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9篇

时间:2022-10-01 19:05:05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9篇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 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结构有许多独特之处。因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全体人民(由政府代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9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9篇

篇一: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

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结构有许多独特之处。因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全体人民(由政府代表行政)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即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但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权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后企业经理人员便拥有了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国有资产等经营管理权从而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如此有些类似公司制企业但事实并非这样简单。首先虽然企业所有者只有一个-全体人民(其代表是政府)很像个人独资企业然而它却是虚置的在没有人格化的出资者形成前它的所有权只能是名存实亡其次即使有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然而由于它既非所有者也没有剩余索取权因此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驱动并且它还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行使由此产生的结果只能是监督的低效和有限性促使其经营管理者有足够的胆量为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在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完全分离的情况下。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国有独资企业中出现内部人控制是有足够根源的。

 所以我们从一般意义上讲当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着利益目标差异由于内部人与外部人在交易信息上的不对称也由于企业合约既不可能预料到所有的情况也不可能规定各种情况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内部人控制不仅仅是理论演绎上的潜在可能现实中已是不可避免。

 二湖南牛力水泥企业概况简介 湖南省新生水泥厂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是湖南省司法厅直属的国有中型企业。始建于 1958 年是湖南省最早的八大重点厂之一经过几代新生人的艰苦创业励精图治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固定资产 2 亿元、四家分厂常 德、浏阳、宁乡、响塘总厂坪塘的国家中型企业。年生产"牛力牌"水泥 60万吨是长沙地区第一家高标号水泥生产厂。

 主要产品为牛力牌硅酸盐水泥和混凝土。始建于 1958 年是湖南省水泥生产最早的八大重点厂之一 1995 年建成投产一条五级旋风预热器旋窑生产线年产能 25 万吨2005 年发起成立湖南牛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材合作成立了常德中材牛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能 100 万吨 、湘潭中材牛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能 200 万吨 。2000 年成立了长沙牛力混凝土厂现有四个站年产能 140 万方“守信用、讲效率、争一流”是该厂的精神坚守“对每一道

 工序都从严使每一项品质都过硬让每一个用户都满意”的质量方针努力在做好每一道工作程序。主导产品为牛力牌水泥、混凝土、碎石以及机械加工、制造、安装。

 一当前湖南牛力水泥企业在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背景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存在着市场机制缺失、市场结构单一与市场行政化等方面的问题。由于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融资渠道少具有“壳资源”属性的上市资格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依据现有的制度公司上市、配股、退市等均是以会计盈利能力作为标尺为了满足上市或配股的条件或避免退市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从事了合法但不合理的盈余管理或会计造假活动。同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人为分割流通阻滞“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加之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所持股权较少较少关心企业经营实际投机风气严重很容易引发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如“郑百文”在自身亏损严重的情况下为获得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虚构财务赢余以获得上市资格“银广夏”为维持和重获配股资格虚构交易、夸大利润以哄抬本公司股价“蓝田股份”采取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等手段虚增利润套取银行贷款以及在 2003 年 1 月 9 日国家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以锦州港、大庆联谊为发端掀起了一股证券民事赔偿的高潮。这些事件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具有较强的政策拉动的特征。

 2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效用。

 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

 一般而言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政府最关心税收的征缴债权人最关注其债权是否能按时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关心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 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公司的业绩。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 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而经营者的地位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

 之处即经营者直接管理着企业他对企业的经营、动作负直接责任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然而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经营者只会提供满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的信息。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偷赖”动机会带来“道德风险”问题即经营者有动机操纵会计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 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 对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信息使用者确实需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而有些则不然。有时由于个人、部门和地区的利益驱动出于某种特殊目的如粉饰政绩或隐瞒事实等的需要他们可能并不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这些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的目的不利的话。从债权人角度分析它们关注债权是否能按期收回也应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尽早采取对策。目前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是否所有银行真的都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呢?恐怕未必。这里同样涉及到银行的利益问题。目前我国的银行大部分是国有银行接受贷款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 如果说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所要求的话(实际上连这一点都存在疑问)那么贷款发放之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就大大降低了。其中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和信贷人员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不见得有好处二是就算他们知道借款企业的真实情况(当然是财务状况不好的情况)他们也无法做些什么。剩下股东应该说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是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因为他们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最明晰其利益相关性最大。但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论投资与投机并存后者占的比重较大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甚众而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却为数甚少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对广大股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是否会令股价上升因为这才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有时不同的产权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但又是一致的利益目标可能相互串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虽然这不仅可能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3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低效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具体指导一个企业会计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发现、 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起码应该达到以下目的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来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

 当的会计期间及时的记录于适当的帐户 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所以从理论上讲一切的错误和舞弊是能够被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的。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着缺乏则很容易发生发生会计舞弊。同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环境的好坏也直接地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发挥作用。

 舞弊信息之所有能通过会计系统最终形成财务报告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已极不正常 这才使得会计舞弊行为有机可乘。

 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相关理论研究薄弱财会人员严重缺乏相关知识与技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实务与经济管理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目前企业内部会计设计和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 部分企业未制定内部会计制度部分企业直接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致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性过强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应在国家统一会计规范和有关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企业具体情况 建立符合本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等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导企业会计实践保证会计工作规范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具有适用范围专一、内容条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确和实际操作方便等特点有利于加强日常会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第二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制定制度时 未能有效地贯彻内部控制制度这样就无法确保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得到实施 无法保证各种管理信息的准确可靠和财产的安全完整。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内部控制制度将内部控制制度贯穿、融汇于会计制度与其他企业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企业只要存在经济业务事项就需要有相应的控制制度给予制约。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首先控制制度要确定企业内部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拥有的职权和应承担的责任 以及据以确定的他们在处理经济业务时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控制制度要明确每一项

 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手续最后内部控制制度中要明确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的方式相互之间能否形成制约关系每一人员是否置于他人的监督之下。

 第三内容设计不全面账务处理程序欠规范从目前会计制度设计实务看企业较注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管理制度的制定忽视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制度的制定。在笔者所调查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未建立较为完整的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甚至为数不少的单位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制度 因而造成会计核算行为的随意性。比如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甚至在同一会计期间 其账务处理竟然不同 再如 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也随意选择如此等等。

 4外部监管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

  在我国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及监督实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按理说我们的监管应该是有效的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但是实际上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 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 各自进行监管 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 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就拿受到监管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讲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是有目共睹的。企业上市后经营不善的就采取各种手段虚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获得增资配股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投资者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还配合庄家 违规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

 到了亏损得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 就进行债务、资产重组出卖手中的壳资源。这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道风景线。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1997 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亏损 1.5 亿元的情况下采用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披露盈利 8560 万元 并在 1998 年通过配股筹集资金 1.5 亿元。郑百文公司巨额亏空和造假事件于 2000 年披露后证监会才介入调查。由于证监会监管的力量和手段都有限很难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其他部门也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会计准则的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影响

  我国自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竞争已提前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因此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市场竞争...

篇二: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

二章 国有企业法本章重点: 国有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分类 国有公司的设立原则及设立程序 公司制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 本章难点: 国有企业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概述一、 国有企业法的概念、 性质和特征(一)

 国有企业法的概念国有企业法是指专门用来调整国有企业在组织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含义包括:1、 国有企业是企业的一种, 一般企业法已经确定了的规范, 国有企业也应该适用, 不必在纳入国有企业法的范围;2、 国有企业以一般民商事主体的身份参加民商事活动, 其地位于与非国有企业及自然人无异, 所以可以适用一般的民法和商法。

 (二)

 国有企业法的性质国有企业法在总体上属于经济法的范围。但在具体分析上存在不同看法:1、 国有企业法“属于经济法中的主体制度或企业制度, 它与民法中的主体制度和企业制度—自然人和法人的一般人格制度、 自然人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的企业制度等, 共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加以法律规范” ;2、 国有企业属于经济法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国家投资经营法的范围, 国有企业法和国家投资法二者共同组成了国家投资经营法。本书作者赞成这一种观点。

 关于国有企业法的投资经营法的属性的分析:在传统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下, 国有企业不仅是体现国家特殊政策指向的载体, 而且也是《民法通则》 等法律所承认的民事主体之一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国家出于调整产业结构等特殊目的之需要, 还保留了国有企业、乡 镇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别企业形态, 但是我国的企业形态体系之划分已经逐步过渡到以产权形式、 责任承担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为标准,企业形态体系已经主要由公司、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组成。

 国有企业在法律上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与国家关系方面, 也及国家对其采取的特殊政策上, 而不是在企业的组织结构等方面。

 所以国有企业立法作为市场主体立法的特性已经逐步淡化, 而作为国家政策立法的特性却在逐步加强。

 (三)

 国有企业法的特征1、 国有企业法是一种组织法国有企业法以国有企业这种社会组织为规范对象, 规范并调整其设立、 变更、 终止。2、 国有企业法也具有政策法的特质。国有企业的资本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属于国家, 他们不同程度的受到国家的控制, 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手段和工具, 国家对国有企业适用特殊的政策;国有企业要服从于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大局。

 二、 国有企业法的构成(一)

 国有企业立法的依据1、 法律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及基本指导思想既是国有企业立法的基本依据, 也是国有企业法的重要渊源。

 宪法规定:

 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并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 实行民主管理。2、 客观以据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国有企业立法的客观依据。

 (二)

 国有企业法的法律渊源1、 宪法2、 国有企业基本法主要是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3、 单行法律法规如《破产法》4、 在其他相关部门立法中的有关国有企业的规定。在民商事立法、 行政立法及其他立法中也有一些有关国有企业的法律规范, 这些规范也是国有企业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例如, 公司法中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的有关规定。

 (三)

 国有企业法的主要内容国有企业法有两部分组成:1、 国有企业组织与运行法律规定(1)

 关于国有企业的概念、 设立条件、 设立程序的法律规定;(2)

 关于国有企业合并、 分立、 解散及破产、 清算制度的法律规定;(3)

 关于国有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构成和运作的法律规定;(4)

 关于国有企业的资本制度、 企业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制度的法律规定;(5)

 关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的法律规定等。2、 国有企业改革法律规定。

 (专章讲述)

 我国企业和事业两个概念是相对应的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依照企业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事业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 经费一般也不是来源于自身的经营活动, 通常是由公共部门提供经费, 从事公益活动; 即使具有经营性, 也是以公益性为基础。

 本书作者观点 企业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经营性, 而不是营利性。 经营的目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营利,但是经营性与营利性不能划等号。

 一般而言, 民营企业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国家参与投资设立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 就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

 国有企业1、 立法界定(1)

 改革开放以前, 称国有企业为“国营企业” ;(2)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 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出现了由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国营企业, 以及国有资产实行中外合资、 合作和内资股份制经营的情形,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 首次采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 的称谓; 1988年正式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1993年,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正是采用了“国有企业” 的称谓。

 (3)

 目前, 我国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的概念界定不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只说明了国有企业的经济地位, 而没有说明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产关系;1992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只规定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 也没有对国有企业作出界定;1994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和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也未把国有股权控股的企业明确称为“国有企业” 。

 2、 学理解释什么是国有企业, 目前还只能够从学理上给予界定。国有企业是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该资本或该资本形成的股份归国家所有的企业。关于国有企业这一定义, 需要指出两个问题:第一, 国有企业当中, 有的具有法人资格,也有的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我国, 有两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类是联营企业; 另一类是中外合作企业; 按国际惯例, 国有企业可分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和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两种类型。

 例如日本政府直接经营的邮电业等; 美国的国家科研机关等均属于非法人国有企业。

 第二, 我国国营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等称谓指代的对象, 不能直接与国有企业划等号。

 国营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我国虽然也无法律予明确界定,但就通常的理解而言, 国营企业是指直接由国家(派代表)

 经营的企业, 它的资本完全由国家投入; 权命锁由指企业虽然不再强调国家直接经营企业, 但它的投资主体依然是单一的国家, 这与国有企业有可能包含其他投资主体的情形是不同的。

 二、 国有企业的法律特征(一)

 国有企业具有一般企业的基本特征1、 它从事经营活动, 具有营利性;2、 依法设立, 法律确定其一定权利和义务;3、 符合法人要件者, 具有法人地位。

 (二)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 具有特殊性:1、 国有企业的资本构成全部或主要来自国家投资。

 主要表现:(1)

 国家作为企业的唯一出资人, 开办国家独资企业;(2)

 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同其他一个以上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成企业, 这种企业的财产权仍然全部由国家所有。(3)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通非国有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开办企业, 如果其中某一国家投资主体的出资在企业总出资中占主要部分, 即占50%以上, 或者虽然低于50%但实际上控制了该企业的经营决策, 各国一般也将其纳入国有企业范围。

 2、 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或者说一般也为营利, 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 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国有企业执行国家计划和经济政策, 担负国家经济调节管理职能。3、 国有企业虽然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 但国有企业同时适用国有企业的特别法。(1)

 国有企业设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 复杂;(2)

 购企业往往向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和某些特权, 但同时他们也受到国家和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性限制, 承担许多特别义务;(3)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需要以政权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进行管理, 在许多方面, 国家要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企业和企业有关各方直接发生各种法律关系。

 4、 国有企业凡具备一定条件, 即取得法人资格。国有企业法人于一般企业法人相比,具有其特殊性:(1)

 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 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 而无所有权,所有权归国家。(2)

 一般企业法人属于私法人、 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 国有企业法人却兼具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国有企业兼具私法人与公法人的特点国有企业在组织管理上兼具公法人和私法人的特点:

 国有企业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资设立, 委派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但国有企业设立与国家机关设立不同, 它分担一部分国家管理职能, 但不同国家管理机关专司某种国家管理职能, 而主要从事生成经营活动。

 在内部管理上, 不同于一般国家机关或其科室的管理, 而赋于相当的自主权;国有企业在适用法律上, 具有公法性, 但也有许多私法性的条款, 并适用其他一般企业法的许多基本规定。

 国有企业兼具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特点国有企业是一个组织体, 具有“人的团体” 的特征,但其出资全部或主要由国家出资, 具有财团法人因素;国有企业具有社团法人“对于人的团体赋予权利能力” 的特征, 又具有财团法人“对供一定目的的特定财产赋予权利能力” 的性质;国有企业成立后, 设立人或由它委派的代表即为其成员, 但其作为成员并非即为股东, 而只是国家股东的代表;国有企业有最高意思机关, 但不是社员(股东)

 大会。

 企业的机关由一定的决策权, 但非为全权, 重大事项需由国家主管机关决定。

 国有企业兼具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特点国有企业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但往往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兼具实现国家调节经济和国家长期发展或其他方面的国家和社会利益;营利法人不仅应有营利目的, 而且以其利润分配于其成员; 国有企业在实行国营时,其利润上交国家。

 实行其他经营形式时, 则也在国家与经营者之间进行某种分配。

 (三)

 认识国有企业特殊性的意义 国家可以依此确立政府同企业的关系, 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法律; 国有企业既然是特殊企业, 则不管如何强化其企业性的一面, 它终究不能完全如非国有企业那样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等特点; 国有企业既然是特殊企业, 那么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便不宜过大, 不宜称为社会中主要的企业形态。

 三、 国有企业的法律类型对国有企业通用的分类方法按竞争状态分类 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有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 中央政府直接投资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和混合投资的国有企业

 按政府投资的资本比例分类 政府独资企业、 政府投资控股企业和政府投资参股企业。 按行政隶属关系分类 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按国家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类 政府及其部门控制的没有独立人格的国有企业。 依照专门法律设立和经营的公法人国有企业。 政府作为股东, 依照私法设立和经营,政府控制的商事公司。

 按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分类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和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又分资产全部归国家所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和国家拥有部分出资或股份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混合型国有企业。按国有企业的组织形态分类 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和公司制国有企业。 公司制国有企业又分国有独资公司和一般的公司制国有企业。

 第三节 国有企业的设立和组建一、 概述在我国, 国有企业的设立和组建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历史时期:

 建国初期;第二个历史时期:

 建国初期以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第三个历史时期:

 1992年以后。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 也有不同的特征。

 (一)

 建国初期国有企业的设立和组建建国初期国有企业的设立与组建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 没收管理资本主义的企业、公司收归国有;第二、 征收、 代管外国在华企业变成国有企业;第三、 通过对私营工商业企业的改造形成国有企业。

 1、 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的企业、 公司组建国有企业建国初期, 毛泽东主席于1949年亲自起草一项《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告》 ,宣告“没收官僚资本。

 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 商店、银行、 仓库、 船舶、 码头、 铁路、 邮政、电报、 电话、 自来水和农场、 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

 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业企业2858家。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的企业、 公司组建国有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最先使用的组建国有企业的方式。

 2、 征收、 代管外国在华企业形成一批国有企业建国初期, 西方商人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有1000多家, 主要为美英两国的股东所有。

 开始,对这些企业, 并没由一般的收归国有。

 但由于政治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 发生两种情形:

 其一,美国对华封锁禁运, 使得这些企业或自动歇业,或放弃经营(如开滦煤矿)

 , 或自动转让给中国政府(如颐中烟草公司)

 , 或由政府作价收购;其二, 1950年, 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在美的国有和私人拥有的财产实行管制; 英国多次劫掠中国在海外的船舶、 飞机等财产。

 针对美英对华的敌视行为, 中国政府也采取了报复措施:

 对美国政府和私人在华的财产和企业进行清查、 管制; 对英国部分在华企业实行征用或代管。

 3、 通过公私合营组建了大批国有企业建国初期, 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主要有几种情形:(1)

 国家在没收官僚资本过程中, 对原官民合营企业中的政府或敌伪财产没收以后,形成公股, 形成了一部分公私合营企业;(2)

 国家将没收资本家的违法所得作...

篇三: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

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有关乡镇、县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 2017 年 9 月 29 日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县属国有企业的全面转型升级,有效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实现县属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经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理塘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17 年 11 月 6 日

 理塘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的全面转型升级,有效提升企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

 一、县属国企资产整合重组及工作步骤 (一)统筹安排,集中开展县属国有企业资本资产清理(2017 年 11 月 15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

 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启动后,各县属国有企业必须将目前公司所有的资本资产作详细登记并报县国资委,由县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核对,摸清家底。(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委、县国资公司、县粮油购销公司、县民族贸易公司、县保洁公司、县农投公司、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县旅投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高城城乡客运公司、县城投公司、县园林公司)

 工作步骤:

 1.11 月 20 日,由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召集所有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召开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会,会议通报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对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11 月 21 日,参与改革的 11 家县属国有企业抽调 1-2名工作人员到县国资委集中办公,专门负责推进企业改革的具体落实工作; 3.11 月 24 日前,各县属国有企业召开企业改革动员部

 署会,传达县委、县政府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对自身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11月27日,各县属国有企业全面启动企业清产核资,按照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企业人员统计表、党员统计表、财务人员统计表,以及企业人事构建等情况; 5.11 月 30 日前,各县属国有企业要全面完成企业清产核资,为进入企业资产评估及资产重组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二)摸清家底,推进企业资产评估及资产重组(2017年 12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各县属国有企业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由县国资委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县属国企资本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县国资委将所有评估后的企业资产收回,重新将所有资产注资到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集团公司资产总额发生质的变化,资产注资到集团公司后,集团公司根据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将原企业的资产注资到各企业中,使各企业成为集团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并完善相关注册登记程序,以顺利搭建融资平台和投资平台。(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国资委、县食药工质局、县国资公司、县粮油购销公司、县民族贸易公司、县保洁公司、县农投公司、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县旅投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高城城乡客运公司、

 县城投公司、县园林公司)

 工作步骤:

 1.12 月 1 日,县国资委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县属国企资本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2.12 月 8 日,完成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并将县属所有国有企业资产注资到集团公司,组建成立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2月22日前,各企业完成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组建,并按照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经营范围、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使各县属国有企业之间的业务范围不交叉重叠; 4.12 月 28 日,召开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会,对集团公司人事任免、重大工作及各子公司 2018 年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安排部署。

 (三)规范管理,加快县属国有企业正规化建设(2018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

 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和各县属国企分公司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重大投融资决策程序,并将县属国企财务全部纳入由新都援建和县国资公司联合成立的理塘县精诚财务管理公司集中管理,使整个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及企业营运规范、合法、有序、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委、县国资公司、县粮油购销公司、县民族贸易公司、县保洁公司、县农投公

 司、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县旅投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高城城乡客运公司、县城投公司、县园林公司)

 工作步骤:

 1.2018 年 1 月 1 日起,县属国企财务全部纳入由新都援建和县国资公司联合成立的理塘县精诚财务管理公司集中管理; 2.2018 年 1 月 15 日前,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的建立企业人事、劳资、档案、后勤、财务报销、支付等管理制度; 3. 2018 年 1 月 30 日前,完成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业务人员培训,对各企业办公室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等基础知识进行在岗培训,使各企业不断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县属国有企业运行方式(2018 年 2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

 (一)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章程》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整合、重组等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建立起规范的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及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建立完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管理层体系。各子公司可交叉任董事及监事,具体方案由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二)坚持企业资源优化配置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集团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集约化管理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各子公

 司产业经营结构,各公司业务范围不交叉重叠,根据各公司实际,增加项目管理和申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本、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建立完善的企业组织 根据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各企业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和工会组织。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建立企业党总支、纪检(监察)和企业工会组织;各分公司根据实际能建立企业党支部和工会组织的要建立完善,不能建立的联合建立企业党支部和工会组织。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国企改革 对集团公司组建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订周密科学、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确保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工作步骤:

 1. 2018 年 2 月 15 日前,在县国资委的监督指导下,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企业建立的董事会、监事会要报县国资委予以批复; 2.2018 年 2 月 20 日前,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完成人员招聘、内设机构组建完善等工作; 3.2018 年 2 月 28 日前,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职工人数、党员人数等实际,建立完善企业党总支、纪检(监察)和企业工会组织。

 三、成立县董事监事管理中心(2018 年 3 月 1 日—2018

 年 3 月 31 日)

 县国资委要组建成立理塘县董事监事管理中心,推进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职能,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章程,理塘县国资委通过理塘县董事监事管理中心集中聘任、管理、外派、培训董事、监事工作。

 工作步骤:

 1.2018 年 3 月 10 日前,组建成立理塘县董事监事管理中心; 2.2018 年 3 月 15 日前,在现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的基础上,县国资委通过委派、聘任等方式,交叉任各公司董事及监事; 3.2018 年 3 月 30 日前,探索建立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系; 4.在国资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健康、协调发展。

 四、全面深化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制度改革(2018 年 4 月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在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县国资委要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起县属国有企业考核、监督管理办法和领导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起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

 工作步骤:

 1. 2018 年 4 月 15 日前,建立健全全面深化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2.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建立健全县属国企企业薪酬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2018 年 5 月 15 日前,建立健全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4.2018 年 5 月 30 日前,建立健全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和领导评估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领导及管理层的考核和监督,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理塘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6 日

篇四: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

乡 镇企业改制相关规定及历史演进 含义:

 企业改制, 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选择改制方式。

 企业的改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整体改制方式

  整体改制是较为简单的改制方式, 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 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2)

 部分改制方式

  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重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原企业(或企业集团)

 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3)

 共同改制方式

  共同改制方式也称捆绑式改制方式, 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 业务、 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

 (4)

 整体变更方式

  即先采取整体改制、 部分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待改制基本完成后, 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演进 1982 年《宪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 供销、 信用、 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城镇中的手工业、 工业、 建筑业、 运输业、 商业、 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 监督和管理。

 ↓

 1985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八)

 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 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

 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

 有些合作经济采用了合股经营、 股金分红的方法, 资金可以入股,生产资料和投入基本建设的劳动也可以计价入股, 经营所得利润的一部分按股分红。

 这种股份式合作, 不改变入股者的财产所有权, 避免了一讲合作就合并财产和平调劳力的弊病, 却可以把分散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 较快地建立起新的经营规模, 积累共有的财产。

 这种办法值得提倡, 但必须坚持自愿互利, 防止强制摊派。

 ↓

 1990 年《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第六条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乡 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乡 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 吸收投资入股。

  ↓

 1993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六、 积极发展乡镇企业。

 要通过发展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和企业集团, 进一步搞活乡 镇企业的经营机制, 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

 1997 年《乡镇企业法》

 (从投资主体考虑, 乡 镇企业应当是由农民组成的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投资、 农民联合投资为主举办的企业, 非农民投资或农民投资比重很小的企业, 不应纳入本法调整。

 从设立地考虑, 凡在城市举办的企业, 因同城市其他企业没有大的区别, 也不应纳入本法调整范围。

 根据以上考虑, 草案规定:

 “本法所称乡 镇企业, 是指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 在乡 (镇)、 村举办的各类企业” 。

 在确定乡镇企业范围时, 我们注意到有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符合上述规定, 设立后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 也继续承担支农义务, 但其设立地改属城市管辖。

 这类企业虽然不属本法所称的乡 镇企业, 但仍与农民、 农村、 农业有密切的关系, 宜在一定期限内按乡 镇企业进行管理。

 草案对此作了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乡镇企业,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 在乡 镇(包括所辖村)

 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前款所称投资为主,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 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 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 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重新安排使用。

  第三十二条 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足额缴纳税款。

 ↓

 2004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四)进一步推进国有、 城乡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继续采取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 联合、 兼并、 出售等多种改制形式, 激活企业机制。

 允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 实物抵押收购企业, 购买数额较大的可在购买后 3 年内分期:

 付款, 首期付款不少于 50%, 且欠款部分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产占用费, 并实行财产抵押。

 对实行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鼓励企业经营者持大股, 鼓励业务骨干多持股, 促进股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

 鼓励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参与匡有、 集体企业的改革, 转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引导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形成各种形式的联合经济组织, 符合条件的可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

 2006 年《农业部关于印发乡镇企业“十一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 发展乡镇企业的基本经验 鼓励大型乡镇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拍卖、 出售、 转让等形式, 转变为个体、 私营、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非公有制经济。

 一、 促进乡镇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开展联合和合作, 有条件的向股份制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的改制要兼顾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 投资者与创业者、 经营者与职工的权益。

 ↓

 2006 年报道:

 我国已有 95%乡 镇企业完成各种形式产权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 gov. cn

  2006 年 09 月 22 日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 月2 2 日电(记者 姚润丰)

 截至目前, 我国1 6 8 万家乡 镇企业中9 5%实行了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 其中2 0 万家转成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1 3 9万家转成了个体私营企业。

 同时, 一些有实力的个体私营企业也在向规范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化, 共同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迈进。

 程序:

 1990 年《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被国务院第 588 号修订)

 :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 并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三)

 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四)

 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设备、 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条件;

 (五)

 有必要的劳动卫生、 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六)

 符合当地乡 村建设规划, 合理利用土地。

  第十四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 经乡 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 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营业执照》 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企业分立、 合并、 迁移、 停业、 终止以及改变名称、 经营范围等, 须经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核准, 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并通知开户银行。

 第十六条 企业分立、 合并、 停业或者终止时, 必须保护其财产, 依法清理债权、 债务。

 第十七条 企业破产应当进行破产清算, 法人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债权人清偿债务。

 1994 年《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第四条 乡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

 改组成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

 (二)

 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的;

 (三)

 企业终止清算;

 (四)

 实行承包、 租赁、 兼并、 拍卖、 转让、 抵押、 经济担保;

 (五)

 与国有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 合作经营企业;

 (六)

 与外国公司、 企业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七)

 产权变动的当事人, 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八)

 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1997 年《乡镇企业备案登记规定》 :

 第五条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范围如下:

 (一)

 乡 (镇)

 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二)

 村(村民小组)

 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三)

 乡(镇)

 、 村(村民小组)

 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举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

 (四)

 农民合伙举办的企业;

 (五)

 农民个人举办的企业;

 (六)

 乡镇企业同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 个人和国外投资者合资、 合作举办的, 且乡镇企业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 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的各类企业;

 (七)

 乡 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八)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承担支农义务的企业;

 (九)

 法律、 法规规定的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其他形式的企业。

 第六条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主要事项包括:

 企业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工商登记号、 经济性质、 组织形式、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行业类别、 注册资金、从业人数、 经营期限等。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登记备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向登记备案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备案的签字人。

  第七条 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 应在三十日内向当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 住所或者分立、 合并、 停业、 终止等,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 应在三十日内报当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第八条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应填写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表, 并发给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表和登记备案证书由农业部统一监制。

  第九条 乡镇企业在登记备案时, 应向企业所在地乡 镇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领取登记备案表, 如实填报, 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并经登记备案管理机关授权的

 乡 (镇)

 级乡 镇企业管理部门初审后, 上报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审核和确认。

 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应在十五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 核发登记备案证书, 并将登记备案结果通知乡(镇)

 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乡(镇)

 级乡 镇企业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备案证书和结果及时发给并告知企业。

  第十条 下列企业按以下原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跨地区联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举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向企业所属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在异地独资兴办的企业, 向企业所属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集团企业向核心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998 年《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乡 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党、 群工作文件材料

  二、 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 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四、 劳动人事文件材料

  五、 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六、 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七、 产品文件材料

  八、 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九、 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十、 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十一、 会计核算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 归档时间

  1、 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以前组成保管单位, 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2、 产品、 设备、 基建、 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 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3、 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 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4、 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 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 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如有特殊情况, 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2002 年《大中型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 :

 第八条 企业应采取参股、 控股、 置换转让、 资产重组等多种手段, 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经营层和技术层以增资扩股等形式认购国有股、 乡 村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 优化股权结构, 形成控股层, 逐步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

篇五: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

卷第2期20 0 3年6 月南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Jo u m a l0 f N a n h u aU 正vers畸( S 0cia l S cieIlceE d itio n)V 0 1. 4 N o . 2Ju ll. 2003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依据叶祥松( 广东商学院经济研究所, 广东广州510 320 )[ 摘要]我国国有公司具有股权高度集中、 国有股比重过大; 特殊的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 “金字塔”型公司治理结构;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特点。

 它不仅是借鉴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结果, 而且更主要是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中国历史传统和文化的反映, 这是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依据。路径依赖[ 中图分类号]脚[ 文献标识码]A[ 关键词]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文章编号]10 0 9 —4 50 4 ( 20 0 3)0 2一0 0 4 1一0 4学术界近年来对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主要是描述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侧重于对策研究。

 这种研究思路有一个缺憾, 就是没深入挖掘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由于这些深层次原因没有弄清楚, 所以提出的对策的针对性就值得怀疑。

 本文试图从揭示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存在依据这一视角作一些探讨, 以期弥补以上理论研究上的缺失。一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一)股权过度集中、 国有股“一股独大” 以及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非流通性我国国有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三个特点: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

 据统计, 在上市公司中, 19 9 8 年国有股占总股本的比重为35. 9 3%, 法人股占总股本比重为26 . 11%, 二者合计占总股本比重为6 2.04 %。

 …近几年, 国有股与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略有下降, 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股权集中的状况。二是国有股占的比重过大。

 这一点同上一点相联系, 从19 9 4 年至19 9 7 年, 上市公司中, 国有股占总股本中的比重分为4 2. 7 2%、 38 . 26%、 37 。

 58 %和35.9 3%。

 国有股的比重虽有所下降, 但由于国有股减持尚未实施, 国有股比重过大状况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21三是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 二)特殊的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我国公司治理模式同美、 德、 日国家相比, 具有不同特点, 采取的是特殊二元制治理模式。

 我国《公司法》 规定, 股份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 监事会分别承担着重大事项的决策、 对公司经营管理监督职责, 从而确立了公司权力的法定分配原则。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可归结为二元制模式, 但属于特殊的二元制模式, 即在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事务决策的同时, 另设专司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的监事会, 以实现对董事会和经理人的监督。

 这种治理模式不同上文论及的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二元制治理模式, 大陆法系的二元制是垂直式二元制, 即公司董事会是监事会的派生机构并要对监事会负责, 董事会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公司监事会, 而不是股东大会, 董事会活动要受到监事会的直接干预,监事会拥有董事会的某些决策权, 但不干预董事会的日常经营活动。

 我国采取的是平行式二元制模式,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董事会仅对股东大会负责, 而无须对监事会负责; 相应地, 监事会无决策权而只有监督权, 在公司实际运作过程中, 董事会的权力要比监事会大得多, 在大多数情况下, 监事会形同虚设。( 三)“金字塔” 型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点是呈“金字塔” 型的治理结构( 中国资本市场研究报告, 20 0 1)。

 这一结构的最低层是股东大会, 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决定着公司所有重大事项。

 该结构的中间层是[ 收稿日期]20 0 3一0 2—15[ 作者简介]叶祥松( 1957 一), 男, 湖北赤壁人, 广东商学院经济研究所. 教授、 博士、 博士生导师。 万方数据万方数据

 4 2南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 0 3年董事会和监事会, 分别承担着公司事务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处于最顶层的是经理人, 它承担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权, 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该经理人处于公司的最高层, 并不意味着其处于公司治理结构权力的颠峰, 其重要性在于它处于公司经营的最前沿, 拥有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权。

 在我国转轨经济中, “内部人控制” 问题十分严重的情况下, 经理人的确拥有较大的权力, 但其权力来自于董事会的授权,所以, 处于“金字塔” 顶端的应是被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由于上面讲到的原因, 在转轨时期,“内部人控制” 问题使经理人掌握着较大的权力, 在许多情况下, 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兼任的。

 认为董事长处于公司治理结构顶端的依据是:

 一是《公司法》规定,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他是唯一对外代表公司的人。

 公司其他人员或机构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才能代表公司。

 二是《公司法》 还规定,董事会闭会期间, 由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我国公司的董事长事实上不同于一般董事,而英美等国公司的董事长只是充当董事会召集人的角色, 他并不比一般董事拥有更多的权力。

 应该说,董事长是我国公司管理权的核心承担者, 处于公司权力结构的顶端。( 四)职工董事、 监事制度与职工参与治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并提出“要明确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 形成各负其责、 协调运转、 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同时, 针对我国的国情和特点, 还特别指出: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 “工会和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

 江泽民同志也强调指出:

 “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 中央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的这些规定, 中央领导的这些讲话, 正是针对我国的国情, 强调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 必须有自己的特点。

 这一特点是由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必然要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要求。

 将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在有关法规中予以确认, 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要求。

 遗憾的是,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中, 就公司治理结构而言, 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其中忽视和淡化职工在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职工不能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就是主要问题之一。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的难度较大, 还有4 0 %左右的公司没有建立职工董事、 监事制度; 二是已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发挥作用也很不理想。二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特点的基本依据现有研究表明,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 都始终注意结合本国的国情和特点, 努力创建具有本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不能不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

 正如诺斯“路径依赖” 理论所指出的那样:

 一个国家在制度建设中要充分注意历史文化和民族传统的影响, 她要知道自己的过去、 自己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惯性, 自己面临的选择和制约, 否则, 就不可能知道未来的发展方向。

 他强调, 制度具有历史惯性, 新制度内在于旧制度, 同时, 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 特性。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 同样也要体现我国的政治、 经济、 历史, 以及民族文化的传统特点,反映人们认识的历史进程, 否则, 就不知道我国要建立什么样的国有公司治理模式, 不知道去怎样完善国有公司的治理模式。( 一)国有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根源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也反映了人们对所有制认识不断深化的历史进程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 同时, 也充分反映了本国的国情和特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 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 就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 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 进行认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我国的国情和特点从经济制度和体制的角度来看, 就是公有制为主体, 国有制为主导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的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必然要体现这一特点。

 在所有国有制企业中, 无论是国有独资企业, 还是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股股权较为集中和比重较大, 本是国有企业题中的应有之义, 无可非议, 否则, 就不成其为国有企业。

 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只能在体现公有制为主体、 国有制为主导的这一制度性框架范围内进行, 而不能跳出这一框架去找别的什么“新思路” 。

 当然, 随着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质认识的深化, 对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制为主导这一制度性判断的含义认识的不断深化, 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制为主导都不应理解为公有和国有的绝对控股, 万方数据万方数据

 第2期叶祥松: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依据4 3而是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力上。

 据此, 国有股权高度集中和“一股独大” 、 国有股和法人股在公司股权结构中占有绝大部分比重的情况也应该有所改变。事实上, 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

 现行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非流通性也是当时基于怕其在流通中失去控股地位而改变国有股性质的考虑。这些思想上的障碍随着改革和人们认识的深化而逐渐清除。

 近几年经济界对国有股权结构调整、 国有股减持以及国有股和法人股参与流通的呼声不断高涨, 正是反映了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历史进程。但无论国有公司如何改革, 有两点可以肯定。

 一是在国有独资公司中, 由于没有股东会, 也不可能建立规范意义上的董事会, 故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不可能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是在国有控股公司中, 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人的法人治理结构。

 而实际上也难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或者说, 在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 但这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大可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其根本原因在于处于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东不可能放弃作为所有者所行使的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对经营者的选择权和剩余索取权这三项基本权利。

 在目前产品市场、 经理市场和资本市场都不健全的情况下,外部治理难以发挥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 国有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就要大打折扣。

 因此,我认为, 国有控股公司所建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发达国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某些质的差别, 无论我们在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上作出怎样科学的制度安排, 都不可能完全消除不同经济制度所产生的差别。(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特殊的二元制治理模式不仅是借鉴和引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结果, 而且可以在中国近现代企业制度演变的历史过程中找到根源我国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就不能不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公司的治理模式, 特别是要借鉴美、 德、 日等国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优点, 扬长避短,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这是毫无疑问的, 也是必要的。

 但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模式的确可以在我国近现代企业制度演变过程中找到历史根源。

 早在19 世纪6 0 ~7 0年代, 张之洞所倡导的“洋务” 运动中, 开始创立近代企业, 从19 世纪6 0 年代到20 世纪初的近半个世纪中, 近代企业的体制经历了“官办” ( 国有企业)、“官商合办” ( 国有和公有混合制企业)和“官督商办”( 在国家控制下的私有制企业)的演变过程。

 在官办企业中, 类似于国有国营企业, 还不存在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构架, 但却产生了督办、 帮办、 襄理、 协理一类的治理人。

 督办相当于现代公司的董事长且兼有监事的某些职能, 帮办、 襄理和协理相当于现代企业中的经理人。

 由于官办企业( 国有国营企业)效益低下, 难以为继, 后来逐渐被官商合办和官督商办企业所取代, 这两类企业也没有做到“政企分开” , 但官商合办和官督商办企业已属股份制企业了, 尤其是官督商办企业, 至少在形式上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了。

 在这两类企业中存在股东、 董事、 监事和经理人的治理结构, 尽管这种治理结构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 也不可能形成现代意义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制衡机制, 但毕竟反映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雏型。

 到了我国近、 现代历史交替时期, 尤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 西方列强放松了对我国经济的控制和渗透, 民族资本进入了黄金时代, 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涌现出大量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

 在早期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中, 虽然家族型企业的色彩很浓, 但已经接近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制企业了。

 在这些企业中, 从治理机构的设置上已建立了股东会、 董事会、 监理和经理人, 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但没有成立监事会, 却有专门行使监督职责的监事, 公司治理机构之间已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能的划分, 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种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一直延续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我认为, 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虽然不能从近、 现代企业制度中找到直接的联系, 但在观念、 文化、 价值形态和行为准则方面不能不受到来自封建主义的影响, 它同近代企业中的“官办” 、 “官商合办” 、 “官督商办” 企业一定存在着间接的联系。( 三)国有公司中“金字塔” 型治理结构既同计划经济体制的企业管理体制有关, 也同经济转轨时期的企业改革中的“放权让利” 和“承包制” 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国有公司的“金字塔” 型治理结构有两个要点:一是“内部人控制” 问题; 二是董事长的集权。

 这两点可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确立和改革中国有企业管理体制...

篇六: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

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 国有资产定义。

 是指单位占有、 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 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行政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以前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2、 国有资产管理。

 乡 镇财政所是县财政局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 国有资产配置。

 乡 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本着依法、 合理、 优化、 节约的原则配置国有资产。

 资产配置必须符合标准、 履行程序。

 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 登记, 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进行账务处理。

 4、 国有资产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账, 定期清查盘点, 做到账、 卡、 物相符,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国有资产处置。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权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转让、 调拨、 置换、 对外捐赠、 报废、 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处置资产必须坚持公开、 先审批后处置和“三统一” 原则。

 6、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乡 镇财政所不定期检查核实国有资产, 对故意损坏、 废弃、 藏匿和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形为及时制止, 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由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镇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 各乡 镇财政所按“乡 财县管乡 用”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 成立乡 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2、 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保证会计信息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3、 各核算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4、 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 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

 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 对超范围、 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5、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6、 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 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 往来等进行核对, 保证账证相符、 账款相符、 账账相符; 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7、 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 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 应分开保管。

 8、 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 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 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10、 严格控制举债,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款的, 要按“乡 财区管乡 用”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1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 各项收支管理按《沅陵县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按《沅陵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2、 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 标准、 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年度预算内支出要作出用款计划, 合理安排资金, 不得超年度预算, 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

  3、 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 保运转、 保重点、 保稳定” 的原则安排支出。

 4、 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 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 使用资金。

 5、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按规定用途使用, 按进度拨款, 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 挪用。

 6、 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

 属于报账管理的专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报账程序执行。

 7、 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8、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乡 镇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 直接缴入县级非税收入专户。

 9、 乡 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要进行跟踪监督, 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10、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凡按规定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的,不得支付现金, 不得坐支, 不得以白条抵库。

 日常管理制度

 1、 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 使党和政府的营养政策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2、 加强健康教育, 使学生养成安全、 卫生、 健康的生活习惯。

 3、 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领导机制、 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 核定的实名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 配备好营养餐专管员、 后勤管理人员, 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 合理安排用餐时间, 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 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 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 卫生安全、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 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 认真审核享受人数, 建立健全享受实名制档案, 对学生人数、 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严禁虚报学生 数, 严防套取、 冒领国家资金。

篇七: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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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

有 企 业 与 乡 镇 企 业 的 比 较 分 析 郭元 唏 文章 指 出 ,国有 企业与 乡镇 企业是 我 国国民经 济中两支 不可相互 替代 的经 济队伍 。国有 企业在管理水平 、技术水平、专业化生产、依法经营以及稳定整十国民经济等方面具有较大 的优势} 乡镇企业舅!I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取酬、适应市奢等方面具有较为显著的优 点。因此 ,在我国的经侪发展与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应有不同的取向,国家应 采取不同的政策。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建砭的主要力量,其产业发展重点应以基础工业以及 机电、化工等制造业为主 I 其改革应 以坚持和完善承包制、厂长负责啬I、推行税利分离、实 行优化劳动组合为重点,乡镇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其产业发展重点应以农 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为主 } 其改革应以发展横向经济联台 、推行股份制和十人承包、强 化内部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 完善信息系统为重点 。

 作者:郭元烯 ,1950年生,副研究员t四川大学经济摹毕业。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体 制改革与经跻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兼《经济体制改革》杂志常务剐总编 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兼职 副教授 。

 在我 国现有 的 60 多万个 企业中 ,按 照不 同的经济 关系可 以划分 为若干 类型 :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营企业 、乡镇企业等等,还可以举出很多。在这众多 类型 的企业 中 ,目前人们最关心 的就主要是两类企业 :一是城市中作为我 国社会主 义建设 的主力军的国有企业 }一是乡村中作为十年改革产物的乡镇企业。而作为异军突起的乡镇 企业 ,逐步开始形成向国有企业挑战、开展竞争之势,尤其在近年来,随着城乡商品经济的 迅 速发展 ,我国 资源 的开发及其基础性建设发展的相对 缓慢 ,乡镇企 业的大发 展在一定程 度上威胁到国有企业的发展,于是,无论在经济理论界还是在实际经济工作部门,人们都 议 论纷纷 ,在 国有企业 与乡镇企业 的闻题上看法各异 ,褒贬不一 ,特别是提 出“ 治理 、整顿” 以来,人们争论最大的又是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的关系。对这两类企业究竟持什么样的基 本看 法?进而对这两类企业从政策上作出的最终决 断,无疑会直接 影响到 它们的发展 甚至 生存。为此,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实际出发对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进行比较分析, 明辩现存的利弊 ,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 ,以取长补短,对于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显然 是非 常必要的 。

 9 0 一、 两支不可相互替代的经济队伍 首先必须明确这样一个基本前提,无论从 目前已经形成的经济分布格局来看 ,还是从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整个 城 乡商品经济运行 的角度来 看 ,国有企业与 乡镇 企业所处 的地位及其所产 生的作用 都是 不同的 ,但又都是推进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的力量 ,因而都具有相互不可替代 性 ● 从国有企业来看 ,不仅乡镇企业不可对其替代,就是集体企业、合营企业 ,私营企业等 都 不可对其 替代 。如果从建国算起 ,我国的 国有 企业从形成 发展 、壮大至今 已走过了整整 蚰 年的发展历史 从没收官僚资本开始 ,到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建 设起来 的鞍曲钢铁公司、 长春第一 汽车制造 厂等 ,就形成了一大批在国 民经济中起支柱作用 的骨干企业 ,以后进行 的大 规模 建设 到现在 ,已使各类国有企业分布 在全 国 9GO万平 方公里土 地上的 四面八方 和各条战线 ,形 成了我国社会 主义经济建设中门类齐全 ,具有庞大规模 的主要力量 。正是 这一大批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壮大 ,就对于改变 旧中国遗 留下来的畸型的工业状况 ,建 设起中 国独立 完善的工业体系起了极为重 要的主体性作用 到 目前为止 ,我国国有企业 的 固定资产原值 已达到 1万亿元左 右,净值也 已达到 8 千亿元左右 。可见 ,由这样庞大 的国 有企业组成的经济 ,不 仅是 不可 能被取消的 ,而且是任何力量也不可 替代 的 .

 如果说,仅仅用庞大的规模还不能说明其不可替代的全部,那么,我们还不难清楚地 看到的是 ,国有企业掌握 了整个国 民经济的主要命 球,这也是不可否认的 。现在 ,我国最重 要 的一 些产 业部门 ,包括一些 尖端 的科 学技术和高 科技部 门,如航天 、核 能以及 民航 、长 航、铁路 、石油、煤炭、电力、邮电、军工等战线基本上都是由国有企业控制着其生产与建 设 ,还有冶金 、电子、机械 、化工等几乎第一产业中的绝大部分和第二产业的相 当大一部分 也主要是由国有企业控制着其生产与建设。甚至可以说,除投少数合资、合营企业外,我国 的大 、中型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 企业 。因而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 的角度上看 ,国有企 业理 所当然地是现在 国民经济运行 中的核心 并且 ,这些国有 企业 所拥 有的技术装备 、所 达到 的技术和 管理水平 、所形成的较高素质的职工 队伍 ,所 具备 的生产能力和可挖掘的潜 在能 力 ,等等 ,都是其它任何一种经济形式的企业所不可 替代 的。进而这 些国有企业对 整个 国 民经济 的带动与促进及其对我国社会主 义经济的巩 固与发展 的作用 ,显然也是其 它任 何 一种经 济形式 的企业所不 可替代的。

 如果说 ,国有 企业 目前 已形成 的规模及其地位 ,还只是展现在人们面前 的一种直观的 现象 ,不足以完全 说明其不可 替代性 的话 ,那 么,我们再深入到它 内在本 质的经济关系上 , 仍然不难看 出的是 尽 管现在 由于我国有着严 重弊端的部门所有和地 区所有的存在 ,以及 各种名 目繁杂的隶属关系的束缚 ,使得国有企业 的具体 的产权 关系不 明晰 ,进而带来 了不 少利益上需要研究和改革的问题。但是 ,从总体上 最基本的一点是清 楚的 ,这就是 国有企 业属于代表全体人 民的国家所 有。正是 由于它具有这样的性质 所 以,必然 而且只能 由它 控制和掌握关系国计民生与国民经济命球的重要领域,因而它是实现全社会的根本利益 的最集中的反映,是社会主义经济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 这就更是其它任何经济形式的企 业睡不可替代的 。

 . 伺 样 ,从 乡镇企业来看 ,也是 国有企业和其它任何经济形式 的企业所不可替代 的。

 乡 镇企业的不可替代性,首先表现在它是分布在我国广阔的农村各地,以农副产品为原料, 9 1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农 民为基本 队伍 .并为农业服务 的经济组 织 。它所 容纳 的数以千 万计 的农村 多余劳动 力 ,是 国有企 业和 其它 经济形式 的企业都不可能代替其容纳的 在我 国这样一个人 El 众多 劳动力资源极为丰富 ,城镇就业无论积 累的矛盾还是现实的矛盾本米就 很大 ,而农村 .}I于 耕地面积与农村 人 口的矛盾也非常 大 ,农村劳动力 已出现了较 大数 量 多余 .并. 目I不在继 续发展的情况下 ,实际上城市和乡村都 只能 自我开辟 道, 解决多余劳 l j 力的 出路问 题 为此 ,大 办 乡镇 企业就成了解决农村剩 余劳动力 在 目前主要的行之有效 的~条出路 。

 而农村 的劳动力 ·从 总体 上看既有文化技术 素质较 低 、职业培训较差 的一面 ,也 有 比较 能 够吃苦耐劳 ,劳动力花费较低的一面 。这种状况 ,在城市的商品经济较为发达 的社 会化 大 生 产里 显然是不适应 的.而在商品经济的发展 尚处于初期甚至起步阶段 的农村 ,生产的文 化知识和技术工艺水平要求相对较低的乡镇企 业里 .就正好需要这样 的人 。并 且 ,这些 乡 镇企业的劳动力中的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往往是充分利用其从事土地经管后的剩余时间从 事工业生产 ,在不 少地 区都表现为农闲时从工、农忙时务农 ,二者 皆颐 。等等 。这 些 .无论 是 国有企业 还是其它经济形式 的企业都不 可替代的 。

 乡镇 企业 的不 可替代性 ,其重要性还 在于农业生产本身要发展 ,既需要有足够的 农业 投入 .又需要逐步走上 农业 生产工业他的道路 。就总体上看 ,一些主要 的、大型的农业基础 设 施的建设的投 入.不可避免地需要 依靠 国家来进行 ,尤其是 在我们这样农业 比重 较大 , 农业 基础 叉很薄弱 的社会主义国家里 .就更 是如此 ,但是 ,一方 面是国家 财力 本身十分 有 限 ,而 农业的基础 建设投入任务 又非常 繁重 ,在这种情 况之下 .国家 不 可能 全部承担其 投 入 的费用 :另一方面是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 产承 包责任制后 ,一般 的土 地改 造和农 田基本 建 设的投入 ,则只能 由直接 经营其土 地的农户 自行投入 为 此 ,就有一个农 民如何 创嘘 ,增 加可用于农业投人的【J堑人阿题 。从 中国的 国情 出发 .除了广大 农民大办家庭副业和开展多 种经营等办法 之外 .大 力发展 乡镇企业就是增加 农民收入 ,使 其能够 脱贫 致富 ,进而以工 养农、以工促 农的有效途径之 一 在这个意义上说 ,发展 乡镇企业实际上就是要千方百计 饵决一般性的农业投入所需的资金来源 。同时.农业生产的工业化 ,是一切 国家迈 向现代 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 。现在 我们提倡的 乡镇企业生产必须以农 副产品为原料 ,对 农副 产品进行就地加工 ,就是 推动农业生产工业 比的重要步骤之一。不容回避 的事实是 ,这些 年来 ,乡镇 企业 的发展 ,的确使过去分散的劳动走向集中,手工的劳动走向机械 化 ,劳动的 社会分工被强 化了 这对农业生 产本身来说也起到 了很大的促进 。乡镇企业有整个国 民 经济发 展中所具有的这种特殊 的作用 .牙来无 沦是 国有企业还是其 它任 阿- 种经济形式 的企业 ,也是难于替代的 。

 乡镇 企业的l 不可替代性 ,更重要的还 同样在 于需要我 们探 入到它的 内在 的本质的 经 济关 系上去分析 乡镇企 业本 身并不是一种确定的财产关 系的概 念 而只是 由于它隶属 于乡镇 管辖的行 政管理的概念 其实就它的财产关 系本 身而言是 比较复杂的 :有 的是 由农 民集资而形成 的企业财产 有的完全是私人投 资而形成 的企业财产 .有的主要是 依靠国 家 银行给予的优惠贷款而形成的企业财产,还有的混杂了原来社队企业遗留下来的集体财 产 ,⋯ ⋯ 等等 所 以 ,就总体而盲 ,乡镇企业的财产关系呈现 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向 之所 92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形成这种状况 ,主要的原因在于 ,我 们要搞现代 化建设 ,目前 面临的普遍突 出的 问题 ,就 是 资金缺乏 。无论从哪 ~个角度看 ,乡镇企业都确实需要发 展 ,但卫不可能由国家直 接进 行 投资 ,只能开辟 多种 渠道 ,主要 由农民 自行 集资和国家银行给予一定的贷款扶持 。从大多 数情 况来 看 ,这在 实际上就是依靠农 民自我积 累进行 自我发展 。在这里 ,由于生产力发展 水 平所决定 ,其经 济关系大量表现 为集体经济性质 ,其中一部分表现 为个体经济性质 由 这 种财 产关 系而 派生的分配莱 系也较 为复杂 :乡镇集体经济 中是 初级形式 的按劳分配 ,而 在乡镇个体经济 中则 存在着按 资分配的 因素 。这种 由生产力的发展 水平决定的经济关系 , 也同样是国有 企业 和其 它任何经济形式的企业所不可能替代的 。

 。

 从上述分 析 ,我们不难 看出,国有企 业和 乡镇 企业 作为我 国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发展 的 两支重要力量,其所处的地位、所具有的职能、所产生的作用,所带来的效果都是不同的, 因此 ,它们可 以并存 于我 国社会主义经济之 中,而幂可能相互替代。如 果我们企 图以某 一 支力量去取代 另一力量 ,不仅是徒 劳无益的 ,而 且会打乱国 民经济 的正常运行 ,危害国 民 经 济的健康 发展 。我 们必须对此 保持清醒的头脑 。

 二 、两支 经 济队 伍 各 自的优 质与 劣势 目育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相互不可替代性 ,决不等于说,这两类企业虽属于不同性质就 不能进行 必要的 比较 ,就没有经济上的联系和在经济 的发展 与改革中所需 要共 同遵循 的 规律 、原则 。其实 ,它们都是 企业 ,并且都生存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 品经济这个大的社会 环境之中,由客观的经济条件和主观的努力所决定,它舸都具有各 自不同的优势与劣势, 如果对它 们进行认 真的 比较分 析 ,不仅对它 们各 自进行相 互取 长补短是有益的 ,而且 可以 看 出我们从 体制上需要着 力解决 的一些 问题 .对国家制定进行 宏观管理的政策 方针也是 有极大好处的 。为此 我 们不妨作 出如 下一些方面的 比较 :

 比较之一 一般来 说 ,国 有企业 中的相当 一部分 ,尤其 是国有大 中型企业有着 较长 的办企 业历 史 .或者有 着较长办企业 历史的管理人员 ,因而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 经验 。虽然从 总体上 看 ,我国企业 的普 遍管理水平都不能说很高 ,但是 ,作 为国有企业 ,尤其是生产的社会化程 度较高 、技 术力量较强 、装 备比较先进、管理 经验 较为丰富的国有大 中型 企业在管理 上的 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科学化和对劳动与技术操作的纪律性要求等都显然强于社会上 的一般企业 ,但是 .国有企业 由于过去长期“ 吃大锅饭 ”的体制和至今仍然难于打破的铁饭 碗 .再加上企业 普遍存 在的人浮于事的超 编现象 .使企业 内在职 失业的情况 相当严重 ,劳 动者的组合不仅不能优化.反而往往形成内耗⋯ ⋯ 等等因素 ,所 以,管理上的先天性体制 缺陷使其要进一步向现代化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而乡镇企业 由其生产的历史 、规模 、 装备、管理人员与工人的素质及其它生产条件所决定.无疑在管理经验上是 比较欠缺的, 管理 水平从 总体上 比较低 .无法与国有大 中型企业相提并论 。但是 ,乡镇企业的兴起从一 · 9 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经 ...

篇九:乡镇成立国有公司的依据

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资本经营 【作 者】刘亚铃 【作者简介】刘亚铃 浙江财经学院建立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是我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是根据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原则设立的其目标是确保集体资产增值保值同时又使乡镇集体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向上对乡镇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负责向下是乡镇集体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授权以出资者的身份行使企业中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在本质是一种控股公司主要进行资本经营活动。  一、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运作基础控股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权从而对其他公司实行控制以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公司。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控股公司要进行资本经营必须强化其进行资本经营的运作基础。资本经营的运作基础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公司的自身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企业资本经营机制。资本经营机制简单地讲是指以资本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机制具体来说(1)企业要有资本经营的自主权包括企业全部法人财产的处置权、资本筹集的自主权、收益分配的自主权以及剩余支配权等(2)企业要有追求资本增值和资本价值最大化的内在动力(3)企业要按资本增值和资本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4)企业要建立起内在的风险规避制度。2.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及其激励与约束机制。企业要有效地开展资本经营首先要有具备资本经营才能的专家这就要求建立规范的经营者择优选聘制度和以资本效益为基础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是以企业资本效益为基础建立企业经营者的考评指标和办法并与经营者的去留、报酬直接挂钩即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又约束其不正当行为。3.企业必须具有相当数量的可供运作的价值资本。一般而言企业资本经营所需的资本规模都比较大。在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乡镇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已具备相当的资本规模但

 有些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资本规模就比较小。资本规模过小会使企业因资本的限制而难以对现有的下属企业进行有规模、有效率的优化组合使资本经营处于低效运作的状态。因此企业进行资本经营既要充分利用自有资本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等途径吸纳资本并合理有效地利用借入资本。其次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还必须理顺与下属企业的关系明确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是乡镇集体企业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应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使下属企业公司化或至少能按公司制企业运作。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企业而言就是企业的出资者其运行方式和调控行为均以法定的出资者权利为基础。出资者权利总的来说是三条即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来说资产受益包括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等重大决策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选择管理者包括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等。出资者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并不能认为是侵犯企业自主权完全受法律的保护。使下属企业公司化或使其按公司化运作就是要明确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企业的出资者所应有的权利为其进行资本经营建立相应的基础。2.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出资者的权利明确以后就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分立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当局能自主经营地开展经营活动三是为确保所有者的权益提供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3.明确收益权。即在可分配利润中明确多少交给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多少留在企业。一般而言利润分配方案即可事先确定也可

 每年由企业提出计划报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批准。根据《公司法》作为企业出资者的资产经营公司有权参与审批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果下属企业是由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有权决定下属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4.建立健全下属经营者的选择及其激励和约束机制。作为下属企业出资者的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企业经营者的选择主要通过向下属企业选派董事或董事长、再由下属企业董事会决定经营者的方式来实现。对于非公司制的下属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应加快公司制的改造。或按公司制的要求改革其管理机构使其尽快适应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经营者确定以后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对此也要建立起以资本效益为基础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运作控股公司可分为两类即纯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前者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权来控制和操纵其他公司自

 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后者除了以控股为业务外还同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乡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从目前情况看可以先按结构相对松散的纯粹性控股公司模式运作。纯粹性控股公司由于公司本身没有主营业务其主要职责是确保投资在下属企业的资产增值保值。在运作上一般以行使所有者权利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核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一般要求下属企业上报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但又很少决定下属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这是因为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企业不进行集中控制对具体的经营活动一般也不涉及而主要关心下属企业的经营效果。因此如果对企业上报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不满意具体地说是公司认为这一计划不能确保资产的增值保值或达不到增值保值的要求一般就会拒绝批准企业上报的计划要求企业重新制定。2.为下属企业制定统一的资本效益考核指标体系利用《公司法》赋予的查帐权经常性地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资本效益的考核指标要

 以资本利润率和资本回报率为基础建立在操作时可将资本效益考核指标分为四个运行区间(1)低效区资本效益处在这一区间运行的企业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经营者必须立刻走人并按规定赔偿同时可考虑将企业终止、清算、合并等(2)干预区在这一区间运行的企业将受到资产经营公司的严格监督同时经营者只能获得最基本的收入(3)正常区在这一区间运行的企业应认为基本符合所有者的要求经营者也可得到事先确定的年薪(4)高效区在这一区间运行的企业资本效率可以认为相当高远在平均水平以上经营者可得到事先确定的高额奖金。这里的关键是确定四段运行区间的标准但在确定标准时不能仅考虑企业的现实情况还要考试行业平均水平和反映全行业平均水平的银行利率等参照指标。3.建立上交利润制度。以纯粹性控股公司模式运作的资产经营公司虽然可考虑将利润大部留在企业但这并不是说可以放松对利润分配的调控。事实上如果资产经营公司不要求企业上交利润或只要求上交很少的利润资产经营公司本身就可能很难维持因为资产经营公

 司多多少少都应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这是重新组合、配置资产所必需的。但以纯粹性控股公司模式运作的资产经营公司其发展基础是企业的发展能力上交利润的多少必须以不影响企业发展为基础以企业资本效益能不断提高为基础。因此在操作时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在一般情况下不要制定统一的上交比例第二要行使审议批准公司即下属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法定权力第三要将利润上交和以资本效益为基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起来特别要与资本利润率税后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资本回报率实分利润与实收资本的比率等考核指标结合起来以形成下属企业尽力向公司还利的机制。4.行使《公司法》赋予的转让权盘活存量优化组合现有资产。企业资本效益低下的一般原因是闲置资产过多。以承担集体资产增值保值为主要责任的集体资产经营公司通过转让闲置资产盘活存量是其资本经营最重要的方面这就要求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的转让权。集体资产的转让严格来说应有法定程序但在相关法律未出台以前公司可以通

 过内部调整或合并等方法将低效企业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并入高效企业以实现资产的重新组合也可以通过租赁、承包、合资合作等方法重新配置资产以提高资产运行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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