约320人)局班子成员, 全区校(园)

 长、后勤主任(或分管后勤领导)

 、报账员,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财会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下午 2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省市区 《改进作风》 “十项规定”

 区纪委副书记

 杨智 14:

 00-15: 00彭哲华3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第 427 号令)

 区财政监督局局长 罗婉勤 15: 00-16: 204 加强法规业务学习, 推进事业健康发展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局长 姚明 16: 30-17: 008 月21日 上午 1 认真执行财务制度, 加强经费规范管理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廖进 9: 00-10: 00艾

 勇校(园)

 长、 学校报账员, 计财股、 财会中心全体人员, 局机关、教科所财务人员 2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审计 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张治国 10: 00-11: 003 《会计工作规范》

 区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杜勇 11: 10-12: 00下午 4 业务工作培训 区教育局财会中心 郭清伦 14:

 00-15: 00唐纪春5 计财股安排工作 区教育局计财股副股长 余鸿雁 15: 00-15: 406 集中考试(本次培训内容为主)

 监考人员:

 彭哲华、 艾勇、 杨健、 蒋敏 16: 00-17: 30 说明:

 1、 此次培训由计财股承办, 局办公室、 德育办配合。

 2、 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并带上学习资料, 学习(考试)

 时保持良好纪律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

 3、 注意交通安全, 中午统一在育才中学食堂用工作餐, 差旅费按规定回校报销。

 4、 计财股、 财会中心全体同志和所有参训人员一同参加考试。

篇八: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院教职工劳动纪律,规范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 652 号令)、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27 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职所有教职工,全院教职工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各院(部、处、系)可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需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处级机构党政负责人(院系为行政负责人)是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及管理考勤工作,选任责任心较强的同志任兼职考勤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建立健全请假、销假制度,完备请假手续,

 切实做好考勤工作,并按学院统一制定的考勤表式样填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每月 3 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人事处。考勤按人事处核定人数不得随意增减,如有变动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考勤中注明时间及原因;病假诊断书,事假审批单需与考勤一并上报人事处,请假无审批视为旷工。

 第七条

 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上报考勤,逾期不报将会暂时影响本部门工资发放并对部门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缺勤情况的部门,追究考勤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请假休假制度 第八条

 请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职责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假期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第十条

 病假。因病休假需提交卫生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如为附属医院及其他医院的急诊证明须经卫生所审核,所有诊断证明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事假。因个人事由请假 2 个工作日以内(含 2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科长(主任)批准给假;请假 3-5 个

 工作日以内(含 5 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 6 个工作日以上由主管院领导及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原则上事假一年内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由主管院长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

 法定假日 1、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探亲假(在寒暑假中完成休假)。已婚职工探配偶每年 1 次、探父母每 4 年 1 次;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 1 次。休假前填报探亲登记卡,在寒暑假前上报人事处。

 2、婚假、丧假。婚假 3 天,晚婚假 15 天。丧假 3 天。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休假地与工作单位异地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3、产假。产假 98 天,晚婚产假 6 个月,由本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如延长产假,需由本人在原假期结束前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4、节育假。休假时间按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本人凭医院的诊断证明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寒、暑假。教职员工原则上按照校历安排休假。某些岗位根据工作情况由部门预以安排。

 第四章

 旷工及相关情况处理

 第十三条

 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视为旷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并能在事后予以证明,确认不属旷工者,可按其他假期处理。

 第十四条

 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凡逾期不归,不办理续假手续者(包括出国探亲人员),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组织人事变动时,未按期到新岗位上岗者,从工作变动最后期限之日起,视为旷工。

 第五章 请假工资待遇规定 第十六条

 病假 2 个月以内统发工资照发,2 个月以上按国家规定执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27 号)。院发岗位津贴按天扣发。

 第十七条

 事假一年内累计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以上,停发统发工资,停发时间按整月计算。院发岗位津贴扣发办法为,事假 1-6 天每 1 天扣发两天、7-14 天扣发当月、15-29 天扣发三个月、30-89 天扣发半年、三个月扣发全年。

 第十八条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探亲费报销,按财务报销规定签批。

 第十九条

 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条

 产假期间统发工资照发,院发津贴减半(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休产假,停发院发工资),停发保健费和午餐费,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月扣发。

 第二十一条

 旷工 5 个工作日以上(含 5 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统发工资。院发工资扣发办法为,旷工 1 天扣发 1 个月、2-3天扣发 3 个月、4-6 天扣发半年、7 天扣发一年。

 第二十二条

 一年内旷工累计 10 个工作日者解聘现聘岗位,待岗重新聘任。一年内连续旷工 15 个工作日或旷工累计超过 30个工作日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工资简称统发工资,由学院制定标准发放的工资简称院发工资。

 第二十四条

 见习期或试用期人员,病、事假累计 2 个月以上或休产假,按相应时间延期转正定级。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院政发〔2010〕72 号文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抄送:党群各部门 齐齐哈尔医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9 日印发

篇九: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学院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岗位责任,增强教职工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学院作息制度,如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考勤作为教职工是否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性考核,是岗位考核、教学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考勤 内容和要求 第 五 条

 考勤内容

 考勤就是考察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目的在于加强对教职工的上下班、迟到、早退、病假、婚假、丧假、公休、工作时间等情况的规范管理。

 第 六 条

 考勤要求

 (一)教职工必须全职在岗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外兼职。

 (二)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提前下课、无故调课或请人代课。

 (三)除专任教师岗位及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实行坐班制。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四)学校采取分部门(单位)负责考勤办法,各部门(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考勤方式自行选择,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五)各部门(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在岗人员考勤登记表和汇总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考勤负责,将每月考勤汇总表和请假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于次月 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汇总后在校园网内部公示。

 第 七 条

 考勤员对每位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包括各类请假、旷工等),应如实记入考勤统计表,不得虚报瞒报。

 第三章

 请假 、销假和续假

 第八条

 请假

 (一)教职工因公事请假,须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其中处级及以上干部因公事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二)教职工因私事请假,须由本人填写相关请假审批表,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需要离开蚌埠的请假(因公、因私),需同时向党委书记、校长履行请假手续。

 第 九 条

  销假和续假

 (一)教职工休完假,应在上班当天内报告考勤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由本人填写《销假审批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销假。

 (二)未休满原请假天数、提前上班的,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

 第 四 章

 请假 类型和审批权限 第 十 条

 请假类型 (一)事假:教职工因事确需本人亲自办理的,可请事假。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三)婚假:教职工按照法定条件结婚的,给予婚假 3 天;双方不在一地(生活)的,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产假:女教职工休产假,须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产假证明,按相关规定休产假。

 (五)探亲假: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寒暑假和公休日探亲。因故不能利用寒暑假探亲的,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探亲假。

 (六)丧假:教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假 3天。

 (七)培训假:经学校批准脱产学习的人员,其假期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一 条

 审批权限

 教职工因私事请假 3 天(含 3 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审批;校级干部请假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处级干部请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 3天,科级以下人员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级及以上干部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

 以上各类假期的计算均包括寒暑假、公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在内,即在请假期间如果恰逢遇上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也不会顺延,仍然按批准的日期休假。

 第 五 章

 休期期间工资待遇

 第十 二 条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其中病事假按照《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 号)执行;婚假和产假按照最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等等。

 第十三条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全年累计事假在 15 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之和)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15 个工作日,不超过 66 个工作日的,从第 16 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三)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66 个工作日,从第 67 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岗位、薪级、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按日减发。

 (四)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请假天数减发,当月事假天数少于 5天(含 5 天),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发 30 元/天。超过 5 天的,全额扣减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 四 条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之和)按 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三)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之和)的 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基本

 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之和)的 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之和)的 90%计发。

 (四)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按照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之和)发放比例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请假天数减发,当月病假天数少于15 天(含 15 天),在绩效工资中扣发 30 元/天。超过 15 天的,全额扣减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 五 条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和培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和培训期间,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之和)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最新的《蚌埠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第 六 章

 旷工 和离岗创业 处理

 第 十 六 条

 旷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一)

 超假、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岗的人员; (二)

 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人员; (三)

 无故不上班或者上班不到岗的人员; (四)

 不参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它集体活动的人员。教师无故缺课或私自找人代课的人员; (五)

 无故不服从组织调动,从下达调令之日期 5 个工作日不报到、不上岗的人员。

 (六)

 与学校签订协议的读硕、读博教职工,按协议超过时限不归的人员。

 (七)

 经过核实请假理由造假的人员。

 第十 七 条

 旷工处理 (一)每旷工 1 天,扣发旷工当日的工资。

 (二)当月累计旷工超过 5 天以上,停发当月工资(岗位、薪级、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有旷工行为者,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连续旷工 5 天及以上者,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人员,学校将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外出三个月以上,或逾假三个月以上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八条

  离岗创业的教职工,其办理手续、离岗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第 七 章

 考勤 应用 及违反考勤的处理

 第十 九 条

 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个人工资、福利挂钩。

 第 二十 条

 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每天考勤记录、月考勤统计表、请假和销假手续等),并公示检(抽)查结果。凡未认真登记考勤或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一经查出,按《蚌埠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同时扣发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当月基础津贴;取消该单位及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考勤员当年的年度考核评先或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具体方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学校设立“人员交流中心”,用于人员岗位退出机制。进入改中心的人员,需通过双向选择,重新择岗。6 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7-12 月只发放基本工资的 50%,如 12 个月后还处于无岗状态,停发全部工资,学校将研究相应处理决定。

  第 二 十 二 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三 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蚌埠学院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即时废止。

篇十: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校教职工考勤 管理 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编在岗的中心校人员、教职工、特岗教师、县用代教、幼儿园临时代教、领取县财政补助工资的保安及厨房后勤人员,中小学领取勤杂工人员工资的临时工,以下统称为全镇教职员工。

 第三条中心校、中小学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有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签退及统计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考勤制度,中小学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出勤情况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五条中小学通过“钉钉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原则上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具体考勤细则由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教科局人事股审核、备案。

 第六条中小学所有教职员工在上班时间要严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随意脱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条中小学负责人因公外出执行报备制度,须提前经中心校主要领导审批、报备;其他教职员工因公外出须提前报中小学负责人审批,履行相关手续。

 第 八条中小学教职员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教职员工请

 假要填写《XXX 县教科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准假权限为: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请事假 3 天以

 内(含 3 天)、病假 7 天以内(含7 天),所在校(园)长审批;

 事假 3 天以上(不含 3 天),病假 7 天以上(不含7 天)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经所在校(园)长审批同意后报中心校长审批。

 请事假期限原则上 1 年内累计不得超过 20 天,超过按旷工处理。

 不能及时书面请假者,先口头请假,返回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对本单位请假超过半年的,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第九条考勤情况由中心校每月统计、公布 1 次,纳入中小学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考评范围,作为平时考核、年终考核

 以及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1、对出现迟到、早退和旷工等苗头性问题者,由中小学、中心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诫勉。

 2、因病请假一个月(不含一个月)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

 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鉴定或证明(需加盖该医院的诊断证明专

 用章);请产假须持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原复印件等填写《XXX 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教科局审批。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被批准,擅自离岗

 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接受工

 作安排的。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 (5)在上班时间脱离岗位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其他工作的;

 (6)其他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当月旷工累计达 2(含)个工作日,不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

 工资;一学期旷工连续 5(含)个工作日或者累计 7(含)个工

 作日,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含)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含)天的按国家

 有关政策予以解聘、停发工资、辞退。

 第十条长期不能到岗正常工作的教职员工,区别不同情

 况申请办理离岗退养、病退或辞职手续。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到岗但能履职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教科局通过。

 第十一条对人事关系与现工作单位不符的实行分类管理,由教科局任命、借调、交流、分流的教师,在教科局所安排单位进行考勤,其他人员一律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勤。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等情况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县财政发放工资的中小学、幼儿园代课教师和

 通过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保安、后勤保障人员全部实行人脸识别考勤。

 第十四条超编学校不得雇佣临时人员。所有人员,先考勤,再发工资。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 202X 年 X 月份起执行,由中心校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 事业单位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